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2015-01-01蔡小平
◎ 文/蔡小平
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 文/蔡小平
固定资产作为一项重要的非流动资产,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固定资产业务的核算也成为企业会计核算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增值税业务的核算常常是会计工作者和学习者头疼的难题。本文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出发,根据自己的经验,分析了不同情况下固定资产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增值税;会计处理
2009年1月1日我国实行了增值税转型,从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所谓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企业将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一次性地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但是实行了消费型增值税后,关于购进时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不是都可以抵扣、销售时固定资产是不是都要交纳销项税额的处理众说纷纭,意见参差不一,这给财务工作者和学习者带来了很多麻烦和干扰,成为固定资产核算中的一大难题。尽管它是难点,但却是我们实际工作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必须要解决。下面笔者就以一般纳税人为例,根据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的实际经验,谈谈自己对固定资产在不同的增值税业务下的会计处理的一些看法。
一、固定资产购进业务的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税法规定:转型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主要时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换句话说,如果购进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则其进项税可以抵扣;如果时购进不动产,则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因此我认为在购进时可以将固定资产按动产和不动产两种类型分别处理。
(一)购进动产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例:某企业购进了不需要安装的机器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机器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 117
(二)购进动产取得了普通发票以及购进不动产时,此时增值税进项税均不得抵扣,应将交纳的增值税额计入资产成本
例:某企业购进了不需要安装的机器一台,取得了普通发票,价税款合计117万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机器 117
贷:银行存款 117
例:某企业购进一栋房屋作为办公楼,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17(100+17)
贷:银行存款 117
二、固定资产自营建造业务的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为建造固定资产购进工程物资
笔者认为:为建造固定资产所购进的物资的增值税的处理应与该物资的用途结合起来分析处理。为建造动产购进工程物资的处理同外购动产处理,进项税可以抵扣;为建造不动产购进工程物资的处理同外购不动产,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应计入资产成本。
例:某企业为建造一栋厂房,购进工程物资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
会计处理为:
借:工程物资 585(500+85)
贷:银行存款
(二)为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原材料
为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原材料时,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是将原材料用于了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要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转出。但笔者认为:
(1)当建造动产领用原材料时,属于正常生产经营范围,没有改变用途,因此作正常领用处理。
例:某企业为安装设备,领用了生产用原材料一批,成本为100万元,该批材料应负担的进项税为17万元。
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设备 100
贷:原材料 100
(2)当建造不动产领用原材料时,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改变了原有用途,购进原材料时作进项税处理的税额不能抵扣,因此应予以转出,计入资产成本。
例:某企业为建造厂房,领用了生产用原材料一批,成本为100万元,该批材料应负担的进项税为17万元。
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厂房 117
贷: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17
(三)为建造固定资产领用自产产品
在我们大多数的教参书上,都认为只要是建造固定资产领用自产产品,都视同销售,均要计提销项税额。但笔者认为:
1.当建造动产领用自产产品,不属于视同销售情况,而是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相当于企业一方面建造动产购进了产品,应交纳进项税额,另一方面又销售了商品,应缴纳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相互抵消,因此只须直接结转产品成本,不用核算增值税。
例:某企业为安装设备,领用了自产的轮胎,成本为100万元,计税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
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设备 100
贷:库存商品——轮胎 100
2.当建造不动产领用自产产品,应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但因为是内部转移,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发生转移,因此不确认收入。
例:某企业为建造厂房,领用了自产的产品一批,成本为100万元,计税价格2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
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厂房 134
贷: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200×17%)
三、固定资产销售时的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如果销售的是动产,因为动产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应计算缴纳销项税额
在计算销项税额时,不能统一按17%的税率计算,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财税〔2008〕170号]文之明确规定计税方式: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将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当废旧物资处理,均按17%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某企业销售一台2010年购进的设备,该设备原值5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未发生减值。取得销售价款35.10万元,存入银行。
业务分析:该设备是2010年购进的,在2009年1月1日之后,因此销售时应按17%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应缴纳的销项税=35.10÷(1+17%)×17%=5.10(万元)
取得销售价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5.1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
例:某企业销售一台2008年5月份购进的设备,该设备原值5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未发生减值。取得销售价款35.10万元,存入银行。
业务分析:销售的设备是2008年5月份购进的,属于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因此应按4%税率减半征收。应缴纳的销项税=35.10÷(1+4%)×4%×50%=0.675(万元)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5.1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4.4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0.657
例:某企业将一台2000年5月份购进的设备作为废旧物资销售处理,取得销售价款8万元,存入银行。该设备原值50万元,已提折旧40万元,未发生减值。
业务分析:该设备是2000年购进的,属于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作为废旧物资销售处理时,应按17%税率征收。应缴纳的销项税=8÷(1+17%)×17%=1.162(万元)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8
贷:固定资产清理 6.83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162
(二)销售不动产
例:某企业销售一栋仓库,该仓库原值300万元,已计提折旧250万元,未发生减值。取得销售价款200万元,存入银行。
会计分析:仓库是不动产,销售仓库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则应缴纳营业税。应缴纳营业税=200×5%=10(万元)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
[1]财政部、国务院税务总局《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12).
[2]刘志广.增值税会计处理探析[J].税务研究,2010,(7).
[3]高东芳.增值税转型前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比较[J].财会通讯,2010,(16).
[4]谭玉林.浅谈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J].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学报,2012,(5).
(作者单位:黄冈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