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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下融资性担保业务可持续发展探析

2015-01-01蓝昌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湖南岳阳414000

金融经济 2015年14期
关键词:资本金融资银行

蓝昌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湖南 岳阳 414000)

“不到5%的收益,却要承担110%的风险”,这种一头连着银行一头连着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从它诞生第一天起就难以摆脱收益与风险失衡的命运。今年以来,在经济新常态下,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特别是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业务量大幅下滑、代偿额直线上升、行业风险陡增,多数民营担保机构举步维艰、生存困难,半数以上担保机构普遍信心不足、开始寻找退出之路。

“桥梁”的垮塌和“纽带”的断裂,最终波及的是中小微企业,尤其是没有抵押物、抵押物不足值或抵押物不被银行认可的县域“三农”企业和自然人,更是雪上加霜。综合分析乍暖还寒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其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约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因素

(一)自身因素

一是担保规模小,担保能力弱。资本金平均放大倍数不到3倍。部分机构没有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部分机构业务量不大,达不到政府资金扶持的标准;只有极少数机构能正常开展业务并享受政府担保资金的补贴。二是利润率低,自身效益不佳。普遍资本金利润率仅1.56%,低于银行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利率2.25%标准。三是少数担保机构运作不规范。个别担保机构存在资本金不实、超比例投资、为关联企业担保、主业不突出、超范围经营、保证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体制因素

一是担保机构法律地位不明确。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完整的旨在保护担保机构合法权益、规范担保机构运作的法律,担保业到底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业、金融中介还是一般企业?法律定位不清楚,主体资格不明确。二是盈利模式未解决。按照现有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营业范围、投资比例、收费标准等等都受到严格的限制,收益与风险失衡是担保机构面临最大的制度性障碍。

(三)环境因素

1.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不顺畅。一是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太高,尤其是民营担保机构授不了信,做不了业务。二是授信倍数太低,一般在3-5倍,最低的还不到2倍。三是保证金收取太多,一般达到10-20%。四是银行不分担风险,但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又过大。

2.现有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担保机构反担保物抵押登记难,有的登记部门不为担保机构办理反担保物抵押登记。二是征信系统难进入。担保机构不能查询受保企业的信用信息。三是免税政策难落实。有些地市对经国家批准免税的担保机构,实行的是先征后返。征时容易返时难。

3.担保市场混乱,社会认可度低。

二、保证融资性担保业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主客观原因,在经济新常态下,要保证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可持续发展,重构银担关系、担企关系和银企关系,特别是尽可能发挥担保公司在县域“三农”企业、自然人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至少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完善法律和政策体系,优化平等的担保机构市场环境。一是加大扶持力度。出台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持续增长机制,明确规定年税前利润的10%~20%补充实收资本;政府担保补助基金不能以300万元为限,应随着担保业务规模的扩大而逐年增加;同时建议其补助标准,目前由资本金的3倍降低为2倍,取消客户保证金比例平均不超过3%限制性条款。二是建议国务院(非部际联席会议)尽快颁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条例》,明确其市场定位、业务范围、投资比例、收费标准、行为规范等,解决主体资格和盈利模式问题。三是加大对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查处力度,为融资性担保机构正名,净化担保市场。四是抓好现有政策的落实。政府的办证大厅要办理担保公司反担保抵押物的登记,人行要简化征信接入手续、降低收费标准,税务部门要解决政策反复的问题、建议回头执行“国办发〔2006〕90号”文件中关于完善担保机构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支持政策;尽快出台免收营业税措施,减轻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财务负担。

2.明确权利和义务,重构平等的银担协作关系。由国家银监委、人民银行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平等合作指引》,并进行监督管理。一是准入门槛。不得出现“政府独资、政府控股、政府参与”等歧视民营担保机构的条款,更不能指定某几家垄断性担保机构。二是放大倍数。据测算,目前在不发生代偿的前提下,资本金放大5倍,担保机构才能保本经营。因此,放大倍数应以6~10倍为宜。三是风险分担比例。从目前试点的情况来看,银行、担保机构、财政(再担保机构、担保基金、担保资金池等)风险分担比例为4∶4∶2,以保证银行推荐客户的质量和提高银行贷后管理水平。四是代偿宽限期,建议以银行“脱期法”“关注”类贷款90天为限。五是风险处置。担保机构保证担保贷款到期,除银担共同努力外,只要符合条件,可以办理展期和借新还旧手续。六是担保贷款利率。银行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不得上浮,以降低借款人成本。七是保证金收取。在与担保公司合作的前3年,银行免收保证金;之后按8%~10%收存。八是担保费率,继续执行现行政策。营造融资性担保公司不仅可以选客户,还可选银行的良好氛围。

3.加快改革和调整步伐,促进平等的行业资源优化配置。一是组织和引导担保机构进行资产重组,做大一批。以国有资本为纽带,吸收一部分民营资本,进行资产重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担保公司,提高国有资本的影响力,做大一批担保机构。一方面可以盘活一批民营资本,解决其出路问题;另一方面既解决了担保机构的机制问题,也解决了资本金规模问题,提高了抗风险的能力。二是鼓励担保机构拓展业务领域,搞活一批。目前,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范围狭窄,主业突出,辅业基本没有开展起来,业务过份依赖银行,直接融资比例很小,例如诉讼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建议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放宽“直接投资比例不超过20%”等相关限制,为担保机构拓宽业务创造环境。同时,还建议监管部门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业务创新,搞活一批担保机构。三是加强行业监管,退出一批。建议政府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对那些严重违规的担保机构,要公开清理出融资担保机构行业,淘汰一批;对那些做不了业务和主动要求退出的机构,政府部门要为其开辟一条退出通道,并制定退出管理办法,确保其有序退出。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在再担保体系建设、人才培训、体制创新、业务拓展上下功夫,于经济新常态下,真正探索出一条融资性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成功之路,打通服务“三农”“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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