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研究
2015-01-01课题组
◎文/课题组
运用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研究
◎文/课题组
天津市从2003年开始启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做大做强,从2010年开始实行了小额担保贷款属地化管理体制改革,管理主体由市级变为区县,2013年全面实现了属地化管理。为了进一步完善区县小额担保贷款自主发展,本文以本市津南区、滨海新区、南开区、武清区、蓟县五个区县为样本,深入剖析了提高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际效能,提出了进一步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的建议。
区县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就业
一、天津市区县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现状
截至2014年7月10日,天津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总规模达到9亿元,发放贷款1.32亿元,吸纳就业4万人,到期还款率为100%。从实行属地化管理实践看,区县小额担保贷款发展不平衡,呈现两极分化的局面,部分区县快速起步,贷款规模迅速扩大且风险控制良好;部分区县发展缓慢,造成大量担保基金闲置。
(一)部分区县发挥主体优势,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度较快增长
属地化管理后,部分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工作:蓟县发挥农业和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扶持大量农民创业,发放贷款额度居全市各区县首位;津南区成立了区小额担保贷款评审委员会,通过各部门联动迅速推进小贷工作,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仅用5个月时间就发放贷款1659万元;武清区通过设置发放任务指标推动工作,开展集中审批提高效率,2014年上半年发放贷款已突破2000万元;和平区积极创新工作思路,组建区促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开展“一站式”贷款服务,从2013年全年放贷84万元迅速发展到仅2014年上半年发放贷款就超过1000万元。
(二)区县扎实做好基础管理工作,大幅提升贷款安全性
实行属地化管理大大拉近管理部门与借款人的距离,区县相关部门能够充分发挥基层优势,建立贷款管理逐级专人负责制,将风险控制工作逐级落实在区县、街乡镇、村,贷前调查更加清楚,贷后跟踪更加到位,回收管理更加有效。2014年以来各区县尚未出现不良贷款,到期还款率高达100%,相比属地化管理前不良率长期处于10%的风险控制水平有了巨大提升。
(三)部分区县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缓慢,个别区县推动属地化管理难度大
从2014年上半年放贷分布上看各区县很不均衡,有的区县仅发放贷款几万元,有的区县还未有发放贷款。个别区县缺乏对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作用的充分认识,相关部门在责任分配和工作机制上难以达成统一意见,推进难度较大且发展缓慢,影响了全市小额担保工作进程,造成大量担保基金闲置。
二、天津市区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全市区县小额担保贷款发展呈现两极分化的情况,一方面说明属地化管理能够有效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发展,另一方面说明部分区县在充分认识和管理工作上存在问题,阻碍了小额担保贷款的发展。通过将小额担保贷款发展较快和发展缓慢区县对比发现,认识是否到位、政策制定是否合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是否完善,以及部门间分工配合的管理机制是否顺畅,是影响区县小额担保贷款发展快慢的关键因素。具体分析如下:
(一)部分区县现有担保基金总量不能满足日后发展规模
经办银行通常按1∶5的担保融资倍率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部分发展较快的区县,随着贷款数量剧增,累计发放贷款额度很快达到担保融资倍率上限,现有担保基金总量不能满足今后贷款规模的发展。同时,部分区县财力十分有限,按要求配套区县担保基金压力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贷款规模的发展。
(二)部分区县部门间权责分工机制运行不顺
按照现行体制,小额担保贷款由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批,财政部门负责贴息,担保中心负责担保和基金管理,经办银行负责发放贷款,贷款从审批到收回这一完整工作割裂成多个部分,各部门权责分配不清,扯皮现象严重,不仅影响了办事效率,还导致无人负责推动工作的结果。
(三)多数区县贷款手续过于繁琐
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从借款人提出申请到获得贷款,要经过多个部门层层审批,手续十分繁琐,为防范贷款风险,人社部门对申报资料的审查十分谨慎,经办银行对申请人的资质、诚信调查周期也过长,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拖长了审批时间,影响了申请者的资金使用时效,办理一笔贷款通常需要1个月的时间,不仅无法解决创业人员对资金需求的紧迫性,也极大地打击了借款人的积极性。
(四)部分区县反担保条件过高
部分区县过于追求控制贷款风险,设置了严格且死板的反担保条件,借款人需提供的反担保价值常常高于贷款额度数倍。如:部分区县实际操作中只承认房屋作为抵押担保;部分区县要求必须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提供担保。这对一些申请人来说难度较大,致使很多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因担保问题不能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将许多创业者挡在反担保门槛之外。
三、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建议
(一)不断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
1.逐步扩大贷款人范围。多数区县只将本区县或本市户籍人员纳入申请人范围,将许多非本市户籍而又意愿在本市创业者拒之门外。为吸引更多非本市户籍人员来本市创业,需扩大申请贷款人范围,凡是具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的创业基础条件,具有符合法律法规、切实可行的经营项目的非本市户籍创业人员,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突出帮扶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将小额担保贷款帮扶重点放在有利于带动就业的创业项目和具有创业能力但苦于缺乏启动资金的新创业人员上,各区县根据本区情况适时调整完善政策,加大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的扶持力度,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分期偿还本金或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等还款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创业启动资金、增强造血功能。
3.严格控制用于资金周转申请人的贷款额度和放贷期限。贷款资金发放应倾向于扩大生产、增加就业岗位的贷款申请人。对由于流动资金紧张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人,要控制其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按照 “少贷快还”原则,将贷款期限限定在1年以内,把小贷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上来。
4.合理降低反担保条件。在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反担保方式。对大学生等重点扶持群体,建立个人信用担保机制,在鼓励其自主创业的同时培养诚信意识,也为建立诚信社会体系打下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服务,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落到实处
1.及时注入担保基金,保障小贷工作稳步前进。对部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发展较快区县,实时跟踪累计发放贷款额度与贷款余额,及时注入担保基金,防止经办银行因累计发放贷款额度超出担保融资倍率上限而停止发放贷款,从而影响小贷工作的有序进行。
2.简化经办程序,提升服务水平。简化贷款申办程序,规定工作时限,缩短办理时间,不断完善服务场所功能,推广“一站式”服务,缩短审贷周期,提高整体工作效率。提升小额担保贷款专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及时解决贷款申请人的创业资金难题。
3.向全市各区县推广小额担保贷款网络体系。和平区借鉴了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成功经验,在全市率先提出无纸化办公理念。贷款人只需提供贷款所需材料原件,经办机构进行扫描留档,改变贷款人需要提供几十页的复印件、奔波于几个部门的状况。同时,借助于《小额担保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经办银行与担保中心联网办公,不仅节约了成本、缩短了时间,更体现了绿色环保的理念。建议从市财政局角度统一推广小额担保贷款网络体系,有效提高各区县工作效率。
4.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指导,完善政策咨询。加大对创业人员的培训,注重提高创业者驾驭市场、经营和管理能力。深化创业人员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理解,帮助创业人员分析创业项目的优略势和可行性,梳理和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使其对创业项目有更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从而提高创业项目的成功率,更加有利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做到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5.适当放大贷款额度及贷款次数。对具有一定规模、市场前景良好且运行稳健的企业,可按其注册资金的一定比例进行放贷;对已经成功创业、经营稳定且按期还款的创业者可根据其带动就业人数给予第三次、四次贷款。
6.提高经办银行贷款利率贴息标准,建立风险共担机制。经办银行办理合作协议项下的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年利率如执行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三个点标准,财政可给予全部贷款贴息,同时建立风险共担的运作机制,即在提高贷款利率的基础上,要求经办银行承担不良贷款5%~10%的风险责任,增强经办银行风险意识。
7.适当增加小额担保贷款承贷金融机构,建立良性竞争机制。目前部分区县只与一家金融机构签订小额担保贷款合作协议,没有形成行业内部竞争机制。为不断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质量和金融服务水平,应适时考虑增加承贷金融机构,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建立贷款人对经办银行的评价体系,加强对贷款银行的考核。通过此机制的建立,促使经办银行简化办事程序,确保服务质量好、工作效率高、贷款门槛低,使创业人员贷款更加快捷、便利。
课题牵头单位: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
课题组成员单位: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天津滨海新区财政局、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天津市武清区财政局、天津市蓟县财政局
课题指导:天津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天津市财政科学研究所
执笔人: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李茜
责任编辑:高丽丽 曲 宁
F213.9
A
1006-1255-(2015)02-005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