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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业“营改增”的税负变化研究

2015-01-01刘美红

财会学习 2015年22期
关键词:进项营业税建筑业

文/刘美红

对建筑业“营改增”的税负变化研究

文/刘美红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建筑业与其他行业不同,中间环节多,涉及面广,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 “扩围”领域将对其行业企业影响较大。本文本文将根据建筑业的实际税负特点,以及“营改增”现状,对建筑业进行“营改增”假设,并对其将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结论。通过研究发现,建筑业中各种因素额度的变化对其增值税税负的高低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变化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下发的财税文件规定,建筑业将与交通运输业一同进行税制改革,即由征收增值税代替营业税,使用11%税率。目前我国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改革试点己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因此,在建筑业开展“营改增”改革也是一种必然趋势。

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以及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近年来建筑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建筑业对经济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其经营管理过程涉及了所有的固定资产的投资环节,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力量。由于建筑行业所缴纳营业税的计税基础是纳税人的全额收入,所以在其纳税的过程中一直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我国建筑企业的发展。而在建筑业实行“营改增”改革将对建筑业的税负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进而影响企业的成本和利润。此外,建筑业“营改增”改革效果也将对相关企业的发展产生直接作用,尤其是影响下游企业的税改进程。我国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对经济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针对“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展开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筑业实行“营改增”的税负变化分析

建筑业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高于营业税3%的税率,但这种税率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因此,建筑业实际需缴纳的增值税等于不含税的营业收入乘以11%减去能进行抵扣的进项税额,施行“营改增”后的税负水平就为应缴纳的增值税除以营业收入。在实行营业税的方式下,其税负水平为营业税率的3%。想要降低增值税方式下建筑业的税负,实行增值税后的税负水平应小于营业税方式下的税负水平,并且小于3%。在建筑行业中,能进行抵扣的进项税主要包括原材料的进项税以及固定资产增量折旧进项税。其中,原材料进项税是决定增值税是否能转嫁的关键所在。尽管目前估计的能够抵扣的税率为8.8%,但实现这一税率必须是在确保建筑业中所有的原材料都能顺利实现进项税额抵押的前提下进行的。而实际情况时,大部分建筑企业的原材料来源复杂,这导致大多数的原材料都难以获取增值税所需的发票。所以,目前11%的“营改增”税率难以确保能有效降低建筑业的税负,相关部门应基于建筑业原材料来源和票据获取的具体情况,根据合理的税负水平目标重新制定增值税率。本文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在营改增方式影响建筑业税负水平的原因如下:

首先是物料成本的变化。随着增值税管理模型的建立,作为建筑业成本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物料成本也将会随着变化。物料成本变化产生的增值税将转变为能够抵扣的进项税,进而实现向工程成本的转变。所以,如果所取得的成本保持不变,那么就会降低工程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建筑业如何充分把握“营改增”改革的机会,最大化实现自身利益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而最大化实现自身利益,降低税负水平的关键就是要进行最高程度的进项税抵扣,因此,建筑行业有必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增值税抵扣模型,以此促进企业最大限度的抵扣进项税,维持企业现金流动的稳定性。

其次是建筑业设备及技术的更新能力。在建筑业中,更新技术设备等产生的投资额将直接对所需缴纳的增值税产生影响。目前,我国建筑业的整体水平不高,但人工成本正在追念增长,而另一方面,建筑行业的技术装备不够先进,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筑行业的发展。因此,我国建筑行业实行营业税的改革是必然趋势,并将为其健康、快速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

最后是进项税抵扣的范围。相关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建筑业的进项税可抵扣的范围限制性较强,大量项目难以进入可抵扣领域,导致建筑企业的税负不断增加。因此,扩大可抵扣进项税的范围是减少增值税方式下建筑企业税负的有效途径。扩大增值税可抵押进项税的范围,首先,国家应促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化,有效制止强买强卖等不合理的经济行为。其次,增值税试点行业的范围也应进行相应的扩大。同时,应加强建筑业管理施工项目的力度,促进施工项目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二、建筑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一)改革管理模式

在增值税的形式下,建筑施工企业原有的管理模式将难以满足管理要求。建筑企业应基于增值税的相关要求,从招投标、物质设备采购以及验工计价等环节入手,不断完善和创新原有的管理模式,深入分析总结实行增值税可能带来的问题,并及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以便于更快更好地适应增值税的管理模式。

(二)提高供应商资格审核标准,增加进项抵扣金额

建筑企业所合作的供应商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因此应提高供应商资格审核力度,及时与资格不符的供应商进行协商,以此增加进项税额的抵扣金额。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的限制性条件较多,建筑企业在选择其作为材料供应商时应充分权衡各方面因素。

(三)根据政策变化灵活购买固定资产与服务

根据税改前后政策的变化灵活购买固定资产与服务是建筑企业防范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的有效途径。根据相关政策,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前购买固定资产或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不能用于抵扣税收,导致建筑企业的实质税收增加。而在增值税形式下,购买固定资产或者服务则能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所以在营改增实施前,建筑企业可适当推迟购买固定资产或服务的计划,并在实行增值税后才按照计划进行购买。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使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能获得抵扣,以此控制企业的成本支出。

(四)完善投标和合同管理

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应做好发票的收集工作,确保发票的完整性。其次,在与建设谈判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增值税的问题,并提出关于提高项目造价税负的相关要求,降低其竞争力。营改增的改革将会影响整个行业的税负,因此,施工企业利用“营改增”作为其筹码,在招投标过程中适度升高造价。同时,在增值税的形式下,建筑企业所采取的降低税收的相关措施都涉及到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为有效应对“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建筑企业还应妥善处理与业主之间关系。而这种关系的处理需要以合同来确定。因此,建筑企业应重视规范合同签订过程,明确合同中关于增值税缴纳主体、原材料发票开具等方面具体内容。

(五)利用财政补贴政策

住建部在2012年发行的文件中规定,我国建设行政的主管部门应对企业营业税缴纳情况展开摸底调查,有效测算和分析营改增税负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调整策略。所以,建筑企业应充分利用机遇,积极主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在增值税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通过向相关部门提交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理论依据,申请降低增值税税率或其他相应的措施来控制税负。此外,一些地区已经针对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变化出台了具体的财政补贴政策,而大多数企业由于缺乏对政策的了解,难以及时申请国政补贴。因此,建筑企业需加强学习与“营改增”相关的一系列财政扶持政策,利用财政补贴来降低“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结语

总之,建筑企业进行“营改增”改革前应加强分析自身的经营状况,深入学习相关的“营改增”政策,正确认识增值税政策对企业经营管理带来的影响,以便于有效解决经营中不利于税制改革的现象。“营改增”改革有利于促进提高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税负有利于维持企业发展的活力,进而提高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提高税源的持续性。此外,为了确保建筑业“营改增”改革的顺利开展,征管部门应充分掌握将要改革区域的实际情况,积极借鉴试点的宝贵经验,不断致力于实现结构性减税目的。

[1]刘尚希.“营改增” 扩围或为运输业减负[J].中国物流与采购,2013(6).

[2]潘文轩.“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释疑[J].商业研究,2013(1).

[3]王蕴.建筑业营改增的困难与障碍[J].经营者,2014(5).

(作者单位: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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