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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职人员贿赂犯罪的发展趋势 原因与预防

2015-01-01丁世界滨州医学院

大陆桥视野 2015年22期
关键词:公务人员公职人员公务员

丁世界/滨州医学院

论我国公职人员贿赂犯罪的发展趋势 原因与预防

丁世界/滨州医学院

我国公务人员贿赂犯罪侵害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贿赂犯罪的发展趋势表明,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所以,对其治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国家既要严密监督制度,也要提升执法能力,不断完善事前和事后防控。

贿赂犯罪;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

现阶段贿赂犯罪已经成为困扰我国政府和社会的一大难题。特别是对政治和经济改革的初始阶段,对贿赂犯罪的治理显得尤为重要。腐败这个关键词与贿赂犯罪是与生俱来、不可分割的。所以在形式多样的贿赂现象中,由于其独特的权钱交易满足私欲的本质,对国家的危害巨大。我们应当清楚地看到,在司法实践中,它严重迟滞了我国法治现代化的建设进程。在现实生活中,它严重影响着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恶劣破坏了全国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

一、公职人员贿赂犯罪的趋势

(一)主体由单一型向纠合型发展

贿赂犯罪曾经是传统的单一型模式。当时犯罪主体仅为自然人,而且双方手段隐蔽。而现阶段的贿赂犯罪渐呈集团模式,主体也由单一型向复杂化转变。纠合型的犯罪模式是指复杂主体之间内外勾结所进行的犯罪活动。主要表现为有些犯罪分子内外呼应,职务方窃取信息,非职务方甚至有些职务方夹带转移公共财产,最终共同分赃,等等。

(二)大案要案频发

随着反腐力度不断加深,从中央到地方,从国企到事业单位,从经济领域到卫生、建筑行业,涉案人员有普通公务人员,也有机关部门干部等,职位和级别覆盖于各个层次上。涉案官员贿赂犯罪出现职位越来越高,领域越来越广泛的特点。从最高检察院官方网站浏览到的数据显示,从对外开放到2008年间我国检察机关查办的贿赂犯罪案件达几十万起,其中千万元以上的大案就有近万起。

(三)多与其他职务犯罪交织

随着贿赂犯罪中手段隐蔽性的不断加强、涉案领域的不断扩大和涉案官员职位和级别越来越高这样现象的出现。从犯罪主体单一的模式被打破时,单位法人“公贿” 现象的出现,就牵扯出许多涉案人员的罪行。然而许多犯罪分子可能不止是行贿罪、受贿罪的代罪之身,更多的是与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和挪用资金、特定款物罪等其他的职务犯罪多罪交织,并且多向有影响力的贿赂转变。多罪交织局面的出现不仅加重了司法机关的打击力度,而且给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蒙上了一层耻辱之纱。

二、公职人员贿赂犯罪的原因分析

贿赂犯罪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政治制度的完善与否。而社会生活的变化和主体的素质,则成为贿赂犯罪的重要诱因。

(一)制度原因

一是制度设置不合理。我国检察机关依据宪法授权可以独立行使公诉权和检察权,而司法权却要接受行政权的领导,使行政权无限扩大。究其根本,是过于集中的行政权力和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二是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未确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将自己以及与自己相关公务员在任职前、任职中和离职后所取得的所有资产上报国家相关部门,以接受国家管理和人民监督的一种制度。这项制度在欧美国家也被称为阳光法案。就我国现阶段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来说,稳定性弱,效力层次低,执行力度和执行范围有限是其缺乏法律权威性。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迟迟未确立,成为我国打击贿赂犯罪的绊脚石。三是法律监督疏漏。贿赂犯罪法律监督力度不当,主要体现在权力运行中的预防性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比较薄弱。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说,加强制度的监督力度才是遏制贿赂犯罪的突破口。

(二)社会原因

一是经济秩序不合理。一些公务人员和对权力向往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作用的结果,是滋生经济上实现平衡的心理,贿赂犯罪应运而生。短期的贫富差距会在心理上刺激一些公职人员权谋私。二是传统文化的惯性。传统的官本位思想中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是核心。在权钱可以交易等思想影响下,一些人对官位和权力也产生了错误的崇拜和利用心理。三是人情往来充斥官场。最突出的一点就是人情往来充斥官场生活。人情往来的出现并非偶然,它的出现是我们历史造就的结果。而人情与官场的结合,似乎能够更加准确的解释官官相护现象。对于接受帮助的个体而言,办事托人、请客吃饭、送卡送钱的风气是导致公务人员难抵诱惑的罪魁祸首。而公务人员的办事积极性弱与自身素质低下的情况也让不少的个体渐渐发掘这样的利益来源。

(三)个体原因

贿赂犯罪的个体原因是最主要的因素。一是价值观扭曲。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阶段,急速膨胀的物质世界和私欲以及文化的开放与融合使犯罪分子在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之间,个人利益与法之间做出了错误的选择。责任观和荣辱观的扭曲使涉案人员成为金钱的奴隶。二是权力观扭曲。一方面公务人员迷恋权力,另一方面是意志薄弱。面对现实的熟人社会不能将公务与私情区分开来。三是意志薄弱。涉案人员往往对与自己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当熟悉,并不是说法律意识的缺失。而是当面对贿赂时,选择了错误的导向。有些人认为人情大过律法,因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我国贿赂犯罪的防控对策

(一)完善防范机制

一是事前预防。完善立法是防治贿赂犯罪的根本。不仅要在立法上下工夫,还应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公务员交流制度,有效遏制熟人社会的种种弊端,加强公务员廉政建设。二是事后惩罚。在没有有效的事前预防机制制约下,事后惩罚的重要性就显得尤为突出。贿赂犯罪的惩罚是根据它所涉及的金额来定罪量刑的,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贿赂犯罪的金额呈现越来越大的发展趋势。两高的司法解释对于下属所审理的贿赂犯罪案件有极大的关联性。加强两高的业务监管能力和司法解释的制定对于法院和纪委对案件的公正公开处理作用重大。

(二)加强打击力度

在面对猖獗的犯罪分子时,一方面要严格执法,切实贯彻宪法权威以提升震慑力,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不仅要正确区分相关职务犯罪来保证案件的程序公正,还要做到案件的实体公正。其次,不仅要与执法机关保持密切沟通,还要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贿赂犯罪案件多发部门的打击力度。针对当前像“葛兰素史克行贿受贿案”这样的跨国贿赂犯罪案件,还应加强同国际司法部门的合作。

(三)健全监督机制

行政机关应不断强化党政的内部监督。内部监督会使官员在职位任免的良性竞争和财产申报上更加透明,可以不断提升权力之间的制约。其次,面对立法的薄弱,全国人大不仅要加强对贿赂犯罪的完善,扩大贿赂的认定范围,对于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制化也要提出日程表,同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立法监督。再次,保证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宪法权利,不断将政务公开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价值。

(四)提升守法习惯

公务人员是国家行政事务有序进行的主力,其守法习惯对提升国民的守法思维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提升公务员的守法习惯首先要对其进行全面的普法宣传教育,使其对与自己职位相关的法律有足够的认识,并从心理上对犯罪意图进行震慑。其次贿赂犯罪作为一种职务类犯罪,对于提升其职务人员的守法习惯,还应对其进行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用以提升职务人员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让其渐渐学会用道德的杠杆去抵制贿赂犯罪的诱惑。然而贿赂犯罪的产生与现实生活中极度膨胀的物质欲望相关,所以在执法机关处理的案件中我们可以利用舆论媒体的传播作用进行警示性教育,用犯罪分子案后悔悟的事实去感知国民尤其是公务员的行为习惯,要让遵纪守法、理性思维的警钟在脑海中长鸣。

[1]吴家林:《我国刑法中贪污贿赂罪的完善》,载《哈尔滨师范大学学报》,2014年第2期.

[2]于泊:《关于贿赂犯罪的分析与思考》,载《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15期.

[3]马加杰:《贿赂犯罪的经济分析》,2012年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4]卢广:《非财产性利益纳入贿赂犯罪对象范畴立法设想》,载《产业与科技论坛》,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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