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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业收取员工房屋租赁费纳税吗

2015-01-01周朝

财会通讯 2015年4期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财税营业税

11.企业收取员工房屋租赁费纳税吗

问 :我公司为解决外地职工的住宿问题,2013年在厂区内新建的一幢三层的职工宿舍楼近日完工交付,公司将于2014年起采取免费或低价出租的方式给职工使用。请问,企业职工宿舍的上述租赁行为能否享受相关营业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

江华造纸厂 周朝

答:企业将房屋租赁内部员工收取租赁费是否纳税应当区分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的规定,公租房和廉租住房享受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但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单位向职工出租自有住房须纳入公有住房或廉租房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的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即财税〔2013〕94号文明确将单位向职工出租自有住房纳入公有住房或廉租房管理。二是须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405号)第五条规定: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即只有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职工出租廉租住房或公有住房,才可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政策规定。因此,你公司的职工宿舍须纳入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并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方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企业向职工出租的住房,如果不属于“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或虽属于“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但未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不应适用免税政策的,但在房产税上,根据财税〔2008〕24号文的规定,对企业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仍可以享受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王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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