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股东报销的医疗费用应如何处理
2015-01-01朱慧
6.股东报销的医疗费用应如何处理
问:我公司一个股东因前期住院,对其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大量医疗费用发票拿到公司报销。请问,股东的医疗费是应在“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列支还是在“管理费用——董事会费”中列支,是否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应当扣缴个人所得税?
互发置业有限公司 朱慧
答:董事会费包括以下开支内容:董事费,如独立董事津贴等(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按照规定要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且所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董事会开会期间董事会成员差旅费、伙食费、住宿费;董事会期间有关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董事会会务费;董事会日常开支如办公费、邮寄费等;其他有关必要的开支等。注意这里不包括股东的工资、奖金,也不包括医疗费用。
如果该股东在你公司任职或受雇,并且与公司签订了任职或雇佣合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由此可见,如果股东是企业的职工,则其发生的医疗费可以记入“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如果你公司已参加医疗统筹,在缴纳医疗保险费之外又给股东报销医疗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你公司未参加医疗统筹,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当计入福利费用,所发生的福利费用支出总额未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四条的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四条规定: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又规定: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如果该股东未在你公司任职或受雇,所报销的股东个人医疗费用应作为股东分红处理,应借记“应付股利”,贷记“库存现金”,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记“应付股利”。在企业所得税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由此可见,企业支付权益性投资者的分红,属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应地,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为股东报销个人医疗费用实质是对对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崔世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