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分支机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是否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
2015-01-01刘玉华
12.分支机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是否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
问:我公司为分支机构,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分支机构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但是总公司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请问,分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融丰公司郧西分公司 胡斌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的判定来看,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如下4个条件:一是企业所属行业判定,不能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属于工业企业还是其他企业,企业所属行业不同,判定条件也不同;二是企业盈利水平判定,也就是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认定标准限制;三是企业从业人数判定,即企业的从业人数是所属纳税年度内,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平均或者相对固定的职工人数不得超过认定标准限制;四是企业资产总额判定,这里的资产总额是指企业所拥有的所有资产,等于企业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的总和,这个总和不得超过认定标准限制。
但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属不属于小微企业是以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作为“单位”进行认定的。因为总公司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所以,即便分公司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也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分公司应当根据总公司依法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分配额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刘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