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还有几步
2014-12-29《中国经济信息》综合报道
《中国经济信息》综合报道
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税务总局原局长肖捷曾撰文指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带动GDP增长约0.5%,即增长2350多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提高约0.3%,带动居民消费增 长1%,拉动出口增长0.7%,同时直接带来大约70万新增就业岗位。而付出的代价是全国税收净减收大概1000多亿元。这是官方首次如此详细测算增值税改革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早在年中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 “营改增”还有“五步曲”。第一步,2014年继续实行“营改增”扩大范围;第二步,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第三步,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第四步,完善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第五步,实行增值税立法。
第一步“营改增”继续扩围的目标正在逐步落地,而之后的四步依然存在不少技术与利益阻碍。
向金融行业推进
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专家曾向媒体表示,电信业“营改增”之后,有可能几个行业一起推进,2014年年中财税部门已经开始着手对房地产业、金融业等行业进行“营改增”税率确定及征收办法的调研。
以银行、保险、证券三大板块为主体的金融业的具体业务十分复杂,金融服务业的增值额难以逐笔确定,金融服务也不同于具体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金融业可谓是营改增最难攻克的难关之一。
“‘营改增将为金融行业带来利好。在金融服务征税的前提下,金融行业采购所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获得抵扣,这将减轻重复征税问题。”普华永道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在接受某财经媒体采访时表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提出的报告则表示,核心金融业务,如银行贷款、投资收入、担保收入、证券管理收入及投资收入、证券承销业务收入等,“营改增”后适用简易征税办法和3%征收率,这一做法可减轻金融服务业税负。
胡根荣则透露,普华永道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机构进行过税率的测算,在6%的增值税税率下,税负降低;11%则税负持平;17%则税负增加,所以未来金融业“营改增”后实施11%的税率可能性比较大。
“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不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也表示:“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还存在比较高的技术难度,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进项税额抵扣如何确认。因为金融业的扣除额非常小, 如果直接将营业税改增值税,金融机构实际能够得到的好处不是很多。‘营改增本来是想避免双重征税,如果说扣除不是很到位的话,那么这个目的可能很难达到。”
分配成大难题
对于“营改增”的重要性,李克强曾表示,推进“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以结构性减税促进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点”。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目前属国税,中央每年返还25%税收给地方。
作为中央与地方关系分成比例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营改增”的推广还剩下一年时间,根据财政部的测算,2015年底在“营改增”全部完成后,其减税规模将达上万亿元。营业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比重超过1/3。“营改增”推行后,地方财政收入减少成为不争的事实。因此,地方和中央的收入如何分配,也是大范围推行的关键问题之一。
因此,“营改增”同步涉及到财政体制改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表示,因为增值税是央地共享税,而营业税是地方税,所以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相当于共享税种变大了,意味着中央的收入扩大了,而地方的收入却大大缩小了,这肯定需要调整。现在试点的权宜之计是,试点的行业,比如上海,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所征收的 增值税全都入地方库,这样就不影响地方收入。如果等到全国全面推开,增值税替代了营业税,这种权宜之计就不能再沿用,需要重新设计。
对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收入分配,财政部税政司原司长刘克崮认为,应该在更大的范围内通盘考虑,最好和其他的改革相协调,统筹考虑。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财税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围绕“六税一法”展开,对地方政府而言,重点通过“六税”改革,特别是资源税、消费税等税种的改革,适时培养地方政府新的主体税种,成为平衡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手段。
改革需有法可依
近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一次部党组会议上提出,要扎实推进财政立法工作。推进增值税改革,完成增值税立法。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13年财政收入情况,增值税收入为28803亿元,在总税收收入110497亿元中占26%,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几乎涉及所有行业。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重要且广泛的税种,关于其收取和管理,却一直没有一部国家法律的支撑——目前,我国增值税征收依据是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2008年11月5日修订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
实际上,增值税从“条例”上升到 “立法”的工作酝酿已久。2008年,增值税等若干税种立法已被纳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 2010年,增值税立法工作被国务院列为年内力争完成的立法项目,并提请人大审议,但是由于增值税立法具有操作上的复杂性,并没能按计划进行;2011 年,增值税立法被调整到 “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将“税收法定”写入党的重要文件,这也表明我国“税收法定”将提速。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求是》杂志的撰文中将增值税改革和完 成增值税立法工作写在税收制度改革的第一项工作中。他在文中称:“推进增值税改革。扩大营改增实施范围,‘十二五完成‘营改增目标;适时优化税率,实行彻 底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并完成增值税立法。 ”
除增值税外,房地产税立法相关工作、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和《税收征管法》修订等也将是下一阶段财税改革的重点工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