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地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014-12-29
北京:出台外贸扶持政策
11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北京市进一步下放或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削减出口商品法检目录;整顿和清理经营性收费项目,严格规范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行为,停止不合理收费。
江苏:为小微企业加油
江苏省地税系统不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办税资料,简化办税流程,提升纳税服务标准,方便小微企业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江苏省地税局取消所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于未明确规定必须由省局办理的事项,一律下放至基层税务机关办理。目前,江苏省地税局仅保留2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余涉税事项均已全部下放至县(区)地税局办理。
为更好地执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省地税局认真做好小微企业税收数据跟踪分析工作,及时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调取申报信息进行分析,对未在预缴环节享受优惠的纳税人进行梳理汇总,抽样调查纳税人未享受优惠政策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提升,不断扩大小型微利优惠享受面,最大程度维护纳税人的权益。
据统计,截至2014年10月,江苏省共有6.2万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2.49亿元,优惠政策受惠面100%。
广西:支持小微企业税收新政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下发《关于贯彻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营业税。
《通知》指出,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广西所有营业税纳税人,按月(按季)申报纳税的,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或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当月或当季取得不同营业税税目的营业收入,应合并计算其营业收入总额。
此外,办理税务登记的固定纳税人在不同时点多次申报同一所属期营业税或委托地税机关代开发票的,或纳税人在同一市不同城区申报的,征管信息系统自动累计申报(开票)额,并在申报补充界面提示纳税人当期累计申报(开票)额,以确定其是否享受免征营业税。如当期累计申报(开票)额超过3万元(季度9万元)的,按累计申报(开票)额全额征收营业税。非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个人取得临时性应税收入并按次代开发票的,适用按次征税办法,每次营业额500元以上的,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山东青岛:建立科技信贷绿色通道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市科技局联合举办了“青岛市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推进会”,并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已就“央行支小贴”、“央行支小贷”工具运用与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签署了科技信贷政策支持协议,在中国人民银行的资金支持下,青岛市2家主要法人机构已经确定根据首批2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建立科技信贷绿色通道,全力加大支持力度。4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代表现场签约获得1.1亿元资金支持。
据了解,所谓“央行支小贴”主要面向青岛市各银行机构,即对于银行机构持有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票据,中国人民银行按照2.25%的利率给予银行机构再贴现资金支持,鼓励银行机构通过票据贴现的方式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
“央行支小贷”主要面向青岛市法人金融机构,由人民银行按照4%的利率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给予金融机构充分的资金支持,专项用于其发放科技型企业贷款。
《中国经济信息》综合报道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