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地方高校的文化发展功能
2014-12-20张春侠李娟
张春侠++李娟
摘 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已成为全社会共识。然而,社会各界对高校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中的地位和功能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本文重点分析了地方高校在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协调发展中的优势和功能。
关键词: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地方高校;优势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11-0255-0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因此,中国迎来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又一个春天。
虽然理论界对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内涵及其关系的理解还存在分歧,但是,随着党和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人们的认识越来越明朗。2002年,党的十六大划分了经营性的文化产业和公益性的文化事业,确立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地位,引发了文化产业的急速发展。2003年中国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把文化产业定义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是相对的,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国家统计局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对我国文化产业做出了明确的定义:“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此后,人们对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共识越来越多,比如文化产业是经营性的,在追求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文化事业则是以普及基本文化产品、提供基本文化服务、满足人们的基本文化需求和提高人们的文化生活水平为旨归。虽然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在资金来源、运营方式、追求价值等方面是不同的,但是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是互相支撑、互为源泉的。协调二者发展已经成为当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大课题,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助推器。人们对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热情高涨、充满期待。那么,如何实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呢?笔者受自身知识结构所限,在本文重点探讨地方高校在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中的功能,以期抛砖引玉。
一、地方高校在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协调发展中的地位、优势和功能
地方高校在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协调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是二者的桥梁和纽带,既是文化事业发展的助推器,又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孵化器。这个特殊地位是由高校的优势决定的。现代地方高校汇集人才优势、知识资源优势和信息传播优势于一体,在区域生产、教学科研、创新创业、生活服务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基于自身的优势条件,地方高校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中的功能也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首先,人才培训功能。地方高校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和提供人才、源源不断地向社会输送高素质的劳动者;其次,地方高校的智库功能。通过整合知识和资源优势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提供智力支持;再次,地方高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功能。通过信息传输优势为社会提供数字化资源的增值服务。
二、地方高校服务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协调发展的现状分析
首先,地方高校服务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协调发展的三个优势没有充分发挥。第一,在人才方面,高校的人才优势突出表现在师资队伍、合格毕业生资源、特长生资源等方面,这些人才资源是高校最活跃的、最具有创造力、创新力的人才资源。但是,高校教师在教学之外参与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缺乏途径和平台,也没有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支持,许多高校教师一入公门深似海,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教圣贤书,科研只为晋升职称,缺乏学术热情,更没有投身文化产品研发的动力和机制,教学脱离实际,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飞速发展和高校深化改革的需要。高校毕业生缺乏创业热情,在国家创业政策和资金配套措施越来越完善的情况下,高校毕业生惮于创业的情况却没有改变。据有关调查显示,我国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比例仅为1%,成功率仅为2%,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大学生的30%的创业率。这说明我们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对大学生的创新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不够。在特长生方面,主要是文学、体育、艺术和语言类的特长生,他们除了参与各级各类比赛之外,缺乏参与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激励机制。
第二,在智库支持方面。高校为地方政府决策和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服务还是被动的,处于被征召的境地。在为地方文化企业发展的智力支持方面还有很多禁忌,常常举棋不定、消极观望,还远不能适应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
第三,数字化增值服务方面。地方高校图书馆大都不惜重金购买数据资源,但是这些数据资源目前仅仅为高校自身的教学和科研服务,其社会化的信息服务和数据增值服务方面的功能还没有发挥出来。虽然2002年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其中第四章“读者服务”第二十一条规定:“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面向社会的文献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可根据材料和劳动的消耗或服务成果的实际效益收取适当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二条也规定:“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但是,同时该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高等学校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他用。”这个矛盾性的规定必然造成高校在社会化服务方面裹足不前。
因此,高校在人才培训基地、智库提供、数字化增值服务等领域还有很大的潜力可以去挖掘。高校在服务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协调发展方面存在的不足,宏观上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从主观上说,地方高校对自身在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协调发展中的功能认识和定位不明确、积极性不高;其二,国家对地方高校在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协调发展中的功能缺乏明确的规定,这是造成高校自身认识模糊的客观原因。其次,各级政府财政在加大高校的投入力度的同时,在资金使用权限上有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缺乏鼓励、支持高校投入创新文化产品的专项资金。这阻碍了高校在提供区域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再次,在产学研合作方面领域狭窄,校企合作依然局限在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的开设方面,停留在浅层次、窄领域、偶发性的合作层面。而要发挥地方高校在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协调发展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就必须促使校企合作进一步发展,应向深层次、全方位、长期合作机制形成的方面发展。endprint
三、发挥地方高校在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协调发展中功能的措施
第一,在全国文化发展促进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国家应该抓紧完善现行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校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国家构筑宽松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才能真正地为高校松绑,使高校融入文化发展的大潮中,发挥正能量。随着高校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中功能的发挥和实践的丰富,国家一定要及时立法,明确地方高校的文化发展和促进功能,使其权利和义务调整有法可依。
第二,要发挥高校的人才优势。在政策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各高校要积极创造平台,激发各类人才的潜力,发挥其在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协调发展中的作用。比如,结合创业教育和创业园建设,引导师生积极投身创意文化产业;针对文化产业人才短缺的瓶颈,为文化企业提供培训平台。
第三,整合高校的知识和资源优势,尤其是图书资源优势和智力优势。地方高校不仅可以为地方政府,而且可以为地方文化产业、文化事业发展提供智库支持、图书信息资源共享、传递和增值服务。这方面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第四,发挥地方高校在整合区域特色文化资源、创造新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项目方面的优势。地方高校可以两条腿走路:其一,承接政府文化发展计划中的部分公共文化产品研发的任务;其二,承接文化企业委托的文化商品的研发。前一种情况是政府投资、按时回收,可以采用政府社科项目加基金的形式投入,也可以用专项文化基金的形式投入。对于研发产品的归属和使用,双方可以根据协议确定。后一种情况是企业投资、委托设计和研发的,对于创意产品研发的风险承担、产权归属可以依据《专利法》《著作权法》《合同法》等协商确定。应该允许高校收取增值服务费及产品投放市场的利润分成;或者允许高校以专利权入股文化产业。这种情况下,增值服务费、利润分成或股权收益等应该在支付相关研发费用、人员报酬及单位公共福利提存后,按照法定的比例上交地方政府或国家。
第五,完善高校校舍、场馆建设和使用制度,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培训和演练的场所。比如,高校的报告厅、大会堂、音乐厅、游泳馆、体育场等基础设施,在确保学校师生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要提高利用率,实行有条件对外开放,可以优先向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单位开放,为其宣传、培训等活动提供便利。
总之,在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高潮来临之际,地方高校地位重要、资源独特、潜力巨大,应该积极发挥作用。
——————————
参考文献:
〔1〕奇峰.转型跨越文化先行——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J].前进,2014(1).
〔2〕马素娣,尹治世.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现存问题及对策研究[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1).
〔3〕许一飞.论文化产品在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中的核心地位[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2(8).
〔4〕孟东方,王资博.我国文化竞争指数的理论框架与现实应用[J].公共管理,2013(11).
〔5〕杨军.网络文化产业与图书馆事业的协同发展探讨[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
(责任编辑 张海鹏)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