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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吉桂事件”的伦理价值思考

2014-12-20刘聪杰

关键词:奉献评价

刘聪杰

摘 要:现实中道德现象的发生往往和社会经济形态、道德舆论导向和主体的道德修养有关,通过对刘吉桂事件的分析,可以窥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主体行为的巨大变化,市场经济规则渗透到人格道德实践之中的趋势,这一趋势要求我们在社会道德建设上做出相应调整。

关键词:刘吉桂;评价;奉献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11-0135-02

一般说来,道德规范提供是理想状态下的一种行为指令,而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往往使得道德规范在实践过程中,常常受到风俗习惯、价值取向和个人修养的影响,引发各种争议,造成道德实践困惑。但如果我们能冷静下来,认真思考道德现象中蕴含的社会道德伦理原则在现实条件下的复合变化,这对于当下的道德实践,对于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形成,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诸如发生在湖南衡阳的刘吉桂事件,无疑是一起值得深入思考、分析的具有标志性的道德事件。在这一事件中出现的见义勇为的救人者和被救助者双方主体的行为、道德观念的一系列变化,体现了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伦理价值的一种具有发展趋势性的新变化。

一、刘吉桂事件的戏剧性过程

刘吉桂事件是发生在2008年1月的一起真实的事件。事件的主人公刘吉桂是湖南省衡东县大浦镇农庄村村民,2008年被评为湖南省抗冰救灾模范。刘吉桂在雪灾中救助44名乘客的事迹,经过地方媒体的大力宣传,国家级媒体的隆重报道后,在社会形成了很好的反响,但宣传过程中出现的一个小小插曲,却使得整个事件发展出现了戏剧性变化,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现在回顾刘吉桂事件的完整过程,大抵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首先,急难助人的阶段。2008年初春,我国南方遭遇50年未遇的特大冰雪灾害。一辆开往湖北松滋的大客车因结冰路滑侧翻在高速路边,车上44名乘客无助地站在风雪中瑟瑟发抖,农民刘吉桂从风雪中救助了这44名乘客。他不仅为乘客提供烤火取暖、吃住,还送左脚骨折的司机到医院就医,并帮助扶正扎进路边水沟的大巴车。而这一切都是在顶风冒雪中完成的。

其次,媒体宣传的阶段。刘吉桂助人事件经湖南卫视等媒体宣传报道后,引起了巨大的反响,随后,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新闻社及全国各大新闻媒体均以“抗冰英雄”给予隆重报道。报道称刘吉桂只是一个普通农民,家境并不富裕,家庭负担很重,却能用自己微薄的积蓄免费为44名受困乘客提供四天食宿,精神可嘉,令人感动。

最后,收费曝光的阶段。中央电视台《对话》栏目编导为编辑播出一期节目,介绍雪灾中三个普通人的故事,其中一个就是刘吉桂。节目本想邀请部分受助乘客来现场与刘吉桂见面,但受邀请的人都婉言谢绝。栏目编导出于义愤,上腾讯网、天涯论坛等发帖,叙述节目编排经过,质疑被救湖北人竟然那么冷漠,不懂感恩。文章引发网友极大关注,评论转载不计其数。正当网友热议时,被救乘客迫于压力,上网发帖回应,曝光刘吉桂助人的真实经过,特别提到帮助人的过程中收费的情节,由此再次引发了热议,这次热议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刘吉桂收费助人的行为是否是道德行为”的问题。

二、对刘吉桂行为的评价

刘吉桂的救人收费的行为是否是道德行为?这是社会现实对于伦理实践提出的一个新命题、新挑战。助人收费的行为到底好不好?值不值得我们学习宣传?对待助人行为中的收费情节是像媒体宣传报道的那样,有意无意去忽略、掩盖呢?还是执着于无私奉献的纯粹道德理念,纠结于收费的情节,而一概抹杀呢?还是既正视存在的收费行为,又尽力去弘扬“急难之中,主动伸出援手”的助人行为的高尚和伟大呢?由于现实中社会道德实践的复杂性,要全面评价刘吉桂事件,还需综合考虑各个维度的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考察。

1.从评价主体的维度来考察,刘吉桂救人收费的行为到底有无价值?是否值得学习宣传?由于行为的价值主要依赖于主体的需要,而且是直接受影响的主体的需要,因此在这个事件中评判刘吉桂救人收费行为价值的主体首先应当是被救助的44名乘客。那么,站在被救助的44名乘客的立场上,刘吉桂在急难之中的伸出援手的行为,对于44名乘客而言,是救命之举,具有最高的价值。可以说,相比较于付出那一点点的经济代价,而获取生命安全、健康而言,生命的价值应当是第一位的、是无价的,因此刘吉桂行为为被救的44名乘客感恩在心,并给予一定的金钱酬谢。如果进一步把评价主体拓展到其他主体身上,作为事件之外的普通主体,作为事件的旁观者而言,虽然我们不是刘吉桂助人行为的直接受益者,然而由于社会的复杂性和未来的不确定性使得每个人都有身处险境,急需别人救援的可能和需要,相比较生命的代价,付出一定金钱,是可以被接受的。总之,与其提倡无私助人,使得人人因为见义勇为中代价问题而害怕挺身而出,不如由受益一方的被救助者承担代价,使得人人乐于在别人危难时伸出援手,这应当是更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的。

2.从事件发生的历史条件来看,我们都知道,在当前的市场经济背景下,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利益主体,救助者的救人行为并不能抵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生活资料、劳务服务获取等方面的等价交换原则的作用。也就是说一方面刘吉桂在帮助乘客做好事,为他们提供吃、住和送医等劳务服务的同时,他仍须按照市场规则付出一定的金钱去购买所需的各种物资和劳力。而这份代价总要有人买单,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的44名乘客承担的做法是正当的;而且,在大范围、长时间的冰冻灾害天气中,提供紧缺的住宿、饮食、劳务等按照价值规律作用,甚至要高于往常正常条件下的代价,而刘吉桂在救助乘客过程中收取费用不存在趁机敲诈、漫天要价情况,因而是合理的。倘若社会道德舆论一味要求见义勇为者要无私奉献的话,就等于要救人者赔本做好事。对于像刘吉桂这样的大多数社会普通民众而言,收入不多,经济条件差,生活压力大,如果一味要求无私助人(其实是赔钱助人)的话,无疑将会压制很多人急难中施予援手的善良愿望,反而不利于社会进步。endprint

3.从行为的动机和效果来评价刘吉桂的救人收费行为时,我们应该首先考察刘吉桂在救人时,是否已经有收费的想法,是否有以收费多少为标准决定是否救助对象的思想。从新闻媒体对大巴司机和乘客的采访中,可以得知刘吉桂在危难中挺身而出救助乘客,一开始并没有提出收费的条件,而是出于普通农民质朴的救人的念头,并不是想赚钱;之后,乘客们在进入刘吉桂家中之后,为表示感谢纷纷塞钱给他,他一再推说不用。乘客们看出刘吉桂家经济条件一般,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待44人吃住、取暖等都需要花钱,于是与刘吉桂商定了住宿、饮食等的费用,这些费用实际上大抵属于代办费用,如果44人白吃白住,将导致事件中的救人者和被救者的责任失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救人者而言是极其不公平的。从行为效果来看,刘吉桂收了钱之后,烧水,买菜,做饭,住宿等方面安排妥帖,担架抬司机就医保住了一条腿,把倾倒的大巴车扶正,取得满意的成果。整个事件,从刘吉桂的救人动机到最后效果都是合理的、令人满意的。

三、刘吉桂事件给我们的现实启示

刘吉桂事件虽然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但是当我们重新考察其发生背景、发生过程和对人们道德观念的影响,它对于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进一步推进社会道德建设,倡导一种为社会大众所接受,并乐于去实践的道德价值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刘吉桂事件表明社会道德现象的发生并不是孤立的,是与一定历史阶段的物质生产发展的水平相适应的。当前我们所处的历史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经济形态是市场经济,这就决定了经济道德应当成为时代精神的核心。一般而言,影响社会主体的道德行为主要是人格道德。人格道德是个人为了融入社会,而自觉修养的健全的个人人格品德的行为方式。而“经济道德是个人为了用和谐方式取得财物来满足自己需要,而自觉选择的通过互利合作或互利交换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方式”[1]。经济道德作用的凸显尤以商品经济高度发达为前提。当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经济道德整合传统的人格道德,以人格道德作为经济道德的人格保障,使得经济道德成为人格道德在经济行为中的实现方式,推进社会道德建设的出路。当然只有认识到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经济道德和人格道德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才能正确去评价和把握当前社会的一系列道德现象。刘吉桂事件始于人格道德,期间被救助者遵守经济道德在受益的同时不忘给予救助者以经济补偿,最终使得人格道德和经济道德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2.刘吉桂事件提醒我们要对于无私奉献行为进行再认识。作为一种崇高的道德,无论什么时候,无私奉献都具有极高的价值,但是问题在于我们对无私奉献仍然缺乏深入认识和理论分析。“马克思主义认为,奉献是建立在对个人利益与社会集体利益关系正确理解的基础上,为维护社会、集体利益或他人利益,个人能够自觉地让渡、舍弃自身利益的一种高尚品格。”[2]奉献是一种让渡,一种付出,目的是为维护社会、集体利益作出的牺牲。无私奉献是指在这种让渡和付出要从动机上彻底祛除个人从中获益的想法。“只要付出,不求回报”才是真正的无私奉献。在现实生活中,实践无私奉献,需要付出自己的时间、精力、金钱甚至生命等,属于人格价值的最高典范。实践无私奉献行为有一定难度,只能是社会少数道德精英的追求。茅于轼先生在《中国人的道德前景》中通过“君子国”的例子已经阐释得很清楚。在社会物质财富还未能极大丰富,在人们还在为谋生而奔走,在社会保障不完善的历史条件下,一味要求人做好事要不求补偿的道德规范在实际生活中是行不通的。

3.刘吉桂事件要求我们需倡导一种高于底线道德的社会普遍道德风尚。面对他人处于危难之中,一般人可以有几种选择。最高的道德行为是舍己救人,不计代价、不顾后果、奋不顾身地救助他人,按照功利主义的现实计较,效果不一定最好,其结果有可能是见义勇为的人和被救助的人一起承受最坏的结果。底线道德在于不为非、不落井下石、不顺手牵羊、不进一步伤害处于危难之人,但允许冷漠以对,明哲保身。在这二者之间是否需要提倡一种中线道德作为社会的普遍道德风尚。这样一种道德强调给予处于危难之中的人以必要的救助,止于奋不顾身、不计代价,但需尽自己的最大可能予以救助。为鼓励这样的一种道德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妨引入经济道德,允许被救助的受益者在获救后给救人者一定经济补偿。这样一种道德于己于人于社会都有是有益的。

总之,从刘吉桂事件中,我们应当重新思考传统的道德理论和道德实践,以便更好地推进当前社会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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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王国乡.自主权利的道德界限——从经济学视角求解伦理学难题.[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1.

〔2〕张朝霞.奉献观念在中西方的体现及比较探析.[J].统计与管理,2014(1).

(责任编辑 徐阳)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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