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与人道:道德的两种取向
2014-12-20张启树马建平
张启树++马建平
摘 要:在我国目前的道德建设中,应当关注道德的两种取向:公正与人道。公正是道德的基础,人道是道德的核心。要在两者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过分强调前者有可能导致道德功利主义,过分强调后者有可能导致道德虚空的现象。
关键词:道德;公正;人道
中图分类号:B8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11-0056-02
一、公正与人道构成了道德的整体
休谟说过,道德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每个人必须积极地谋取社会利益,在此基础上获得社会对个人的报偿。二是每个人对社会和他人的损害必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不能随意地损害社会和他人。这说明,人类生活一天也离不开道德。但人们对什么是道德的理解却是不同的,总体来说,有两种取向——公正与人道。任何关于道德内涵的争论,大致都可以视为这两种取向的分歧。公正取向是指道德应当体现社会公平与正当,它是保证人与人的合作与互利的重要手段,体现为一种社会规范与制度约束。如果人们不能从道德中得到合作的好处与平等的对待,那这种道德就不会维持长久,它主要以社会平等的理念调节个人与个人、集体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公正取向代表着维系社会平衡的客观的道德要求,但如果仅限于此,道德就会变成僵硬的教条,最终会走向道德功利主义。
所以,人们还必须关注道德的另外一个取向,即人道的取向,只有它才真正体现道德作为一种社会实践的意义与价值。马克思说过,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就必须把道德理解为人类在实践中显现出来的一种品性。具体地说,它是一种个人在社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对社会的理解、对人生的关照、对人的尊严的尊重以及对自然和宇宙的呵护,它体现的是一种悲天悯人的道德情怀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道德观照。人道实际上就是如何对待人的道德原则。应该如何对待人呢?人应该被当作最高价值,这就是叫做人道主义思想体系。
综观公正与人道这两个价值取向,不难看出,它们有一个共同的道德原则,这就是善待他人和善待自己。道德是社会治理的理论基础,这就必然有一个如何公正与人道地善待他人的问题。公正主要是社会对于每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分配的平等。平等的全部体现就是社会公正原则的推演,人道的主要价值实现是应该和怎样使人自我实现。所以,公正、平等与人道、自由构成了应该如何进行社会治理的道德原则的体系。
公正与人道构成了道德的整体,如果说,公正体现了道德的一极的话,那么人道则体现了道德的另外一极。从表面看,二者存在着矛盾的一面,实际上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公正是任何社会有效运作的基本保证,应该由制度本身来保证,制度公平是道德的基础;道德要体现公正,更要体现人道,人道是道德的核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夯实道德的基础,但基础不能代替核心起作用。道德本身与制度保证不能混为一谈,如果道德连最应该的事也做不好,却去做“份外”的事,将会加速道德功能的退化,降低道德的实际效用。换句话说,公正更多的是道德规范的硬性约束,而人道更多的体现人文情怀和道德信仰;公正要求精确,人道体现谦让;公正要求平等,人道彰显关爱。
公正与人道是对道德概念的完整理解,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非此即彼,公正是道德的基础,人道是道德的核心。在我国目前的道德建设中,应当在两者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过分强调前者有可能导致道德功利主义,过分强调后者有可能导致道德虚空的现象,两者都是我们必须戒备的。
二、公正是社会道德保障机制的基础
毋庸讳言,公正取向代表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道德研究的新动向,是对中国传统道德中的义利观进行辨证反动以及与国外伦理学研究相互借鉴的产物,是道德的发展和进步,更是对虚假的道德和无人性的道德的迎头一击。“公正是一个社会的全体成员相互间恰当关系的最高概念,它不取决于人们关于它究竟是什么的想法,也不取决于人们对自认为公正之事的实践,而是以一切人固有的、内在的权利为其基础的,这种权利源于自然法面前人人皆有的社会平等。”[2]道德起源于对公正的诉求,原始人在劳动分工与产品分配上就产生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整体的矛盾冲突,因而也就有了以公正原则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需要。所以公正标示着平等的权利,恒久不变地使个人得其所得。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公正就是为一定的道德体系所认可的对社会成员之权利与义务的恰当分配。它描述的是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均衡状态,它往往以贡献与报偿、奖励与处罚的形式得以体现。在当前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社会,更需要建立一种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社会道德机制,以利于体现社会主义公正原则。全体社会成员都要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得合理合法的劳动报酬和精神利益。那些在交换过程和利益分配过程中千方百计破坏公平原则、破坏权利与义务的平衡的做法,是违背道德的。所以,一个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的形成,不仅依靠高效的道德教育,同时也依靠公正的社会道德保障机制的建立。
公正是最起码的道德要求,是道德的基础,真正形成公正品性的人,才能尊重他人的权利,恪守自己的道德义务。古希腊早就把智能、勇敢、节制、公正作为“四达德”,中国传统的“义利观”中的“义”最初的意思也是公正。在我国的道德生活中,曾经一度忽视公正原则的教育和公正品性的培养,过分强调“利他”、“奉献”、“自我牺牲”,甚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都不能得到公正对待。随着市场经济的转轨,过去在道德生活中一些极“左”的做法得到了纠正,人们从以往的道德桎梏中挣脱出来,但道德转型期的文化冲突与价值多元也给新时期的道德生活带来了一定的混乱。所以,要在全社会建立一套以公正为基础的道德约束机制及道德评价系统十分必要。随着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完善,公正观念作为一种权利已经渗透在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们的道德意识进一步觉醒,这些为道德的公正取向的确立准备了充分的社会基础。建立一套公正的社会道德机制就是建立一种好人得好报、坏人受惩罚的制度,以道德评判和奖惩机制作为特征,依靠公正的伦理原则整合人们的行为,可以将伦理观念结构化、实体化,并以此来规定人们的实践方式,引导人们树立公正的道德观念。另一方面,制度伦理建设可以创造一种有利的道德环境,促使个体善向“社会基本善”(罗尔斯语)转化,并产生示范效应,使道德教育与伦理制度建设相得益彰、互相促进,帮助人们达到从无律→他律→自律→自由的道德提升。
三、人道是道德精神的最高信仰
道德心理学家吉利根认为,人类的道德取向不仅需要公正,而且需要人道;人的道德发展不仅有客观性、逻辑性,而且还有主观性、情感性和直觉性的成分。在人们的社会实践中,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评价标准的多元化,更由于“社会度量”的模糊性,“你的”、“我的”并不能分得十分清楚,任何公正都只具有相对意义。如果人们锱铢必较,寸利必争,就会陷入霍布斯所言的“人对人像狼”的境地,这是与道德建设的宗旨相违背的。因此,公正原则并不是道德的全部,人道原则才真正体现道德的真正涵义。这一点我们也可以从罗尔斯倡导的补偿原则得到确证。获利较多者必须给较少者以相应的补偿,因为获利多者比获利少者较多地利用了双方共同创造的资源:社会规则与社会秩序。获利较少者对这些社会资源的利用往往较少,因而便应该得到一定的补偿。例如,影视明星、企业老板在社会分配中是获利较多者,他们显然比一般民众较多地使用了双方共同创造的社会资源。于是,他们因自身努力所创造的财富,应该通过税收等形式拿出相应的部分补偿社会,最终归还给获利较少者,这才是公平的。其实这种公平的实现,同时也体现了人道和关怀的价值。
伦理学家弗莱彻提出:谁都需要爱,谁都需要爱的道德。这是对道德的人道取向的肯定,但他对“爱的道德”的理解是“爱即公正、公正即爱”,这是我们不敢苟同的。或许作为宗教神学家的弗莱彻以爱满天下的仁慈精神来观照伦理学的关怀取向,但宗教与道德毕竟不完全相同,所以有必要把道德的人道取向与公正取向区别开来说明。现代社会以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业革命的辉煌成就把人类文明推向新的高度,可现代文明从它发端的时候起,就蕴藏着深深的危机,在20世纪终于集中爆发出来,科学的滥用激起了人们的深思,人们开始怀疑科学的功用。实际上这种认识是非常表面化的。现代文明的危机说到底是一种人文危机、一种道德危机、一种人道危机。仅靠道德中的公正取向是不能完全解决这一危机的,只有借助于人类的终极关怀,一种宽容、理解、仁慈和谦让的精神。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核心就是人道取向的,但利用中国传统道德文化来解决当前人类的道德困境,必须对它进行现代性的转换,如提倡平等基础上的人道等等。
现代道德的人道取向应该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人类自身精神世界的人道,精神世界的核心就是人的信仰,尼采慨叹“上帝死了”以后人类的无助:“太阳已经被消灭了,夜已经降临,天越来越黑,我们在无尽的虚无中犯错,地球松脱于太阳,我们被剥除了所有的支撑,我们前赴后继、步履蹒跚。”[4]当然,现代科学摧毁了上帝的神话以后,人们不再建立对神的信仰,但人类不可一日无信仰,用什么来填补人类的信仰空间呢?只有用康德所说的能与头顶上的星空相媲美的“我们心中的道德法则”。信仰道德,就是要探寻道德的意义世界,提升人的道德境界,而人道就是人的道德世界中的最高原则。二是体现对芸芸众生的体恤与关爱,科学的发展带来了便捷的生活,也带来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疏远,人们慨叹茫茫人海、真情难觅,缺少交流与关爱成为了一种世纪病,给人类的精神生活带来极大的伤害。《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的“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就是要求人们在处理人际关系的过程中,体现一种人道精神。人道不是一种规范,它是一种道德品性,一种超越公正又体现公正的高尚人格。三是对自然界和宇宙的人道,17世纪以来科技理性使人类走到了自然界的对立面,对自然的无尽开采与不计后果的工业发展导致了地球已不堪重负。必须对人类中心主义进行反省,加强生态伦理建设,保护我们共有的家园。
人道体现了一种从信仰到现实人格的具体过程,内在的道德信仰与外在的道德行为构成了一个人的道德风貌,前者表现为观念、情感、信念系统,后者表现为因信仰而形成的动力机制。它们因道德行为而聚合起来,形成统一的人格,道德人格的内核就是信仰。真正葆有崇高道德信仰的人,不一定干出惊天动地的大事来,而是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关爱家人、同学、同事乃至社会上陌生的人,逐步提升现实人格的境界与内心感受。实际上,人道也是一种体验,体验幸福,体验崇高,只要有信仰系统存在,就能真正进入中国古代传统道德所说的“德福一致”的道德境界。
——————————
参考文献:
〔1〕扈中平,刘朝晖.对道德的核心和道德教育的重新思考[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1(2).
〔2〕程立显.伦理学与社会公正[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约瑟夫·弗莱彻.爱即公正 公正即爱[J].哲学译丛,1988(5).
〔4〕孙志文.现代人的焦虑和希望[M].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
(责任编辑 张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