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类中心主义到自然中心主义
2014-12-20于丛聪
于丛聪
摘 要:人类中心主义是作为一种价值和价值尺度而被采用的,它是要把人类的利益作为价值原点和道德评价的依据,有且只有人类才是价值判断的主体。当人类由于罔顾自然规律,对自然的肆意妄为而导致了自然界的报复,使得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威胁了人类进一步的生存和发展的时候,人们也开始了对人类中心主义这种观点的反思,逐渐产生了自然中心主义。在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心主义的争论之余,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也许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关键词:人类中心主义;自然中心主义;天人合一
中图分类号:B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11-0051-02
一、人类中心主义的衍生及其观点
普罗泰戈拉,公元前5世纪希腊哲学家,智者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他最著名的命题为“人是万物的尺度”。其完整形态是:“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1]“人是万物的尺度”一反传统的神是万物的尺度,把人变成万物的尺度、主宰万物的力量,具有明显的强调人的能动性的色彩。但是它带有过重的主观意味,将事物的自然性质看做是人的主观感觉的产物,否定事物性质的客观性。
人类中心主义便可追溯至普罗泰戈拉,然而人们所说的人类中心主义,一般指的是近代笛卡尔以来的人与自然观。
提出“我思故我在”的笛卡尔,按照机械论的观点来解释说明动物机体以至人体的机能和作用。他认为“动物是机器”,还认为人体也是一架机器,不过比动物机器更精细、更灵活一些罢了。但是,他不同意一般地把人称作机器,因为人有所谓的不朽的“理性灵魂”,这使人从根本上区别于动物。他还大力宣传和引导人类探索自然、主宰自然、做自然的主人。
18世纪,德国哲学家、思想家、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康德,提出了三条先验的道德原则:
第一条道德律:“你的意志行为准则始终能够同时作用普遍立法的原则。”[2]
第二道德律:你需要这样的行为,做到无论是你自己或是别的什么人,你始终把人当成目的,总不把他只当做工具。
第三道德律:个个有理性者的意志都是颁布普遍规律的意志。
人不仅为自己立法,也为自然界立法。康德从理性优越的角度来阐述他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他认为,人类的感性经验需要甚而必要用理性思维来整理加工,自然科学体系的构建以先天的理智法则为基础。正是因为“人类头脑中的理性与自然界中被观察到的秩序具有一种深层的一致”,所以经验可以证实自然界的知识。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知识是人类运用先天的理智法则构建起来的。
康德的观点突出了“理性”、“自由”、“自我”,但同时也强调主客之分,强调人与自然的对立与分离,强调要征服自然。
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的存在是无限的,人的理性可以把握自然、把握世界。人类中心主义提出,道德关系不存在于人类生活之外。也就是说,道德及道德义务因人的存在而发生作用,道德关怀也是因人而有意义。因此,人类中心主义宣称人对自然有绝对的权利,自然因人的存在而有价值,人要征服自然、利用自然、做自然的主人,自然为人的利益服务。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代表人物帕斯莫尔认为,人类保护自然是正确的行为,而此行为是基于有利于人类的幸福而言的,自然界不拥有其自身的权利。他还认为,人类之外的万事万物,如动植物、地表等都仅仅具有工具价值。
由此看出,人类中心主义将人类的利益作为基点去评判万事万物,至此,人类中心主义已然成为一种价值观,而此价值判断的唯一主体则是人类。
二、人类中心主义的弊病
人类中心主义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积极的意义,人类在面对自然的竞争与挑战时证明了人类有能够克服恶劣生存条件的能力,人类作为主体在面对自然客体时所展示的主动性、适应性和创造性,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起到了正面的作用。于此同时,人类中心主义所暴露出来的弊病也不容忽视。
自20世纪70年代起,生态环境失衡愈演愈烈,以至于导致全球规模的生态危机大爆发,人们认为人类中心主义对此应承担巨大的责任,并开始反思人类中心主义带来的严重后果。
从人与自然关系的层面上看,人类中心主义片面强调人与自然的对立,强调以人为中心的理念,强调人是万物的尺度,崇尚“人定胜天”、人主宰万物。长期以来,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助长了人类对于自然过度渴求的不良欲望,相反地,对自然的失衡表现出冷漠的态度。这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愈加不可调和,最终导致人与自然的尖锐对立。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征服自然,而自然只是一种实现人类目的的工具和手段。这种观念使人无休止地对自然进行掠夺式的开发,严重破坏了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生的关系。起初,人类在自然界获得了不可计数的资源,人类活动领域的扩大使人类的生活更加富足,随之欲望也更加强烈。但是人与自然的矛盾也随着人类的掠夺而不断激化,时至今日,全球性的生态问题、资源问题和环境问题已对人类未来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威胁,已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
从人类道德层面上看,人类中心主义对道德的理解是片面的、僵化的。如上文所述,道德一词在人类中心主义者看来是只为人类而产生和使用的。显然这一观点是缺乏历史眼光的。社会在不断发展和进步,人类认识自然、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也不断向前,之前对自然的看法到现在也已有很大的改观。道德进步包含在社会进步之中,随着社会的日新月异,各种观念不断更新换代,已有的不合理因素也逐渐被发现、被正视,所谓的道德关怀也不仅局限于对人类自身,正逐步扩展到万事万物。
三、自然中心主义
由于人类罔顾自然界的法则和规律,对自然的破坏采取放任的态度,自然在受到无情伤害后也对人类还以重拳,森林湖泊消失、动植物灭绝、洪水泛滥、土地干涸等一系列问题接踵而至,人类在面对自然的报复时无力招架,只得恶果自食。由此,人类也开始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逐渐产生了自然中心主义。
自然中心主义有以下三个重要的部分:
其一,生态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是一种整体论,强调生命共同体的重要性。生命共同体的利益大于个体的利益,人们不仅要尊重人类的利益,更要尊重生命本身。人不是万物的尺度,每个生物都有自己独特的评价角度,人不能完全把握整个自然,而应将人类个体的利益与环境的利益相协调。
其二,动物解放论和动物权利论。动物解放论是由辛格提出的,辛格站在他伦理学家的角度,在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动物解放论。辛格认为动物和人类一样,都具有感受痛苦和快乐的能力,而能够感受痛苦和快乐是一种动物是否能够获得道德权利的根据,也就是说,动物应该获得与人类平等的道德权利。正如黑人解放或者妇女解放一样,之所以要发生这种解放运动的原因就是因为存在着对黑人或妇女在道德权利上的剥削以及社会地位的压制,因而可以解释动物解放的合理性。
动物权利论以美国的雷根为代表,雷根虽然也从道德角度出发,但他强调的更多在于动物思维意识的存在,比如“感觉”、“记忆”等人类具有并同时存在于动物身上的代表特征。这也应该说明动物作为生命的本体,也应该与人类一样,具有道德权利。
其三,生物中心论。生物中心论主要提出自然界是一个有机的多元的系统,人类和其他生物共同享有各种资源。人类是自然界大家庭之中的一员,并非是自然的主宰者,其他生物也不是人类的目的。人类与其他生物是相互平等、相互依赖的,没有驾驭于万物之上的权利,也不具备驾驭万物的能力。
总的来说,自然中心主义不再以人为中心,并且认为人是有限的存在,虽然人的能力在不断发展和提高,但是人的能力始终在自然的能力之下。人始终是自然的产物,人始终不能也不可能与自然对立。人类的自我实现源于认同对象范围的扩大,也就是说,需要除了人之外的其余生物作为认同的主体,而人作为被认同的客体,就像人类认同某种事物一样,认同人类的主体应该扩大到整个自然整体,而不是局限于人类本身。西方环境伦理学代表人物、被誉为“环境伦理学之父”的罗尔斯顿认为,自然存在是具有内在价值的,这是人对其负有客观义务的根据。以上的理论认为传统道德的局限性在于其只强调了人与人的关系,这种局限性导致了人类忽视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使得环境问题日益凸显。
但是,自然中心主义也有其弊端:
一是自然中心主义把环境的破坏都归咎于人类中心主义,未免过于激进,只是一己偏见。人类中心主义不是造成可怕恶果的直接原因,人类狭隘的利己主义和贪得无厌的享乐主义是造成今日生态环境如此不堪一击的罪魁祸首。
二是离开了人类的利益,人类保护生态环境的践行就会失去动力,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人类之所以要保护环境是为了人类的整体与长远的利益,而非单纯地为了自然界的利益。
四、人和自然的和谐统一
近代的人类中心主义和现代的自然中心主义都是围绕着人和自然的关系而展开讨论,并且集中讨论人的能力和地位,人是有限的存在还是无限的存在。但是,只从这两方面思考当代哲学是不行的,我们需要将人类和自然统一起来。
首先,需要肯定的是,人类和自然是不可分割的,是整体性存在。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是自然衍化出来的,人类离不开自然。
其次,我们需要认识到人与自然是相互合作、相互促进的关系。在人类不断征服、改造自然的同时,应该处理好人与自然的这种关系,保证不触犯自然的“底线”:不能毁灭不可再生资源以及可再生资源的再生条件。地球从它出现的第一天起,就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物理化学变化,这种变化在漫长的地球“生长”期内,逐渐趋于稳定,形成一种可持续发展的调节。但是,人类应该意识到这种调节是有限度的,无止境地破坏地球的调节环境会导致地球稳定的发展环境遭到破坏。换句话说,人类自古以来并不是自然界的中心,以后也不会是,人类更多的是依赖大自然的“赏赐”,在大自然调节的基础上顺其发展规律进行改造,而不是急于求成,揠苗助长,破坏了大自然的原有调节功能。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样才能以最小的代价换来最丰厚的回报。中国哲学提倡和谐,所谓“和”,就是事物各种不同的要素相互协调、相互适应、相互平衡,从而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的状态。“和”是多样性的协调,“和”是多因素的协调。
中国哲学认为人与自然关系是和谐关系,即所谓“天人合一”。“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绝大多数哲学家的观点。《易传》云:“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孟子云:“尽其心者,知其性矣。知其性则知天矣。”
在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心主义的争论之余,我们不妨用中国传统哲学的眼光和姿态去审视现存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面对自然不需妄自菲薄也不能妄自尊大,我们应怀着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互利的心态去开发自然、利用自然、保护自然,这或许是一种理想的选择和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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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全增嘏.西方哲学史(上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2〕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责任编辑 姜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