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毛泽东对孙中山民生经济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2014-12-20王楠
王楠
摘 要:孙中山民生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是“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中国共产党作为孙中山革命事业的继承者,一方面继承其民生经济思想的合理之处,另一方面又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实现了对其的超越,形成了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以毛泽东为首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一方面努力探索如何解决中国农民的土地问题;另一方面又对民族资本主义进行改造,最终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而使社会主义道路在中国确立。
关键词:毛泽东;孙中山;民生经济思想
中图分类号:A8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11-0042-02
孙中山曾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上指出:“国民党之民生主义,其最要之原则不外二者:一曰平均地权;二曰节制资本。”[1]由此可见,孙中山在新三民主义中确立的民生思想在经济方面的主要内容是“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其主旨与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基本相同。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表明:“中国的经济,一定要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路,决不能是‘少数人所得而私,决不能让少数的资本家少数的地主‘操纵国民生计,决不能建立欧美式的资本主义社会,也绝不能还是旧的半封建社会。”[2]这就说明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虽是由中国共产党建立的,但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国共产党继承了孙中山的民生经济思想,再根据中国的国情,进行一系列深入的探索,最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一、毛泽东对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关于如何处理农民的土地问题,孙中山和毛泽东都以农民本身的角度作为根本出发点。孙中山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法是“平均地权”,毛泽东解决农民土地问题采取“土地革命”。可以说,毛泽东的“土地革命”是对孙中山“平均地权”的继承与发展。
(一)毛泽东对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的继承
孙中山提出“耕者有其田”的土地使用方法,由国家授田给农民,并收取租税。毛泽东同样非常重视农民的土地问题,在不同时期制定了不同的土地政策,承袭了孙中山“平均地权”的思想。
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实施土地制度改革,是对孙中山“耕者有其田”的继承与发展,践行了孙中山的民生经济思想。1928年颁布的《井冈山土地法》规定:“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土地。”[3]
抗日战争期间,继续践行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说道:“这个共和国将采取某种必要的方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实行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口号,扫除农村中的封建关系,把土地变为农民的私产。”[4]
在解放战争时期,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1946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中指出:“在广大群众的要求下,我党应坚决拥护群众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5]1947年中国共产党制定并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其中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个人所有。”[6]
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三条规定:“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第二十七条:“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实现耕者有其田。”[7]毛泽东科学地借鉴了孙中山“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虽然提出了各种的土地政策,但都是以“耕者有其田”为主要内容,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要求,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参军积极性,使解放战争取得胜利。
(二)毛泽东对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的发展
毛泽东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带领中国人民经过一些列的探索,对孙中山“平均地权”的思想加以发展,提出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并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掀起土改运动,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第一,提出农民土地所有制。1924年孙中山在国民党“一大”宣言中指出:“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加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价收买之,此则平均地权之要旨也。”[8]可见,孙中山提倡的是土地国有,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而毛泽东把土地分配给农民私有。1950年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9]农民不但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还拥有了土地的所有权,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
第二,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和公地。孙中山认为中国并不存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所以只是反对地主占地,并不平分其土地。他根据“农民可以得利益,地主不受损失的理想”规定只是地主不纳税时,“便可以把他的田地拿来充公,令耕者有其田”。实质上是对地主的一种和平赎买的方式,虽然缓和了地主的抵抗情绪,但不能真正消灭封建土地制度。毛泽东认为中国存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八七”会议规定“没收了胜利区域或地主的土地,并实行平分土地”[10]。这一举措,真正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对新中国的经济建设具有推动作用。
毛泽东不但继承了孙中山对待农民土地问题提出的“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中国自身具体情况,对其进一步发展,形成了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改革路线,更加重视农民的利益,领导中国人民完成土地革命,彻底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促进了社会发展。
二、毛泽东对孙中山“节制资本”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孙中山的“节制资本”思想主张发展中小资本,发达国家资本。毛泽东就是继承了孙中山“节制资本”的思想,并加以发展,强调发展国营经济、限制利用民族资本主义,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为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物质基础。
(一)毛泽东对孙中山“节制资本”思想的继承
孙中山发现一些资本主义国家虽然生产力比较发达,但贫富差距大,造成这一原因的是私人资本主义垄断的发生。为了尽可能地避免这种现象,孙中山将“节制资本”加入到民生主义中,在国民党一大上他指出:“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路、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11]
第一,毛泽东继承了孙中山“节制资本”的思想,同样主张保护中小企业。在1928年召开的红四军“六大”上提出要“保护中小商人的利益”。1934年毛泽东在《我们的经济政策》中阐述:“我们对于私人经济,只要不处于政府法律范围之外,不但不加阻止,而且加以提倡和奖励。”[12]并在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中提出:没收官僚垄断资本,保护民族工商业。由于中国近代以来的社会性质,导致中国的革命分两步完成,第一步是民主革命,主要任务是反帝反封建;第二步是社会主义革命,主要任务是实现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变为公有制。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阐述:“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还有在一定时期中和一定程度上的革命性,在这里,无产阶级的任务,在于不忽视民族资产阶级的这种革命性,而和他们建立反帝国主义和反官僚军阀政府的统一战线。”[13]在民主革命阶段,革命的属性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需要团结资产阶级来进行反帝反封建的斗争。所以毛泽东主张保护民族工商业,并且允许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发展。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新民主主义经济”这部分中说道:“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这个共和国的国家所有。‘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但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14]毛泽东引用的是孙中山在国民党一大中提出的“节制资本”的思想,并在不操纵国计民生的情况下,允许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毛泽东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三十条指出:“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15]
第二,强调发展国营经济。孙中山主张发达国家资本,仅仅是为了发展私人资本主义。而毛泽东主张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目的是为了壮大国营经济。发展国营经济,可以抵制外国资本的垄断,也能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
由此可见,毛泽东对待私人资本主义采取保护和鼓励的方式,鼓励发展国营经济,是继承了孙中山“节制资本”中保护中小企业的思想,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来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是对孙中山思想的继承。
(二)毛泽东对孙中山“节制资本”思想的发展
孙中山“节制资本”的思想是站在民族资产阶级的立场上,是为了保护和发展资本主义。而新民主主义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社会主义经济与私营经济之间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因此毛泽东带领中国共产党施行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从中国当时的国情出发,在《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之路》中阐述:“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较全面的方针和办法。”[16]实施了对私人资本主义的限制和利用,使它按照中国的具体国情来发展,这是对私人资本主义改造的最有效形式。
到1956年基本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发展。毛泽东提出改造民族资本主义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条件下,比孙中山的“节制资本”更符合我国国情,超越了孙中山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所提出“节制资本”的思想。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的政策,更符合广大人民的需求,资产阶级也会更支持国家的政策。孙中山的“节制资本”目的是保护资产阶级,但会造成资产阶级内部的混乱。所以采用和平赎买的方式对资本主义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符合中国国情,是对孙中山“节制资本”思想的发展与超越。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建设也要继承前人的先进思想,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做出最符合广大人民利益的决策。
毛泽东一生致力于探索中国的民族解放与人民的幸福生活,对孙中山的民生经济思想继承并发展,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论措施,最终结束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制度,带领中国人民走向了幸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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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8〕〔1〕孙中山选集[M].人民出版社,1981.593.
〔2〕〔4〕〔12〕〔13〕〔14〕毛泽东选集[M].人民出版社,1968.639, 639,119,634,639,680.
〔3〕井冈山土地法[R].中共党史参考资料[C].人民出版社,1979.35.
〔5〕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R].中共党史文献选编(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C].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690.
〔6〕中国土地法大纲[R].中共党史文献选编(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8.
〔7〕〔1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R].中共党史参考资料[C].人民出版社,1979.18-22,22.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R].中共党史参考资料[C].人民出版社,1979.79.
〔10〕“八七”会议[R].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C].人民出版社,1979.83.
(责任编辑 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