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比丘尼负面形象研究
2014-12-20邵育欣张付海
邵育欣++张付海
摘 要:比丘尼身入空门,本应脱离世俗,但在现实中却要为自己的生存和寺院的存在而与僧俗男女交际往来。在这样相对自由的活动空间中,比丘尼自身的德行必然受到挑战。品行不端的女尼恶化了女尼的负面形象,而这些现实中负面的比丘尼形象又被男性士人投射在笔记小说的故事中,使得宋代比丘尼的负面形象被进一步放大。
关键词:宋代;比丘尼;负面形象
中图分类号:K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11-0022-02
比丘尼身入空门,本应六根清净,以持素焚修为主业,但在现实中她们要为自己的生存和寺院的存在而与僧俗男女交际往来。在这样相对自由的活动空间中,比丘尼自身的德行必然受到挑战。以往有关宋代比丘尼的研究多关注其正面形象,而忽略现实中比丘尼的负面形象。
南宋理宗时人钱益在《新建圆明寺记》中,就曾感慨道:
幽闲正静,尼之德。夫以闺中之身,而驱驰十方之供,非资禀不渝止于礼义,则外诱内移,而幽闲正静之德丧矣[1]。
一些持律不谨的比丘尼,在利欲的驱使下,“外诱内移”,不但“幽闲正静之德丧”,且不惜破戒甚至犯罪。而这些现实中负面的比丘尼形象又被男性士人投射在笔记小说的故事中,使得宋代比丘尼的负面形象被进一步放大。
一、“引诱妇女为不美之事”
较男僧而言,比丘尼在与妇女交往方面更占优势。她们拥有相对自由的活动空间,不但出入人家,而且交往的对象和范围也较广泛。所以,对于与比丘尼往来的妇女,特别是与外界接触有限的士族妇女而言,比丘尼无疑是她们延伸家外活动空间的渠道,如到比丘尼所住庵寺做佛事或参加佛教活动,或者在比丘尼的介绍下与家外人士的交往。
墓志资料中的在家女信徒,多是以在家中精进谨持,并通过自己的刻苦修行而有所得的形象出现。这正是男性士大夫心目中理想的在家女信徒形象,也符合儒家有关妇女内外规范的要求。不过,女信徒与比丘尼交往的内容虽然在墓志铭这类资料中很少见到,但从一些对此持批评态度的男性作者笔下却能够发现,比丘尼与女信徒的交往已是当时比较普遍的现象。这些内容之所以在墓志铭中很少提及,从另一个方面也说明在男性士人眼中,这些在女信徒家庭之间游走的比丘尼,正是对女信徒上述形象和规范要求的破坏者。事实上,宋代的比丘尼群体中确实也存在一些修行不专一、戒行不严谨之人,她们现实中的行为表现,也恰恰印证了男性士人担忧和顾虑存在的必要。
在宋代的家训或箴言中,开始出现将比丘尼拒之门外一类的内容,可见士人已将比丘尼看作引诱妇女违反儒家规范要求的罪魁。如李元弼在《作邑自箴·治家》中,告诫男性士人“勿放尼妇出入”[2]。叶梦得也将“六婆尼师,最能耗家须,痛绝之”[3]写入了《石林家训》。袁采《袁氏示范》中的《外人不宜入宅舍》条也说道:“尼姑道婆、媒婆牙婆及妇人以买卖、针灸为名者,皆不可令入人家。凡脱漏妇女财物及引诱妇女为不美之事,皆此曹也。”[4]这些家训,从男性士人的视角,具体指出了比丘尼对士族妇女造成的不良影响,包括耗家须、脱漏财物、引诱妇女为不美之事等。所谓“引诱妇女为不美之事”,指的应是比丘尼为男女牵线搭桥、引诱妇女出轨之事。而这正是男性士人对比丘尼与士族妇女交往中最担忧的方面。
宋人笔记小说中的比丘尼形象,也主要集中在“引诱妇女为不美之事”这一方面。如《清尊录》所载,狄氏与滕生的交往,尼慧澄就在其中起着关键作用。这一故事的主旨强调的正是比丘尼引诱妇女为不美之事这一点,本来“资性贞淑,遇族游群饮淡如”的士族妇女狄氏,却在尼慧澄设计引诱之下与滕生出轨。其间对尼慧澄在滕生与狄氏之间往来的细节作了详细的交待。狄氏与慧澄交往甚密,不仅是佛事,而且要慧澄帮助她寻找珠玑,而慧澄也明白地告诉狄氏有人托其雪官事。可见慧澄的活动范围之广泛,以及她在狄氏与外界接触中所起到的媒介作用。而滕生正是利用了慧澄与狄氏的这种交往关系[5]。
在上则故事中,比丘尼不仅在男女之间牵线搭桥,而且还提到她们都曾提供尼寺作为男女相会之处。这说明,比丘尼在与妇女的交往过程中,不但是在家妇女与外界沟通的信息渠道,她们所住的尼寺,也成为妇女延伸于家外的一个重要活动空间。男性士人们也注意到了这一点,在他们笔下的小说故事中,也突出了尼寺作为男女偷欢场所的负面形象。如《投辖录》的《赵诜之》中,提到赵诜之“暇日步郊外,过一尼院,极幽寂,见老尼持诵,独行廊下,指西隅谓之曰:‘此间有大佳处,往一观否?生从其言,……以手抚之,碑忽洞开若门宇。生试入,视之则皆非所睹也。楼观参差,万门千户,世所谓玉宇金屋者皆不足道。香风馥然,有妇人数十,皆国色也”[6]。赵诜之的这一次艳遇也是发生在尼院中。虽然此则故事神异色彩较浓,但是其中对尼院别有洞天的描写,实与风月场所无异。这也体现出尼院在当时某些男性士人心中的形象。
从上述描写比丘尼负面形象的小说故事中,既可以看到比丘尼们与世俗妇女之间交往的频繁,也能看出男性士人的不安全感。与前代相比,描写比丘尼负面形象的小说故事在宋代明显增多,特别是南宋,其原因与当时对妇女道德规范要求的加强,以及对内外界限的严格分明不无关联。借其中比丘尼的负面形象以及故事情节,不但对士族妇女也对士族男性敲响警钟。此外,这类故事也体现出士人对于比丘尼这类脱离家庭框架的妇女的反感也开始增强。他们不但对比丘尼自由往来的特权忧虑,也对比丘尼生活的尼庵这一特殊空间担忧,因为这些与他们的伦理要求都是格格不入的。
二、身在空门心难净
身入空门的比丘尼,素质可谓参差不齐。比丘尼的破戒,除上文中提及的贪财等负面形象外,还体现在犯色戒方面。
如前文提到,朱熹在出任地方官时曾发布《劝女道还俗榜》,其中说道:
契勘本州日前官司失于觉察,民间多有违法,私创庵舍,又多是女道住持,……又有被人论诉与人奸通者,显是不遵当职约束,故违国家条制,诬上行私,败乱风俗。
其从之者又皆庸下之流,虽惑其言而不能通其意,虽悦其名而不能践其实。血气既盛,情窦日开,中虽悔于出家,外又惭于还俗。于是不婚之男无不盗人之妻,不嫁之女无不肆为淫行[7]。
朱熹的本意是通过劝谕比丘尼还俗来维护儒家的人伦纪纲。虽然以僧人无不盗人妻、比丘尼无不为淫行来抨击佛教的出家修行未免夸大其词,但是榜谕中所提及的比丘尼与人奸通倒也反映了当时的现实问题。
此类比丘尼形象也多见于笔记小说中。如《夷坚志》丁志卷十二《胡生妻》载:“尉氏县富家子胡生再娶张氏女,颇妒。胡嬖一尼,畜于外甚久。”[8]除了世俗之人外,比丘尼破色戒的对象中,亦有不守戒的僧人或道士。如《孔氏谈苑》中的《僧居和托生》就写道:
钟著作生二女,长嫁宋氏,生庠、祁;其季嫁常州薛秀才,生一女为尼,与僧居和大师私焉。亦生一女,嫁潘秀才。潘有子,名与稽,今为朝奉大夫。与稽之视居和乃外祖父也[9]。
居和也是个“饮酒食肉,不守僧戒”之徒。又如《鸡肋编》载:“杨何,字汉臣,莆田人也。登进士第,为南阳士掾,狂率喜功。……始在乡校以薄德取怨于众人,嘲之曰‘牝驴牡马生骡子,道士师姑养秀才。盖谓其父本黄冠,母尝为尼也。”[10]
比丘尼犯色戒无疑与她们的活动空间有所关联。如《能改斋漫录》卷十六《馆客弃密约之好》记载:
开封富民杨氏子,馆客颇豪俊。有女未笄,私窃慕之,遂有偷香之说,密约登第结姻。……(客)登第后,密遣人谕女曰:“若遂成婚好,则先奸后婚,在法当离,必不能久。尔或落发,则我亦不娶,朝夕游处,庶能长久。”女信之,然思慕已成疾,遂恳请于父母,求祝发焉[11]。
馆客为杨氏女所出的主意即是让此女落发出家,以便二人朝夕游处,其前提正是比丘尼相对自由的活动空间。
不过,有些时候,比丘尼犯色戒并非出于自身的原因,而是她们与所处的尼寺在外界逼迫之下的不得已。如《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载“余干县典押陈闰”,在本路通判“到县体访”时,“乃酣饮于尼寺、妓馆,亦不出接”。经法官裁决,加上之前的渎职等罪,陈闰数罪并罚,判处“决脊杖十五、刺配二千里州军牢城”,而“三尼免断,榜逐院”[12]。又如周必大《癸辛杂识》别集卷上《尼站》条载:
临平明因尼寺,大刹也。往来僧官,每至,必呼尼之少艾者供寝,寺中苦之。于是专作一寮,贮尼之尝有违滥者,以供不时之需,名曰“尼站”[13]。
在这两条材料中,除了反映出尼寺对戒律的违反之外,从另一个方面也可以看出当时尼寺的生存困境,还要应付地方的官员。陈闰酣饮的尼寺就处于这样的境地,面对当地的官员即使如陈闰这般低级的县吏,尼寺除了逢迎之外无能为力。而且僧官素质低劣的负面影响也牵扯到尼寺,僧官们不但连最基本的戒行都不能自守,还仗势欺辱尼寺的比丘尼。面对僧官们的无道要求,尼寺只有屈服忍让。由此可以看出,比丘尼和尼寺在当时社会中的弱势地位,是处于世俗官吏与佛教僧官的双重压迫之中。
综上所述,活动空间的扩大和相对自由,使一些戒行不端的比丘尼因贪财嗜欲而破戒犯罪。她们及尼寺的负面形象在男性士人的笔记小说中雪上加霜,并且将她们拒之门外的要求也被明确记入多部宋代士大夫的家训中。不过,有些比丘尼和尼寺的破戒也来自僧官与世俗官吏的双重压迫,即使出家为尼,她们也依然要面临性别所带来的弱势,在遭受世俗社会的男性和佛教中僧人的欺辱时,只能无奈地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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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民国)《东莞县志(三编)》.国家图书馆善本金石组编《宋代石刻文献全编》[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
〔2〕李元弼.作邑自箴(卷一)·治家[M].丛书集成初编本.
〔3〕叶梦得.石林家训[M].清宣统三年(1911)长沙叶德辉观古堂刻本.北京大学图书馆馆藏.
〔4〕袁采.袁氏世范(卷三)·治家[M].丛书集成初编本.
〔5〕佚名.清尊录[M].丛书集成初编本.
〔6〕王明清.投辖录[M].北京:中华书局,1991.
〔7〕洪迈.夷坚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1.
〔8〕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M].四部丛刊本.
〔9〕孔平仲.孔氏谈苑[M].丛书集成初编本.
〔10〕庄绰.鸡肋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5.
〔11〕吴曾.能改斋漫录[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12〕佚名.名公书判清明集[M].北京:中华书局,2002.
〔13〕周密.癸辛杂识[M].吴企明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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