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暴,再猛烈一些又如何
2014-12-17傅治平
傅治平
据报道,新一届党中央上来之后,迅速地烧起了“三把火”,而在反腐倡廉方面所“烧”的火更是猛烈。有人作了一个统计:十八大以来,抓出了十八名部级高官,平均每月有1.5名高官落马。而在2013年年底,中纪委网站平均每天曝光至少一名官员落马。对此,人们为中央反腐的强硬手段而高声赞好。但也有一些人担忧,这场廉政风暴会不会堕入运动式反腐的怪圈?
面对严峻的反腐形势,不少人认为,解决这些问题,若单纯沿用像过去“三反”“五反”“大跃进”或“文化大革命”的搞运动方式,显然是不行的。而应该按中央的要求,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呜。为了不搞运动式反腐,要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任何事情的存在,其利弊也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时间内其利弊也是可以转换的。就像我们平时常说:在错误的时间内遇上对的,在正确的时间内遇上错的。如果运动式反腐的时间不适合,确实会出问题。但是,在合适的时候开展运动式反腐,或许可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对于香港在20世纪70年代开展的廉政风暴,大家都应该还有印象。那也是香港在腐败十分严重的情况下开展的一次运动式反腐。紧跟那次廉政风暴之后,便是制定了严密的反腐法律制度,使反腐走上常规化道路。之后,香港的腐败现象也跟着大大减少,并没有出现人们所担心的“运动”过后的死灰复燃。
根据中国当前腐败的态势,已经到了非下重手的地步不可。一个月就抓出了四个部级腐败分子,而几乎每一天都有厅、处级干部落马的报道。这样的反腐态势的确让群众拍手称快,也说明腐败情况何等严重。目前,我们在暂未形成具有强大威慑力的反腐败法律制度的情况下,如果仍然书生气十足地要“费厄泼赖”,岂不是让腐败分子再逍遥一些时日,或者让他们从容抹去自己腐败的痕迹?这也是让人难以容忍的事情!
其实,运动式反腐与反腐法制化并不矛盾。只要运动式反腐不超越法律,即或其运动式反腐刮起的风暴再猛烈,又有什么问题呢?因此,笔者认为:廉政风暴,再猛烈一些又如何!猛烈得让那些腐败分子猝不及防,猛烈得让那些有贪腐之心者胆战心惊。当然,当前要开展的运动式反腐,不能走“文革”的老路,不能超越法制制度搞无序的群众斗争。而要以法律为准绳,把反腐风暴控制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正如王岐山同志在中纪委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研讨班上所强调的,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