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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在优化市场结构中的作用探析

2014-12-16王文佳

2014年32期
关键词:市场结构反垄断法

王文佳

摘要:市场的自由化是经济繁荣发展,持续健康增长的重要基础。反垄断法即为反对市场垄断,让市场机制能够正常运行,自由竞争可以正常开展,从而让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其调节作用。反垄断法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来说一项至关重要的法律,其能够保护群众的公共利益,保障市场机制正常运转。文章主要就反垄断法在优化市场结构中的作用进行研究。

关键词:反垄断法;市场结构;调节控制

引言

市场经济的本质特性就是自由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是市场主体与市场结构相互影响下的动态过程。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如果拥有最低成本的市场结构,运用合理科学的方式就能够获得的最大的经济效益,从而为扩大经营奠定经济基础。而垄断即为在市场上能够随意根据自身的利益需求来调节产品的价格与产量。由于垄断行业缺乏必要的竞争压力,在外部监管松懈的情况下往往会对破坏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导致社会竞争成本上升,国家经济发展缓慢。

1.反垄断法的法理基础

反垄断法的法理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反垄断法能够维护市场主体的自由。反垄断法并不是要对生产经营者的自由进行限制,相反其反而是通过阻止市场上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让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享受更多自由。反垄断法所维护的自由是私法自由。如果企业凭借着其优势在市场中占据着支配地位,无视合同各自有原则,就等同于侵犯了其他经营者与消费者的自由。而反垄断法通过干预垄断者的合同自由来维护自由竞争,从而起到维护交易自由的作用。2)效率。垄断企业的价格大于边际成本的经营行为会给社会经济造成效率上的损失。反垄断法所反对的是垄断行为,并不是垄断本身。对于企业合并的行为,反垄断法采用的是合理原则。如企业合并能够改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科学技术或经济发展,消费者可以获得利益那么企业合并的行为是被允许的。因此,反垄断法所追求效率的本质即为消费者的根本效率。3)利益。反垄断法所保护的是社会整体利益。当社会经济通过反垄断法后正常运转后所实现的GDP净增长,并非企业或消费者的利益综合。反垄断法能够让社会整体都获得更大的利益[1]。

2.法律对经济的导向作用

法律对于经济的作用不单单体现在对经济运行的维护上,更为重要的是还体现在对经济运行发展的引导作用下。法律对经济的引导作用是基于生产建筑对经济基础造成影响的原理。在市场经济规律下对市场经济活动和趋势进行科学的推断,根据推算结果来制定和执行与当前经济环境相适应的,并且能够对经济起到积极作用以及科学引导作用的法律,从而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这一动态过程就是法律对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要切实发挥法律的引导作用就要将已经存在的以及即将必然存在的经济关系融入法制体系中。法律对于市场经济来说能够让其在运行发展过程中实现有理可依,有据可循[2]。

3.反垄断法对市场结构的优化作用

3.1维护市场竞争

反垄断法对于市场结构的导向作用是在市场经济规律下实现的。利用法律的形式来对企业的市场竞争行为进行规范,维护市场环境中的正当竞争,阻止企业凭借其自身优势垄断行业,维护市场结构正常。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竞争是提供市场活力的重要源泉。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给市场带来了不确定性。当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后,不知道出于位于何种程度,何时能够获得其需求的经济效益。当市场主体在进行投资时,其需要面对市场的不确定性。而当新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竞争中难免会出现错误决策,导致企业亏损甚至破产。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市场主体会发明创造组织创新,通过创新手法让其自身能够拥有对手所不能达到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在市场上领先竞争对手。因此可以看出,市场的不确定性与创新性是保持市场活力的源泉,也是企业生产价值活动的基本所在。就具体制度来说,反垄断法中规定了垄断协议的违法性,限定了禁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保证了垄断协议以外市场主体的竞争自由,保护了中小企业的合理权益。反垄断法中各项规定都是以维护市场主体自由竞争为目的,最终目标是构建和谐、统一、公平、竞争的健康市场体系。

3.2提高经济效率

反垄断法提高经济效率的作用主要體现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经营者集中这三种垄断行为上。垄断协议即为垄断协议市场主体联合对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操控,从而获得经济利益的共同行为。这一行为对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有着直接的营销。垄断协议会造成市场经济中的价格规律失效,破坏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经营者集中也会对其他市场主体造成利益损害,但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实现综合判断。社会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与市场经济规律存在密切的关系,通过法律制度来阻止垄断行为能够有效的提高社会经济效率[3]。

3.3实现社会公平

垄断企业作为市场行业的优势占有者一直在持续进行着损害作为市场弱者的消费者以及其他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因此反垄断法中对垄断企业的经济行为作出了一定的限制,从而维护市场弱者的合法权益。反垄断法中提出了倾斜性的权利义务配置,即为针对市场强者赋予了更多的义务,用来维护市场弱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反垄断》法中第十七条就对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了规定。这就说明如果企业在市场环境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市场竞争行为就会受到限制。反垄断法中具体提出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禁止高价出售商品或低价购买商品[4]。这一规定即为限定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的定价权利。当企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可以根据市场环境按照需求自由设定价格;但是企业一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能够对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价格、数量等重要交易因素进行控制时,该企业的市场行为就会对其他市场主体造成损害。反垄断法通过限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定价能够避免企业虚定高价来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另外,反垄断法中还对市场竞争环境进行了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得其低于成本价的低价来销售商品。虽然这一行为会让消费者使用低价购买商品,但是其实质是打击竞争对手的非法行为。这是一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典型行为,也是反垄断法中明文禁止的。反垄断法能够限制市场经济强者的经济行为来维护市场弱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市场公平,保障市场经济规律的正常运行。

4.结束语

我国正处于完善市场经济环境,构建合理市场经济体系的关键时期,尚未健全和完善的市场体系与结构对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反垄断法对于优化市场结构,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其能够起到维护市场竞争,提高经济效率,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作用,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核心。虽然我国在反垄断法的制定与执行上经验尚浅,但是相信随着社会经济的成熟稳定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反垄断法将会逐渐完善,并且发挥其应有价值。(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参考文献:

[1]焦海涛.反垄断法承诺制度适用的程序控制[J].法学家,2013(02):81-99.

[2]王先林.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基本机制及其效果——兼论以垄断行业作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突破口[J].法学评论,2012(01):86-100.

[3]陈兵.我国《反垄断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条款适用问题辨识[J].法学,2011(07):102-103.

[4]李剑.双边市场下的反垄断法相关市场界定——“百度案”中的法与经济学[J].法商研究,2010(09):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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