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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奉公的蔡锷

2014-12-13陈扬桂

清风 2014年8期
关键词:蔡锷都督云南

文_陈扬桂

清廉奉公的蔡锷

文_陈扬桂

被誉为中国近代军神的军事家、讨袁护国第一人的蔡锷将军,1882年12月18日出生于湖南邵阳。他人生的道路虽然只走过短暂的34年,却不仅充满了叱咤风云、战功显赫的壮举,也留下了许多克己奉公、廉洁从政的清声。

蔡锷是一个贫穷的农家子弟,5岁时,随父母一起全家迁居邵阳西部的洞口山门。父亲蔡正陵农忙时帮人耕田种地,农闲时到隆回、洞口、武冈一带做缝纫手艺,母亲在家蒸酒打豆腐卖。受父母的影响,蔡锷从小养成了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这为以后在为政、治军生涯中保持艰苦朴素、淡泊清廉的风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寒素家风

1904年8月,蔡锷应广西巡抚李经羲再三邀请,去广西开办随营学堂、陆军小学、干部学堂、讲武堂,担任新军总教练官兼随营学堂总理官。为了约束自己做到廉洁奉公,他在寓所门口贴出一副警示楹联:“淡泊明志,夙夜在公。”自此至1910年,蔡锷在广西任职6年之久,身兼数职,为培养新军殚精竭虑,经他掌握、使用的公款,为数甚巨,但他廉洁自律,一毫不取。他平时生活极其俭朴,粗茶淡饭,家里的伙食每日只有几角钱。蔡锷离开广西时,所有行李仅书籍和随身衣服铺盖各一担。回到湖南老家,蔡锷将历年的积蓄300元全部交给母亲贴补家用。当了这么大的官,只有这么一点钱,在家务农的弟弟都“为之哑然失笑”。

1911年11月1日,云南省的起义官兵在昆明五华山上的两级师范所在地组建了“大中华国云南军都督府”,他们一致推举年仅29岁的青年将军蔡锷为都督。上任之初,为了实现自己的廉政主张,蔡锷果断地撤掉了一批贪官污吏,启用了一批清正廉洁的年青军官。这时也正是都督府需要用人之际,蔡锷的两个在湖南邵阳老家的弟弟闻听大哥当上了大官,都有说不出的喜悦。大弟蔡钟时年25岁,小弟蔡鍊刚19岁。两人商量后,决定先由蔡钟去云南看望在外多年的大哥,更主要的是想通过大哥蔡锷谋个一官半职。兄弟他乡相见,蔡锷内心十分高兴,便安排大弟在都督府里住下。过了几天,大弟却无走的意思,还期期艾艾地说出想在云南谋事的打算。

一天晚饭过后,蔡锷对大弟说:“你想在云南做事,也未尝不可以。但是,我身为都督,带头把自己的兄弟安插在身边,别人会怎么看,怎么说呢?弄得不好,还会跟着我做。这样对你对我都不好。我看,母亲年纪大了,她老人家养育我们兄弟姐妹不容易,家里需要有人照顾,你还是回去好。”蔡钟听后一言不发,生着闷气。蔡锷却寸步不让地说道:“我为国尽忠,不能尽孝老人,家里的事就拜托你和小弟了,我积下的100元钱,你拿回家去交给母亲吧。”蔡钟见大哥把门关得死死的,毫无商量的余地,只好第二天就踏上了归途。

大弟回老家之后,作为长兄的蔡锷心中也不是滋味。1914年2月,当他决定把老母亲接到北京去后,便把两个弟弟送到日本留学,大弟蔡钟读的是陆军成城学校,小弟蔡鍊读的是宏文高等学校。一年后,蔡钟转去美国华盛顿进修,不久回国,湖南省都督谭延闿任命他为造币厂厂长。这是一般人求之不得的美差。然而1916年6月12日,蔡锷电请谭延闿务必解除蔡钟的厂长职务,以葆其寒素家风。

减薪倡廉

蔡锷的清廉之风,不是他一时的装样作秀,而是他一贯坚持的信念。早在1909年7月,他在给宝庆同乡、广西新军总办曾广轼(新化人)的信中就提到,“‘不要钱,不怕死’六字,于办事大有效力也。”并在信中追问一名贪污钱财的会计是否被绳之以法了。由此可见蔡锷对贪官污吏的痛恨之情。蔡锷任云南都督时,正是云南财政比较紧张的时候,为了整理财源,节省开支,他先后两次带头裁减薪金。

第一次是1912年1月,云南光复后,蔡锷重申同盟会革命纲领,实行一系列改革,其中包括整顿财政,实行减薪。据周钟岳《惺庵回忆录》记载,蔡锷曾经特地向他打听过,一般人家日餐所耗多少金,周钟岳如实回答后,蔡锷便下令裁减薪金,并要求军需官将他的餐费支出跟一般人家定为一个标准。为此,他还特地致电省内各地军政长官:“吾滇自反正以来,整理内治,扩张军备,经费骤减,入不敷出,深恐财政支绌不足以促政治之进,则惟有约我同行,酌减薪俸,以期略纾民困,渐裕饷源。”遵照蔡锷指示,军都督府制订了具体的减薪方案,将都督府原定的十一级官俸依次减去八成、七成、六成、五成、三成,士兵饷银照旧额发放。此次减薪的原则是自上至下,职务越高,减薪的幅度越大,其中减薪幅度最大的是都督蔡锷,由原来的白银600两减至120两。减薪后,蔡锷的薪金与副都督的领取同样多。

同年6月,蔡锷再次发布减薪令,明确指出,本省公务人员薪俸前已“减成发给,最多的不过百二十元(两),现今国事多艰,再加裁减,凡军政学警各界,除分认爱国公债外,其原薪六十元在上者,均减为六十元,以下递减,惟目兵暂仍其旧”。这两次减薪后,上等正都督蔡锷的薪俸从每月600两(元)减到每月60元,仅为原来薪俸的十分之一,只相当于中等副都督(营长)的薪俸。

蔡锷在《劝捐军资文》中曾经深有感触地写道:“分王阳之黄金,则军皆挟纩;效公孙之布被,则士尽兴廉。”因此,两次减薪,蔡锷都像上战场一般,身先士卒,革命先革到自己头上,这样一来,其他人自然无话可说,削俸减薪进行顺利,增收节支颇见成效。

除了带头减薪,蔡锷还做出若干规定,抑贪扬廉,努力革除晚清以来官场奢华旧习,崇尚俭朴新风。如规定公务人员不得任意宴请搞公款吃喝,兼职人员不得兼薪;军政人员不得侵吞缺额饷银,不得行贿受贿,不得挤占挪用教育经费。

据陈度《中国近世社会变迁志略》记载,蔡锷督滇时规定,公职人员不到星期日不准相互宴请,即使宴请,一桌宴席的费用也不得超过5元,违者必须接受惩罚。偏偏警察厅长拿这不当回事,还真的在不是星期天的时候宴客,并大大咧咧地邀请蔡锷坐首座。哪想请帖送来,蔡锷在上面批道:“违背功令,罚薪半月。”大家听说蔡锷当真,“莫不诧异发噱”,从此不敢违令。

蔡锷推行一系列廉政举措,戒奢倡俭,给云南财政带来了生机,当时节流“节”下了不下百万,开源又“开”出了200万,从而稳定了重九起义后的革命局势。同时,蔡锷的以身作则,也带出了一批廉洁奉公的官吏,使军都督府风气为之一新,正如朱德总司令后来回忆,云南上下“廉洁成为一时风尚”。

夙夜在公

1913年初冬,蔡锷离开云南去北京任职。临行时,云南人民感于蔡公的恩德,要为刚满30岁的他建立生祠,蔡锷坚决劝阻才未修建。云南省议会决定赠给他3万法金作为旅费,他也力辞不受,然而,议会的态度也极为恳切,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蔡锷只得接受了5000元,用来偿还云南都督任上所欠下的债务。同时,友人谢汝翼赠1000元,李鹏祥赠500元,友情难却,实在推脱不了,蔡锷破例收下了,却又将其中1000元补贴给了经费紧张的湖广会馆。到北京后,袁世凯为了收买人心,派人为蔡锷举行欢迎仪式,并赠送万元为他祝寿,蔡锷又坚决不肯接受。

1916年,蔡锷为了全身心地投入革命,事先让妻子陪着老母亲回到邵阳乡下,然后联合云南都督唐继尧通电全国,举起反袁护国大旗,讨伐袁世凯称帝。袁世凯气愤万分,下令撤销蔡锷的一切职务,又令湖南都督汤芗铭查封蔡锷本籍的家产,焚毁他的老家。不料蔡锷家中全无产业,当时宝庆(今邵阳)知事陈继良经过查抄后,回秉上报说:“查锷本籍无一梁之屋,无立锥之地,其母亲寄食其乡人何氏家,实无财产可查封。”由此可从侧面看出,蔡锷清正廉洁,“夙夜在公”的风范。

蔡锷的廉洁奉公建立在他对国家、对人民的无限热爱上,他曾经指出带头减薪的目的是“不欲使……贫民贫国”。在云南任职期间,他将 “公费所入,衣食而外,一以佐军,不欲使家有赢余”。为了护国战争的胜利,已经身患绝症的他,在指挥纳溪战役时,“吃的饭是一半米一半砂硬吞”,战前,朱德去见过蔡锷。朱德回忆说:“我大吃一惊,说不出话来。他瘦得像鬼,两颊下陷,整个脸上只有两眼还闪闪发光。”蔡锷谈了作战计划,朱德说:“可是你不能带队去啊!你有病,要送命的。”蔡锷说道:“别无办法。反正我的日子也不多了,我要把全部生命献给民国。”

蔡锷就是这样一心装着国家和人民,唯独没有自己,即使在弥留之际,他还遗电国人“锷以短命,未克尽力民国,应行薄葬”。生前廉洁自律,死后还要求薄葬。蔡锷为官清廉,拒绝任何形式的馈赠,平时生活俭朴,从不“滥使一钱”,病逝后,人们发现他生前“尚欠债三四千金”。亏得抚恤金和友人的资助,才还清了债款。

然而,正是凭着自己的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蔡锷赢得了崇高的威望,也感动了身边身后人。有记载说,在川南战役中,连续“五月无饷,而将士不受馈一钱,蜀人爱戴之如骨肉”。在当时,无论是位尊权重者还是年长寿高者,对这位30岁上下的年轻将军,都一概以“蔡公”称之。著名历史学家李剑农在《蔡松坡遗集・序》里称赞蔡锷将军道:“公起家寒素,历岁治军南省,光复之初,开府滇中且二年,未尝为身谋,盖棺后,室家萧然无长物,尤是为当世军人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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