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卡业务诚信问题的探索
2014-12-12何玉芳马君君
◎ 文/何玉芳 马君君
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一切经济活动都离不开信用,这在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方面表现更为明显。银行信用卡业务诚信缺失,不仅给我国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带来不良影响,更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以及金融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诚信问题威胁到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
我国的银行信用卡产业始于1985年中国银行发行的第一张“中银长城卡”(准贷记卡)。经过近40年的发展,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取得了飞速的发展。
截至2012年末,我国银行信用卡交易金额为10万亿元,同比增长31.6%;交易笔数达到36.1亿笔,同比增长26.7%;累计发卡量达3.3亿张,同比增长13.8%;我国累计激活卡量达1.86亿张,活卡率为56.1%;人均持卡量为0.25张。从上述基础数据来看,银行信用卡已不再是高端人群的专有产品。
信用卡业务作为一项与高科技发展密切相关而又不断创新的业务,有其自身突出的特点:首先,信用卡交易涉及到银行、特约商户、持卡人三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复杂;其次,信用卡既有传统的交易渠道,又有自助设备、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等新兴电子化交易渠道,可以实现全球范围的“全天候”的交易服务;第三,信用卡业务流程复杂,牵涉环节众多,风险存在于信用卡业务的每一个环节和过程。
2012年信用卡授信总额、信用卡期末应偿信贷总额(信用卡透支余额)和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呈大幅增长态势。截至2012年末,未偿信贷余额11386.7亿元,比2011年增长40.1%;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为146.6亿元,比2011年未偿信贷总额增加36.28亿元,增幅32.9%。根据各商业银行提供的业务数据,2012年末我国逾期91-180天账户透支余额总计为40.5亿元人民币,与2011年相比增长68%,增幅明显。这使得商业银行不得不增加存款准备金率,大幅收紧信贷规模,调整资金审核政策,控制整体不良率。这不仅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了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影响了各商业银行的公信力,更加剧了全社会的诚信危机。
信用卡业务中诚信缺失的表现
1.特约商户因诚信缺失和失责引发的信用卡套现和被盗刷
(1)持卡人和特约商户合意套现。信用卡套现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与商户合作,利用商家的POS机进行虚假交易。这种套现行为,使持卡人无异于获得了一笔无息无担保的个人贷款,这背离了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还为“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给银行造成了巨大损失。
(2)特约商户失责。特约商户对信用卡使用人的签名负有审查义务。但现实中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时,特约商户没有遵守其与发卡银行间的协议,没有尽到审核签购单上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签名是否一致的义务和拒绝接受无签名的信用卡的义务,这实际上为他人盗用信用卡提供了便利,使得持卡人的信用卡被盗刷。
2.持卡人诚信缺失引发的信用卡违约还款及伪卡欺诈
(1)违约还款是指持卡人因个人诚信道德缺失或因自身信用状况恶化,不按照与银行的约定,在最后还款日时按全额或最小还款额偿还银行信用卡贷款本息,从而使银行资产遭受损失。
(2)信用欺诈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他人或者伪造的身份材料,骗取发卡行的信任,从而获得银行信用卡。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资金取现、物品买卖等犯罪活动。
3.银行及内部员工诚信服务缺失引发的内部操作风险或不作为
(1)银行内部员工引起的操作风险,可以概括为由于政策制度设置不当引发的流程风险,包括员工因诚信道德缺失而故意引发的业务风险或违规操作或操作失误等情形;由于银行方面出现严重的科技系统故障而引发的信息科技系统业务风险;由于银行对第三方监管不利而引发的外部业务风险。
(2)银行信用卡专业化服务程度不足,甚至不作为。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盈利途径有三:一是信用卡的巨额透支利息;二是从特约商户那里提取的手续费;三是信用卡的年费。银行在推销信用卡时热情周到,大力宣传信用卡的透支型消费特点,但对取现要付息和收取手续费、透支要收取超限费等信息未尽告知义务,给客户带来各种各样的损失。
信用卡业务诚信缺失的成因
1.持卡人信用观念淡薄,对信用重视程度不高
(1)诚信是备受古人推崇的良言箴规,但在社会转型、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的过程中,传统的诚信观念还未转化为市场经济中的信用观念。很多人对信用的理解仍停留在传统的道德范畴之上,视其为衡量一个人品德的道德标准。
(2)信用卡作为一种现代支付工具,尚未被大众广泛接受,社会公众传统消费观念还没有完全向消费信贷观念转变,社会各信用主体对信用制度和信用资源缺乏有效需求,金融信用观念淡薄。部分失信人只看到短期利益,而忽视信用的价值和长期利益。
2.信用卡审批缺少诚信考察的制度基础
(1)对持卡人诚信审核把关不严。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采取较为激进地营销策略,一味追求发卡的数量和规模,对客户的信用资格、信用状态和信用能力没有进行充分审查,在信用卡申请条件及核批条件上降低要求,给予客户相当大数额的授信额度,造成了银行信用卡管理上的漏洞,加剧了风险。
(2)对特约商户审单不严。商业银行在对商户开设POS机具时会进行相应的资格审核,但把控不严,POS机具管理存在混乱现象为套现行为提供了基础;而商户方面,明知帮助不法分子进行套现是违法行为,但面对短时间内带来的经济效益往往放弃了诚信经营的理念,利用自身机具进行信用卡套现,导致银行方面出现呆账后无法进行费用追缴。
(3)银行内控机制不够完善。一方面表现在一些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信用风险控制机制不够健全,从而导致信用秩序混乱;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单纯注重业务发展,忽视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部分员工或业务能力偏弱,或法律和金融知识欠缺……凡此都对失信行为的蔓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3.个人信用征信体系有待完善
(1)诚信数据准确性有待提高。目前各商业银行使用的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数据由各商业银行进行采集提供,数据准确率和及时性都有待提高。导致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数据出现差错的原因,一是来源于客户填写申请表信息时,对于勾选栏位的数据填写过于随意,而银行方面对于不重要的信息也未尽到核实义务;二是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盗用他人身份;三是商业银行录入客户信息时存在一定的差错率。
(2)诚信数据联动性有待提升。目前,除了中国人民银行以外,公安、工商、税务、监管机关都各自建有一套个人、企业的数据库管理系统,用于记录个人和企业在其分管领域中的诚信行为、业务情况等相关数据。因上述机关的管理系统是根据其业务需要而设立,其系统进行数据采集时侧重点各不相同;又因各系统的主管部门不同,数据无法进行跨行业、跨部门的整合共享,缺乏全信息查询的功能。而个别申请人恰是利用了这一点,盗用他人信息进行虚假申请,或在取得银行信用卡后进行恶意透支,诚信缺失的记录仅体现在其银行征信报告中,对于申请人其它方面影响不大,失信成本过低,从而无法从根源上遏制其失信行为。
4.诚信立法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结束跑马圈地模式进入精细化管理阶段,但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速度远远落后于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现行的法律法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银行信用卡产业的发展,而且商业银行内部的诚信标准化管理体系也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相应的内控风险防范力度,岗位权限的设置、业务流程的监控,仍需要进行改进和优化。
目前我国社会规范不成熟,体制安排不完善,法律建设滞后,相关部门对失信行为的惩罚不严厉,同时守信的收益不明显,是否守信缺乏机制约束,从而导致守信的市场主体退出市场或者自动放弃守信原则,社会信用环境恶化。
信用卡业务诚信建设的路径
1.加强诚信理念宣传,建立不想为的预防机制
(1)加强信用卡诚信教育,确立“信用可以当钱花”的观念。面向社会加大宣传力度,传播先进的信用理念和价值观,强化信用意识,培养积极的信用文化,提高大众对信用卡消费的认识水平,逐渐转变传统的消费观念,确立“信用可以当钱花”的新理念。在全社会形成一个“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良好信用环境。
(2)加强商业银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商业银行内部员工不能单纯依靠法律来约束员工职业行为,也应该加强诚信理念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现有网点资源,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内部员工的诚信道德水平,增加该行业的诚信度,塑造商业银行良好的社会形象。
2.严把信用卡发卡关、商户准入关,建立不能为的监管机制
(1)商业银行应严把信用卡发卡关,明确目标客户群,将发卡工作锁定在经济及工作稳定、个人诚信度高的客群上,并严格对申请人诚信度进行审核。目前商业银行采取分散接件、集中处理的运营模式,要求各业务环节部门要从自身做起,梳理业务风险点。就前端市场人员而言,应大力推广亲访亲签的申请件,同时加强市场人员推广进件后期数据分析的管理模式,对其进件客户的诚信变动情况、信用逾期情况、还款情况进行追溯。后台授信部门,在优化审核流程的同时应严格控制发卡关,加强诚信度审核。对于内部授信审批人员,建立相应的技术序列,从单一审核量的考核,增加核准后不良率、诚信违约率等多维度数据的考核,实行授信审批准入及退出机制,以激励授信员工提升自身审核技能,甄别出假冒申请等其它风险类进件。
(2)在信用卡核发后,各商业银行应对卡片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的数据监测,设定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将被动接受违约及逾期风险,变为主动防范业务风险。对于诚信失约而产生逾期的客户,应采取积极的资产催收政策,在可控期间内追缴逾期款项。
(3)加强商户管理准入机制,把控商户诚信审核关。同时借助SAS等科技软件,对存量商户信息进行分析,建立相应的数据模型来设定不同诚信度商户的准入条件。在商户通过银行审核后,各商业银行应将商户日常经营情况纳入到商户管理风险监控体系中,对特约商户进行现场调查和资质审核,并不定期回访和巡查,纠正特约商户违规行为。
3.加强诚信法制体系建设,建立不敢为的惩戒机制
(1)建立诚信法律法规是诚信建设的基础保障。一是尽快完善商业银行信用卡方面的相关立法;二是形成与之配套的社会信用管理法律体系,全面推广消费信贷的保险、担保制度,从立法角度规范消费信贷行为,这不仅降低了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而且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利;三是完善执法体系,建立高效执法机制,打造信用卡业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优质用卡环境;四是建立和完善失信“黑名单”认定和披露管理制度,将失信“黑名单”作为实施失信联动惩戒的重要参考依据,形成一处失信,寸步难行的大环境。
(2)要建立健全对诚信行为的激励机制,将激励工作常态化,进一步完善激励的对象、方式、措施等方面的制度,要让诚信的主体真正享受到诚信带来的利益,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讲诚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