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2014-12-12郭红东
◎ 文/郭红东
家庭农场一词于2008年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被写入中央文件,2013年1号文件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家庭农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形式,各地要加大发展力度。
发展家庭农场的意义
当前,我国三农发展进入新阶段,为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的趋势,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的问题,亟需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家庭农场能够有效集成现代农业生产要素,是今后农产品特别是大田作物农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将占据重要地位。
1.应对“谁来种地、谁来务农”问题的需要
培育以农户为单位的家庭农场,是在企业大规模种地和小农户粗放经营之间的“中间路线”,既有利于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又可以避免企业大量租地带来的种种弊端。
2.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人对家庭经营能否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产生了疑问。在承包农户基础上孕育出的家庭农场,既发挥了家庭经营的独特优势,又克服了承包农户“小而全”的弊端。
3.发展规模经营和提高务农效益,兼顾劳动生产率与土地产出率同步提升的需要
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在综合考虑土地自然状况、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农业机械化水平、经营作物品种等因素的情况下,能够确立适度的经营规模,实现土地生产率与劳动生产率的最优配置。发展家庭农场,既可以有效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务农效益,又可以避免以降低土地产出率为代价,片面追求扩大经营规模的发展误区。
4.借鉴国际经验教训,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环顾世界,在城镇化过程中如何培育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主要有两个误区:
(1)拉美一些国家盲目鼓励工商资本下乡种地,导致大量农民被迫进城,形成贫民窟,给国家经济转型升级造成严重影响。
(2)日本等国长期在保持小农经营与促进规模经营之间犹豫不决,导致农业规模经营户发展艰难,农业市场竞争力始终上不去,甚至下降。
面临的困难与制约
1.土地流转难
(1)扩大经营规模难。近年来,土地的稀缺效应不断体现,农民惜租心理严重,土地流出农户逐渐减少,造成流转土地减少,农场难以扩大经营规模。
(2)土地集中连片难。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往往交通不便、基础设施条件差,零碎插花不集中。
(3)流转价格上涨快。受物价上涨,葡萄、草莓等高收益农业项目刺激,土地流转价格逐年上涨。流转价格上涨一方面加大了农场经营的成本压力,特别是从事粮、棉、油等基础性产业的农场;另一方面由此带来的农地纠纷也成为农场主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影响了农场主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生产积极性。
2.设施用地难
尽管政府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允许农业经营主体按照不超过流转面积5‰的土地建设农业生产管理用房,但由于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往往难以落实。调研中,许多家庭农场反映,由于申请不到建设用地,新购买的农机具只能露天堆放,导致储藏粮食的仓库和储备农业生产资料的库房紧缺;由于收割的粮食大幅度增加,缺少烘干机与晒场成为难题。
3.融资贷款难
家庭农场由于规模较大,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较大,多数农场资金实力不强,加上固定资产不多,大部分投入无法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取银行贷款,制约其扩大规模和发展设施农业。
4.农业保险难
家庭农场生产专业化程度较高,分散风险的能力较弱,更需要农业保险。但由于目前的农业保险存在法律缺位、财政补贴少、保险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远远满足不了家庭农场发展的需要。
5.社会服务难
在面对市场进行农资购买、农产品销售等交易时,家庭农场必须依托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才能获得较高的市场交易地位和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但是,当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并不充分,家庭农场在专业生产中迫切需要的农机、植保、购销等服务供给不足,成为制约发展的重要因素。
6.经营者素质低
大多数农场主是从种养大户或从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到第一产业发展的,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和市场判断能力,但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农业技术水平较低、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目前家庭农场普遍停留在初始阶段,机械化、现代科技应用程度较低。
推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1.强化基础,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1)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完善权能,健全登记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建设,为流转双方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扩大土地经营规模。
(2)鼓励地方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重点对土地经营规模在适度范围内的家庭农场,对土地出租期限较长的流出农户,给予土地流转租金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土地确权登记、互换并地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整合商品粮基地、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等项目资金;按照农业发展规划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优质农田,优先流转给示范性家庭农场。
(3)进一步完善农民社保体系,解决离土农民的后顾之忧,积极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2.加大扶持,提高家庭农场经营水平
(1)在财政支持上,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研究制定农机、良种、农资补贴向家庭农场倾斜的具体办法;在税收政策上,家庭农场享有农副产品视同农民自产自销待遇;在项目扶持上,适宜家庭农场申报的农业项目要优先安排家庭农场;在农业保险上,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增加保险险种,搞好农业保险服务,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2)在用地上,要落实用地优惠政策,允许家庭农场在不破坏耕作层前提下,按不超过流转面积5‰的比例建设生产管理用房。
(3)在提高农场主素质上,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吸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机大户、市场经纪人等兴办家庭农场,对在家庭农场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给予补贴;在职业农民培训中,将家庭农场经营者作为培训重点,建立家庭农场经营者职业教育制度;开展优秀家庭农场评选,对经营规模较大、经营效益明显、社会责任感强的家庭农场予以表彰,树立典型,示范带动。
3.健全服务,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支撑
(1)深化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强化新型农业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指导家庭农场应用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引进优质高产新品种、种养新模式,开展标准化生产。
(2)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实现家庭农场与市场的无缝对接。
(3)优化金融服务,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支持和引导农业担保机构优先为家庭农场提供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