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发展变迁研究*——基于广西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的实证分析
2014-12-12李星群
文 军 李星群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乡村旅游是与城市化相伴生的旅游业态,以其传统民俗文化和休闲、生态特质,成为当今世界旅游业发展潮流之一。乡村旅游经济已成为区域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部分,在我国旅游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我国现代国际乡村旅游诞生于广西阳朔,广西旅游资源近80%在乡村,“十一五”期间广西乡村旅游业约占广西旅游总量的三分之一。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有效拉动消费、促进增长、扶贫惠民、统筹城乡区域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广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是一项既重要又迫切的工作。到2010年底,广西共有乡村旅游点12000 个,其中农业生态旅游园450 多个、农家乐1000 多家。2010年,乡村旅游共接待游客3000 多万人次,旅游总收入50 多亿元,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屯农民人均增收1000 元以上。乡村旅游的范围已从桂北扩大到全区14 个市、80 多个县(市、区),旅游形式多样,涵盖了农业的各种业态。《广西乡村旅游“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旅游发展“十百千万”目标,创建10 个乡村旅游示范县、100 个特色旅游示范乡(镇)、1000 特色乡村旅游示范村,培育10000 家农家乐。
国外学者们通过大量实证研究表明,[1]超过95%的乡村旅游企业是雇员数少于10 人的微小型企业。这些企业虽然有“散”、“小”、“弱”、“差”等先天缺点,但一些独特的优势和作用正日益获得广泛的认可。在我国现有的体制下,乡村旅游政府主导型开发模式、外来投资型模式虽然促进了乡村旅游目的地快速发展,但一定程度上导致本地经济控制权丧失,形成新型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2-3]以社区主导为特征的内生式开发模式能够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实现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代表了正确的发展方向,[4]虽然现阶段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并被广泛贯彻于各类旅游规划之中,但真正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行为在我国尚不普遍。[5-6]乡村旅游目的地以家庭旅馆、饭店、旅游交通、旅游手工艺品店、小摊点、游乐设施租赁以及导游等形式存在社区参与,近年来发展迅速,已成为区域经济中最具活力的商业动态,推动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变迁,其在早期研究中被称为农家乐、乡村旅游企业[7]、民营经济、民营旅游经济、旅游经济实体[8]等。实际上上述名称与国外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内涵基本一致。无论从宏观还是微观层面上,发展农村微型企业均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应,[9-10]目前针对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这一领域的研究值得关注。
从政策层面看,发展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符合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要精神和要求。近年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 号文件都对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拓展非农就业空间”。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2011年7 月,我国有关部委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明确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微型企业首次有了明确的划分标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2年2 月1 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对于我国经济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了两个重要战略思路“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以及要“贯彻落实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大力支持西藏、新疆和其他民族地区发展”。国家为了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2011年实施了一系列优惠税收政策,措施力度大大超过以往,并且从2012年起三年免征小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微型企业迎来了发展的良好机遇。因此,研究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发展变迁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政策建议,并尝试为民族地区乡村微型企业的创业和投资提供决策参考,为国家对乡村微型旅游企业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撑。
从现实层面看,目前我国少数民族集中的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发展水平的差距仍然较大,而城乡发展失衡、差距日趋扩大也仍然是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突出矛盾。[11]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社会结构加快转型、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的局面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持续扩大的势头仍然没有得到遏制,农民增收就业、尽快脱贫减贫的工作任重道远。目前是我国社会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经济体制改革在宏观层面已卓有成效,在微观层面的企业改革不断深化,这要求地方发展经济应尽量选择适应区域大环境的经济发展形式。在民族地区,大力发展微型企业是繁荣民族地区经济的重要途径,其在带动脱贫、扩大就业、助推经济增长、稳定社会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研究内容与方法
由于广西尚没有编撰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名录,通过邮件或电话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不可行。本课题主要采用访谈法、观察法、问卷法收集广西乡村旅游、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相关资料。访谈法主要采用集体访问和个人访问相结合的非结构访谈,课题组成员在与现任村干部、卸任村干部、乡村微型企业业主代表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前提下,根据对方具体情况,采用拉家常的形式进行。观察法主要采用非参与性、非结构性的连续观察方法,调查实施由课题组中经验丰富的成员到村寨的各个角落进行现场观察、访问,以获取处于自然状态下各村寨的旅游信息。在进行每一次正式问卷调查之前均进行了小范围调查,以保证调查问卷的科学、合理且易于理解和接受。正式调查问卷主要涉及乡村微型旅游企业业主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经营效益相关的一系列指标。
2006年和2012年分别处于广西旅游业“十一五”和“十二五”发展的关键时期。对2006年和2012年广西乡村微型旅游企业主要特征进行对比,发现微型企业数量、微型企业规模(住宿)、微型企业对旅游者需求满足程度、微型企业数与当地家庭数之比、外来投资微型企业数量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详见表1),显示出广西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的发展已出现了较明显的变化。为掌握广西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发展的变迁情况,课题组于2006年和2012年暑假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2006年受调查地区包括广西开展乡村旅游的主要城市近郊:即南宁市近郊、桂林市近郊、北海市近郊,以及主要县(区):即武鸣、龙胜、资源、阳朔、临桂、灵川、乐业、田东、田阳、靖西、东兴、环江等地的34 个村(屯),这些乡村旅游目的地在地域分布、经济发展水平、吸引物类别、旅游地生命周期、民族特征等方面具有多样化的特点,能够真实反映当时广西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发展情况。2012年受调查地区包括广西开展乡村旅游的主要城市近郊:包括南宁市近郊、桂林市近郊、柳州市近郊、防城港市和北海市近郊,以及主要县区:即武鸣、上林、三江、龙胜、恭城、阳朔、靖西等地的26 个村(屯),这些地方的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实体作为一种特殊的旅游吸引物,能够满足旅游者多样化需求,反映出广西乡村旅游发展的趋势。问卷调查对象为创办了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的业主,采取一对一指导填写,提高了问卷的调查质量,在2006年共收集到有效问卷233份,2012年收集到208 份。
表1 广西乡村微型旅游企业主要特征
对收集的有效数据采用统计软件SPSS17.0 进行分析。除了常规的描述性统计指标外,一维方差分析将用于揭示一些比较复杂的变量关系。
三、数据分析
(一)广西乡村微型旅游企业业主变迁
对反映乡村微型旅游企业业主基本情况的九项指标进行调查,数据显示(详见表2):
1.从性别角度看,业主中男女约各占一半,2006年男性比例稍高于女性,2012年女性比例则稍高于男性,女性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地位不断加强,有利于平等获得各项权益。当乡村旅游目的地微型企业处于导入阶段,男性更易抓住商机进行创业。传统的夫妻店经营模式则为女性提供了成长的空间,经验的积累和女性在旅游接待方面的优势,使更多女性在微型企业成长期阶段加入创业队伍。当乡村微型企业发展进入成熟期,外来人员热衷于投资创业,女性需要照顾家庭、孩子,到异地创办微型企业者以男性居多,因而业主中男性比例大大增加。
2.从婚姻角度看,在农村绝大多数未婚人士经济未独立,不具备创业的资金条件,因而创办乡村微型旅游企业者以已婚者为主。近年来,未婚人士创办实体呈逐渐增多趋势。另外在外来投资者经营的乡村旅游景区,客源相对稳定。在旅游竞争激励下,具有创新意识的未婚创业者比例明显高于其他景区,如在程阳风雨桥景区、平安壮寨,未婚业主分别占到18.5%、13.6%,高于全区平均水平9.5%。
3.少数民族多以村寨聚居,广西境内的红岩村以瑶族、程阳风雨桥景区以侗族、平安村以壮族聚居,而其他民族基本由外来人员构成。从民族的角度看,微型企业业主由当地人口最多民族构成的比例下降,由2006年92.3%下降到2012年的80.8%。非当地人口最多民族创业者增多主要缘于旅游业促进村寨间通婚、外来投资者增多,进而促进当地人口民族结构发生变化。
4.从年龄角度看,业主的年龄以25-34 岁、35-44 岁、45-54 所占比例最大,2006年三年龄段所占比例分别为31.8%、34.1%、18.2%,总计达84.1%,2012年三年龄段比例分别为21.5%、31.0%、24.1%,总计达76.6%。随着乡村旅游和微型旅游企业发展,中青年仍是微型企业创业主力军,业主年龄的变迁向年轻化和老龄化两极发展。
5.从创业依托家庭经济地位看,相对经济地位处于中下、中等、中上所占比例大,2006年三者所占比例总计为86.4%,2012年这一数据为91.2%。鉴于受访者对经济调查比较保守,认为业主所在家庭在当地均有较好的经济地位,创办乡村微型旅游企业提高了所在家庭的经济地位。
6.从业主具备的语言能力看,掌握普通话和英语能更好地与旅游者沟通,业主基本上能够用普通话进行听说读写,2006年和2012年所占比例分别为98.3%和94.2%。相对而言,能运用英语者所占比例较小,2006年和2012年所占比例虽仅分别为2.6%和11.5%,但在外国游客比较多的景区,掌握外语业主数量明显增加。
7.从受教育程度看,业主为初中文化水平所占比例最大,2006年和2012年所占比例分别为38.6%、43.0%,小学、高中(中专)占有一定比例,而文盲、高学历者亦能找到生存的空间。
8.从业主在创业前具备的经历看,调查显示,有曾经做过生意,曾经从事过与旅游、住宿、餐饮等旅游相关工作,曾经较长时间在外打工,曾经从事过管理的,受访者均具有较丰富的经历,而2006年受访者所有上述经历均比2012年受访者经历丰富。可以认为,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村民在当地获取相关经历的机会增加,从而有利于更多村民创业。
9.从业主的风险规避倾向看,2006年与2012年相比,中间型所占比例保持稳定,分别为27.5%、28.4%,而倾向于敢闯爱拼型、保守型所占比例有较大变化,2006年分别为23.1%、49.4%,2012年分别为51.6%、20%,发展旅游经济有利于村民思想意识开放。
以上分析显示,乡村微型旅游企业业主变迁主要表现在:女性业主比例增加,未婚人士、年龄偏小人士开始关注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的发展,并有相当部分已活跃于微型企业。业主人口民族构成发生较大变化,当地非人口最多民族投资微型企业热情增加。旅游经营活动促进了业主交际能力提高和思想变化,部分业主已掌握英语,风险投资意识、创新意识不断增加。另外,业主具有的丰富经历、一定的资金积累均是创办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的重要条件,业主普遍文化程度不高一直是制约乡村微型旅游企业成功经营的重要因素。
表2 广西乡村微型旅游企业业主情况对比
(二)广西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经营管理变迁
对反映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八项指标进行调查,数据显示(详见表3):
1.从是否履行过创办手续看,2006年仅有8.6%的实体履行了创办手续,且主要集中在恭城红岩村,而在其他乡村旅游目的地,仅一些在旅游开发前已存在的个体工商户有相关手续。经过几年的发展,到2012年履行了创办手续的微型企业数明显增加,所占比例达到了43.0%,这些手续类型多样,很多不是个体工商户、公司、合伙企业正规手续,且办理手续时间明显滞后于微型企业创办时间。
2.从微型企业性质看,独自或与家人、亲戚一块投资经营的家族式实体仍是主要形式,合伙、租赁等形式所占比例较小,2006年后两种形式共占比例仅3.7%,2012年这一比例明显增加,达到11.1%。
3.从经营场所看,乡村微型旅游企业主要以家庭住宿场所为依托,但呈现出对家庭住宿场所依赖性减弱的趋势,由2006年所占比例94.0%,下降到2012年86.5%。在微型企业相对密集的民族村寨,企业选址成为经营成功至关重要的因素,出现了专建的经营场所。这些专建场所选址与旅游者的集中程度相关,主要布局在旅游景区入口处、旅游者休息区、旅游线路两侧,成为外来经营户租赁或合伙的首选。
4.从业务相关的指标看,在经营业务类型方面,总体上仍是经营组合业务所占比例较大,尤以“住宿+餐饮”、“住宿+餐饮+旅游商店”为主要形式。近年来经营单一业务的微型企业明显增加,涉及餐饮、住宿、旅游交通、旅游购物、导游、制造作坊等业务,开展单一业务的微型企业数量、规模均呈增大趋势。从业务具体内容看,以经营住宿、餐饮、旅游商品所占比例大,随着旅游业务多样化发展,经营住宿、餐饮的实体市场占有率降低,经营其他业务的微型企业增多,有利于满足旅游者多样化需求。从业务管理看,通过电话进行业务联系是主要形式,近年来随着地方基础设施改善,当地使用电脑、网络农户增加,并逐渐用于经营管理。2012年用电脑进行业务管理的受访者占20.9%,这一比例2006年仅为2.9%。网络化管理是微型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2012年能够实现网上预订的占13.9%。旅游者很容易从网上获取乡村微型企业概况、排名、点评、前台联系电话、综合设施、活动设施、服务项目、网络连接、停车场、可接受信用卡类型等信息,或直接进行网上预订,极大促成了旅游者与乡村微型旅游企业交易,而在2006年旅游者很难实现网上预订。
5.从员工构成看,从业人员主要由业主及家人构成,2006年所占比例为91.8%,2012年这一比例为86.6%。就每一实体平均用工数量来看,2006年约为2.77 人,2012年约为3.20 人。随着乡村旅游业发展,雇佣外来人员的微型企业增加,2012年平均每家聘用外来人员0.58 人。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大部分从业人员亦农亦旅,少部分即使不从事农业生产,也因村集体经济收入有专项农业扶持资金而聘请其他村民帮助完成农业生产任务,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繁荣。
以上分析显示,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经营管理变迁主要表现为:乡村微型旅游企业正从自由创业向正规化创业转变,企业性质向多样化发展,呈现出由家族性质向家族拥有、合伙经营、租赁经营等形式并存局面。微型企业性质变化客观上促进了企业在村寨内布局,家庭生活与企业经营相分离渐成趋势,出现了专门经营场所。微型企业集群化发展渐成趋势,经营业务向专业化分工转变,管理由传统人工管理向现代化网络管理转变。乡村微型旅游企业解决社会就业能力功能增加,由传统的家人、亲属作为主要从业人员到目前具备一定实力吸纳外来人员就业。另外,乡村微型企业的经营一直面临较明显的淡旺季问题。
表3 广西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经营管理对比
(三)广西乡村微型旅游经济企业经营效应变迁
对与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经营效益相关的五类指标进行调查,数据显示(详见表4):
1.从业主对创业的态度总体上看,受访者对创办了企业感到庆幸,2006年感到庆幸(非常庆幸+比较庆幸)比例高达79%,2012 为74.6%,感到后悔比例非常小,2006年仅3.5%“感到比较后悔”,没有“感到非常后悔”,2012年则没有受访者“感到后悔”。
2.从乡村微型旅游企业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重看,一半左右的受访者家庭收入中60%以上由微型企业贡献。从相对数据看,乡村微型旅游企业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重并没有明显的变化,实际上,在不同发展阶段,家庭收入基数已发生了较大变化。
3.与创办微型企业前的家庭收入相比,对目前家庭收入满意程度较高,2012年达71.5%,2006年达53.3%,不满意程度较低,2012年仅占受访者4.4%,2006年占11.4%。
4.与前几年比,受访者对微型企业运营满意度2012年较高,满意程度达58.9%,2006年则为39.1%,不满意程度相对低,2012年占受访者12.1%,2006年占31.4%。
5.与竞争对手相比,受访者对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目前收入满意程度较高,2012年高达47.5%,2006年为37.6%,不满意程度2006年占24.0%,2012年占13.3%。
安全人机工程学是人机工程学的一个分支,它从安全工程学的观点出发,为进行系统安全分析和预防伤亡事故、职业病提供人机工程学方面的系统理论和知识[6]。LEC法是美国的安全专家G.F.Kinney和K.J.Graham提出的一种简单易行的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方法。笔者针对城南污水厂建设要求和实际情况,运用安全人机工程原理,通过风险分析,运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建立合理可行的人机系统,做好城南污水厂工程的施工组织管理,旨在如何有效发挥人的主体作用,保证本工程以安全为主的各项指标受控状态良好,保障工程建设安全高效运行,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污水厂建设管理新思路,并为其他类比工程提供参考。
6.从微型企业经营收益变化趋势看,收益变好 (明显变好+变好)的受访者2006年占39.8%,2012年则高达59.35%,收益变差(变差+明显变差)受访者比例2006年较高,占26.7%,2012年则相对较低,仅占4.4%。
表4 广西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经营效益
注:满意程度=非常满意+满意 不满意程度=不满意+非常不满意
不论是乡村微型旅游企业业主创业动机,还是在实际的经营活动中,赚钱始终得到创业者的充分关注。为详细对比处于不同乡村旅游目的地的乡村旅游微型企业经营效益,对相关条目进行数字化处理,其中,调查问卷中的“对当初创办微型企业的看法(B1)”用1-5 分别表示“非常庆幸”、“比较庆幸”、“一般”、“比较后悔”、“非常后悔”,“微型旅游企业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重(B2)”分别用1-5 表示“<20%”、“20%-40%”、“40%-60%”、“60%-80%比较后悔”、“>80%”,与满意度相关的三个指标(B3、B4、B5)分别用1-5 表示“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微型企业经营收益变化趋势(B6)”用1-5 分别表示“明显变好”、“变好”、“基本稳定”、“变差”、“明显变差”。
就与经营效益相关的六个指标对不同乡村旅游目的地进行一维方差分析,在显著性水平0.05,发现除“微型旅游企业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重(B2)”这一指标在各地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外,其余五项指标均存在显著性差异(详见表5)。通过平安壮寨与程阳风雨桥景区、丹洲、红岩各地经营效益的比较发现,平安壮寨与程阳风雨桥景区的受访者在六项指标看法上均不存在差异,平安与红岩受访者在B1、B3、B4、B6 四项指标上看法存在差异,而与丹洲在除B2 指标外的五项指标上的看法存在差异。数据反映出程阳风雨桥景区、红岩村、丹洲村与平安壮寨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经营效益的相似性逐渐减少,这一点从旅游景区知名度、外来投资者经营景区、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管理团队、旅游景区客源稳定性等方面可以得到很好的解释。如平安、程阳风雨桥均在广西区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由外来公司经营旅游景区,旅游景区客源稳定性高,因而乡村微型旅游企业虽然有充足客源,但景区由外来投资者经营,景区的客源具有团队旅游者多、散客旅游者少的特点,分布在团队旅游者必经路线上的乡村微型企业受益明显,而村中其他地方也有不少依托家庭住宅的乡村微型企业受益有限,因而其在效益指标的各方面表现相当一致。
表6 2012年广西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经营效应差异
以上分析显示,乡村微型旅游企业效益变迁主要表现在:从总体上看,效益呈现出正向变迁趋势。在乡村旅游地区,创办乡村微型旅游企业是明智之举,微型企业在家庭中经济作用非常明显,经营收益的变化趋势变好,并促进了地方农业繁荣。通过对比分析乡村微型企业的效益,包括与创办微型企业前的家庭收入相比,对目前家庭收入满意度;与前几年比,对目前微型企业运营满意度;与竞争对手相比,对乡村微型旅游企业收入满意度显示,满意程度明显增加,不满意程度明显减少。对比分析表明,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经营效益在各地表现存在一些差异,相似度高的景区其效益表现相对一致。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随着乡村旅游业蓬勃发展,广西的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发展中企业业主、企业经营管理、企业经营效益均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现象,主要表现在:
1.广西乡村微型旅游企业总体上处于发展初级阶段,表现为数量少、规模小、功能弱,以男性为主要创业群体。在旅游服务接待中,女性具备先天优势,在发展初期作为主要从业人员积累创业经验,并在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快速发展阶段成为创业的主要人群。当一地旅游业进入成熟期时,由于外来投资者不断增加,乡村微型旅游企业业主中未婚人士、年青人士创业群体壮大,微型企业业主民族结构也发生变化,形成多民族共同参与、致力于做大做强旅游业发展局面。乡村微型企业发展各阶段,业主在曾经拥有旅游相关工作经历、经济地位、受教育程度方面并未发生明显的变化,显示创业成功依赖于业主丰富阅历和资金积累,虽然业主受教育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的发展,但长期经营活动使业主更趋成熟,表现在具备一定英语能力、交际能力,风险投资增强,促进当地社会经济文化进步。
2.广西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创办由自由化向正规化创业转变,微型企业性质由家族式为主要形式向家族、合伙、租赁等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转变,微型企业重新布局,合伙、租赁的经营场所一般为新建专门场所,分布在旅游者必经交通要道两边。微型企业经营向专业化发展,部分地方已形成了旅游产业集群。微型企业业务类型由组合型经营向单一化业务经营模式转变,业务分工更加细致,管理趋向网络化。企业经营虽然面临旅游淡旺季明显的问题,但已成为就业吸纳器,不但能够有效解决创业者及家人就业,而且能够带动周边村寨发展旅游业和解决就业。旅游从业人员亦农亦旅、以及村寨集体经济对农业生产的扶持措施,极大促进了农业繁荣和保持乡村旅游景观的独特性和完整性。微型旅游企业成功率和死亡率与一般微小企业不同,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死亡,创立后即使平时不进行旅游接待,也会在重要的旅游季节发挥接待功能。
3.广西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的经营效应显著,充分发挥了促进民族村寨经济发展的功能。不同的微型旅游经济会因其所处环境不同,导致各地经营效益具有一定差异性。
(二)新形势下广西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发展对策建议
1.转变乡村旅游景区经营方式,变“门票经济”为“产业经济”
乡村旅游景区门票经济问题关系到旅游业整体形象、旅游相关产业发展,以及旅游者、社区居民切身利益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影响到旅游业发展方向。随着乡村旅游产业蓬勃发展,政府主导开发力度不断加大,旅游景区开发市场化、社会化程度迅速提高,旅游景区,尤其是租赁经营景区,走入门票经济的怪圈。景区经营企业具有逐利的本性,为收回投资而在门票上大做文章,竞相攀比提价,价格虚高已成为行业争议的焦点。对政府而言,旅游门票收入税收贡献大,在没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价部门监管情况下,对门票问题听之任之。乡村旅游景区旅游者主要是周边城市居民,虚高价格远远超过旅游者心理预期和承受能力,成为其外出旅游的壁垒和巨大障碍。从利益相关者角度看,相对强势利益群体——旅游景区经营企业、政府均依赖门票经济,并从门票经济中受益,相对弱势群体——旅游者、社区居民并未从门票经济中获得真正的实惠。
门票价格高的乡村旅游景区常常跟景区租赁经营相关,旅游经营企业往往具有较好客源开拓能力,团队旅游者比例远远高于一般景区。在这种客源结构下,团队很少在乡村旅游景区住宿,即使住宿也主要选择与外来投资开办的住宿、餐饮店合作,虽然旅游者流量增加了,社区居民通过乡村微型旅游企业获取利益的可能性却明显下降。乡村微型旅游企业作为新的旅游吸引物,能够以家庭式服务丰富旅游者体验,虽然在税收上的贡献小,但对农村经济社会文化产生深刻影响。政府要转变观念,指导乡村旅游景区转变经营方式,利用旅游业综合性产业特点,从解决农村地区民生问题上高度重视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发展,变“门票经济”为“产业经济”,为乡村微型企业的创办和发展创造机会。
2.鼓励乡村微型企业完善相关手续,成为拥有合法地位的市场主体
完善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创办手续不仅是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的保障。政府应鼓励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履行创办登记手续,成为合法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或公司。具备法律地位的乡村微型企业,可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政府部门提供的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鼓励、支持、引导和规范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健康发展,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准入、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便民措施,使社区居民在能力范围内容易办理相关手续和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在我国,国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工商户已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力量。民族村寨社区居民以个人或家庭从事餐饮、住宿、旅游商品、旅游交通、游程组织、租赁等旅游相关业务,其对经济促进作用和吸纳就业能力比一般个体工商户明显,他们不但自我雇用、自己生存、自谋出路,同时具有创造就业机会的功能。当乡村旅游目的地处于导入期或成长期时,这一阶段以鼓励成立个体工商户性质的乡村微型旅游企业为主。就乡村微型旅游企业投资来看,虽然社区居民感觉投资额度大,但对外来投资者而言投资相对较小,回报高。在乡村旅游目的地发展到成熟阶段,重点要做大做强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外来投资者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发挥资金合作的优势成立公司。对于社区居民,虽然资金合作的优势不明显,但人与人之间具有长期的信任关系,可以发展以合伙协议为基础、以人员合作为特色的合伙企业。
3.推动乡村旅游目的地产业融合,发挥乡村微型旅游企业产业集群示范效应
广西乡村微型旅游企业虽然总体上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局部地区已进入发展的成熟期,乡村微型旅游企业聚集发展,初步形成产业集群。现有乡村微型旅游企业集群是资源导向与市场导向的产物,往往以成熟乡村旅游景区为依托,企业进入专业化分工阶段,管理相对规范,能够提供旅游者所需求的高中低档旅游产品。尚未进入成熟期的乡村微型旅游企业普遍面临旅游设施老化问题,业主处在改善旅游设施与平衡旅游收益的困扰中,非常需要找到学习的榜样。
乡村微型旅游企业产业集群化发展效应明显,表现为:一是其促进社区居民增收成效更加显著,不但鲜有社区居民外出打工,而且还吸引了大批的外来投资者。二是带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解决了农村发展劳动力不足问题,也解决了农业生产物质投入不足问题。农业产业要素出现了转移效应,出现从传统种植业向现代种植业、养殖业、渔业调整的趋势。旅游者对原生态旅游餐饮、住宿、旅游商品的需求旺盛,带动了农产品加工、销售农业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发展。三是促进微型企业产品和服务创新。人才、资金、物质等要素可以在乡村旅游景区内部,以及景区与外部间自由流动,投资者对成本降低和利润最大化追求,使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竞争更加激烈,产品和服务创新是微型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乡村微型旅游企业集群化发展过程中,第一产业是开展乡村旅游的基础,第二产业丰富原生态旅游产品,第三产业实现了农村物质资源向资金资源的转化。虽然以乡村微型旅游企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带动第一产业,进而带动第二产业发展的态势已经形成,但各产业尚需深度和融合发展,以更好发挥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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