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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齐下,让“微谣”无处遁形

2014-12-11

网络传播 2014年9期
关键词:有害信息谣言监管

目前为止,全国微信用户已经突破6亿,微信公众账号数量已达300万,且呈猛增态势。由于微信的特点、功能及庞大的用户数量,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出于各种目的,利用微信的朋友圈制造大量的谣言以及低俗无趣、蛊惑人心的言论、图片、视频进行传播,使微信不可避免地成为谣言传播的第一网络阵地。

微信谣言正是利用朋友间建立起来的信任广泛传播,速度相当惊人。例如,“2014年5月23日之前要把车辆违章处理掉,否则商业险保费上浮10%”,以及近日盛传的“十几个新疆人乘坐三辆车昨日来到本地”等几起谣言,都是影响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其快速传播混淆了视听,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恐慌。类似谣言,在全国多地都曾出现,谣言流传的时间却相差甚远,然而联系人的名字和联系方式却未曾改变。

微信谣言的传播泛滥,不仅会影响广大“微友”的正常视听,有时还会造成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恐慌,其产生的破坏力不可小看。一些无聊者、不法者甚至会将微信作为传播有害信息、进行网络诈骗、敲诈等犯罪活动的主要载体之一。而目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微信的监管力度并不大,有些地方可能还尚处空白。如果任其发展和传播,其负面影响将愈加严重。因此,强化对微信谣言的防范、监管刻不容缓。

一是要强化防范教育。在新的传播环境下,要求政务活动更加公开透明,有了质疑及时予以回应,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利用官方微信公共账号,结合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等平台,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各职能部门应当把握微信传播的主动权,及时发现谣言苗头,在第一时间公布真相,澄清事实,让真实、真相挤压谣言的空间。要加强对广大“微友”的法制宣传教育,逐步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防范意识和社会主体的责任意识。面对纷繁复杂的微信朋友圈信息,切勿在不经意间成为谣言的推手,更不要信谣和传谣。

二是要落实监管责任。防控微信谣言关键要以立法、司法机关为主导,网络运营商参与,构建一套宏观、有效、有预见性的监管机制。但反思现行立法、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步伐仍显滞后。相关运营商、公司应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微信用户的实名认证管理,强化对有害信息的监控,对虚假、有害信息要及时删除,对违规自媒体公众号进行封杀。在各级政府的领导指挥下,各级相关部门应随时沟通联系,主动探讨研究,构建一套宏观、有效、有预见性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微信信息传播的监测防控,努力营造守法、和谐的微信运营环境。

三是要强化打击力度。微信虽然开放性不比论坛,一旦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事态形成,即使捏造者、传播者不是故意的,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予以严惩。目前,法律中尚没有针对网络服务安全的专门条款,只是规定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网络平台对此类信息有删除的义务。希望立法机关能加强对网络立法的战略构建,在网络发展的动态中立法,及时推出引导性法律。由于微信属于比较私密的个人空间,只在朋友圈内传播,因此公安机关应尽快掌握微信营销的证据取得方式、信息的甄别技术、主体的实时监管和追查锁定的能力,加大对微信平台谣言传播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山东 田晓剑)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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