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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十条”让谁欢喜让谁忧?

2014-12-11

网络传播 2014年9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网民工具

最近,国家网信办发布了《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简称“微信十条”)。规定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对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人民日报》2014年8月8日)

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一些“聪明人”看到微信背后的商机或者其他可以利用的价值后,微信就失去了最初的纯粹。“朋友圈”里的一些“精彩美文”不再精彩,而是模棱两可、似是而非;一些未经证实的谣言或“捐助信息”借助朋友的信任而大量转发、泛滥成灾;一些诅咒式的“祝愿文章”或隐藏色情信息的垃圾软文让人防不胜防,烦不胜烦……

国家互联信息办公室作为我国网络空间的秩序维护者和管理者,及时出台管理制度,不仅明确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而且还对微信以及微信的兄弟姐妹(QQ、易信、陌陌、来往、米聊等等)都“约法三章”,相信这些制度贯彻落实后,会给移动网络空间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

“微信十条”出台后,很多网民都欢欣鼓舞,认为此举可以促进我国移动互联网的健康良性发展,确保广大网民能够及时获取到真实有效的信息。当然,也有少部分人正在发愁,比如,开发即时通信工具的互联网企业,其管理任务增加,责任加大;一些已经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号”或“订阅号”,它们再也无法像此前那样为所欲为,随时都有被关闭的风险。当然,还有那些喜欢发布“权威消息”的幕后写手,其文章发不出来,谁给他付稿费呢?

任何政策的出台都是“几家欢乐几家愁”,但只要这项政策的立足点是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那就会得到绝大多数群众的拥护。绝大多数网民都拥护“微信十条”,少数网民忧愁忧愁也就过去了。(四川 杨维兵)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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