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财务处理的影响及几点建议
2014-12-08艾晓梅
艾晓梅
摘 要:2013年1月1日起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开始全面实施,新《制度》新有很多新变化,对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有着重大影响,本文结合单位新制度执行的情况,对事业单位在新制度下财务处理变化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事业单位财务工作需要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处理变化 问题;建议
一、新《制度》实施后的变化及账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1.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需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折旧和摊销,使固定资产的确认更加客观公正,有利于加强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这一处理方式使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都得到兼顾,促进事业单位“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在执行过程中,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没有规定计提折旧的年限,会导致不同单位因资产折旧年限不同而折旧标准不同,不利于同行业的财务数据的对比。(2)折旧的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并不考虑资产残值,过于简单,不适用于所有的资产。(3)没有计提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已经减值的资产不做处理,不利于资产的管理。
2.新《制度》重新界定了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 ,要求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单独对财政补助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增设了“财政补助结余”、“财政补助结转”两个科目,对于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情况以及结余和结转的形成有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利于单位对部门预决算和财政资金精细化管理。存在的问题:(1)财政业务的支出必须收入与支出相对应,如果财务业务中涉及到往来的核算,往来部分如果与财政收入或支出对应,就会出现虚增或虚减财政结余的情况,(2)制度要求项目预决算并入年初预算,但对存在追加预算的单位就会有预算不符的问题,并不利于预算的管理。
3.新《制度》明确了事业单位实务中普遍存在的对于接受捐赠、无偿调入资产计量口径不统一、相关资产不入账等情况下资产的计量原则,要求在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将所取得的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并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情况。 这对资产的价值计量和管理存在的问题:(1)划拨、缴入土地的入账会存在以名义价值入账的情况,这会使土地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出现巨大差异。(2)资产以历史成本入账,无法反映真实价值,使资产出现偏离真实价值被低估或者高估的情况,不利于单位资产价值的衡量。
4.新《制度》对原来的会计科目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改进,新增、取消了部分科目,对个别科目名称进行了修改。存在的问题:(1)新制度取消了成本费用账户,这对实行成本核算的单位来说,不利于进行成本的控制与管理。(2)新制度对于收支的确认中对经营收支采用权责发生制,对财政补助收入及其他收支采取收付实现制,收入确认不统一,不利于会计核算。
5.新《制度》改进了财务报表体系,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改进了各报表的项目, 改进了收入支出表结构,既全面反映事业单位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支出全貌,又分资金类别列示“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事业结转结余”和“经营结余”,可以反映事业单位年度非财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分配情况。存在的问题:对于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的单位未编制现金流量表,不能反映现金的增减及变化原因,清晰的掌握现金流动的信息,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
二、改进建议
(1)进一步提高非流动资产的计量、核算与管理。新制度的出台明确事业单位接受捐赠、无偿调入资产的计量原则,引入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并创新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处理办法,这些改革和变化都使固定资产的核算更加准确、管理更加精细的要求。但我们同时看到实务处理中存在的资产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差异巨大、发生资产减值不去处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统一、折旧方法简单化等等问题也让资产的核算管理效果打了折扣。所以笔者认为应参考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计量的处理方法在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引入折旧和摊销的基础上适时引入非流动资产减值,采用以市价计量资产价值,以期达到非流动资产计量、核算与管理更好的质量和效果。(2)加强单位的成本管理与监督。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离不开成本费用的控制与核算,成本控制的合理,不仅可以节约成本,还能增加单位的宏观管理。笔者认为事业单位因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成本控制与核算方法。(3)编制现金流量表。从事业单位内部加强资金的管理来说,如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用好用活资金,就必须研究现金流向的变化,所以笔者认为,在权责发生制下,事业单位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结合事业单位的时间情况编制现金流量表,来对单位进行内部资金的管理,这样单位就能加强对资金的控制,掌握一定期间内现金流动的情况,与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一起对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提供各方面补充说明。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
[2] 财政部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会【2013】2号)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