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4-12-08
为落实同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政策,进一步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现就做好我市2014-2015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相关政策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T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精神,严格依法办学,规范招生管理,增强服务意识,确保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学。
二、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切实增强各Ⅸ统筹协调能力,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做好学位预测工作,深入分析研究招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经验,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招生报名、资格验核和学位安排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定和落实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排做好错峰报名和网络维护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联网审核验证,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就读与免费资格验核工作,对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要及时报告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教育局;要建立招生监察机构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和招生网址。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继续严格执行“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
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规范招生程序,敦促和指导适龄儿童的家长按时申请学位,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材料,严把新生入学关,符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和插班生。学校违规招生的,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学校统一实行网上招生报名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减少办事环节,实行网上招生报名制度。对于不具备上网报名条件的家长,各区可安排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五、全而推行积分入学办法
在全市义务教育就读资格验核的基础上,各区要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完善积分入学操作办法或实施细则,科学合理地设置积分项口、标准和分值,对深圳户籍和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儿童统一纳入积分入学范围,并根据积分情况统一安排学位。积分实施细则要报区政府或新区管委会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要做到三公开,即积分标准公开,积分结果公开,学位安排公开。积分项目可包括学位申请人家庭户籍类型、住房性质、人户时间、居住年限、社保年限或纳税年限、计划生育情况等。积分入学细则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六、进一步规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和编班行为
各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不得以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学校实行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
七、认真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八、市局直属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一)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实行积分入学办法,并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学校和所在区教育部门协商安排。学位申请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生源分流工作。2014年深圳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执行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方案。
(二)7月7日前,市局直属学校小学与初中一年级新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九、其他工作要求
(一)严禁小学举办学前班,禁止将小学学位与学前教育机构挂钩。对于个别确因特殊情况没能及时申请学位的新生和插班生,要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做好验证入学工作。
(二)根据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受理学位申请时,向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三)各区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要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本区积分入学细则,要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上宣传,注重运用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宣传,同时要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宣传。要组织召开幼儿园、小学家长会议,积极主动宣传,要联系社区工作站协助宣传,切实做好实施前的宣传工作。
(四)7月10日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学校将小学一年级招生及新生报到注册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录取的初步统计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9月15日前,学校将新生学籍信息录人电脑,并提交给市、区教育行政部门;9月下旬,市教育局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10月底前,市、区教育部门对执行“1+5”文件和2014-2015学年度义务教育新生招生工作进行总结。
附件:1.深圳市2014-2015学年度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2.深圳市2014-2015学年度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3.深圳市2014-2015学年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略)附件1
深圳市2014-2015学年度
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0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三)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招生工作基本程序
(一)宣传准备(3月15日起)。
3月15日起,市、区全面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延续至招生工作结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群众咨询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编发《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问答》或必要的补充宣传资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向社会公布关于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的主要信息。
(二)网上预报名(3月28日至4月13日)。
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网站,真实、准确地填写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二)学位申请(4月15日至4月20日)。
1.适龄儿童家长向招生地段学校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将学位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初验;学校及时接受招生地段内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招生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每天招生工作时间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2.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学位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3.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巡查和教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研究解决本区反映比较集中的特殊情况和实际问题,维护学校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
(四)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4月21日至5月25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应主动与公安、劳动保障、市场监管、国土房产、房屋租赁和计生等相关部门联系,共同做好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工作。
(五)学位安排(5月28日至6月10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学位。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就读依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六)检查核准(6月10日至6月15日)。
6月15日前,各区所属学校将拟录新生名单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七)公布新生名单及新生报到注册(6月16日至22日)。
6月16日至22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具体时问南各区教育局与学校商定并提前公布。
(注:在确保辖区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的基础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时间进行合理必要的调整。)附件2
深圳市2014-2015学年度
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我市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4月上旬,各小学发放《初一学位申请表》,指导小学毕业生准备升学资料。
(二)4月18日一5月5日,小学毕业生统一网上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5月6日,各区交换跨区改派学位学生名单及升学资料。
(四)5月9日一6月16日,开展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五)6月20日一7月7日,各小学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名单,代发《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初一新生到中学报到注册。报到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并提前公布。
(注:在确保辖区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的基础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时间进行合理必要的调整。)
(责任编辑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