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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与NBA运行机制的比较探析

2014-12-07

体育科技 2014年3期
关键词:篮球联赛运行机制工资

杨 静

CBA与NBA运行机制的比较探析

杨 静

(常熟理工学院,江苏 常熟 215500)

虽然CBA与NBA都是职业篮球运动团队,但是其在运行机制上存在很大的差异。文章从两者的运行机制出发,详细总结和归纳了两者之间的区别,并指出了CBA运行机制上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希望CBA联赛能够实现政企分开,权责分明,实现现代化产权机制的改革,以不断健全CBA大联盟体系,使得CBA朝着科学、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CBA;NBA;运行机制;对比分析

NBA,是世界最高水平的职业篮球联赛,其发展历史悠久,运行机制成熟,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国家职业篮球运动比较成功的典范。相对于这样的国际化篮球联赛机制的NBA,我国的篮球联赛的CBA发展历史比较短,职业化起步较晚,是在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时期慢慢发展起来的。从这个角度来讲,现阶段的CBA职业联赛还属于初级阶段,在内部运行机制上还显得比较稚嫩。由此我们需要积极探析NBA运行机制上的优势,结合自身运行机制的缺点,查缺补漏,实现对于CBA职业联赛运行机制的调整和改善。

1 CBA与NBA 管理运行机制之间存在的差异性

篮球内部运行机制,需要从多方面来探析,从而实现全面了解篮球联赛的运行机制优势,找到CBA内部运行机制的缺陷和不足。

1.1 篮球联赛的所有权角度

从篮球联赛的所有权来看(图1和图2为两者的市场经营主体结构图[1]),NBA篮球联盟的强大阵容都属于球队老板,其老板可以归结为三个类型:其一,私有型,这种占有形式所占的比重比较大;其二,某公司子公司型,目前有4支球队是以这样的方式占有的;其三,公众企业占有型,有两支队伍是这样的情况。另外,从股权占有的角度来审视,无论是那一支球队,都会有一支股权占据明显的优势。

图1 CBA市场运营结构

图2 NBA市场运营结构

反观我国的CBA职业篮球俱乐部,其所有权形式主要归结为两种:其一,行政单位体育委员会与企业合办俱乐部,也就是说有行政单位体育委员会开展组织管理,企业提供资金上的支持,在所有权上是体委和企业共同所有的,这种形式的占有是联赛中的绝大多数;其二,由企业独立自办的俱乐部,其所有权归属于企业。上述两种形式的占有各有各的好处和不足,以合办俱乐部来说,其能够有效的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但是在权利制衡和责任承担上容易出现问题。 而NBA俱乐部的所有者是老板,自然其也是最高权利的拥有者,其可以结合自身利益的需求去实现对于联赛的控制和管理,保证篮球联赛朝着商业化的方向不断发展。下表为两者之间的实力对比情况[2]。

表1 NBA与CBA联盟的实力对比

联盟名称NBACBA 成立时间19461997 球队数量3017 球员数量419165 球员国籍美国 加拿大中国 传播国家212个中国 美国

1.2 联盟职能管理机制角度

在利益最大化的背景下,NBA联盟在职能管理机制上设置的有联盟董事会,代表着联盟的最高权利部门,其组成人员为球队的老板和代理,并形成了严格完备的联盟董事会制度[3]。在重大事件的决策机制上,往往以投票的方式去运行,保证了联盟决策的科学性;在联盟董事会中总裁和副总裁起着行政领导的作用,其需要对NBA的董事会负责,其中总裁需要处理联赛中的日常事务和纠纷,在面对重大决策的时候,往往需要请示董事会意见才能够执行下去;NBA总部体制下还存在其他很多行业的子公司,其在各自范围内开展工作,对于总裁负责;从本质上来讲,NBA是有多个相互独立的俱乐部组成的企业集团,为在职业篮球运动市场中获取自身的利益,而不断发展和进步。相对应的我国的CBA在自身目标设定上就存在差异,其目标为不断提高竞技水平,实现中国篮球运动的发扬光大,保证社会公益和经济效益的融合发展[4]。因此,中国职业篮球运动组织的最高权利机关是中国篮球协会,管理人员是篮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择的CBA联赛委员会,多半是政府官员和俱乐部代表,从某种角度上来讲,我国CBA在组织形式上是准政府组织结构,其运动管理中心是最高决策和监督部门,联赛委员会是最高行政部门。也就是说我国CBA联赛的决策权和执行权还是政府行为,有着明显的官办色彩,所谓投资方的参与决策,往往是形式化的,能够真实地对于篮球联盟起到决定性作用的还是政府行为,这种政企不分的管理形式是我国体育运动事业的主要特点。

1.3 法律法规角度

NBA是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是全球职业体育俱乐部最佳的运作模式。这里说的市场经济有着法制性的基本特点,其实,美国并没有针对于体育设立专门的管理和控制机构,在体育事业方面,美国政府多数在给予其发展创造政策上的优惠条件和环境。美国对于NBA联盟的发展有着格外的待遇,其出发点是为了促进国家各行各业的公平自由发展,在国家反垄断法体系中,没有提及到NBA篮球运动的内容,从一定意义上来讲,NBA篮球联盟获得了反垄断法的豁免权,比如NBA比赛的电视传播权,都是有联盟自己控制和管理的,只要和广播电视传媒公司达成协议,就可以将电视转播的权利交付该职业运动联盟,这无疑为NBA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极好的条件。除了电视转播权之外,针对于联盟制定的法律法规在运动员自由转会权上也存在优惠,使得联盟可以自由的实现对于职业篮球俱乐部数量的规划,分布的调整,相应的配套联盟选秀制度,转会制度和薪酬制度都有着这方面的自由,从而保证了NBA运转的正常化。相对于NBA篮球联盟,我国的CBA是在经济体制改革,宏观经济处于转型时期开展的,其成长环境与NBA有着明显的区别,在法律法规上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相关的条文能够对于CBA的发展造成影响,也就是说法律法规对于CBA的发展没有任何的促进作用。如果这样的状态一直持续下去的话,势必会对于CBA的健康发展造成负面的影响。

2 CBA与NBA制衡体制之间的差异性

所谓的人力制衡机制是指,如何最大限度的实现各职业俱乐部竞技实力的均衡发展,保证比赛能够获得比较多的悬念感,从而最大程度的吸引观众。NBA在此方面也形成了自己的体系,其主要涉及到的制度内容有:新秀选秀制度,球员转会制度两个方面的内容。

2.1 选秀制度上的差异性

首先,我们来看看NBA选秀制度是如何开展的,选秀制度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其在形式上虽然有着不一样的地方,但是其实质都是一致的。现阶段的NBA联盟采取的是乒乓球制选秀制度,是综合以前诸多经验教训形成的比较成熟的机制。其具体的操作方式是:首先在14个球体上标注上14个数字,将其放入到摇动器中去;摇动器运转,掉出4个乒乓球,组成一个数字,不计顺序,如果这四个乒乓球组合成为的数组是在某个球队,其球队就算拥有了状元签,以此类推确定下面的榜眼,探花,在此基础上,依照顺位实行选秀权,开展常规规赛战绩的倒序来界定。在这样的情况下,常规赛最差的球队很容易抽到状元签,战绩实力比较强的球队获得状元签的机会比较少,这可以明显的看出联盟的制衡手段,能够实现俱乐部之间竞技实力的平衡发展,并且在新秀选秀制度中,也对于人力制衡机制有着严格的控制,保证了联盟选秀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有效性。

相对于NBA篮球联盟的制衡机制,我国的CBA机制在选秀环节依然比较形式化,甚至出现了很多球队放弃选秀权利的情况。这是因为我国选秀制度依然比较传统,实行的是倒摘牌制,能够供摘牌的球员数量比较少,难以起到培养优秀球员,实现实力均衡发展的作用。

2.2 球员转会制度之间的差异性

所谓的球员转会制度是指在球队之间,以合同的形式实现球员的交换,保证球员的流动。合同期内的球员交换不涉及球员工资的更改或合同期期限的变更等事宜,只涉及交换球队的工资是否遵守工资帽或工资帽特例的约束和交换球员间的工资是否满足球员交换条款的制约。合法交换有利于NBA的稳定制衡发展。

NBA球员交换的规则是:如果某球队的球队工资低于工资帽,该球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进行球员交换, 只要该球队完成球员交换后某球队工资不高于工资帽的10万美元以上。如果某球队工资高于工资帽,或者说,虽然某球队的球队工资低于工资帽,但完成球员交换后其球队工资超过工资帽10万美元以上,该球队在进行球员交换时必须使用球员交换条款。工资帽规则更好地使NBA 劳资双方保持良好的人才竞用环境。

但是反过来看看我国的球员转会制度,即使篮球协会出台了中国篮球协会运动转会暂定办法,但是依然存在俱乐部球员无视合同期的自由球员,也就是说球员正常转会的机会几乎不可能。很多情况下,即使球员是由球队培养出来的,其往往自愿参与到球队中去,都是没有签订相关合同的,无论球员任职多长时间,只要俱乐部不再需要此球员的时候,合同就算到期了。也就是说我国目前的球员转会处于形式化的状态。

3 CBA与NBA篮球联盟在收益制衡之间的差异性

从本质上来讲,NBA是一个商业性质的组织,其无论做出什么样的决策,其目的都是实现利益的最大化。NBA篮球联盟的收益主要归结为三个部分,我们此处以尼克斯为例子[5](图3),事实证明,这样的商业化运作的方式,不仅仅实现了联盟的不断发展,还创造了巨额的经济效益,实现了产业化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有必要从篮球联盟的收益制衡的角度来探析两者之间的区别。联盟收益制衡的主要目的是平均分配联赛高额利润, 以提高较小俱乐部的生存能力, 达到均衡各支俱乐部的竞争实力。NBA在收益制衡机制上的主要内容涉及到电视转播权的捆绑销售,NBA授权产品的营销,球队数量和分布的限制。由于其是世界最先进的篮球联赛,其电视转播往往存在层次性,国际性,全国性,地方性的转播权很多,都是有联盟实现管理和控制的,此间负责电视转播权销售的就是联盟代表全体球队,以此获得的收入将实现平均分布;对于地方性电视转播权都是将其权利下到地方球队,实现了自主经营和管理,获得收益也是球队所用。另外,在授权产品的销售经营方式上与其他产品的销售基本相同,都是在联盟的统一管理下,实现对于产品销售利润的合理分配,保证俱乐部的收益公平性。在这样的管理方式下,能够促进俱乐部与电视媒体之间的竞价能力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发展,也实现了对于小俱乐部的保护,使得其获得比较公平的资金来源,实现了俱乐部实力的均衡发展[6]。最后一方面,球队数量与分布的控制制度则指联盟最高权利机关联盟董事会全权掌握着球队数量增减和球队主场的迁移权力, 以达到在宏观上调控各俱乐部之间为了争夺观众市场、产品市场等商业化的运作模式间的恶性循环竞争。

图3 球队运营收入(以尼克斯为例子,2010年其收入总额为6400万美元)

结合我国CBA职业联赛的运作模式,其收益制衡上存在很大的缺陷和不足。首先,将联赛的主办权授权给国际管理集团,获得一定的授权费用;其次,篮球管理中心一个赛季只向俱乐部分拨100万的承办费用,并且掌握这广告排位的权利;最后,俱乐部所能够控制的是电视转播权和门票收入,常常使得俱乐部的经营陷入困境。

4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篮球联盟在很多方面与NBA存在很大的差异,对此我们应该首先不断分析自身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调整和改善;另外一方面,不断探析美国职业联赛的优势,实现对于其经验、制度的合理应用,保证自身篮球联盟内部运行机制的不断健全。

[1] 温织琳.NBA的发展对CBA职业化进程的启发[J].体育科技,2005(02).

[2] 于振峰.NBA与CBA篮球职业联赛转会制度的对比分析[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7(03).

[3] 朱伟力.NBA与CBA比赛制度与组织方法的比较与研究[J].考试周刊,2009(36).

[4] 冯维玲,许彩明. CBA与NBA职业联赛竞争性平衡的对比研究[J].山西师大体育学院学报,2011(01).

[5] 黄大卫.NBA与CBA俱乐部产权关系对比分析[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04).

[6] 冯维玲,许彩明.CBA职业体育俱乐部运营状况及发展对策研究[J].山东体育科技,2011(02).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CBA and NBA

YANG Jing

(Changsh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Changshu 215500, Jiangsu, China)

There is a great difference between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CBA and NBA. This article starting from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the two League, summes up in detail and summarize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m, and points out the defects and deficiencies of CBA operation mechanism, hoping the CBA league can realize the separating of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 responsibility, implement the reform of the modern property rights system, to constantly perfect the CBA league system, make the development of CBA move towards scientific, standard and healthy direction.

CBA;NBA;operation mechanism; comparative analysis

杨静(1981-),江苏常熟人,硕士,教师,研究方向:体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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