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学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创建与发展
2014-12-06杨铁黎
杨铁黎
(首都体育学院,北京 100191)
体育人文社会学
我国高等学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创建与发展
杨铁黎
(首都体育学院,北京 100191)
采用文献资料法和历史研究法对我国高等学校办高水平运动队进行了系统研究,旨在对我国高等学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过程、脉络及经验进行总结和梳理,为我国课余体育训练的人才培养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通过研究,将我国高等学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阶段划分为试点探索和稳步发展2个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的发展特点进行了归纳与分析。
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课余体育训练
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是我国教育系统培养后备体育人才的主要渠道之一。经过近30a的探索,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以试点高校为龙头,试点中学和业余体校、传统体育学校为基础的课余体育训练体系,为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及职业俱乐部培养和输送了一批高水平运动员,为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对我国试点高校和试点中学的建立与发展的脉络及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和系统梳理,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相关学术研究提供文献参考;为我国课余体育训练的人才培养及可持续发展提供实践指导。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和历史研究法,查阅了建国以来出版的体育政策文件汇编15本、中国体育相关著作12本,及有关课余体育训练的研究论文40余篇,并对与本研究有关的资料进行了梳理和归纳;以我国经济、社会、教育、体育发展的各个阶段为背景,将我国高等学校办高水平运动的发展阶段划分为试点探索、稳步发展2个阶段,并提炼出了各个阶段的特征。
1 试点探索阶段(1986年-2004年)
1985年12月27日~1986年1月1日,原国家教委和原国家体委在山东掖县联合召开了全国学校学生业余体育训练工作座谈会。“掖县会议”之后,原国家教委和原国家体委于1986年11月11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1986-200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对我国课余体育训练的中长期工作进行了整体设计和规划,确定了从1986年至2000年15a的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目标,以及10项政策和措施。《规划》的精神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明确了学校课余体育在学校体育中的定位;明确了学校课余体育训练的目的;明确了学校课余体育训练的主要功能。《规划》的主要精神,从理论上澄清了当时学校和社会上对开展课余体育训练的模糊认识,也为课余体育训练实际工作指出了努力的方向,极大地激发了从事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工作者的积极性和热情,对进一步推动我国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和保障作用。《规划》的出台是对我国课余体育训练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项工作。从此,我国课余体育训练进入了一个有组织、有计划、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1]。我国高等学校规模化和正规化地办高水平运动队也由此开始。
为了落实《规划》精神,实现《规划》目标,尽快建立大、中、小学“一条龙”的课余训练体系,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学校体育事业的新路子,1987年4月9日,原国家教委颁布了《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条件、报名办法、考试办法以及录取办法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同年7月30日,原国家教委印发了《关于试点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之后评选并公布了清华大学等第1批51所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名单。
为了贯彻落实《规划》,作好高校培养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的试点工作,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科学文化知识合格,并具有较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专门人才,保证学校体育运动训练工作健康发展,逐步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1987年7月30日,原国家教委印发《关于试点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试行)》(〔87〕教体字0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从试点高校的组织领导、思想品德教育、教学与学籍管理、运动训练、教练员、经费与生活管理、评估与奖励7个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并加以评估。
同年,在原国家教委组织的《关于试点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的座谈会上,教育系统34个单位的代表表示:要严格执行国家教委的规定,搞好今夏(编者著:1987年)部分高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工作。这次会议是建国以来原国家教委首次召开的专门研究高校运动训练工作的会议。与会者一致认为:学习不仅对提高国家运动水平具有战略意义,同时对促进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会起到积极作用。与会者对大学生运动员的学时、学籍、训练以及经费与生活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原国家教委有关领导人在会议结束时再次强调:试点院校必须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和普及提高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办试点校的6条方针,条件够的办,不够的不办;坚持规定的招生条件和录取标准,招生的分数不得突破;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态度积极,步子稳妥。
1988年10月8日,原国家教委体育卫生司颁布了 《关于召开课余体育训练试点高校试点工作研讨会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总结交流试点高校试点工作的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探讨进一步搞好试点工作的方针和办法,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和深化改革,决定委托东北财经大学举办部分试点高校试点工作研讨会。研讨的内容包括:1)与会各校汇报、交流两年来各校试点工作的情况和经验;2)发现和找出当前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3)探讨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与中小学挂钩的方法和途径;4)研讨试点学校体育竞赛方法、制度;5)研讨高校招生、学制和训练的原则;6)研讨今后一个时期试点工作的方针、办法,为形成学校体育运动训练体系打好基础[2]。
会上总结了2a来高等学校课余体育训练试点工作的经验,探讨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努力方向,以尽快形成学校课余体育训练的体系。会议对2a来的试点工作进行了回顾与评价。与会同志认为,试点工作在以下6个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1)提高了学校领导对体育工作的重视程度,对学校体育工作的任务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了学校师生的体育意识;2)增强了学校体育的活力,把大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提高了一大步,同时也促进并推动了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3)各试点校在组织领导、运动队的管理、文化课学习、运动训练等方面几乎都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方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4)锻炼培养了一批教练员,学校体育科研与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对形成一支有较高水平的高等学校教练员队伍有积极的意义;5)增建维修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体育场、馆,完善了学校的体育设施;6)提高了学生运动员的文化素质,有利于为社会造就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与会同志也就当前大学试点校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现归纳如下:1)学生来源困难,是一个普遍遇到的问题。根本原因是普通高中没有运动技术水平较高的毕业生;还存在着因渠道不同、布局不合理而造成的有生源而训练能力条件不足与训练能力条件较好而生源不足的地区差异的矛盾。在招生的问题上,由于标准不统一,各校之间容易产生矛盾,少数学校肆意降分,乱招运动员,造成一些地区宏观失控、微观搞乱的局面。2)没有充分发挥体育的教育功能,对学生存在忽视思想教育工作的倾向;存在着文化学习与运动训练之间的矛盾,有些学生的确有混文凭的思想。3)存在着单纯训练的观点,只追求短期效益,为了应付比赛不择手段招收一些退役的体工队运动员,没有从培养人才的长远目标考虑,与学校群体活动的开展脱节,不利于学校培养出全面发展的高水平学生运动员。4)试点经费究竟通过哪几种渠道解决是值得好好研究的。这两天的实践也表明,一些地区试点校的条件还不太成熟,需要积极创造准备条件。目前战线有些偏长,这样不利于高水平试点校的工作稳固向前发展[3]。
在研讨过程中,与会同志还就试点高校试点工作的发展方向、方针、办法,提出了许多建议和希望。1)进一步明确思想,提高认识,应当首先着眼于建立一个有效的、比较规范化的培养体系,并制订试点工作的近期、中期、远期战略规划、对策,稳步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实现长远目标和根本任务。2)当务之急,是对现有的57所高水平试点校在总结检查的基础上调整,制订一个评估办法,并以此为标准衡量试点校的工作水平,对运动项目进行合理布局,集中优势力量,以点带面保证重点。3)从长远考虑,把中、小学体育作为基础,以中学为重点,加强中、小学之间的联系,改革招生制度,确保中学的体育后备人才进入高等学校。同时,高等学校也应利用自身的优势,对中、小学给予帮助。
与会同志就目前中学与大学之间已有的和可能的因挂钩形成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1)正常渠道。各试点高校可与216所培养体育运动后备人才试点中学挂钩。试点中学的招生范围可以适当扩大,是否可以考虑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体育尖子,集中在试点中学,以确保人才的来源。试点高校在招生时,也应采用一些优惠政策,使这部分学生能顺利进入高等学校。2)高校提前介入。试点高校与中学协作建立一个将高中与大学打通,对有前途的学生联合培养的体系。即高校从高中阶段抓起,把有发展前途、有培养前途的中学生体育尖子集中在挂钩中学里,从高1开始一直到大学毕业,进行系统培养,试行学分制,学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3)高校、企业、中学联合在大企业子弟中学或一些重点中学设点。4)解决好运动员学习与训练的矛盾,在学习制度上可以采取一些特殊的模式,在专业的选择上要从实际出发,有利于运动员学习、分配,采用学分制,适当延长学制,减免次要课程,保证必要的文化课学习,以培养出合格的人才,适应社会的需要。5)经费的来源,是大家普遍重视的一个问题,同时也提出大学的经费来源主要靠自己解决,应当有些政策。例如,试点校预算外收入的一部分,如2%~3%应用于课余训练。中学必须有一定的专项经费,要国家和地方财政核拨一定数额的转款。6)改革竞赛制度。可采用分层次进行比赛的办法,多开展单项比赛。除每四年和三年一次的大、中学生运动会外,每年应有一项单项比赛。7)建立培训中心,定期举办提高大、中学体育教师运动训练水平的学习班,以培养高校运动训练高级专门人才[4]。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课余训练试点工作的管理,1990年6月9日,原国家教委体育卫生与艺术司颁布下发了《高等学校课余训练试点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教体司〔1990〕023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评估办法》指标体系基本因素包括:组织领导、政治思想与品德教育、招生、教学与学籍管理、运动训练、教练员、经费与生活管理等6个方面。
1998年3月20日,原国家教委颁布实施《关于对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和培养高水平学生运动员试点大学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教体厅〔1998〕4号)(以下简称《检查》)。《检查》决定于1998年上半年对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以下简称“试点中学”)和培养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的试点大学(以下简称“试点大学”)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评估。《检查》指出了检查评估的目的:1)在对全国“试点中学”和“试点大学”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方向,提高这项工作的质量,促进学校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2)根据学校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和检查评估情况,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试点中学”和“试点大学”的布局;3)对“试点中学”、“试点大学”工作成绩优秀的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成绩差的“试点中学”和“试点大学”限期整顿或停办;4)在检查评估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学生运动员登记注册管理制度。通过检查评估总结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思考。
经过15a的探索,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培养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的模式。例如,“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与高水平试点大学一条龙办学模式”、“高水平运动队试点大学办体育俱乐部的模式”、“高水平试点大学与行业体协联办模式”、“高水平运动队试点大学与专业队联办模式”、“高水平试点大学独立运行模式”等,为国家和专业队、职业队培养了一批高水平运动员。
2001年,《关于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到期,为了适应我国学校体育发展以及竞技体育体制改革的需要,努力创造我国学校课余体育训练的新局面,同年5月在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杨贵仁司长的主持下,由宋尽贤、杨铁黎、姜天兴、马中华、王龙龙等组成的专家团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总结。总结报告对《规划》实施15a课余体育训练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议。充分肯定了15a的试点经验,包括:1)课余体育训练的机制初步形成;2)学生运动竞赛的制度日臻完善;3)学校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管理日趋规范;4)课余体育训练培养出了一批高水平的学生运动员;5)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的健康发展,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
基于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与发展,以及在国际大赛中取得的成绩,2003年5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经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研究决定,将我国参加世界大学生(冬季、夏季)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的选拔组队及对外联络等各项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正式“移交”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全面负责。这一转换为我国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这一阶段的特征是:1)以《规划》为核心,开展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试点工作。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积极性很高。评选出了一批试点高校尝试高水平运动队建设;2)初步建立了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报名条件、招生办法、考试办法、录取办法等管理措施;3)初步建立了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制度、机制和办法;4)初步形成了一些具有特色的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模式;5)总结了以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为主的15a中积累的课余训练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
2 稳步发展阶段(2004年至今)
经过15a对《规划》的实施和经验的总结,结合新形势的变化,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于2005年4月18日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到,学校体育是国家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的基础。学校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体育人才的重要基地。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是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创办高水平大学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我国竞技体育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自1986年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高水平运动队试点工作以来,普通高等学校勇于探索,积极开展运动训练,使高等学校运动技术水平大幅度提高,为国家培养了一批优秀体育人才,推动了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全面发展。与此同时,在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运动训练、竞赛制度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为普通高等学校进一步开展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了尽快提高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水平,以适应新的形势对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要求,提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的意见[5]。
为了适应新的发展形势,《意见》对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提出了新的目标和定位。即,普通高等学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目的是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目标是完成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的参赛任务,为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和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意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参加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创造条件建设高水平运动队,对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进行宏观规划和指导,逐步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资源配置优化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和竞赛体系。同时,对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提出了新的要求,《意见》提出:1)学校体育工作成绩显著,在相应运动项目上形成传统和特色,达到较高的运动水平;2)重视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在运动员学习、训练、比赛、管理、医务监督和营养保障等方面有具体措施;3)具备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比赛的标准场地、器材;4)具有思想业务素质水平高的优秀教练员和科研人员;5)具有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比赛及科研所需的稳定的经费保障[5]。
《意见》对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估。经专家委员会评估,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按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招生,达不到举办高水平运动队条件的高等学校,不再享受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
《意见》还就完善大、中、小学相衔接的优秀体育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加强教体结合,解决“学训矛盾”;利用市场经济运作方式筹措资金;对作出贡献的教练员、运动员给予奖励等提出了原则性意见[6]。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的精神,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宏观规划与指导,尽快提高学校运动训练水平,2005年6月14日,教育部颁布了《关于2005年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决定2005年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工作[6]。经过专家评审,研究决定公布了102所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普通高等学校名单。
2008年北京成功举办了第29届奥运会,为了促进学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推进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目标,进一步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加大运动项目建设力度,积极参加各种体育竞赛,创造优异的运动成绩。教育部办公厅于2010年11月8日颁布了《关于公布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审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 《申请通知》)。该《申请通知》要求“高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要求,并要求各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高水平运动队高等学校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高水平运动队推出与准入机制,切实推动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科学、健康发展”。根据该通知精神,教育部经过综合评审,评审出268所高等学校进行新一轮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经过20余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试点工作探索,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学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经验和运作模式,也培养出一批高水平运动员,为国家队和职业俱乐部输送了一批体育人才,有些队员在国际大赛上取得了优异的运动成绩。
这一阶段的特征是:1)以《意见》为核心,在全面总结《规划》经验基础上,迎接新形势的挑战,提出了新时期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健康持续地发展提供了指导思想和政策保障;2)进一步加强了试点高校的管理,进行定期评估检查;3)“教体结合”更加受到重视,各试点高校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4)由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培养出了一批高水平学生运动员,活跃在国际赛场和国内职业联赛;5)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在我国课余训练中的龙头作用基本形成。
3 结 语
原国家教委和原国家体委联合颁布的《规划》是我国高等学校正规化和规模化办高水平运动队的起点,至今经历了试点探索和稳步发展2个阶段。1)试点探索阶段以贯彻落实《规划》精神为核心,评选出了一批试点高校尝试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在这个过程中,初步建立了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制度和机制以及运作模式;对15a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进行了总结;2)稳步发展阶段以贯彻《意见》为核心,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和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了高水平运动队的规范管理;强调教体结合,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大学生运动员;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在我国课余训练的龙头作用基本形成。
[1] 杨铁黎,姜天兴,王龙龙.新中国六十年学校课余训练与竞赛的回顾与展望[J].中国学校体育,2009(11):6-10.
[2] 国家教委体育卫生司.体育政策法规文件资料[Z].〔88〕教体司字036号,1988-10-08.
[3] 国家教委体育卫生司.关于印发课余体育训练试点高校试点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Z].1988,11.
[4] 国家教委体育卫生司.体育政策法规文件资料[Z].〔88〕教体司字041号,1988,11.
[5] 中国教育新闻网.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EB/OL].2006-04-02.http://china.jyb.cn/info/jyzck/200604/ t20060402_14043.html.
[6]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文件汇编(1991-2005)[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12.
Establishment and Development of University High-level Sports Team in China
YANG Tie-li
(Capital University of Physical Education and Sports, Beijing 100191, China)
Adopting methods of literature consultation and historical research, this thesis systematically researches establishment of university high-level sports team in China, summarizes and organizes its development, procedure and experience, aiming at providing reference to talent cultiva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xtracurricular sports training. Through research, development of university high-level sports team in China has been divided into experimental exploration and stable development stages. Development characteristics of different stages have been concluded and analyzed.
university; high-level sports team; experimental university; extracurricular sports training
G812.5
A
1004-7662(2014 )06-0001-05
2014-02-23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中国百年学校体育史》子课题(项目编号:13YJA880082)。
杨铁黎,教授,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