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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应税服务销售额标准,如何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014-12-04章会

财会通讯 2014年1期
关键词:复印件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

未达应税服务销售额标准,如何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问:2012年12月1日,我省开始试行“营改增”,在试点前,我公司的年应税服务销售额只有300多万元,未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所以未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自2013年以来,随着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展,业务量不断增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身份为我公司的经营带来障碍。请问,我公司能否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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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第四条的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不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这两个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谢正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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