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语言中”:本维尼斯特对语言与社会关系的阐述
2014-12-04朱江月
朱江月
(法国巴黎-索邦大学法国文学与比较文学学院,法国巴黎)
提 要 本维尼斯特在《语言的结构与社会的结构》一文中探讨了语言结构与社会结构的关系,从看似差异迥然的两个实体中寻找二者同构的可能性,并从阐释关系、语义、话语等层面探索二者之间的深层关联。本文意在梳理并分析本氏这一思想的提出背景、主要论点和学科贡献,探究本氏如何从“人在语言中”的独到视角重新审视并深化了语言与社会关系的问题,使得由他本人开创的话语语言学理论体系变得更加完备。
一、引言:问题的提出
语言学家对语言与社会关系问题的探讨由来已久,这个问题的提出并非本维尼斯特的独创。纵观语言学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语言与社会的关系在语言学发展尤其是现代语言学发展的各个阶段和各个领域内以不同的方式被人们所关注和探讨。①为了对本维尼斯特的语言与社会思想进行更为清晰的定位,我们在此有必要首先概括性地总结“社会”这一实体在语言学研究中的介入情况。
在1916年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出版以前,语言学家们通常以描写或比较的方法来研究某一个社会或某一个社会群体中语言的形态和历史变迁。例如索绪尔本人也曾以历时性的时序和描写性的方法对印欧语言内部的元音系统进行过深入的研究②。此时的“社会”可以被看作是某一特殊语言或语系的隐含定语,这个不言而喻的“社会”大致界定了语言学家所研究的语言对象被使用的空间方位。然而,从1916年起,在索绪尔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奠基之作问世以后,一方面,现代语言学获得了空前的自主性,开始能够在其结构内部进行自给自足的发展,普通语言学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学科;另一方面,语言学在20世纪中叶开始相继与其它学科结合,出现了许多至今仍然蓬勃发展的语言学分支,如社会语言学、心理语言学、认知语言学等等。社会语言学的出现最为鲜明地体现了“社会”作为一个实体在语言学研究中的介入。这一学科研究社会的各个层面如文化、族群、宗教、性别等对语言运用的影响,同时也关注语言的使用对社会的反作用。然而,本维斯尼特对语言与社会的考量却不是像社会语言学家那样以具体的语言和社会事实为出发点,而是在由结构主义开创的普通语言学框架内,从一个更为宏观的层面,来探讨语言结构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联性甚至是同构性。
在文本资料方面,本维尼斯特对语言和社会关系的相关论述见诸于他自1950年代起发表的多篇论文和书评中③。直至1970年,本氏才在正式发表的论文《语言的结构与社会的结构》④(PLG 2,91-102)中重新梳理了之前所有零散的思考,并系统地阐述了语言与社会关系的命题。从2012年新近出版的本氏1968-1969年法兰西公学授课集锦——《最后的课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他同期撰写的论文中的核心内容⑤。这篇论文的诞生也实非偶然,可以说它是作者1969年出版的两卷本著作《印欧语系社会机构中的词汇》⑥的理论结晶:“本维尼斯特在这篇论文中非常精确地将他在《词汇》一书中实践的方法升华为理论。”⑦
那么,本维尼斯特是如何评价前人的研究成果呢?他发现,许多语言学家和人类学家都试图寻找语言结构和社会结构之间的对应性,但是这些探索无疑都以失败告终。他首先就在1954年否定了自己的导师安东尼·梅耶(Antoine Meillet)在1906年的设想。按照梅耶的想法,“应该确定一个已知的语言结构对应着怎样的社会结构,并且应该确定社会结构的变化是如何以一种普遍的方式在语言结构的变化中体现出来”⑧。1958年,本维尼斯特又以极为少见的严厉口吻在《巴黎语言学会通报》第53期中连发两篇书评,毫不留情地分别批评了前苏联语言学家 N.Ja.Marr和法国语言学家Marcel Cohen对于社会与语言关系的论述。他指出前者的“阶段主义(stadialisme)”理论(人的精神与语言和社会是协同一致发展的)“缺乏内在条理”并且“思维混乱”⑨。而对于继承了梅耶语言学思想的Cohen,本维尼斯特则从意图、理论和参考文献三个方面批评了他的论著《语言社会学初探》只是对语言与社会的问题做出了一个“简短而具有教学意义的概览,提供了一些流行的概念”而已。“他本应该提出对语言本身的研究是否能够对社会的运转机制有所照鉴,是否在语言学符号体系和社会学符号体系之间存在着一些共同之处。”⑩基于这些对前人探索的不满,本维尼斯特秉持着重建“基础性问题”的原则,终于在1970年独立发表了《语言的结构与社会的结构》一文,重新梳理了语言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二、本维尼斯特对语言和社会关系的探索
1.决定性的概念区分
正如索绪尔区分了“语言(langue)”和“言语(parole)”,从此将普通语言学的研究对象明确为“语言”的语言学一样,本维尼斯特也将人们时常混淆的语言和社会的概念进行了一次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区分。他认为,语言和社会各自包含两个层级:历史性的和本质性的(PLG 2,94)。
对社会来说,一方面,有作为经验性、历史性事实的社会,比如我们会说中国社会、法国社会、亚述社会;另一方面,有作为人类集体的社会,它是人类存在的基础和首要条件。同样,对语言来说,有作为经验性、历史性民族语的语言,如汉语、法语、亚述语;还有作为意指形式系统的语言,它构成了交流的首要条件。⑪
在历史性层级上,语言和社会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某一种具体的语言并不会必然地对应某一个具体的社会。⑫因此,前人得出的种种语言和社会同构或不同构的矛盾性结论迎刃而解:他们都是在历史性层级上考察两个实体,然而,作为证据的那些具体案例并不能改变社会和语言作为人类生存或交流首要条件的本质属性。所以,只有在本质性层级上,才能发现语言和社会所共有的特征,才能去探索二者同构的可能性。至此,本维尼斯特通过这个有决定性意义的概念区分,将语言结构和社会结构关系的研究对象明确锁定为本质性层级,而非历史性层级。
2.语言和社会的关系
2.1 阐释关系
本氏认为,在本质性层级上,语言和社会的第一个显著关系是“阐释关系”,而非人们通常设想和试图寻找的“对应关系”。这是因为:第一,语言和社会不具有结构组织上的关联性。语言的结构是层级式的,而社会从根本上是双重结构,分别是以血缘关系划分的亲缘关系系统和以生产功能划分的社会阶层系统。第二,语言和社会不具有类型学意义上的关联性。语言的类型(单音节、多音节、音调、词形)不会影响社会的具体性质。第三,这种关联性也不是历史的或生成学意义上的,因为语言和社会是同时产生的,它们互为各自存在的条件。
于是,本氏对语言和社会的关系明确地提出了两个联合命题:
第一,语言是社会的阐释者;第二,语言包含社会。(PLG 2,95)
本维尼斯特将语言和社会的关系归结为从阐释者(l’interpr é tant)到被阐释者(l’interpr é t é)的单向关系。这是因为,我们可以把语言作为一个独立的对象进行研究和描写,而不考虑语言在社会和文化中的应用。但是我们却不能脱离语言去描写社会。
而语言为何能够成为阐释者,概括来说就是语言具备语义属性,语言可以根据其独特的内部结构(区别性单位、排列符号的能力、符合组合规则的句法属性)无限地生产意义。因此,语言才必然地成为适合描写社会、阐释社会并且将社会概念化的工具。它甚至可以将自己的属性作为言说对象,“所以有元语言,但是却没有元社会”。
2.2 语言内在于个体又超越社会的二重性
语言与社会的另一个明确关系体现在本氏对语言二重性的表述中:“语言在根本上(具有)自相矛盾的双重属性(la double nature profond é ment paradoxale de la langue)”(PLG 2,95)。它的含义是:语言既内在于个体,又超越了社会。“内在于个体”比较容易理解,因为每个人对语言的使用都是一种个人行为,他们说出的每一句话都是具体的言语。但是语言何以超越社会呢?这是因为相对于不断趋向多样化发展的社会活动,语言始终是一种稳定持久的统治力量。这里反映了本维尼斯特的制衡思想:天平的一端是呈多样化发展的社会活动、社会需求、社会观念以及为了满足这种趋势而不断增加的新指称,而天平的另一端则是一种作为稳定性力量出现的语言,它具有“一种凝聚性的力量(pouvoir coh é sif),……把个体的简单集合凝聚成一个共同体,并且为生产和集体的生存创造可能性”(PLG 2,95)。从制衡的逻辑出发,本氏因此提出“语言是贯穿在个体多样性中的同一性”(PLG 2,95)。语言不再仅仅是为个体所用的交流工具,它成为了一种能够与社会多样性的发展趋势相互制衡的“恒常性”力量。
2.3 社会的语义属性
本维尼斯特在探讨了广义的语义属性之外,又着重分析了语言的“社会语义属性”(s é m antisme social,或译“社会语义能力”),即语言从词汇方面(如对社会现象的指称、为社会机构的命名等)来构建社会形态的性质或能力。由于社会历史学家和文化历史学家对这一领域中“词汇”的探索较为充分,本维尼斯特在此只是提纲挈领地提出了“社会语义属性”的几个主要特征。
首先,社会在某一时期的状态并不总是反映在社会所使用的指称中。许多沿用至今的指称其背后所对应的事实已经发生变化。第二,语言能够用稳定的词语“涵盖”(subsummer)各种类型,一词多义现象就是这种“涵盖”能力的具体体现。第三点最为重要,它深深打上了本维尼斯特话语语言学思想的烙印。他从一个新的角度——话语层面——对社会语义属性进行了全新的语用学考量(consid é ration pragmatique),引入了“主体”的概念以及“我”与“非我”的区分。而早先提出的“语言的自相矛盾的双重属性”也因此找到了其根源所在:
对于每一个说话者,话语从他出发并且返回到他自身,每一个人都相对于一个或多个他者而自立为主体。然而,或许正是因为这一点,语言,作为每个个体深层自我的不可缩减的流露,同时也代表着一个超越个体、与全部集体同享外延(coextensif)的事实。正是由于作为可客体化的、超个体的事实的语言与话语的个人生产之间发生了重合,才造成了语言之于社会的自相矛盾的境况。(PLG 2,98-99)
与以往侧重词汇层面的相关研究所不同的是,这位话语语言学的开创者通过“语用学的考量”,在“话语”中发现了一种全新的语言形态,这就是由代词这个语言工具所提供的两组对应关系:“我”与“你”和“我/你”系统与“他”这两组对应,它们分别对应的是对话结构内的人际关系和指称功能下的“人称与非人称(non personne)”关系。紧接着,本氏又进一步从对人称代词的语言学分析过渡到对人、语言与社会关系的分析。在他看来,标记着说话者主体性的代词“我”“你”能够将说话者“纳入”到话语结构中,从而“把人作为参与者放置到社会中,并展开了一个决定着陈述方式的复杂的时空关系网”(PLG 2,99)。自此,在单纯的语言形态之外,人、语言、社会这三个元素终于真正地融合起来,建立起具有逻辑关系的紧密联系。人一旦通过“话语”进入社会,便必然地把自己定位在一个阶层中,无论是权力阶层还是生产阶层。由于每个阶层内部的成员会逐渐形成符合本集团利益的特殊言语活动,于是在共同语内部便产生了一个我们并不陌生的现象——语言的分化,本维尼斯特将其定义为“不同群体或阶层将全体成员共用的意指工具据为己有的过程(appropriation)”。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就能够更好地理解为什么本氏在他的《普通语言学问题》中多次大篇幅地分析了代词和人称代词的性质:代词的重要性已经渗透到将语言与社会紧密联结的社会语义属性中,代词构成的话语形式构建了人际关系网交织的社会形态。至此,我们已经从语言的结构进入到了语言的人类实践。
2.4 语言和社会共用概念初探
在语言和社会的阐释关系之外,本维尼斯特还指出了一些在语言的深层结构与社会活动的本质原理之间不那么明显的相似性。他挑选了三个可以同时应用到语言学和经济学中的概念:生产、价值和交换,进行了寻找语言和社会共用概念的初步尝试。
首先,语言同社会一样是一种生产系统。社会生产产品,而语言得益于其语义属性则能够生产意义。第二,正如索绪尔指出,语言像经济一样是一个价值系统。价值不是绝对的,只有在差别和对立中才能产生价值。第三,由价值概念延伸出交换概念。“交换”在语言学中可以与“纵聚合关系”进行比较。因为,“相对于横组合轴而言,语言的纵聚合轴的特点正是可以用一个词语来替换另一个词语,用一个功能来替换另一个功能,只要这个词语或功能恰好在横组合轴的使用上是有意义的。”(PLG 2,101)我们可以看到,本维尼斯特已经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将语言和社会分开考察的分析方法,他力图发掘两个实体的相似性,寻找它们共同适用的某些标准和概念,建立起结合而非分离的原则。
3.从符号学到语义学的转向
本维尼斯特对语言与社会关系的论证实质上跨越了现代语言学开创的两个体系。一个是索绪尔在符号系统(syst è me de signes)基础上提出的符号学体系。对此,本维尼斯特在同时期发表的另一篇论文《语言符号学》中进一步指出符号系统之间的三种关系类型:生成关系、对应关系和解释关系。语言和社会的关系恰恰不是人们通常希望确立的对应关系,而是解释关系。这一明确清晰的定位使得本维尼斯特与社会学家研究语言的方式之间发生了根本性的分野:
在这里,人们看到符号学关系怎样与其他所有关系,特别是社会学关系区分开来。假若人们就语言和社会各自的状况(这永远是争论的主题)及它们相互依赖的方式提出问题,那么,社会学家,很可能还有用度量观点考虑问题的任何人,都会观察到语言在社会内部运转,社会涵括着语言。他将由此断定社会是整体,而语言是部分。但符号学的思考逆转了这种关系,因为只有语言才会使社会得以存在。……这样符号学上的解释性关系与社会学上的嵌合性关系正好相反。嵌合性关系表现的是外在的依赖性,语言和社会都同样得到了物化,而解释性关系则根据二者的符号化能力,建立起它们相互间的依存。(《普通语言学问题》中译本,第135-136页)
我们看到,在语言与社会关系的问题上,本维尼斯特通过挖掘语言符号的意指功能,用符号学上的解释性关系彻底地“逆转”了社会学上的嵌合性关系。但是,他的思考并没有止步于索绪尔所构想的符号学。由于引入了“话语”,强调了“对符号进行组合”的语义属性,本氏又把对语言与社会关系的思考纳入到了由他本人所提议的“语义学”系统中。他指出,符号的世界是“封闭的”,索绪尔遗憾地没能“从符号过渡到句子”。而语义学则“把我们引入由话语生成的特定的意指方式”(《普通语言学问题》中译本,第139页)。由此,本氏对索绪尔的工作进行了批判性的继承和发展,成功地从符号意指层面过渡到话语意指层面,从符号学领域转到了一个全新的语义学领域。而语言与社会的关系跨越了这两个系统,在探讨解释关系时属于前者;在探讨社会语义性质、人际间话语关系以及语言的分化则属于后者。我们可以看到,正是语义学领域的内容最为深刻地启发了其它人文学科的研究。
三、结语:“人在语言中”
综上所述,对于语言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本维尼斯特认为:语言和社会只有在本质性层面才具备同构的可能性;语言和社会之间是从阐释者到被阐释者的单向关系,并且是语言包含社会,而不是相反。语言具有内在于个体、超越社会的自相矛盾的二重性,它既遵循制衡的逻辑,同时也来源于话语的内在现实。从语用学的角度考量,话语中的人称代词为语言的社会语义属性增加了词汇以外的新的维度。“我”与“你”和“我/你”系统与“他”这两组语言学上的对应关系实质上体现了构成社会的人际关系。社会语义能力让人得以通过“话语”系统进入到社会并且自我定位在某一个特定的社会阶层中,在这个意义上,人、语言与社会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另外,某些标准和概念可以共用于语言和社会,有待我们日后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可以看出,虽然本维尼斯特在此依然沿袭了结构主义的传统,继承了现代结构主义语言学之父索绪尔的共时性研究方法和符号学理论,但是,他却通过对“话语”的深入挖掘而完成了从符号学向语义学的转向,开创了话语语言学的新视域。在这一新视域中,考察重点并不是单纯的语言结构,而是社会实践、语言应用以及语言与社会这两个实体在人际交流中所显现的特征。也正因如此,本维尼斯特才能将语言的外延变得异常广阔,语言学得以进入社会、文化等更为丰富的领域。比如,我们就可以从社会语言学或修辞学的角度,来探究人在一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中有意图地使用语言的行为和过程。而语言的分化现象则是本维尼斯特为我们提供的一个典型研究对象。在此,本氏还为我们指明了具体的研究方法——“简而言之,就是可以找到公共语言在承载了新的概念和新的价值以后被人们据为己有的种种特点”,并提出了一个具体的例证——古罗马大祭司祝圣语。⑬顺着这一思路,我们也可以放眼当今的社会,考察时下某些热门的网络流行语被人们使用和接受的过程,它们是如何产生的、衍生出哪些新的概念、被哪些阶层的群体所接受、是否又造成了人群的分化等等。本氏的两卷本著作《印欧语系社会机构中的词汇》作为其本人语言与社会理论的具体实践,亦为我们提供了可供研究的词汇领域:经济、亲缘、社会、权利、法律、宗教。
纵观凝结了本氏毕生研究心血的两卷本《普通语言学问题》,我们不难发现一条清晰的脉络始终贯穿在这部著作的各个篇章中,那就是对主体在场的话语的关注。无论是动词的时间、人称代词的性质、陈述的形式还是我们本篇探讨的语言结构与社会结构的关系,“人”在语言中的地位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这条思考的主线让本氏著作中的各个篇章相互之间产生了一种隐秘的呼应,一种和谐的共鸣。我们看到,本氏与结构主义语言学家最大的不同正在于把“人”(主体)引入冰冷枯燥的语言,让人性的光芒与温暖持久地滋润语言。但是,本维尼斯特所研究的对象并不是某个具体的人或者某个具体的语言行为,而是“人在语言中”的整体境况。因此,本氏为我们呈现的,是一种语言学研究的方法论革新,它指引读者站在“人在语言中”的高度对语言与社会同构问题进行全新的审视和认知。“在语言为其创建并设立的双重属性中,人仍然是并且越来越应该成为被探索的对象。”(PLG 2,102)论文《语言的结构与社会的结构》末尾的这句结束语既是本氏对自己研究方法的总结,也是他对语言学未来发展所寄予的愿望。
注 释
①Jean Perrot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对主要流派的观点进行了总结。参见Jean Perrot,“langue et soci é t é”,chapitre 4,“la linguistique g é n é rale”,in“que sais-je”,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1957.pp.123-128。
③论文:“Tendances r é centes en linguistique g é n é rale”(1954,PLG 1,3-17), “Coup d’oeil sur le d é veloppement de la linguistique”(1963,PLG 1,18-31),“S é miologie de la langue”(1969,PLG 2,43-66),“Structure de la langue et structure de la soci é t é”(1970,PLG 2,91-102),“L’appareil formel de l’é nonciation”(1970,PLG 2,79-88)。书评:Lawrence L.Thomas,Berkeley and Los Angeles,1957.—BSL 53(1957-1958),fasc.2,16-18.Marcel COHEN,Paris,1956.Ibid.,38-41。
④Émile Benveniste,《Structure de la langue et structure de la soci é t é》,inEdition Gallimard,1974,pp.91-102。这篇论文最早是本氏在1968年10月14-17日参加米兰“社会与技术中的语言”国际会议时所作的报告,1970年正式发表。中译文见《当代修辞学》2014年第4期。
⑦Charles de Lamberterie, “Àpropos du vocabulaire des institutions indo-europ é ennes”,inColloque de Cerisy sous la direction de Claudine Normand et Michel Arriv é ,Num é ro Sp é cial de LINX,1997.pp.360-361.两个文本之间的关系请参见此书第 361页。
⑧“Tendances r é centes en linguistique g é n é rale”(1954,PLG 1,14)。
⑪《语言的结构与社会的结构》尚未收录在中译本中,本论文中的引文部分均由笔者试译。
⑫比如,假设历史或政治等条件发生突变,法国社会也可能有朝一日不再使用或不再仅仅使用法语作为交流手段。
⑬具体论述过程详见《印欧语系社会机构中的词汇》第二卷第三章《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