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的结构与社会的结构*
2014-12-04埃米尔本维尼斯特mileBenveniste
埃米尔·本维尼斯特(Émile Benveniste)
(法国法兰西学院,法国巴黎)
朱江月 译
(法国巴黎-索邦大学法国文学与比较文学学院,法国巴黎)
女士们,先生们,我今天要探讨的问题需要时而陈述一些显见的事实,时而阐明矛盾的关键所在。实际上我们是要针对语言和社会这两个重要实体之间的关系进行一番考察。
语言对人类来说是一种手段,实际上,语言是抵达他人、向他人传递信息并从他人处接收信息的唯一方式。因此,语言设定并且预设了他者。于是,社会立即随语言而诞生。同样,社会只有通过共享交流符号才能凝聚为一个整体。于是,语言也立即随社会而成立。由此可见,语言与社会这两个实体中的每一方都与另一方相互牵连。由于二者是共同产生的,我们似乎能够甚至必须对语言与社会同时进行研究和观察。又因为它们是基于同一种必然性而出现的,所以我们似乎也能够甚至必须找到存在于语言与社会之间的一些准确而持续的关联性。
但是,所有那些不断研究并且最近依然坚持研究语言与社会关系的人们,最终都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从语言到社会的考察中,没有发现任何关系能够揭示出二者在结构上的相似性。这一结论广为人知,而且一目了然。其实,如果快速地环顾周遭世界,我们就会发现,结构相似的语言服务于差异迥然的社会。之所以会出现这一现象,尤其是因为公共语言的扩张,同一种语言被结构不同的社会所使用,而这些社会原则上却没有因此被瓦解或改变。相反,我们还会看到,在历史上,类型相距甚远的语言却在共享同一种社会体制的不同社会中持续地存活和发展。目前,只要放眼望去,我们就会看到半数东欧国家的语言所面临的正是这样一种状况,我们会发现斯拉夫语系、芬兰乌戈尔语系、日尔曼语系、罗曼语系的各种不同语言正在本质上结构相同的社会中被使用。如果纵观历史的沿革变迁,我们也会看到语言与社会是分别演进的。同一种语言在历经最猛烈的社会动荡之后依然保持着稳定的状态。举一个最基本的事例,从1917年开始,俄国的社会结构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俄语的语言结构却没有突然发生任何强度相当的改变。
这些被多次提及的观察结果导致人们产生了一种普遍的感觉,正如语言学家和人类学家经常表明的那样,认为社会与内在于这一社会中的文化是独立于语言而存在的。
对上述事实的两面都了如指掌的萨丕尔①曾经断言道,千变万化的语言类型,无论简单或繁复,都可以在文化的任何一个层级中体现出来。就此而言,既然使用的是同一种语言,那么柏拉图和马其顿养猪匠之间是没有区别的。因此,我们理应得出结论:语言与社会是不同构的,它们的结构是不重合的,它们的变化是各自独立的,而且我们应该满足于发现了这种不一致性。但是,基于同样显而易见的事实,也有其他一些人指出,语言——正如他们所说——是社会的镜子,它在自身的独特性和自身的变化中反映出社会的结构。语言甚至还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变化指数,揭示着发生在社会中、以及发生在文化这个尤为重要的社会表现形式中的种种兴衰变迁。我们无法调和这些意见相左的观点。无论如何,这些观点都显示出我们所要探讨的问题远远没有那么简单,实际上它正触及了语言在社会中的状况的核心问题。这些观点还表明,人们迄今为止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方式并没有让我们更加接近解决问题的办法。
事实上,我们在此所面对的是一些十分宏大的概念,我们尚未能分别针对语言与社会将问题的复杂性研究透彻。在这两个实体之间寻找一些单义对应的关系,让某种社会结构直接对应某种语言结构,这样的想法似乎表露出一种非常简单化的看待事物的方式。语言与社会自然是非同构的宏大实体,这一点我们已经可以从区分二者的结构组织上的差异看出。
语言结构的基础是由区别性单位(unité distinctive)组成的,这些单位由以下四个特点定义而成:它们是离散的、数量有限的、可组合的、等级化的。
社会结构却不能被简化成这样的模式,因为社会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社会中存在着一个人际关系系统,即所谓的亲缘系统;另一方面,社会中还存在着另一个关系系统、区分系统,即由不同的生产功能决定的社会阶层系统。但是无论是个人还是由个人组成的多样化的群体,都不能转化为与语言单位相匹配的单位或单位群。我们经常谈及家庭,将家庭视为社会的细胞。这样的比喻不应该蒙蔽事物的本质。社会不是由相似的细胞集合或家庭集合组成的,不同家庭组成的整体与语言中各个意指单位组成的集合没有任何的相似性。
因此,应该看到,在语言的构成要素与社会的构成要素之间,既不存在性质上、亦不存在结构上的对应关系。实际上,我们应该超越的正是这个略显粗浅的观点。在着手对语言与社会进行比较时,应该意识到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联性。所以,我们要指出并纠正人们在分别接受语言与社会这两个观念时所产生的概念上的混淆。
对社会来说,一方面,有作为经验性、历史性事实的社会,比如我们会说中国社会、法国社会、亚述社会;另一方面,有作为人类集体的社会,它是人类存在的基础和首要条件。同样,对语言来说,有作为经验性、历史性民族语的语言,如汉语、法语、亚述语;还有作为意指形式系统的语言,它构成了交流的首要条件。
完成这一初步的区分后,我们分别在这两个实体的每一个实体中都划分了两个层级,一个是历史性的,另一个是本质性的(fondamental)。于是我们发现,可以在这两个层级的每一个层级中对语言与社会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进行提问,并由此接受两种截然不同的答案。我们已经看到,在历史性的语言与历史性的社会之间无法找到一种必然性的标志来搭建二者之间的关联性。但是在本质性的层级上,我们立即可以发现它们的对等关系。对于双方即语言与社会而言——我再重申一遍——在本质性的层级上,有一些特点是共同的。语言与社会对人类来说是一些无意识的现实存在(r é alit é s inconscientes),可以说,二者都代表了自然性,代表了自然生成的环境和自然形成的表达方式。二者都无法被看作它们以外的事物,我们亦无法想象语言或社会的缺席。二者都总是世代承袭的,我们无法想象在本质性的层级上语言的使用和社会的实践会各自拥有一个开端。它们之中没有任何一方能够被人类的意志所改变。人们观察到的变化,他们能够改变的以及他们在历史进程中实际改变了的,是体制制度,有时也可能是一个具体社会的整体形态,然而,社会是集体和个人生存的载体和条件这一原则却绝不会发生改变。同理,在语言中发生变化的以及人们能够改变的,是成倍增加、不断更新并且始终为人自觉意识到的各种指称,但绝不是语言的本质系统。这是因为,如果说社会活动、人类需求和知识概念的持续增加及其多样化的发展趋势要求语言中的指称不断新旧更替,那么反过来,必须有一个统一性的力量来制衡这些变化。在阶级之上、在群体和各种具体的活动之上,有一种凝聚性的力量(pouvoir coh é sif)统辖着一切,把个体的简单集合凝聚成一个共同体,并且为生产和集体的生存创造可能性。这个力量就是语言,并且唯独是语言。这就解释了语言为什么在持续变化的社会内部代表了一种恒常性,代表了一种将不断呈多元化发展的活动连结在一起的稳定力量。语言是贯穿在个体多样性中的同一性。这就是语言在根本上自相矛盾的双重属性之根源,既内在于个人又超越于社会。这种二重性体现在语言的所有属性之中。
那么,为了通过对一方(语言)的分析来阐明对另一方(社会)的分析,我们应该怎样确认语言与社会的关系呢?这一关系将不会是结构上的关联,因为我们已经看到,人类群体的组织结构与语言的组织结构是无法相提并论的。这种关联性也将不会是类型上的,因为语言的类型,无论从单音节、多音节、音调和词形上来看,都断然不能对社会的具体性质产生影响。这种关联性还将不会是历史或生成学范畴上的,因为我们不能把其中一方的出现当作另一方出现的先决条件。语言在人类群体的内部诞生和发展,语言的形成遵循着与社会发展一致的过程,包括创造生存手段、改造自然环境与增加生产工具。
正是在这个集体性的工作中,并且通过这个集体性的工作,语言才逐渐分化,并且增强了自身的效力。与此同时,社会也在自身的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中进行着持续不断的分化。我们在此仅把语言当作分析社会的手段来考量。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们将把语言和社会并置在共时性层面和符号学关系即阐释者与被阐释者的关系中。我们将提出以下两个联合命题:第一,语言是社会的阐释者;第二,语言包含社会。
第一个命题(语言是社会的阐释者)的结论是由第二个命题(语言包含社会)推理得出的。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证实:首先,在经验性的层面上,我们能够把语言独立地隔离出来,对其本身加以研究和描写,而无需考虑它在社会中的使用情况,也无需关注它与其它形成文化的社会准则和社会表现之间的联系。然而,我们却不可能脱离语言表达来描写社会、描写文化。在这个意义上,语言包含了社会,但是却没有被社会所包含。
其次,这一点之后我还会继续补充说明,那就是语言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分化提供了持续和必要的基础。我指的是语言本身,始终并且必须是语言本身。
因此可认为语言阐释社会。社会在语言中并通过语言获得意义,社会最适宜用语言阐释。
为了让语言能够履行阐释者的角色,这一角色首先并且从纯粹字面意义上来看就是要确立被阐释者的存在并且将被阐释者转化为可以理解的概念,那么,语言就应该针对社会满足两个条件。既然社会从人文性质上来说是被一系列制度固定下来并且通过技术和生产条件的作用而逐渐成形的,那么社会是有能力进行持续分化和演进的,尽管这一过程时而缓慢,时而迅速。但是阐释者不应该随之发生改变,它应该始终能够记录、指称甚至引导在被阐释者身上发生的种种变化。这正是广义符号学的一个原则条件。我在此愿意提出的这个符号学原则指的是:两个符号系统如果性质不同,则不能够以对等的条件并存;这两个系统不能相互阐释,也不能相互转换。这实际上就是语言之于社会的情况;语言可以接纳和命名社会生活和技术条件产生的一切新生事物,但其中的任何一种社会变化也不能够直接影响到语言自身的结构。除了一些由战争或武力征服所造成的激变之外,语言系统只是在内部必然需求的压力下才会极为缓慢地发生变化,因此——这正是我所要强调的一个条件——在正常寿命的情形下,使用语言的寻常百姓从来就不是语言变迁的见证者。人们只有在世世代代以后回顾历史,才能够发现语言所经历的变化。唯一能做到这一点的是那些保存了最古老的语言状态实证的社会,即拥有文字的社会。
现在的问题是,语言的阐释者地位是由什么来指认的呢?我们知道,语言是交流的工具,它是并且应该是由所有社会成员共同使用的。如果说,语言是交流工具的一种或者是唯一的交流工具,这是因为语言被赋予了语义属性,并且它能够像一台运转的机器一样,根据自身的结构来生产意义。至此,我们触及到了问题的核心,语言可以无限地制造出种类无穷的信息。这个独一无二的性质得益于语言的结构特点,语言由符号即意义单位(unit éde sens)所组成,这些意义单位虽然数量繁多但总数有限,它们在编码规则的支配下进行不同的组合,从而产生出不计其数的陈述语句,而且这个数字势必会越来越庞大,因为符号的总量一直在不断累加,从而使得符号的使用方式和组合方式也在相应地增多。
所以,在语言的最深层存在着语言所固有的两个属性,其中一个属性是由语言的性质决定的,因为语言由意指单位组成,另一个属性是由语言的使用情况决定的,因为语言能够以某种意指的方式将这些符号进行排列组合。这是两个需要明确区分的属性,它们要求两种不同的分析方式,并且以两种特定的结构组织起来。这两个属性又通过另外的第三个属性建立起相互之间的联系。我们已经指出,首先是意指单位,第二是以意指方式对符号进行排列组合的能力,而我们所谓的第三个属性是“句段组合”(syntagmatique)属性,即依照某些连续性规则对符号进行组合的属性,并且只限于这种方式。需要确信的是,如果不被还原成语言,任何事情都是无法被理解的。因此,语言必须是既适合对自然又适合对人类经验进行描写、阐释和概念化的工具,而这个自然与人类经验的结合体即我们所称的社会。正是由于语言有能力把经验转变为符号,缩减为范畴,它才能够把任何范围的材料甚至是自身的性质作为阐述的对象。所以有元语言,但是却没有元社会。
语言以其概念化的工具全方位地包围并包含了社会,但同时,作为一个区别性的力量,语言是通过建立起所谓的社会语义属性(s é mantisme social)来构建社会形态的。这是语言最经常被人们研究的部分。实际上,这个部分尤其涵盖了语言的指称和词汇现象,但它们并不是社会语义属性的全部。词汇提供了一系列极为丰富的材料,社会和文化历史学家们就此进行细致入微的考察。词汇对社会结构的形态与阶段、对政治体制、对或接续使用或同时使用的各种生产方式等等,都保存着无可替代的见证。在语言与社会的关系中,词汇是人们研究得最为透彻的方面,此时的语言被当作一个整体和一个指称系统,因而具有恒定性质并持续得以更新和扩大。关于这一点,我们就不展开讨论了。我们在此仅限于介绍这种语义属性的若干特点。
语言在这个意义上所提供的证据,只有在这些证据之间相互关联并且与它们的指涉物协调一致的时候才能发挥其全部的价值。这里涉及到一个十分复杂的机制,我们应当谨慎阐明其中的信息。在一个特定的时期里,社会的状态并不总是反映在它所使用的指称中,原因在于,尽管这些指称经常能够沿用于后世,但是其中的指涉对象和指称现象却发生了变化。这是一个十分常见的经验,始终都在被事实所印证,最佳的例证恰恰是“语言”与“社会”这两个我们当下每时每刻都在使用着的词语。我们能够赋予这两个词汇的指涉对象的多样性恰恰证明了我们的论断,而且这种多样性也正构成了我们应该加以阐明的使用条件。常见的一词多义现象就来源于语言所具有的这种能力,它能够以一个稳定不变的词语“涵盖”(subsumer)大量的词汇类型,并因此在保持意义稳定性的前提下,接受指涉对象的变化。
下面我们要过渡到一个稍有不同但在今天尤其值得着重强调的思考,这就是每个人都从自己出发而言说。对于每一个说话者,话语从他出发并且返回到他自身,每一个人都相对于一个或多个他者而自立为主体。然而,或许正是因为这一点,语言,作为每个个体深层自我的不可缩减的流露,同时也代表着一个超越个体、与全部集体同享外延(coextensif)的事实。正是由于作为可客体化的、超个体的事实的语言与话语的个人生产之间发生了重合,才造成了语言之于社会的自相矛盾的境况。实际上,语言为言说者提供了话语实践的基本形式结构。它所提供的语言工具保证了话语(discours)在主体性和指涉性上的双重功能:无论在什么语言、什么社会或时代中,都总能看到这一必不可少的区分,即我与非我的区分。它通过一些长期存在于语言中的特殊指示词而得以实现,这些指示词只服务于这一用途,在语法上它们的形式被称作代词,这些代词实现了双重的对应,即“我”与“你”的对应,和“我-你”系统与“他”的对应。
第一组对应关系,“我”与“你”的对应,是只存在于人际的个人对话结构,只有某种特殊的规约即带有宗教或诗学性质的特殊规约,才准许人们把这种对应关系应用在人际范畴之外。
第二组对应关系,即“我-你”与“他”的对应,是把人称与非人称对应起来,它完成了指涉的过程,并且让话语能够建立在事物或世界之上,建立在对话关系以外。以上就是语言的双重关系系统的基础。
在此出现了一种全新的语言形态,补充了我在之前概括性地分析过的两种其它形态。这个全新的形态从语用学(pragmatique)的角度将言说者纳入到他的话语之中,从而把人作为参与者放置在社会中,并且由此展开了一个决定着陈述方式的十分复杂的时空关系网络。
这一次,人相对于社会和自然来进行自我定位并把自己纳入到社会和自然当中,那么,他必然会将自己定位在一个阶层中,无论是权贵阶层还是生产阶层。在此,语言则被视为一种人类实践活动,它揭示了不同的人类群体或阶层对语言的独特的使用方式,并且显示出那些因此而在公共语言内部产生的语言分化现象。
我可以把这种现象描写成不同群体或阶层将全体成员共用的意指工具据为己有(appropriation)的过程。每一个社会阶层都会把一些普遍使用的语汇据为己有,赋予它们特定的指涉对象,并因此让它们适宜于自己的利益范围,时常还会让这些词汇构成新的派生词的基础。而反过来,这些承载了全新价值的词汇则会进入到公共语言之中,并在其中引入词汇的分化。我们可以通过考察一定数目的专业化词汇来研究这一分化过程,这些专业化词汇本身携带着自己的指涉对象,并且构成了一个相对协调的独特世界。比如,我们可以对特殊阶层的某些词汇进行分析。古罗马大祭司祝圣语中的词汇就是一个例证,不过时间有限,我将不会对此展开讨论。我有意地选择了一个易于分析的语言和一个较为丰富的词汇库,我们不仅可以从中找到一个由具体词语组成的完整的词汇目录,而且还能够发现排列组合词语的具体方式,发现一种独特的风格,简而言之,就是可以找到公共语言在承载了新的概念和新的价值以后被人们据为己有的种种特点。因此,我们可以基于一个规模有限的样本来检验语言在社会内部的角色,只要这一语言是某些专业化的职业团体的表达方式,而且他们的世界也可以被当作典型的研究对象。至此,我们已经尝试区分了把语言与社会连结在一起的不同类型的关系,这些关系适于让语言与社会彼此阐释。通过这样的区分,我们尤其探讨了使语言成为命名者、成为社会功能和社会结构的阐释者的机制。但是除此以外,我们还隐约看到了在语言的深层结构、语言的运用本身和社会活动的基本原理之间存在着某些不那么明显的相似性,这是一些尚属粗略的比较,一些十分宽泛的相似性,对此,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推进理论研究才能够从这些比较中获得有益的成果,但是我相信这些成果是必然的,而且是证据充分的。我仅在此做一初步而简短的总结,提出以下三个最主要的概念。
在社会内部,语言可以被视为一个生产系统:语言生产意义,因为它的组成方式完全是意指组成方式,并且还拥有能够决定符号排列组合的一整套编码规则。同样,语言也无限地生产陈述,因为它具备若干转化和形式扩张的规则。所以,语言创造了形式,创造了构成模式;语言还创造了被引入交流通路中的语言对象。“交流”(communication)这个词因此应该从它的字面意义上来理解,即共同在场且循环反复。
于是,我们就进入了经济学领域。索绪尔已经提出,在一些与经济学相关的概念和一些他在语言交流过程中首次建立、表达和组织的概念之间存在着某种相似性。他指出,经济同语言一样,是一个“价值”(valeur)体系②:这里出现了另一个基础概念。这种相似性或许会在今后唤起人们旷日持久的思考,然而我们可以把它延伸到另一个与价值相关的概念中,即“交换”(é change)的概念,后者可以等同于语言纵聚合轴上的交换。我们知道,相对于横组合轴而言,语言的纵聚合轴的特点正是可以用一个词语来替换另一个词语,用一个功能来替换另一个功能,只要这个词语或功能恰好在横组合轴的使用上是有意义的。在这一点上,我们已经非常接近经济学上的价值特征。索绪尔曾经把工资-工作的关系与能指-所指的关系加以对照,因为双方都与价值相关,并且一对概念中的两个元素在性质上都是截然不同的,它们通过一种任意性(arbitraire)的关系而组合在一起。我并不完全确定这是最佳的例证,也不确定工资-价格、工资-工作的关系与能指-所指的关系严格地对等。但是,重要的不在于这个具体的例证,而是这种比照的原理和由此产生的见解,可以帮助我们将一些共同的标准和概念运用到语言和社会中去。
因此,为了对未来的研究提出设想,我们只需要罗列出这三个基础性的概念,它们已经为我们的思考提供了超越传统的方式,在传统的框架内,语言与社会是并行而立的。
以上,我试图以一种简明扼要的方式介绍了在探讨这个宏大的主题时引入本质性区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与此同时,我也尝试了在语言和社会之间建立起一些既是逻辑性又是功能性的联系:逻辑性,是因为考虑到二者的性质和它们的意指关系;功能性,是因为二者分别能够依据自身的性质而被看作生产系统。因此,在表面的不一致背后所呈现出的,是深层的相似性。正是在社会实践中,在语言实践所代表的这种人际交流的关系中,语言机制与社会机制的共同特点才有待人们来探索,这是因为,在语言为其创建并设立的双重属性中,人仍然是并且越来越应该成为被探索的对象。
注 释
①爱德华·萨丕尔(Edward Sapir,1884-1939),美国人类学家、语言学家,1921年出版《语言论》。——译注
②参见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四章《语言的价值》。——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