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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都塞:马克思的辩证法之于哲学任务的隐喻

2014-12-04顾伟伟

江西社会科学 2014年11期
关键词:阿尔都塞辩证法黑格尔

■顾伟伟

阿尔都塞在《关于唯物辩证法》一文的开篇便提出这样的问题:既然马克思的辩证法是一个早已被“认识”了的“真理”,那么我们何必“要花九牛二虎之力去阐述它”?在他看来,承认一个真理的存在并不等于真正认识这个真理;进一步,承认以实践状态存在的真理并不意味着这个真理的理论形态已被发掘,或者说,真理的理论状态与实践状态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事物。[1](P156-157)“一个早已被‘认识’了的‘真理’”,是指马克思的辩证法,即唯物辩证法,严格意义上说,是对黑格尔的辩证法进行“颠倒”后的产物。阿尔都塞是在1964 年提出对辩证法的认识问题,几乎在同一时间,苏联哲学家伊里因科夫也提出相同的问题,他说:“试图把《哲学笔记》中阐述的辩证法公式,仅仅理解和解释为黑格尔哲学公式的必择其一和反题,理解为对黑格尔原理所做的唯物主义的重新理解,这意味着从一开始就过于狭隘和过于形式主义地理解这些公式。这是根本不正确的。”[2]进一步分析,我们不难发现,阿尔都塞论题的问题阈与伊里因科夫论题的问题阈是有区别的。前者主张回到黑格尔辩证法的思辨性、神秘性上,在那里能够找到马克思“颠倒”黑格尔辩证法的全部秘密,以及马克思开启的辩证法反形而上学的哲学革命;后者主张从“辩证法和世界观”的角度去解读列宁的辩证法,赋予辩证法思维的逻辑意义和科学认识,以及实践的任何具体领域中概念发展的逻辑意义,澄明列宁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三者同一的论断。我们还可以发现,阿尔都塞和伊里因科夫的论题并不仅是个体哲学家的思维意识,更多代表了西欧哲学和苏联哲学对辩证法的集体反思。有意思的是,尽管他们提出辩证法的方式不同,但对辩证法的总问题的把握是极为相似的,而且相似的总问题必定会导致几乎相同的结论。他们都认为辩证法不是僵死的、固化的理论体系,它的每一步前进都要回答时代问题并能够自我丰富、自我完善,比较明显的例证是,阿尔都塞、伊里因科夫在共同对待辩证法和自然科学的关系上得出了相同的结论。无论如何,阿尔都塞响应了时代对辩证法的任务与诉求。

一、哲学任务之于辩证法的诉求

阿尔都塞认为,在马克思思想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一个“认识论的断裂”。阿尔都塞把马克思的理论创作分为四个阶段:马克思青年时期的著作;断裂时的著作;理论成长时期的著作;成熟时期的著作。1845 年断裂前是“意识形态”阶段,1845 年断裂后是“科学”阶段。在1845 年断裂期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两部著作中,马克思实现了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从一个哲学“总问题”转向另一个哲学“总问题”,从而实现对全部意识形态的总的批判,完成一次方法论、世界观的华丽蜕变。在这一过程中,马克思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进入到历史唯物主义的生成和发展阶段。

作为唯物辩证法的发现者,马克思历史性地完成了对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的改造,并将改造的成果作为完整的、系统的方法论成功地运用到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和理论创作中,但他始终没有写出一部论述辩证法的专门著作。辩证法的实践状态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直接的实践经验中,在马克思对于法国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组织的政治斗争的经验中,在恩格斯对于英国工人阶级被剥削状况和宪章运动的经验中得到直观的表现,这些经验是在《法兰西阶级斗争》(1850 年)、《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1852 年)、《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 年)等著作中直接阐明了的,也是在第一国际的创建(1864 年)中以及其后的《资本论》(1867 年)和《法兰西内战》(1871年)等著作中不断得到实践和完善的,毋庸置疑,这些都是在实践状态中完成的。[3](P252)马克思的战友及其学生,也没有从事这方面的有效工作。列宁着眼于俄国的新形式、新问题,主要依据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摘抄、撰写了《哲学笔记》、《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谈谈辩证法问题》等小册子。在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理解基础上,出于针对教条主义的斗争需要,毛泽东撰写了《矛盾论》、《实践论》等包含着丰富辩证法思想的著作。然而,阿尔都塞认为,唯物辩证法仅仅是以实践状态在上述理论家、社会活动家的思想和社会活动中存在的,并没有获得从实践上升到理论这一抽象的思维过程。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唯物辩证法始终未有“一个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其他认识有机地联系着的新认识”[1](P155)。或者说,马克思在创立唯物辩证法之后,没有经过一个系统的、周密的理论加工(抽象的凝练的理论创造),就将其运用到其他理论的求证和革命实践中去。1858 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这样写道:“1845 年春,……我们决定共同阐明我们的见解与德国哲学的意识形态的见解的对立,实际上是把我们从前的哲学信仰清算一下。这个心愿是以批判黑格尔以后的哲学的形式来实现的。”[4](P593)而到了《资本论》第二版跋时,阿尔都塞认为此时的马克思通过清算,诚实地承认欠了一笔债,即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方面”。不难看出,一方面,马克思始终怀有把辩证法系统化、理论化的愿望,在实践中从未停止过对黑格尔、费尔巴哈及之后的德国意识形态家们在辩证法上的斗争;另一方面,辩证法内涵着的革命性、斗争性原则是在对以黑格尔、费尔巴哈、布·鲍威尔和施蒂纳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以及各式各样先知所代表的德国社会主义的批判中体现出来的,这一过程及之后的一系列批判本身就包含着辩证法内涵的不断丰富和发展,或许正是如此,马克思才始终未能完成一部类似黑格尔的“完善体系”的辩证法著作。

综观马克思主义哲学史,阿尔都塞认为,理论家们从未停止过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因此,这是一项哲学任务,世界范围内对马克思感兴趣的知识分子共同的哲学任务。至少20 世纪60 年代苏联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人员,罗马尼亚、匈牙利、民主德国以及意大利的马克思研究者就写过一些具有里程碑含义的历史著作和理论著作,譬如德拉·沃尔佩、罗西、柯莱蒂、梅尔开等。需要注意的是,通过借鉴葛兰西的“知识分子”定义,阿尔都塞强调,在哲学任务范围内将要作出贡献的知识分子,主要地是指那样一些人,他们既是真正的学者、革命理论家,有很高的科学造诣和理论修养,对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对这些形式的现实和变化十分熟悉;同时,他们又是真正的社会活动家,时刻注意同这些形式作斗争,敢于在理论和实践中反潮流,敢于抗衡“官方真理”,并能够不顾各种流行性偏见的禁止和阻挠,断然走上马克思开辟的宽广大道。阿尔都塞举例,德国的马克思、恩格斯,早期的考茨基,波兰的罗莎·卢森堡,俄国的普列汉诺夫、列宁,意大利的葛兰西,中国的毛泽东,甚至现时代的萨特也可算其中的一个或半个。同时,阿尔都塞感慨,他们才是真正将辩证法与哲学任务联系起来的中间人,可惜太少了。

二、恩格斯对辩证法的“误读”

恩格斯第一个接过马克思辩证法的诠释者的接力棒。在某种程度上,他还担负着丰富和发展辩证法的艰巨任务(如果说在前一任务上,阿尔都塞没有给予恩格斯过分的肯定,那么在后一任务上,阿尔都塞直言不讳地表达了一种愤怒,认为恩格斯错误地将辩证法移植到自然界,完全是机械论的、类似实证主义的做法。这一点似乎与本文的关系并非直接,后面的讨论中不再涉及)。对于列宁,阿尔都塞认为他的辩证法主要是从恩格斯那里继承发展起来的。出乎意料的是,阿尔都塞不仅没有批评列宁的辩证法思想,相反,他却对列宁运用辩证法于俄国革命和无产阶级运动的实践及成就给予了过多的肯定与褒奖。或许,阿尔都塞认为,只要说明了恩格斯在这个问题上所犯错误的严重性,那么,无论作为恩格斯继承者的列宁还是他人,即便他们在辩证法的道路上走得再远,在辩证法的实践中贡献了再大的意义,终究无法改变马克思辩证法的革命性创造被湮没的“事实”。阿尔都塞过分看重作为社会活动家的列宁及其在社会活动领域取得的突出成就——这足以完成对辩证法的完美的实践解答,原因在于阿尔都塞将为下面谈到的对辩证法形态和结构上的剖析铺垫。这就能够解释:为什么在同一个问题上,较之于恩格斯,列宁受到了不同的礼遇。在阿尔都塞看来,对恩格斯的质疑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关于黑格尔的辩证法:马克思肯定黑格尔辩证法具有的‘合理性’究竟是指什么?第二个问题是关于马克思的辩证法:把马克思的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严格区分开来的那个‘特殊性’又是指什么?”

阿尔都塞认为,恩格斯在《反杜林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以及《自然辩证法》中,几乎都是围绕着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所做的“颠倒”来谈的,尽管马克思也在使用“颠倒”一词,但恩格斯却未能理解“颠倒”的真正含义。在创立唯物辩证法的过程中,马克思使用了一些黑格尔辩证法的术语,如“质变”、“量变”、“否定”、“否定之否定”、“扬弃”、“外化”等术语。然而,这些术语是在一个迥异于黑格尔辩证法的规定性、结构中使用的。这些术语已完全脱离了黑格尔的语境,进入了一个新结构的系统中,即是说,这些新术语、新要素、新概念都是被马克思思想发展的总问题统摄了的,它们被马克思从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性、思辨性中解放出来。阿尔都塞认为恩格斯没能做到这一点,尽管他最详尽、最充分地使用、阐发思辨辩证法的“颠倒”、“颠倒”的意义、“合理内核的发现”等术语、概念,然而,阿尔都塞仍坚持认为,恩格斯根本没有真正理解马克思的辩证法,甚至退回到黑格尔辩证法的前批判状态即黑格尔之前的意识形态阵地中去了。换句话说,恩格斯的辩证法,较之于马克思的辩证法,少了一些能动性,多了一些直观性;相反,较之于黑格尔的辩证法,少了一些“神秘性”,多了一些机械性。这样,恩格斯的唯物主义直接“倒退”到18 世纪的唯物主义,而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宣言的新哲学的诞生,在阿尔都塞看来,被恩格斯彻底曲解了,而且这种曲解使得新唯物主义从结构和内容上同旧唯物主义完全趋同了。而马克思哲学的任务、马克思的辩证法的革命恰恰就是要揭示新哲学的结构。

所以,阿尔都塞断言:“结构的这些不同是能够被揭示、描述、规定和思考的。既然是能够的,那也就是必需的;我甚至认为,这对马克思主义是生死攸关的。我们不能满足于无休止地重复体系和方法的不同,哲学的颠倒或辩证法的颠倒,‘合理内核’的发现,以及诸如此类的含糊术语,否则岂不是要让它们去代替思考;也就是说,我们自己不动脑筋,而是相信那些早已用滥了的词句能够魔术般地完成马克思的事业。我们所以说生命攸关,因为我坚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当前就取决于这一项任务。”[1](P81)显然,阿尔都塞的武断产生了不良的后果,不仅恩格斯对辩证唯物主义、唯物辩证法阐释的合理性,连同他的马克思哲学继承者身份一同遭到质疑,就连列宁哲学、列宁对辩证法的阐释和发挥最终难逃被质疑的命运。不消说,整个苏联哲学、苏联哲学史的正统地位连同它的合理性、合法性都将遭到质疑。由此,阿尔都塞认为有必要回到马克思那里去,还原马克思辩证法的真面目。

三、辩证法的实践与理论

回顾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的辩证法的总体情形如何?辩证法的理论发展与辩证法的实践成果能否相提并论?阿尔都塞提出两个问题:一是马克思的辩证法的理论问题,总的说来,它滞后于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实践。阿尔都塞认为这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的‘差距’”的具体问题,是一个真实存在的“难题”而不属于“主观和虚构的问题”。二是为什么辩证法的理论问题会落后于其实践解答?解决辩证法的理论问题的途径在哪里?至此,阿尔都塞的总问题就逐渐明晰起来。

明确阿尔都塞所谓“理论”与“实践”概念的确切含义,是问题讨论的前提。哲学史上对“实践”的理解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然而,在世界的特定时期、特定范围内,“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代替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历史上的马列著作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新成就或永世不变的真理来阅读”[5](P52)的现象的确发生。然而,总体上是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的。关于实践、实践本体、实践标准等的讨论从来没有停止过,它的内涵在各式各样的理解中变幻着。实践的一般性定义指的是任何通过一定的人力劳动,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把一定的原料加工为一定产品的过程。阿尔都塞认为,“实践的这个一般性定义本身包含着特殊性的存在”,“不同的实践毕竟有不同的特点”。[1](P158)除去通常的生产外,实践还包括政治实践、意识形态实践,以及他提出问题的理论实践。阿尔都塞断言,马克思主义政党从事的政治实践,原材料是旧的现有的社会关系,“加工”后的产品则是“新的社会关系”;理论实践是实践的一种“特殊”形式,同政治实践一样,归属于人类社会中的“社会实践”的复杂统一体。因此,理论实践也符合实践的一般性定义的规定性,有以表象、概念、事实等组成的原材料和加工过程。进一步,阿尔都塞对理论实践的过程进行了分析,任何理论实践都包括“意识形态的”理论实践和科学的理论实践两部分。马克思哲学的理论实践就包括青年马克思著作中记述的理论实践,以及成熟时期马克思著作中体现着“马克思哲学的理论实践”的理论实践。在此,阿尔都塞明确指出,他后面讨论的所有理论实践,仅指成熟时期的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实践;理论(大写的)才是指导一般实践的基础,是对“经验”实践进行抽象加工所得的知识(真理),“这种理论就是与辩证唯物主义浑成一体的唯物辩证法”[1](P159)。正是“在一般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到一般理论实践的本质的理论表现,进而看到一般实践的本质的理论表现,再进一步又看到一般事物发展变化的本质的理论表现”[1](P160)。

阿尔都塞举例从“一般甲”加工成“一般丙”,即由“抽象”转化为“具体”的工作,并说这是与马克思的“‘正确的科学方法’——即从抽象出发,最后在思维中导致具体的出现”的价值取向完全吻合的。紧接着他认为,这一工作“‘完全’在认识过程中进行”[1](P178),而且就是“产生思维具体(认识)的过程”;进一步说,“产生思维具体(认识)的过程完全在理论实践中展开”,与“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1](P179)完全是两个不同的东西。“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的东西,即使再无心的读者也能知道它就是“作为认识对象的实在具体”。至此,我们无法挑剔阿尔都塞,他把马克思的“科学上正确的方法”——“从思维中的抽象上升到思维中的具体……抽象的规定在思维中导致具体的再现”——发挥得淋漓尽致。重要的是——阿尔都塞想说的全部问题——“绝不能把抽象(‘一般甲’)和具体(‘一般丙’)的真实区别同抽象化(这是思维、科学和理论的本质)和具体(这是实在的本质)的区别混为一谈。”这是两种层次的理论加工,后一种是凸出“现实具体”基础的抽象规定在思维中的具体再现,前一种恰是阿尔都塞想要唤起读者注意的,它的对象不是作为表象的单个个体的概念,而是概念相互综合成的“一般”“事实”,即既定的“理论”,全部的问题是对这个既定的理论进行加工,然后产生出理论的科学,或者说新理论。这是一个理论实践的过程。阿尔都塞认为:“在‘一般甲’被加工后,它总是产生了真正的变革。虽然‘一般甲’还保留着一般的‘形式’,但这种形式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因为它已经变成了另一种一般,这后一种一般不再是意识形态的一般,也不是属于科学的过去阶段的一般,而是在质的方面已经焕然一新的具体的科学的一般。”[1](P181)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一般甲”中的一般,“一般乙”中的一般,“一般丙”中的一般,各不相同,“一般”之间产生了中断,“一般”已由“一般甲”中的意识形态革命到“一般乙”中的科学形态。黑格尔的辩证法恰恰忽略了这个中断,在把理论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看作概念的纯粹自生、自为,因此,阿尔都塞指出:“思维具体就是对思维对象(实在具体)的认识,这只是对意识形态才是个‘困难’,因为意识形态把这种实在改造成所谓的‘问题’(认识的问题),并且把由科学实践本身所产生的对象同它的认识之间的非盖然的关系(作为对一个真实问题的非盖然解答)看做盖然的关系。”[1](P182)马克思在《1857-1858 经济学手稿》导言里,对生产、消费、分配、交换、流通等经济范畴进行思维抽象,即使纯粹“作为认识对象的思维具体”的上述概念,在经济领域的确发生着“现实的关系”,“生产直接也是消费”,“消费直接也是生产”,即是说,消费和生产之间具有“直接的同一性”,“生产也不仅是消费的手段,消费也不仅是生产的目的,就是说,每一方都为对方提供对象,生产为消费提供外在的对象,消费为生产提供想象的对象;两者的每一方不仅直接就是对方,不仅中介着对方,而且,两者的每一方由于自己的实现才创造着对方;每一方是把自己当作对方创造出来”[6](P17)。在现实领域的过程,同样反映在思维抽象中,不能丝毫减少它的复杂性。

这里,阿尔都塞断言:“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批判的深刻含义才完完全全地明朗化了。”费尔巴哈“半截子唯物主义”的失着之处,在于仅看到“思辨的”幻觉——把思维与存在、思维过程与存在过程、思维“具体”与实在“具体”等同,没有指出黑格尔抽象思维过程中的质的“变动不居”,而这一点却被马克思发现,即祛除神秘外衣后的“合理内核”。

四、结语

不难发现,阿尔都塞思想发展的逻辑是与他的总问题紧密关联的,对恩格斯的批驳构成了他的推论的第一个假象性的前提,即他的总问题的前端,而对列宁的褒扬构成了他的推论的最终目的,即他的总问题的预设性结论。这一思维逻辑的过程正是在他的“辩证法的理论和实践”的理论工作中完成的。正如阿尔都塞所讲:“理论(大写的)才是指导一般实践的基础,是对‘经验’实践进行抽象加工所得的知识(真理),‘这种理论就是与辩证唯物主义浑成一体的唯物辩证法’。”因此,辩证法必然经过一个从“经验”实践上升到思维中的具体的过程。阿尔都塞思维逻辑的两个过程都使用了经验性的方法,如他所设想的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使用的“纯粹经验”的方法,或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采取的“真正实证的经验性的方法”。事实上,无论在他的推论的第一个假象性的前提中,还是在他的推论的最终目的上,阿尔都塞都误用了“经验性方法”。对恩格斯断言式的批驳,是他的推论的第一个假象性的前提。阿尔都塞认为恩格斯没有脱离黑格尔的“总问题”,没有对黑格尔辩证法思辨性的“术语”进行二次“剥离”,即依附在“神秘外衣”下还有一层皮,这层皮是与辩证法的“核心”相粘连的也是最为紧要的,马克思进行了完全的“剥离”从而赋予辩证法要素全新的规定性以及新的结构形式,并使得这些术语、要素获得了完全不同于黑格尔体系结构的全新关联。恩格斯的哲学手术刀显然钝了一些,至少阿尔都塞这样认为,他还认为列宁是从恩格斯那里得到传承,故而列宁的辩证法依旧属于前黑格尔的意识形态阵地的,即列宁的辩证法是形而上学的。我们在前面提到的伊里因科夫,显然不同意他的看法,尽管他们都提出了重新理解辩证法的哲学任务,但伊里因科夫却循着与阿尔都塞完全不同的思维路径,他认为,列宁对辩证法的理解既遵循了恩格斯的思维方式,又遵循了黑格尔的思维方式——这从他的《哲学笔记》中可以得出经验性的明证,伊里因科夫特别提醒注意:“在读列宁的著作和列宁所使用的所有词语时,都应当按照列宁的方式来理解。而如果这样来读列宁的著作,那么辩证法也就是逻辑学。”[2]而这也正是马克思、恩格斯从黑格尔那里所发现的“珍珠”。[7]故而,列宁对唯物辩证法的本质看法,就不再是“关于整个世界的最一般见解的总和”,而在于它是科学世界观发展的逻辑。从这里,可以看出阿尔都塞与伊里因科夫完全不同的哲学思维方式,也可以看出阿尔都塞是如何在经验性方法上陷入误区的。可以设想,此次经验性方法的误用,部分原因是受到卢卡奇、柯尔施的影响,部分原因来自他的某种偏见,而这种偏见恰恰是“纯粹经验”方法极力批判的狭隘的实证主义的“经验性”方法所固有的。

再来看阿尔都塞对“经验性方法”的另一次误用。在对列宁的褒扬构成了他的推论的最终目的上,阿尔都塞在“经验性方法”上又一次失足了。阿尔都塞过分地褒扬列宁(甚至提到毛泽东)在辩证法的社会实践领域中取得的伟大成就,目的在于论证他关于辩证法的理论与实践划分的“合理性”,以理论的实践证明了辩证法理论的“不在场”[8],即为了证明马克思、恩格斯及之后的马克思主义者都没有写作辩证法的专门著作。一方面,说明辩证法的理论提升存在无限的空间,这无疑是正确的;另一方面,断言马克思的辩证法存在理论空白,更甚于说马克思的哲学革命在响亮的宣言之后度过了近30 年的沉寂,乃至最后得出马克思的思想发展中存在一个“认识论的断裂”的结论,显然缺乏合理的科学论证。一面论证列宁、毛泽东的辩证法的“纯粹理论”工作落后于他们的理论实践工作,一面又在认真地分析、总结列宁、毛泽东的辩证法的理论加工,阿尔都塞显然在“经验性”方法上陷入了悖论。当然,在阿尔都塞的经验方法中,也有理性的思辨在起作用,但他终归在经验性方法上误入歧途,这一点连阿尔都塞本人也不怀疑。

[1](法)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M].顾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2](苏)伊里因科夫.《列宁的辩证法和实证主义的形而上学》一书结束语[J].哲学译丛,1983,(3).

[3](法)路易·阿尔都塞.哲学与政治:阿尔都塞读本[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黄楠森.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提出的许多观点要历史地研究和评价[J].马列主义研究资料,1982,(1).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7]顾伟伟.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哲学体系”研究[J].新视野,2014,(2).

[8]高惠芳.苏联哲学史范式的生成与反思[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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