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传播过程中的道德介入
2014-12-04于洪浩
■于洪浩 周 勇
艺术的真正实现,是在完成艺术消费、艺术接受和阐释行为实现之后。而这一过程的实现,艺术传播不可或缺。所谓艺术传播,就是艺术文本及其承载的社会信息的一种社会性流动过程,艺术信息通过在时间和空间中的演变、传播,达到社会化的目的,在受众那里实现其艺术价值。[1]艺术传播的过程,既是文化的传承和思想的彰显,也是艺术活动主体之间的精神交往,其中体现着一种复杂的动态关系。从艺术本体的角度看,艺术传播过程是艺术由文本生成到艺术价值实现的过程;而从社会的角度看,艺术传播的过程则是思想文化、价值理想、审美取向等因素在主体间的互动过程。显然,在这一过程中,涉及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和规范的处理,因此,艺术传播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个道德问题。道德在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因此,作为“美的活动”的艺术领域,也不可能越过道德的边境,“艺术与道德的会通性、辩证互动性以及美与善的内在契合性是艺术道德概念的合理性基础”[2]。因此,从道德角度观之,艺术传播活动既是艺术审美思想的传播,也是道德的传承、彰显及在主体身上的内化。所以,探究艺术传播过程中的道德介入,不仅是艺术本体论研究之需,亦是窥探艺术与社会关联的重要视角,其意义不言而喻。
一、艺术文本的道德传承
艺术文本是艺术传播的信息源头。显然,作为文化传统、作者思想价值以及艺术创作技巧的载体,艺术文本从一开始就成为承担道德呈现的信息源。艺术文本的道德呈现,是艺术传播过程中道德介入的先决条件。正是因为艺术文本的道德呈现,使道德在艺术传播过程中的介入成为可能。换句话说,当艺术作品以其作为艺术品的独立自足性呈现时,道德意识也已形成,并成为艺术作品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伴随着艺术文本、艺术信息的传播,道德意识完成了这样一个过程:道德文化传统的私人化、个性化和艺术化的凝聚与表现,作为艺术品呈现,使道德由个人化、私人化领域进入公共传播领域,完成道德的社会化。
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道德传统在艺术领域的沉淀、传承,都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从艺术史或道德观念形成、演进的历史脉络等角度观之,道德作为规范艺术存在和行为的工具,自始至终都是与艺术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公元前2 世纪后,儒家思想逐渐成为中国正统的政治、道德观念,经秦、汉两代的深化,成为中国艺术一种不可逾越的道德传统。可以说,儒家的道德传统,影响了中国几乎所有的艺术门类。《礼记》说:”礼者,天地之序也;乐者,天地之和也。”“礼”“乐”的结合,既是艺术的存在状态,也是道德的表现方式,更是人的一种基本生存方式。宗白华讲过,“礼”“乐”使最为琐碎的日常生活升华到端庄、流丽的艺术领域。[3](P251)也就是说,艺术文本是以艺术的方式概括并升华人类的日常生活和道德行为,在时间的积淀和历史的进程中,道德也作为历史的流传物,成为艺术不可跨越的边界。作为历史的流传物,以艺术的方式实现其社会化进程,是道德公共性实现的重要途径。伽达默尔认为,历史流传物无法脱离艺术语言而存在,理解传统的过程,就是对艺术性及艺术化语言的理解。在伽达默尔看来,艺术的传统蕴藉,是通过艺术语言的媒介而存在的,而理解的实现,就是要通过艺术文本的语言探究其历史蕴藉。[4](P503)
从艺术传播的角度来看,作为艺术传播的信息源,道德肯定不可能以孤立的方式实现自我传播。“艺术作为追求关于审美经验的组织、陈述和传播、共享,意味着一种社会交往方式,显然可以说是特殊的艺术信息传播活动。在古代艺术历史进程中,艺术传播因素是弱势、隐态地存在的,它往往被包融在艺术社会学、艺术本体论等理论形态中。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只有当传播要素已构成现实的文化建构力量,并深刻制约艺术文化存在状态时,它才能作为一种阐释的力量凸现并要求定义自身。”[5]同样,道德也裹挟在这一历史进程当中,成为艺术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艺术文本承载了道德传统,还是道德传统影响了艺术文本的形成,其实都已不再重要,重要的是,两者的结合,使艺术传播呈现出鲜明的道德意识,成为影响人们德性、德行的一条重要途径。传播学者英尼斯就说,尽管传播活动隐藏在历史进程、社会组织以及人们感觉意识背后,但却是这些因素形成的主要动力。[6]
二、艺术传播媒介的道德介入
社会道德意识在艺术文本中的沉淀、蕴藉,是社会道德风尚、社会道德规范以艺术的方式,实现自身的传承和发展,这是道德与艺术在历史维度的结合和表现,也是道德之所以成为道德或艺术之所以成为艺术的时间维度的考量。而从艺术传播的层面看,道德的介入则主要体现在社会道德对媒介化过程的参与和影响。一方面,艺术的形成过程需要艺术媒介的参与,个体道德价值在艺术中的内化,是道德传统在艺术中的沉淀和升华;另一方面,艺术的公共传播过程中,艺术作品中蕴藉的道德外化,是道德由个人思想转化为公共意识和认知行为的过程,也是德性转化为德行的开端。前者关涉的是艺术媒介化也即其形式化的过程,是道德介入艺术传播的前提;后者关涉的则是艺术成型之后,借助特定媒介的传播过程,是道德介入艺术传播的具体途径和方式。
(一)媒介物性特征的道德蕴含
对艺术传播而言,艺术作品的生成是前提和基础。真正的所谓艺术作品的生成,必须经历审美价值、道德观念和艺术思想由内而外的过程,艺术作品的生成,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观念到物化的创造性过程。“‘艺术媒介’是指艺术家在艺术创作中凭借特定的物质性材料,将内在的艺术构思外化为具有独创性的艺术品的符号体系。……任何艺术作品都是物性的存在,艺术家的创作冲动、艺术构思和作品形成这一联结,其主要的依凭就在于媒介。”[7]显然,正是因为艺术媒介的存在,使艺术家的全部思想活动,无论是知识、道德还是情感,均通过某种艺术特有的媒介,得以形式化,实现由内容而形式,由内而外的连通过程。所以,艺术媒介的形式化过程,其作用非常明显:一方面是搭配特定的艺术形式,如音乐借助声响,木刻借助木材,文学借助语言,等等;另一方面,则是特定的艺术媒介表达特定的艺术思想和道德情感。媒介的物性特征与艺术家的内在感知世界相结合,形成艺术的思想、情感和道德的表达方式,成为艺术传播活动的基点。
艺术作品的创造,从艺术传播的角度看,是一个物性的生成过程。杜威说,艺术的创造就是一个做或者造的过程。追求技艺的艺术和追求美的艺术,都不外乎如此。例如,无论是建房子,还是表演乐器,抑或是唱歌,或者舞台上的角色表演,都需要以身体或身体以外的物质材料,来进行艺术创造,从而制作出可听、可见或可触摸的东西。[8](P50)显然,艺术媒介的物性特征,决定了艺术道德蕴含的方式。艺术作品是真、善、美的统一,也是人类把握世界的一种基本方式,“美”是艺术的本质规定性之所在,而“善”则是艺术之“美”的补充,是人类怎样看待世界的一种基本方式,是人类伦理的范畴。当艺术按照人类认识美、发现美的规律进行恰当的艺术表演时,媒介便成为这种真、善、美交流信息的平台,是艺术媒介使真、善、美的表达成为可能。换个角度看,媒介的物性特征及其附着的道德蕴含,是各不相同的,具有一定程度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也即是说,艺术媒介本身就具有追求“善”的应然性。如在绘画领域,在不同的文化语境中,色彩就蕴藉着特定的政治、伦理道德内涵;在文学领域,置于特定的历史条件之中,语言作为媒介的存在和规则运用,也已先验地设定了道德的意识范畴和价值目标。如此看来,道德在艺术品的媒介化过程中,便已经规定了它作为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社会互动行为的客观属性。
(二)艺术家在物化过程中的道德选择
显然,艺术家在物化的过程中,一方面受到媒介道德蕴含的支配,另一方面,却也具有面对媒介时的道德选择的主动性。严格来说,艺术传播的过程,肇始阶段就是由内在构思到外在创作,由于恰当的艺术媒介的运用,与内在精神要素是一脉形成的。根据媒介的物理材料属性,艺术家选择内在性的“内容”与材料的形式相契合,于此,情感、想象、道德、审美追求,在物质的媒介形式中被一一雕琢、再造。根据恰当的、适合表达的道德规范制约以及创作主体的道德诉求,色彩被涂抹到画布中,词语以适当的方式重组,印象也按照需求再排列,大理石得到合理的雕琢,所以,艺术家运用媒介表现其独创性的思想情感,也是一个主观能动地追求道德的表达和实现的过程。正如卡西尔所说,艺术家的创作过程,是把坚硬的原料融合在自己的想象之中的过程,在这一个过程中,他发现了一个诗的、音乐的、或者造型形式的新世界。[9]这样,“内”与“外”相互结合,艺术家对媒介的运用和处理,既是接受道德规约的过程,同时也是实现道德传承和思想发扬的过程。可以说,这也正是艺术传播过程中的道德之源。在这个过程中,道德传统、艺术家主体的道德水平以及艺术作品可能产生的道德影响,都通过艺术媒介的形式化过程得以彰显。人类艺术世界和精神世界中的“应当怎样”的价值方向,在这个阶段慢慢凸显出来,随着艺术传播活动的进程,艺术传播表达的社会价值取向、理想目标以及对社会关系的调和作用,便随之完成。
(三)艺术传播媒介的道德介入
显然,艺术媒介和艺术传播媒介是两个层面的问题。艺术媒介是指艺术创作过程中,借助媒介而实现自身质的规定性的过程;而艺术传播媒介,则是艺术作品成型以后,艺术信息公开传播借助的媒介手段。前者是艺术传播的基础阶段,后者则涉及艺术传播的中介问题;前者是道德介入艺术传播的基础,是道德的个人化行为,后者则是道德意识成为社会共识的具体进程。
每一种新的媒介方式的引入,都意味着艺术传播方式的变革。从口头媒介、文字媒介到印刷媒介和电子媒介,在新的技术力量的推动下,首先推动的是艺术本身的创作和表达方式的变革。随着媒介的演化,新的媒介技术逐渐成为艺术传播的重要力量。人的思想、情感和道德的发展,也因此越来越倚重媒介的进步、革新及其对艺术的参与。麦克卢汉宣称,媒介即是信息和人的延伸。“所谓媒介即是讯息,只不过是说:任何媒介(即人的任何延伸)对于个人和社会的任何影响,都是由于新的尺度产生的;我们的任何一种延伸(或曰任何一种新的技术),都要在我们的事物中引进一种新的尺度。”[10](P33)麦克卢汉所谓媒介即人的延伸是指,媒介存在有对人的组合与行动的尺度和形态,所以,媒介完全可以发挥塑造和控制的作用。[11](P271)这正是媒介伦理作用的一种体现。对媒介本身来说是如此,对存在于媒介中的人来说也是如此,对借助媒介而实现自我传播的艺术来说,更是如此。
正因为传播媒介与艺术作品、人的相互作用,媒介本身成为一种道德的信息载体,作用于人,并以潜移默化的审美方式,塑造、改变、渗透到人类精神领域,改变人和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因为归根结底,媒介的任何传播行为都可能对社会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12]正因为如此,在口头媒介、文字媒介、印刷媒介和电子媒介时代,艺术传播过程中的道德介入,便各有差异。口头媒介时代,艺术传播还只是承载着发现自我、确证自我与世界联系的一种方式;文字传播时代,由于艺术创作者和受众之间有了交流,道德的介入,可以正式成为一种与社会管理和政治理念相结合的公共行为;到了印刷媒介时代,这种关系进一步深化,随着传播“把关人”的出现,道德“把关人”的作用日渐突出,传播审查机制与道德引导联姻,促进了艺术的大众化,也使道德对艺术介入的广度和深度更为空前;及至电子媒介时代,搭载计算机和移动互联网,艺术传播得到几何级数的提升,在普通大众欲望更为个性、多元并猛烈爆发的时代情境中,艺术表达和体验的极度个性化,更需要道德律令的引领和道德规范的介入,以便使人们的思维、认知和生存方式,朝着社会共同体的理想价值目标迈进。当然,至于在各个媒介时代,道德介入艺术传播过程的方式及具体影响,则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了。
三、艺术受众的道德激发
艺术传播行为只有在艺术的接受、理解完成之后,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艺术。在艺术传播媒介获得极大发展的今天,艺术传播活动对社会和受众的影响越来越大。在主体价值多元、个体欲求彰显的时代语境中,大众传播渴求道德的参与,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对规范人伦秩序、调和社会关系,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也正是道德介入艺术传播最终也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以艺术为载体,在大众传播中,培育和激发受众内在的、稳定的、具有一贯倾向性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
(一)在审美接受中激发道德情感和道德认知
艺术以审美的方式实现传播者和接受者之间的道德沟通,在艺术情境中,通过情感共鸣,可以实现双方主体对道德情感的体认,从而在艺术的传播活动中,实现道德关系的倾向性。艺术的审美形象及其表现出的情感和道德倾向,使受众根据自身的情况,对自身利益、社会利益相关的艺术传播活动,产生或认同或否定的情感判断。如此来看,在艺术传播的审美接受环节,道德对受众和社会起着积极的调节作用。没有人的情感,就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真理的追求。所以,积极的、肯定的道德情感会有力促成受众道德品质的形成。[13]当然,道德情感是艺术作用于人的一种方式,也是艺术的感性体验在伦理关系中的体现。但是,艺术活动毕竟是感性和理性的统一,艺术传播活动,也同样是艺术感性经验和理智认知的传播活动。所以,以道德角度观之,对受众而言,艺术传播活动并不仅仅意味着道德情感的激发,同时还意味着道德认知的形成。在审美体验中体悟道德情感,在道德情感中激发道德认知,受众在艺术情境中反观自身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完成道德认知。所以,以艺术的方式,受众逐步实现了主体的觉醒,将艺术体验活动上升为理性反思活动,在此基础上,形成由艺术行为激发的道德概念和道德判断。
(二)在价值导向中激发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
“任何东西,如果没有完整的艺术价值结构,就不是艺术;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对艺术价值结构的要求,就在多大程度上是艺术。”[14]艺术的价值导向是艺术品成为社会精神文化产品的必然属性。道德正是以价值导向的方式,实现对艺术的参与以及对人类德性和德行的影响,培养受众的道德意志。优秀的艺术作品,通过艺术传播行为影响人类的思想和行为,推动社会进步,这一类艺术作品,总是正面的、积极的社会道德的代表。经此潜移默化的影响,受众在对艺术的多样需求中,能够得到道德熏陶,以理智战胜内心的不良欲望,排除杂欲的干扰,实现自我内心既定的以及社会规范设定的道德目标。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在艺术价值的领域,人类总是设定着理性、精神的先在优越性,因而将人的感性和理性割裂,将审美和道德割裂,总是试图以理性控制感性、精神控制自然的方式来追求理想的生存目的。也正如此,艺术和美学,都被寄予厚望。[15]关注艺术传播过程中的道德介入,不失为探究这个问题的有效途径。但是,这条路径并不是道德的控制或者审美的屈从,而是艺术从道德意志到道德行为的自由转换、通达。
四、结语
艺术传播的最终指向是人的发展。当道德介入艺术生产和传播过程,道德传统、道德概念和知识内化为接受者的德行之后,需要将道德品质外化为实际行为,从而对受众产生实际的影响和作用。也就是说,道德对艺术传播活动的介入,最终完成于道德实践之中。这样,艺术审美活动、价值体验行为,最终成为促进人的道德实践的一个重要因素,艺术价值全面实现,人的发展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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