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传统“节”德的三维意蕴及检讨
2014-12-04■邓立
■邓 立
“节”是一种对行为进行“度”量和调适、调和的道德规范。在儒家传统思想中,“节”亦表现为“执中”的道德自觉,蕴含有中道之意,深刻而恒久地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性格乃至中国文化的传承与更新,是传统伦理精神在民族性格特征上的直观呈现,成为中国道德文化传承的重要事象。从德性的视角审视,“节”在儒家传统伦理思想中至少涵盖了节用、节义、节欲三个维度的意蕴,这三个维度的意蕴本质上是寻求情感、价值、理性三者之间的平衡,是传统伦理规范的主体性建构,共同展示了儒家伦理的思想特质与伦理精神。
一、节用之德:儒家伦理的生生情怀
儒家思想蕴含了人与自然万物和谐共存、生生不息的自然主义精神,是对自然生命的尊重与人的可持续发展的价值担当和内在考量。“天地之大德曰生”(《易传·系辞下》),天地化生万物,生是宇宙自然最高的德性,对待自然生命与人的生命都应以伦理作为关照,节用便被赋予道德的功能。
(一)崇尚节俭
崇尚节俭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及儒家思想褒扬的道德品质,是人应该具备的内在德性。崇尚节俭首要就是勤俭持家,“克勤于邦,克俭于家”(《尚书·大禹谟》),勤劳简朴还是齐家、治国的法宝。对“治人之大法”的“礼”,孔子讲:“礼,与其奢也,宁俭。”(《论语·八佾》)“礼”的关键是执中、中道,奢则过犹不及,俭是礼之本质,符合礼之节文。节俭首先是社会认同,进而形成传统美德。
儒家强调,“俭以养德”,“俭,德之共也;奢,恶之大也。”(《左传·庄公二十四年》)在儒家看来,治理国家的根本是礼制合理,勿劳民伤财,宜爱民与节用,节用即是惠泽百姓、仁爱民众。孔子云:“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节用可谓两全其美:一是治国安民的办法,二是对生命存在的重视。因此,儒家把节俭称为“治生之道”。孔子曰:“奢则不孙,俭则固。与其不孙也,宁固。”(《论语·述而》)这是对奢与俭的道德考量和价值取舍,而荀子强调:“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贪。”(《荀子·天论》)
诚然,传统社会生产力低下导致物质生活匮乏,经验教训与历史记忆促使人们有意识地笃行节俭的生存理念,逐渐构成一种人们普遍认同的行为习惯。孔子赞同并躬行节俭,“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论语·子罕》)。与此相应,生活水平的提高与文化的进步是人们追求和力行道德规范的主要根源,对生命存在的持续关照,使传统美德得到更好的传承,崇尚节俭便成为儒家思想极为重视的传统美德。需要强调的是,儒家传统的文化基因透视出儒家伦理对人的生命存在的体恤,也是对生命与自然的关怀和感恩,具有强烈的人文生态情怀。
(二)取物有节
“取物有节”是儒家伦理对行为主体的道德要求,是道德主体的外在实践规范。“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述而》)一方面,“取物有节”呈现的是一种生存智慧及生态意识;另一方面,儒家对自然生命的“恻隐之心”,扩展为人与自然的伦理感通。面对自然万物生生不息的存在,人应该具有仁义之心,懂得节制欲望:“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孟子·告子上》)人与禽兽的差异表现在人的本性是趋善避恶,懂得节制欲望才是仁义之人。同时,“取物有节”是对人欲之私的调摄,最高表现是达到中和之境。“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礼记·中庸》)“节”是“天地万物一体之仁”的基本方式,朱熹认为:“自戒惧而约之,以至于至静之中,无少偏倚,而其守不失,则极其中而天地位焉。自谨独而精之,以至于应物之处,无少差谬,而无适不然,则极其和而万物育焉。”[1](P18)
在儒家看来,“中”是平常之“理”,亦是道、中道,是事物起初的状态,“精微之极致”,又表现为持续的适度、适中,“节”是实现“中道”的方式。“中”是儒家传统理想道德人格的价值追求,正因为以“中道”为标准对天地万物的认识,构成了儒家对自然万物的仁爱之心,至诚至善,所以“万物各得其所”。王阳明更是把万物视为有生命的存在:“草木犹有生意者也,见瓦石之毁坏而必有顾惜之心也,是其仁之与瓦石而为一体也:是其一体之仁也,虽小人之心亦必有之。”[2](P1066)可见,儒家之“仁”是万物生生化育的源泉,是“天命之性”。
对自然万物持“取物有节”的价值观,是儒家追求以仁义之心“参赞天地”的道德情怀,人与自然一体,整个人类社会及自然世界充满无穷生机。对“节”的把握可谓“极高明而道中庸”,是对生命自然的感知及追求至善的理想,具有鲜明的自然主义倾向。“取物有节”的价值观,是儒家思想对生命存在的最高褒扬与生态自然的道德关怀,彰显儒者的生生情怀及儒家伦理所具有的一种生态人文主义精神。
二、节义之德:儒家伦理的价值取向
“节义”也可视为义行、节操与气节等,是一种传统礼仪文化的价值存在,又具有超越价值的意义。节义之德作为儒家传统的道德操守和行为规范,是对崇真、至善、向美的价值追求。长期以来,“浩然之气”成为志士仁人不懈追求的价值理想,“礼仪节文”可以说是传统社会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的助推器,在历史上曾发挥过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浩然气节
气节是人的意念的萌发,转瞬即逝,难以琢磨。气节也来自于人的理想信念,是修身与教化的结果,儒家概括为“浩然之气”。从道德的层面讲,“节”是所谓的名节、节义,是行为主体具有的合理性、正当性,即符合道德的行为。儒家特别强调以义制利、见利思义,义是知“道”,利是人欲,君子可以“舍生取义”、“杀身成仁”,“临大节而不可夺也”(《论语·泰伯》)。“临大节”是对君子高尚节操及理想人格的道德检验。
同时,君子人格之人“虽受屈而不毁其节,志达而不犯于义”(《孔子家语·屈节解》)。一切以仁义为准绳,仁义是行为是否得当的前提。“三军可以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儒家的气节是传统正义观的表征,是充满志向的气度和气概,是一身正气、“至大至刚”、一往无前的精神力量。孟子指出:“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这是孟子所谓大丈夫的志向、气节及理想人格。
浩然气节是儒家王道政治思想在精神气质上的集中体现。在张载看来,“养浩然之气须是集义,集义然后可以得浩然之气。严正刚大,必须得立上下达。义者,克己也”[3](P279)。由于“义在心内”、且“义以养心”,则应“集义”,义即是克己,即节义。“浩然之气”作为内在“节”德的外在表现,“一言以蔽之,则仁义之功用而已”[4](P33)。可见,“浩然之气”是通过不懈的道德修养及道德践履而实现的。培养这种浩然气节,须“配义与道”,才能达到“塞于天地之间”、“万物皆备于我”的修养境界。
人与自然万物一体的超越性存在,是儒家思想的博大胸怀及对至真、至善、至美境界的孜孜追求,千百年来,儒者“穷不易节”、“舍生取义”的精神气节为民族伦理精神的形成创造了积极的条件。
(二)礼仪节文
“礼仪节文”为传统社会的道德规范,礼节与仪式规范谓称之为节文。儒家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长幼之节,不可废也”(《论语·微子》),这样的伦理关系须以“礼仪节之”,才能得到更好的维系。儒家“礼乐”思想占据主导地位,“礼仪节文”极为繁复多样,“礼”导人欲,而“乐”为怡情。孔子强调“克己复礼”,注重个人道德修养,可以达到“仁”的境界,颜回深知孔子倡导传统礼制,才谓之“博我以文,约我以礼”(《论语·子罕》)。孟子讲,“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孟子·离娄上》)。礼是一种“辞让之心”,是调节社会关系最有效的办法,“节文”是“礼”的功用。荀子重在把“礼”作为道德规范,以“礼”制情、以“礼”制欲:“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论》)王先谦解为:“先王为之立中道,故欲不尽于物,物不竭于欲,欲与物相扶持,故能长久,是礼所起之本意者也。”[5](P337)
“礼仪节文”在古代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无论“大传统”中的修齐治平,还是“小传统”中的婚丧嫁娶,无不与“礼仪节文”息息相关。“故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荀子·修身》)诚然,人的情欲源于自然秉性,应顺人之性。但顺人之性,须合乎“礼仪节文”,力求把握好适度原则,不偏不倚。“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礼记·坊记》)既考量人之常情,又不违传统礼制。宋儒也竭力推崇“礼”:“学者且须观礼,盖礼者滋养人德性,又使人有常业,守得定,又可学便可行,又可集得义。”[3](P279)可见,“礼仪节文”不但有助于道德仁义的培养、人的情感调控,而且又能调和社会中各种复杂的人伦关系,是理性与情感的平衡,构成了古代社会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礼法传统,当然也是儒家伦理的价值取向。
三、节欲之德:儒家伦理的理性自觉
欲望是人之为人的自然秉性,是人的存在价值的内在体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礼记·礼运》)。欲望也成为人们自我认识的开端,儒学亦被称为心性之学,关于人性欲望的讨论在儒家思想中表现得极为精到。一般而论,儒家主张合理的欲望,称之为“节欲”,“节欲”涵盖“寡欲”与“导欲”两个修养方法,具有双重道德维度。
(一)节欲与寡欲
欲望被赋予善与恶的属性以来,节欲一直充当价值权衡的工具,构成善恶判断的价值尺度。欲与善的关系往往呈现为,欲望越多则善越少。孔子谓之“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论语·颜渊》)。知耻而“寡欲”是实现“仁之方”。欲望与人性互相共存,善良的本性是人的价值彰显。孟子有云:“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二,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孟子·尽心上》)“存其心”、“养其性”,即源于人性本然之“四端”的发展,存心、养性既可以安身立命,又能齐家、治国、平天下。关于如何“节欲”的问题,孟子极力推荐“寡欲”的修养方法:“养心莫善于寡欲。其为人也寡欲,虽有不存焉者,寡矣;其为人也多欲,虽有存焉者,寡矣。”(《孟子·尽心下》)“寡欲”则善心所存,两者相互交织,“养心”是“寡欲”的根本途径。
在宋儒看来,“寡欲”的目的是为了“存天理”,“存天理”的根本是达至“仁”。“仁之难成久矣,人人失其所好,盖人人有利欲之心,与学正相背驰。”[3](P281)“寡欲”是“节欲”的基本渠道及主要方法,而“节欲”作为中道的过程,其终极旨归是对至善的价值追求。荀子指出,欲望的多少与人的内心情感直接相关,欲望通过情感表现出来,于此,“养心莫善于诚”(《荀子·不苟》),至“诚”则可以“御欲”。易言之,“寡欲”则心诚,心诚则心有所养、身有所修,进而无人欲之私,才能“赞天地之化育”、实现“与天地参”。程颐认为:“灭私欲则天理明矣。”[6](P312)同样,朱熹把天理与人欲视为矛盾的存在:“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减,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7](P224)然而,“天理人欲,几微之间”[7](P224)。因此,“天理人欲,无硬定底界,此是两界分上功夫”[7](P224)。天理与人欲,“此胜则彼退”,节制私欲而高扬天理,不为物欲所困,“克之克之而又克之”,则“浑然天理”所存。这便是儒家伦理关于节欲的主要思想进路。
(二)节欲与导欲
依儒家传统思想的主旨可以窥见,欲望是人的先天禀赋,私欲往往指人的感性欲望,“节欲”的目的是道德修养,即理想人格的实现。根本上讲,与其说是对欲望的控制,不如说是儒家提倡欲望的合理疏导,这样才更贴近和深入儒家伦理的价值旨归。因为欲望是“恶”产生的根源,欲望的疏导显得极为重要。孔子谓之:“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色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论语·季氏》)他告诫人们要警惕欲望,对欲望的节制利于德性的修养。诚然,欲是人的天性,需要疏导欲望才能更好地修为,如果纵欲,则适得其反。“欲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求者从所可,受乎心也。”(《荀子·正名》)“天性有欲,心为之节制。”[5](P414)如果心能权衡利弊,那么也可以节制情欲、疏导欲望。以“理”“导欲”,“理”的存在,才能“明其明德”,达到与“天地万物一体”的本然境界。
毋庸讳言,“节欲”之德发展到后来的“存天理、灭人欲”确有极端之嫌。问题的关键在于,儒家所谓的人欲从根本上看是指人之为人的合理欲求,是一种推己及人的感性思维与道德自觉,并不等同于所有的欲望。天理与人欲由对学者修身的道德自觉引申和扩大为社会道德法则,继而被统治阶级利用,构成宗法社会“以理杀人”的意识形态。“以理杀人”的极端思想被后儒戴震“以情絜情”为核心的自然人性论清算。可见,“存天理、灭人欲”并非儒家思想的道德本质,亦不是其根本的价值取向,而是更贴近于儒家道德人格的理性自觉。
四、儒家传统“节”德之检讨
客观而论,历史视野中传统道德的思想逻辑、展开维度是我们认识传统、承接传统的基本思路,儒家传统的“节”德作为一种道德的负价值与正能量交织的两重性道德范畴,需多加辨识和谨慎取舍。为此,对传统道德进行深入研讨是更好地认识传统的进路,研究并反思儒家的传统“节”德,会给我们带来诸多启发。
(一)谦逊内敛的民族性格
如前所述,儒家“节”德是以情感、价值、理性三者之间的平衡为核心而展开的传统道德规范,这种传统道德潜在地透露出谦逊内敛的民族性格特质。谦逊内敛的民族性格作为一种精神载体,源于以“礼”制情,以“理”节欲的实践,培育理想人格,使人性居于情理之中。同时,对人性超越情理之外的行为以尊尊、亲亲的传统礼仪文化加以约束和调控,便是儒家完善道德人格、实现平治天下的基本路径。与此相应,儒家“内圣而外王”的君子人格的培育,造就了无数充满“浩然之气”的有识之士,坚守和秉持“不为五斗米折腰”、“不吃嗟来之食”的精神气节和礼貌谦逊、“安贫乐道”的传统美德。不难发现,儒家传统“节”德强调从个体道德人格出发,由内在的德性养成及家教、家风的培养,再到追求社会道德完善、秩序和谐的思想理路,是其根本价值取向,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文化基因。从根本上讲,这种理路是把对欲望的调摄视为德性修养的基本方法,根源于一种道德情感的庇护和内在精神的慰藉,节欲只是方法而并非根本目的。
可以说,儒家传统“节”德历经持久的考验和不断地更新,已经内化为民族的伦理精神,形成谦逊内敛的民族性格特征,是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的集中展示。以“节”德为代表的儒家伦理对中华民族的性格特征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历史上产生过重要意义,在当下也将继续发挥其积极价值,须辩证对待,不宜简单否定。
(二)经世致用的价值取向
儒家思想不仅关注生命、顺应自然,也极为重视世上磨炼,躬行社会正义,充分体现在“经世致用”的价值取向上。在中国文化渗透的境域中,现实社会的伦理关系与道德品性能给予人们安全感,这种安全感即是“经世致用”的道德实践。
儒家传统“节”德作为以调适功能为主的道德规范,体现在社会担当及人的主体意识二者现实存在的关系维度上。《中庸》讲:“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礼记·中庸》)中庸是“节”的价值支撑,用以指导道德实践,是对社会责任感的肯定和对主体性价值发挥的褒扬。在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宗法社会,伦理是维系家、国人伦关系的纽带,社会责任与主体意识构成了整个伦理关系的核心价值。“如果说,血缘基础是中国传统思想在根基方面的本源,那么,实用理性便是中国传统思想在自身性格上所具有的特色。”[8](P320)“经世致用”即是一种实用理性,可以说,知行合一、实事求是的道德信念作为一种实用理性是儒家伦理的基本精神。而且,在传统社会中,礼仪节文是具有合法性的道德规范,持久而稳定地发挥了“经世致用”的社会功能。儒家立足现实,期望通过道德修养的方式给予人精神的沐浴和心灵的洗礼,进而以伦理规范实现社会治理的目标。
(三)厚德载物的伦理精神
儒家传统“节”德蕴含的内在意蕴及其展示出的根本特质本身并未消解民族的文化自信,且对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的培育产生过积极作用,推动了民族精神的形成。《易传》中概括和表达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的民族气节和伦理精神,作为中华民族秉持几千年的人文信仰仍然存活在当前的道德生活中。
儒家伦理致力于以德性调节心性,以理性统摄情感,追求理性与情感的价值再平衡,更倾向于动机论与宿命论的交织,通过知、情、意等方式展示人文情感和理性自觉的彼此交错与纷然杂陈。而且,特别强调情感与理性的主体自觉,强化人的主体性发挥及社会担当意识,淋漓尽致地诠释了传统中国文化的内在特质,充满着人文情怀。这样的道德情感是认知道德理性的真实表达,具有强烈的生态人文主义精神,这就是所谓的中国人的真精神:“如果中国人的精神是一种永葆青春的精神,是不朽的民族精神,其不朽的秘密就是灵魂与智慧的完美结合。”[9](P9)这种人文主义情怀是儒家安身立命的情感追求与理性考量,当然也是中华民族“厚德载物”的伦理精神的集中体现。
五、结语
儒家传统“节”德与其他传统美德一道,共同建构成志士仁人矢志不渝的精神追求和理想人格的价值观,塑造并呈现出中国传统人文精神的文化脉络。儒家传统思想载道述德,是华夏文明的文化基因与文化血脉,千百年来,通过口口相传、心领神会,至今仍然发挥着积极作用。当前的道德文化建设,特别要重视思想的价值导向,客观、理性地对待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文化的活性因子,不仅涉及传统美德的传承,而且关乎当代道德体系建设的成效,对培养当代社会公民道德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1](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2.
[2](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3](宋)张载.张载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8.
[4]蔡元培.中国伦理学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5]王先谦.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2012.
[6](宋)程颢,程颐.二程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1.
[7]黎靖德.朱子语类[M].北京:中华书局,1986.
[8]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M].北京:三联书店,2008.
[9]辜鸿铭.中国人的精神[M].李晨曦,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