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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公共危机:理念、文化碎片化与整体性治理*

2014-12-04

理论月刊 2014年6期
关键词:跨域危机理念

韦 彬

(广西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一、前言

理念和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深刻地影响着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过程。价值和文化以特定的方式存在,并具有独立性、实践性和阶级性等特征,它以一种独特的方式对危机治理产生影响。治理是在公共行政急需积极符号之时出现的一种积极符号。[1]作为一种有关公共危机的积极符号的跨域公共危机治理则是政府在应对危机事件的一种管理方式或一类管理措施,它既是政府公权重新回归社会的表现同时也是政府与民众良好合作的开端。在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过程中,治理的核心理念也在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变换,之前的控制行政、效率行政、单中心治理与政府本位行政在实践中遭遇质疑,民主行政、法治行政、多中心网络治理与市场化行政掀起热议。本研究主要是对跨域公共危机治理中所存在的理念和文化碎片化进行分析和阐述,并运用西方公共管理前言治理理论——整体性治理对跨域公共危机的治理文化和理念进行整体性建构。

作为西方最前沿的政府治理理论——整体性治理——缘起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英国,是对新公共管理“所导致政府组织的分部化、管理的碎片化和公共服务的裂解性进行反思与修正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全新治理模式”。[2]得到了众多西方国家的认可与仿效,“这不仅仅是一种工具理性意义上的治理模式变迁,更是一种治理理念的重塑,能极大地深化和提升政府治理的理论内涵和实践意旨”。[3]

二、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理念、文化碎片化

孟子曾说,“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危机防范意识的强弱是一个国家能否强国富国,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依据。一个国家中最大的危机就是缺乏危机防范的意识。我国是世界上如地震等自然灾害损失最为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据统计,在一般的年份中,全国受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人口总数约2亿人,直接的经济损失超过1000亿元。由于我国人口多,人均基础设施占有量较少,轮船火车飞机失事、车祸等各类交通事故较为频繁,自然灾害及危及到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随时都可能肆虐整个中国。在公共危机频繁发生的今天,若缺少了公共危机防范意识,就相当于放弃生存和发展的机会。由于跨域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并没有明显的前兆,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往往都是在特殊时刻、特殊地点和以特殊方式爆发的,各地方政府往往倾向于跨域公共危机的治理,而容易忽略跨域公共危机的防范。伴随着各种公共危机而催生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以效率为中心,主张用企业家精神提高公共部门特别是政府的效率。从某种程度上看,新公共管理理念确可提高效率,但是过于强调效率和企业家精神的管理思想走向了公共危机治理追求社会公平和公正、公共利益的反面。公共危机治理的理念是公共利益与公民权利、社会责任、社会公正,但是过度追求效率与企业家精神会使公共危机治理的根本理念迷失。受官僚主义的影响,各种权力腐败、权钱交易仍然屡禁不止。在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往往更多注重利益集团的利益而忽略公众的利益,这样就违背了公共危机治理的本质,造成了公共危机治理理念的迷离。跨域公共危机涉及到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合作治理,由于涉及范围较广,需要各个参与主体秉承一致的公共危机治理理念方能协调一致的开展治理行动,效率才能真正有所提高。如果各个涉及地区及部门都只是考虑自身的利益而遗忘公共危机治理的本质,那么跨域公共危机合作治理也只能是空谈。在跨域公共危机的防范中,地方政府大多会基于地方利益和地方财力的考虑,选择在自我管辖范围做一些基础性的防范工作,而在本地方政府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危机防范工作,也缺少全方位的防范意识,更多是选择成本较少、见效较快、政绩较为凸显的领域进行防范。然而,在面对那些跨域区域、跨域行业、跨域部门的跨域公共危机的防范,许多地方政府都会选择回避和推卸责任。从而,导致了跨域公共危机的防范理念和文化碎片化的产生。

(一)责任理念碎片化

由于“政治锦标赛体制使基层政府面临行政事务递增与治理资源递减的矛盾”。[4]作为理性人的地方政府并没有真正承担起这种必要的责任,而是在跨域公共危机发生时,基于跨域公共危机涉及到多个地区、多个部门和多个层级,将自己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进行考量,抱有“搭便车”的心态,不愿主动采取必要的行动和有效的治理方式对跨域公共危机进行及时治理;跨域公共危机的相关信息不愿意与其他地方政府共享,缺少与其他地方政府的良好互动,以观望的姿态坐视不管,保持其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弱参与”状态;有时只是对跨域公共危机进行选择性的治理,习惯于“单打独干”和乐于做“一方之主”,坚守自我偏好,并进行讨价还价,不要承担过多责任;有时面对将带来严重后果的跨域公共危机抱有侥幸心理和机会主义意识,在跨域公共危机治理中从本地区的局部利益出发,从本部门的职能和利益判断跨域公共危机,按照行政区划的分割的封闭式的管理思维来治理跨域公共危机。可见,这种地方政府对跨域公共危机责任的自我化、封闭化、局部化和机会主义等的理念,共同形成了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责任理念碎片化现象。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责任理念碎片化现象的存在会使在日常的跨域公共危机治理中对跨域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对其威胁性和破坏性认识不足,对跨域公共危机的发生几率与不良影响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不愿承担必要的责任,使得跨域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府际和部门间协作难以及时有序展开,严重制约跨域公共危机的良好共治。

(二)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风险认知碎片化

国际上公认我国为世界上遭受各种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据资料显示,每年有2亿左右的人口受灾,一次死亡3至9人的重大事故平均每天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平均每周2.5起,全国每年发生的各类事故造成13万多人死亡。[5]从以上触目惊心的数字上看,可以得出结论的是在各种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和跨域公共危机面前,民众的应对能力相对比较弱,从而各种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和跨域公共危机给人们带来的伤害超过正常范围。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民众对各种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和跨域公共危机在认知上存在较大问题,缺乏足够的警惕性和防范性;同时,地方政府和各部门之间对跨域公共危机的预警、跨域公共危机防范、跨域公共危机的救治等层面的风险认识不一,缺乏统一的危机识别和风险识别能力,即导致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风险认知碎片化的产生。

与此同时,媒体对风险的认知也存在碎片化现象。从2002年11月16日“非典”疫情出现到2003年2月10日的广东电视台、羊城晚报和南方网首次对突发性“非典”事件的报道,这期间整整相隔了87天时间,然而,此时全国各地的主要媒体并未对“非典”有任何相关的报道,各地民众只能通过其他“非正式渠道”获得突发性“非典”事件的各种信息。事实上,通过“非正式渠道”传播的各种信息往往容易使跨域公共危机信息失真和放大,在民众中产生各种错误的诠释和判断,甚至导致在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上以讹传讹、谣言蔓延,社会恐慌心理不断加剧。从过去我国媒体对灾难报道中对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的报道常常讳莫如深,致使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中的媒体失去其 “社会雷达”功能。譬如,在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非典”发生初期,各界媒体都集体失语,各界媒体的“社会雷达”功能也不约而同地处于丧失状态,导致社会谣言四起,社会不稳定现象此起彼伏。由于各界媒体存在的跨域公共危机风险认知的碎片化现象导致各界媒体信息预警功能的严重缺位,使各界媒体不仅未在跨域公共危机治理中发挥应有积极作用,相反,各界媒体的集体失语和共同失职将导致民众对跨域公共危机产生较为严重的恐慌,引起社会的动荡不断。

这种由各地方政府、媒体以及民众的公共危机防范无意识和对自身责任的模糊认识所导致的跨域公共危机的风险认知碎片化,将使各地方政府和部门以及民众在真正面对跨域公共危机时显得束手无策,无法自救,也不能理智地履行公民参与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权利与义务。例如1999年的圣诞节在莫斯科大学留学生公寓中发生了一次火灾,虽然火并不太大,其他国家的留学生也都没造成什么影响,可来自中国的5名留学生却死在了电梯里面,究其原因,在于这几位留学生缺少应有的风险防范和应对意识,在突发性的公共危机面前将最基本的危机常识都忘记了,以致于完全丧失其自救能力。当发生火灾时电梯就是一个棺材,进去后就很难逃出来。同样,在“非典”期间,我国社会出现了大量的社会行为失范现象:北京等地外来民工和大学生自发停工、停课集体返乡,造成疫情扩散;全国上亿人卷入抢购狂潮、加入谣言传播行列,仅据广东移动公司手机短信流量统计:2003年2月8号4000万条,9日4100万条,10日4500万条,短信传递的主要内容是广州爆发致命流感。[6]2003年 5月 1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一患者因拒绝隔离并拒不接受调查,导致长春一家8口人感染“非典”,其中3口人死亡的惨烈悲剧。

(三)治理文化碎片化

文化的概念非常广泛,很难对其进行严格和精确的定义,不少哲学家、历史学家、社会学家、语言学家、人类学家都曾进行尝试性地努力,试图从各自学科维度对文化的概念进行较为科学的定义,但其答案并未获得社会各界公认。据不完全统计,对“文化”的各种界定多达二百多种。事实上,作为社会现象和历史现象的文化是一种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是社会历史经过长期发展而形成的积淀物,是用来描述人类卓立于自然的具有独特性的生存方式,是生命衍生的并具有一定人文意味、生命意味的现象,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和发展过程中逐渐所创造出来的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指某一个国家、民族或地区的历史、风土人情、生活方式、地理、思维方式、传统习俗、行为规范、文学艺术、价值观念等的总和。文化的产生基础是人的生命体验与生存经验。在不同的生存环境里,将产生不同的刺激和作用,造成人们对自身及自身之外的世界的一些不同感受与看法,而在同一生存环境里,人们会因此而形成许多具有共同特质的感受和经验。在较为封闭的生存环境中,这些具有共同特质的感受和经验是产生部落或村落文化的重要基础。随着历史的进步和社会的不断发展,部落或村落间人们的各种交流和联系不断增多,封闭状态就此打破。人们带着自己所处环境里所形成的具有共同特质的感受和经验等互相交往,由于具有某一特定环境共同特质的感受和经验之间存在着各种差异,这些差异就将导致其具有共同特质的感受和经验之间的之间冲突和磨擦。在跨域公共危机治理中亦是如此,地方政府是一个生存环境,这一生存环境必然产生出具有该地域特色的感受和经验,这些具有地方共同特质的感受和经验之间在面对跨域公共危机时,其文化差异就显现出来了,对跨域公共危机治理产生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在跨域公共危机预警和救助时将产生一定的分歧;由于各地方政府由不同的民族、社区、村落组成,不同的民族、社区、村落组成都有着带有自身体质的文化,从而抱有不同的文化理念、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并且常常将自我的文化视为具有较强优越性的文化,并将其他文化视为异物或危险物,一种文化碎片化的现象就发生了。当跨域公共危机发生时,具有不同文化的民族、社区、村落之间对跨域公共危机存在不同或截然相反的认识,对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方式和模式也有着明显的差别,从而导致它们在跨域公共危机治理方式和模式上的选择发生冲突、接触、竞争甚至是对抗。

同时,在现代社会中,急速的社会分化必然导致人们的思想观念及意识形态发生根本变化,价值碎片化较为明显。在跨域公共危机治理中,价值取向是左右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绩效高低的重要因素。目前,在跨域公共危机治理中,呈现出文化碎片化的态势。传统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主导文化和价值观念开始走向衰落,出现不同的地方政府、不同的利益群体持有不一样甚至完全不同的文化取向和价值观,而既有的传统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主导文化和价值观念也在某种程度上还存在,社会文化异质性特征比较突出。随着国际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外来文化的逐渐传播和扩散到我国,人们的文化和价值观念甚至是意识形态结构也在不断趋于多元化的过程中走向碎片化,一些与主流文化、主流意识形态不同或完全相反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在各地方政府中大量涌现,各种文化和观念之间发生相互碰撞和冲突。固有的文化和旧的价值观念开始走向衰落,新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又尚未完全建立。从表现上看,较为突出地表现在社会倡导的文化理念和价值观与现实生活中人们所奉行的行为准则之间存在背离关系,社会信任关系和地方政府信任关系出现较为严重的危机。而文化理念和价值观念的分化又反过来进一步加剧了地方政府其他行为准则的分化,并从社会心理层面上表现出来,如社会弱势群体的不满情绪上升,对社会文化的缺陷和不良社会现象的反感情绪加剧,并作为潜在因素从深层次上影响中国社会稳定。这些社会心理的反应和社会文化的碎片化之间有着一定的必然联系。具有其自身的特殊属性的跨域公共危机的发生呈现极端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往往是在特殊时刻、特殊地点、以特殊方式爆发。由于文化碎片化的存在,使得公众对跨域公共危机的认识呈现碎片化而未形成统一的正确认知,从而出现极其严重的社会恐慌心理和社会失序现象。

三、跨域公共危机整体性治理理念、文化建构

在整体性治理理论看来,政府治理需要以公民需求最大化实现为最终目标,即“将个人的生活事件列为政府治理的优先考虑项目,将‘政府组织’的研究重点转移到‘个人问题’的解决上”,[7]“以解决人民的生活问题为政府运作的核心”。[7]整体性治理理论认为,整体性治理的敌人是碎片化,[8]需要进行合理整合和整体性建构。

(一)跨域公共危机整体性治理文化构建

希克斯曾在《整体性政府》一书中提过,整体性治理的构建需要对文化进行革新。危机治理文化形成,就会成为一种非正式控制规则,它能对公民的思想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使公民放弃不符合危机治理期望的行为,转而追求危机治理的理想和目标。同时,在危机治理文化的熏陶下,公民容易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使人际关系更加和谐,产生有利于危机治理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希克斯基于化异和求同原则将文化整合方式分为四大类型:其一是建构一套包容性的制度;其二是分立及权变的作法;其三是建立交易和相互依赖的方式;其四是妥协或混合,[9]主要概述如下。

其一,建构包容性的跨域公共危机治理文化制度。建构一套包容性制度 (toleration of a specific set of institution)就是通过先化解矛盾,进而寻求相互间的共同点,从而由此建立一套相互让步和包容的文化制度。[9]通过建构这一包容性的跨域公共危机治理文化制度能够将不同文化体系的精髓以及多元化的价值观念得到整合,从而形成一种整体性的危机治理价值观与文化体系。在跨域公共危机治理中,危机治理文化和价值观对于危机治理有着巨大的作用,良好的危机治理文化能够形成积极的治理氛围,提高治理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从而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绩效。

其二,跨域公共危机治理文化分立与权变。分立与权变指的是在没有化解各组织或主体间的文化冲突和矛盾的基础上追求其共性的协调方式,旨在通过微调来提升各组织或主体间的适应性和协同性,达到权变效应。[9]这种做法是对跨域公共危机治理文化中“冷漠”与“猜疑”的克制,能够使跨域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各个地方政府在相互调整的过程中,既不失独立性又能实现融合,形成整体性的危机治理文化团结体。

其三,建立跨域公共危机治理文化间相互依赖的方式。希克斯所指出另一方式就是建立相互间的交易(exchange)及依赖(mutual dependency),是既未化解矛盾也未达成共识基础上组合在一起的松散共同体,并通过诚信交往及共同体所能提供的热心服务来维系关系,以互惠及自由互动的方式来实现分工和协作,共同反对强权的介入与支配。[9]当危机治理文化价值发生冲突的时候,政府与市场是很难做到全面控制的,需要寻找新的协调力量。而这种新的协调力量,最佳的当属民间社会组织,它能使各种文化进行自发性的结合。

其四,建立跨域公共危机治理文化妥协或混合方式。希克斯所提出的妥协(compromise)或混合(hybridity)的方式是建立在只化解矛盾而未实现共识基础上的,其关键在于自律和相互让步、妥协。其结果是通过讨价还价方式实现的,其不足之处在于无法达成完全一致的结果。[9]面对跨域公共危机中各个地方政府治理文化的冲突与分歧,需要采取妥协的文化协调方式予以解决。如果跨域公共危机中的每个治理主体都坚持自身的文化而不愿接纳其他文化,那么很有可能造成零和结果。因此,需要采用妥协或者混合的方式使不同治理主体的文化相互交织,以达到化解相互间的矛盾和冲突的目的。

(二)跨域公共危机整体性治理理念建构

政府应该是一个“公平施政”的场所,实现公共行政多元价值的整合正是“公共行政艺术的精髓所在”。[10]公共管理者原先秉承的价值中立已被视为对公共利益的漠视以及对公共需求回应的迟缓,是一种对“以顾客为中心”价值的忽略。可见,政府治理只重效率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偏颇性,还需要兼顾效率与公平,二者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而且二者要达到一种互利和平衡。未来的公共行政势必更加关注公平理念,以公平理念贯穿到为公民服务,“重塑政府”的行动当中。社会公平对于危机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基石。跨域公共危机治理追求的是责任、公平、效率、效果、效益和风险认知等多元价值理念和文化的整合。

1.整体性责任理念。《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在一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报告,同时应该向上一级的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现场调查。从理论上讲,作为公共权力机构的地方政府,承担着公共利益的实现和公共服务供给的重大责任。政府的管理者和任职者对于公共事务和公民负有政治、法律和行政责任,从“非典”危机防治过程来看,这些责任包括政府及其任职者作为与不作为的责任。[11]在跨域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不仅要想公众之所想,急公众之所急,且要想公众之未曾想、急公众之未曾急。换言之,跨域公共危机治理首当其冲地体现为一种较为强烈的政府公共危机责任意识。由于跨域公共危机所涉及范围大多为跨域区域、跨域行业、跨域部门的社会公共领域,其后果是破坏区域内甚至是整个社会正常秩序,除了给公众在生命及财富上造成巨大的损失之外,更为严重后果就是引起社会心理层面的普遍恐慌及骚乱,直接危及到社会稳定和安全。因此,在跨域公共危机治理中,无论是跨域公共危机的发源地,还是作为跨域公共危机被殃及的地区,地方政府都应有遏止和处理跨域公共危机的责任,以充分发挥各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减少跨域公共危机对区域内公共生活的危害,使区域内民众摆脱跨域公共危机所带来的困扰,维护区域内社会的良好秩序。实现政府这个职能目标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政府管理者及任职者首先必须树立公共危机责任意识,认识危机并对其危害进行预想和预测,制定防范和应对危机的策略,在心理上和物质上做到常备无患,一旦危机爆发才能够积极有效地应对,减少危害,迅速恢复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尽到政府公共管理的职责。[12]

2.公平与效率有机结合。里根曾经说过“政府有必要照顾不是因为自己的过失而无法供养自己的人们,对那些真正需要和应该享受救济的人给予帮助”。[13]跨域公共危机治理过程中,地方政府之间,横向部门之间存在治理碎片化和利益分化的突出矛盾,社会公平理念成为引领跨域公共危机治理中一个关键的因素。

随着全球一体化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信息网络技术得到极大的普及,公民可以更加便捷、及时的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信息,同时对行政活动的透明性和公正性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跨域公共危机治理会伴随有社会矛盾的多元化,再加上无效率、无效益和不公平行政的出现,充斥的各种不公平现象导致了政府在公民心中的公信力下降。特别是那些在危机事件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弱势群体,他们饱受危机胁迫之苦对于政府治理抱有热切之心,反之,如果危机治理没有公正之心,没有公民所期盼的治理效果,那么他们对政府是不会有信任之心的。早在1997年,世界银行在世界发展报告中就提出了政府的五项核心使命以期提高政府治理绩效,加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度,如创设良好政策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弱势群体等等。这些使命赋予了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政策和措施保护弱势群体,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发挥政府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概而言之,学界对于社会公平本质的理解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种:一是从社会规定性上看公平,即公平是与具体的社会条件及环境相当的;二是从心理感受层面看公平,即人们在判断公平度的时候会从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去考虑;三是从分配与再分配制度的层面看公平;四是制度规则上的公平;五是政策上的公平。

首先,公平是政府治理中对公民社会需求的一种回应,是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基石,是需要予以特别重视的问题。在公共危机事件中,遭遇危机困难的所有人群都是救助的主体,然而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如何平等分配资源就是一个摆在公共危机治理者面前的难题了。当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发生冲突,当多个利益主体同时诉求,究竟该维护谁的利益,该回应哪个利益诉求主体,这不但涉及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决策还是一个敏感的政治问题。在面对上述选择难题的时候,一定要坚持公平和正义的价值抉择。只有秉承公平的价值取向才能使有限的资源诸如人力、财力、救济品等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也只有如此才能让危机事件得以圆满解决,社会得以稳定,四方得以平安。

其次,效率是跨域公共危机治理中重要理念和价值取向。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和部门都是从本部门及自身利益去考量和防范跨域公共危机,地方政府和部门受新公共管理理论和经济学理论的企业管理思想、企业家精神影响,强调以效率为中心,政府效率最大化践行在地方治理过程中。从某种意义上来看,这种地方治理理念确实能提高地方管理的效率,但是在现实中,尤其是面对跨域公共危机时,以效率为中心的管理思想使地方治理走向了公共行政本质的反面。事实上,跨域公共危机不仅涉及的区域广泛,而且还具有一般公共危机的不确定性、突发性和危害性。危机事件的发生会在社会上造成广泛影响,因此,危机治理过程必须要及时、迅速和有效。通过对危机事件进行高效的治理,危机的损害可以减少,危机的损失程度亦随之降低,最理想的治理效果是转“危”为“机”。为了尽可能的提高危机治理的效率,政府在危机治理的实施过程中应做到精简人员,还要避免危机治理的临时指挥机构庞杂臃肿,有效杜绝效率低下和人浮于事。在实际的跨域公共危机治理当中,由于危机涉及多个地区,治理效率低下或是当地政府行政不作为,造成由一次危机的“连带效应”导致出现二次危机,例如一次自然危机导致后续的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

3.效果与理念效益。效果是跨域公共危机治理追求的核心理念之一。跨域公共危机比一般公共危机更具复杂性、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性,面对如此紧张复杂的危机治理局面很容易使危机决策的主体陷入“危机迷情”与“群体盲思”,造成治理决策的偏差和失误,危机治理效果受到直接影响。危机治理效果还会受到不同阶段管理的影响如风险、威胁、危机到灾害等的连续叠加。因此,跨域公共危机治理要达到有效的预防、预警和响应等效果,需要一个全面的治理网络设计及治理体系的建构。同时,跨域公共危机治理最终要融入到常态化的管理当中,这就需要注重效益。要提高治理效益就需要降低危机救治成本,将危机损失尽可能控制到最低。实现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社会效益,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的力量,提高公众防范危机的能力,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互动与合作也是全面提升跨域公共危机合作共治的社会效益的有效途径。

4.风险认知理念整合。整体性治理理论认为风险认知碎片化将使政府治理过程中产生各种潜在的危机,当危机来临时,将导致重大破坏性,从而,需要对风险认知理念进行有效整合。面对跨域公共危机的风险认知碎片化,各地方政府和部门需将治理理念定格在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最大化、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和部门利益最大化上,摒除那些认为某一跨域公共危机影响不会太大、可能不会危及到本地区、本部门或不会危及到其他地区、部门而不去想办法防治的思想,应与其他地方政府和部门一道将跨域公共危机控制到一定的范围之内,以防其他地区或部门的公共危机扩散到本地区和部门,或本地区和部门所产生的公共危机扩散到其他地区、部门,只有时刻关注跨域公共危机治理风险,才不至于严重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地方政绩最大化的实现,从而及时进行准确的危机和风险监测、预防,不再错失跨域公共危机应急管理和跨域公共危机应对的良好时机,实现跨域公共危机良好治理。同时,在跨域公共危机应对中,媒体对风险的认知也必不可少,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效果。例如媒体可以及时发现公共危机的征兆;提供跨域公共危机信息需求;引导跨域公共危机中的公众情绪;影响政府在跨域公共危机的决策;塑造政府跨域公共危机中的公众形象等。所以,在突发性跨域公共危机事件应对中,各界媒体的风险认知能力也起着重要作用,因此也需要进行风险认知的有效整合。

总之,跨域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多元价值整合和碎片化的理念整合,需要加强以公平、效率、效果和效益为主的核心理念体系的构建,以公民最大化需求为导向,将公民的生活事项而非政府工作事项作为首要治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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