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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朝石刻疑难字考释

2014-12-03

语言研究 2014年3期
关键词:图版墓志

梁 春 胜

(河北大学 文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六朝石刻是研究这一时期历史文化、语言文字的重要资料,历来为金石、历史、书法等方面的学者所重视。但对于其中语言文字方面的研究,则相对薄弱,至今仍有一些疑难俗字有待考释,或者前人已有正确意见,而后来的学者却未信从,从而影响到对石刻文献的正确解读和利用。以新近出版的毛远明先生的《汉魏六朝碑刻校注》(线装书局2008年版,下文简称《校注》)为例,此书是目前该领域收集资料非常丰富、吸收成果比较充分、整理水平很高、使用十分方便的一部石刻校录整理著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同时在释字方面也难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即选取其中的一些误释或尚未确释的疑难字试作考释。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1()。宋爨龙颜碑:“大明二年岁在戊戌九月上旬壬子,嗣孙[硕]□、□□、[硕]□、硕万、硕思、硕□、硕罗、硕闼、硕俗等立。”(《校注》3/115①斜线前的数字表册数,后表页数。下同。)

按:《校注》所据图版不够清晰,从而造成文字缺录。《中国著名碑帖选集》第二集28册《爨宝子碑·爨龙颜碑》中的图版较为清晰,据此图版,“嗣孙”后有缺录的四人依次是:硕瑞、硕才、硕繗、硕闾。“”图版作“”②《爨宝子碑·爨龙颜碑》,《中国著名碑帖选集》第二集28册,吉林文史出版社,1999年版,第59页。,旧多释“朔”,《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一○认为字形不合,遂疑是“满”字(4161③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第6册影印本,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2年。)。《校注》云:“,各家以为‘朔’字,但据《通鉴目录》,该年八月壬申朔,则九月壬子非朔日。《八琼室》释为‘满’,备参。”显然不赞成释“朔”,但对释“满”之说又心存疑虑。今按《八琼室金石补正》将其字释作“满”是正确的,不必疑。此处“满”是建除十二辰(又称十二客、十二神、十二直等)之一。古代术数家以为天文中的十二辰,分别象征人事上的建、除、满、平、定、执、破、危、成、收、开、闭十二种情况(寅为建,卯为除,辰为满,巳为平,午为定,未为执,申为破,酉为危,戌为成,亥为收,子为开,丑为闭),取首两字称为建除十二辰。据王光华《简帛禁忌研究》,建除之法实际上是根据北斗七星在天空的指向方位决定的。当斗柄指向寅方时即为正月,故正月建寅,每历一月则顺行一辰。在确立月建的基础上,以各月第一个与月建地支相同的日子为建日。如此以月系日,形成严密的建除体系(王光华2007:19)。检《二十史朔闰表》,大明二年九月壬寅朔,壬子为十一日,九月为戌月,其第一个戌日为九日庚戌,直建,十一日壬子正直满。

在历法月中,十一日为中旬,似乎与碑文的“上旬”不合。实际上碑文所言是星命月而非历法月。古代建除十二辰总是与星命月而非历法月相配。星命月的九月,是从寒露到立冬前一日(参见邓文宽2010:126-129)。检张培瑜《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一书,知大明二年九月十一日寒露,十月十三日立冬(张培瑜1990:172)。则该年星命月的九月是从九月十一日到十月十二日,九月十一日正是星命月九月的上旬。

2()。宋刘怀民墓志:“苕苕玄绪,灼灼飞英。分光汉室,端禄宋庭。”(《校注》3/119)

按:“禄”图版作“”,显然非“禄”字。《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①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简称《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下文简称《汇编》)将此字录作“彔”(22),亦误。此字当是“采”字。如魏长孙士亮妻宋灵妃墓志“掩耀夏晷,堙采春年”之“采”作“”(《北图》5/178②北京图书馆金石组《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简称《北图》),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魏元廞墓志“主採金铁”之“採”作“”(《北图》5/103),唐阎志雄墓志“望华蕃寀”之“寀”作“”(《北图》12/73),《可洪音义》“採”或作“”,“菜”或作“”(369③本文引《可洪音义》字形皆取自韩小荆(2009),所标页码亦见韩小荆(2009)。),皆其例。“光”“采”对文同义。“分光汉室,端采宋庭”,“端”有“始”义④魏元简墓志:“冥慶舛和,端宿墜囧。”(《校注》3/309)“端宿坠囧”就是夜未深而月已坠,比喻英年早逝,“端”亦“始”义,可以比参。,两句言其为汉皇室之后,至宋代又开始身居要职。

《四声篇海·不部》引《搜真玉镜》:“,音米。”(390⑤韩道昭《成化丁亥重刊改并五音类聚四声篇海》(简称《四声篇海》),《续修四库全书》229册影印明成化刻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此字《汉语俗字丛考》认为即是“米”字⑥张涌泉《汉语俗字丛考》,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81页。。今疑此字并非“米”,而是“采”字俗写“”之讹变,《四声篇海》直音字“米”则是“采”之误。

3(促)。宋明昙憘墓志:“巨沴于纪,侈侵陵□。金飞辇路,玉碎宸□。”(《校注》3/124)

按:“于”图版有残泐,据文意当是“干”字,“干纪”是干犯法纪的意思。“侵”图版有殘泐,剔除泐痕其字作“”,乃是“促”字。但释作“促”文意仍然不好理解。我们认为此处“促”当是“浞”的类化换旁俗字(受“侈”类化),“浞”指寒浞,为后弈相,后杀弈自立,故古代常以寒浞作为乱臣贼子的代称。如魏元延明墓志:“既睹浞莽之形,实深宗祏之虑。”(《校注》6/374)以“浞莽”(寒浞与王莽)代指造反的元颢。徐陵《为贞阳侯与陈司空书》:“逆贼侯景,歼乱本朝,釁重聪弥,凶逾羿浞。”⑦徐陵撰,许逸民校笺《徐陵集校笺》,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719页。皆其比。“巨沴”就是大祸害,“侈浞”就是像寒浞一样有非分之心的人,二者皆指起兵谋夺皇位的桂阳王刘休范,明昙憘正是在此次皇室内乱中丧生。《汇编》两处录文同误(23)。两缺字图版皆不够清晰,《汇编》录作“将”、“嬛”。此志铭文押侯部韵,而“将”“嬛”于韵不合,仍当待考。

4()。魏李遵墓志:“积善云福,谒仁者寿。呜呼上天,良木中朽。”(《校注》5/325)

按:“谒”图版作“”,单看字形确是“谒”,但作“谒”文意不通。今谓此字当是“谓”俗字。俗书“田”常写作“曰”形,如晋王浚妻华芳墓志“朝夕思念”之“思”作“”(《北图》2/71),魏元鸾墓志“心若冬日,言兼夏畏”之“畏”作“”(《北图》3/86),西魏韦隆妻梁氏墓志“无假之于木留者也”之“留”作“”(《校注》8/185),《可洪音义》载“胃”或作“”,又作“”(722),皆其比。此字形中“胃”写作俗书“曷”形,以致整字与“谒”形相混。《可洪音义》“谓”或作“”(722),字形就与“谒”相混,是“谓”俗书可与“谒”相混之切证。《龙龛手镜·杂部》“谓”俗作“”(553⑧释行均《龙龛手镜》,影印高丽本,中华书局,1985年。),亦“胃”“曷”二旁俗书相混之证。晋徐夫人管洛碑:“曰仁者寿,当享百龄,昊天不吊,大命中倾。”(《汇编》5)魏定州刺史元湛墓志:“曰仁者寿,所期必信,积善不报,终自欺人。”(《汇编》357)“谓仁者寿”与“曰仁者寿”意同。此字《汇编》亦误录作“谒”(164)。

5()。魏元顺墓志:“志贬啜,情深独醒。任会枢端,心存和鼎。”(《校注》6/165)

按:“”图版作“”,当是“醨”字俗写。《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屈原曰:‘举世混浊而我独清,众人皆醉而我独醒,是以见放。’渔父曰:‘夫圣人者,不凝滞于物而能与世推移。世人混浊,何不随其流而扬其波;众人皆醉,何不餔其糟而啜其醨?何故怀瑾握瑜,而自令见放为?’”①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486页。此处“志贬啜,情深独醒”即本此,“”当是“醨”之改换形旁和声旁繁化俗字。《汇编》亦照录原形而无说(225)。

6()。魏元钦墓志:“金玉随瓦砾同泯,兰蕙从莸俱尽。”(《校注》6/240)

按:“”图版作“”,《洛阳出土北魏墓志选编》(142②洛阳市文物局《洛阳出土北魏墓志选编》,科学出版社,2001年。)照录原形而无说。《汇编》录作“芛”(249)。“芛”指初生的草木花,置於此处文意不通,故其释非是。《校注》引《正字通》以为“笋”的俗字,通“薰”,为香草名。今按“兰蕙”馨香,与之对举的“莸”必恶臭,犹“金玉”与“瓦砾”相对,一贵一贱。“莸”为臭草,则“”必与之同类。故“”不可能是“笋”字,更不会通“薰”(香草名)。今谓“”当是“伊”之类化增旁字(受“莸”类化)。“伊”指“伊兰”,是一种有臭气的恶木,佛经中多见。如西晋法炬译《法海经》卷一:“此座犹如栴檀之林。卿以伊兰臭秽,乱于真正。”(T1,P818a③文中使用的是《大正新修大藏经》(台北佛陀教育基金会出版部1990年版)。“T”表示《大正新修大藏经》,“T”后的数字表卷数,“P”后的数字表页数,“a、b、c”分别表示上栏、中栏和下栏。下同。)东晋佛陀跋陀罗译《佛说观佛三昧海经》卷一:“譬如伊兰俱与栴檀生末利山,牛头栴檀生伊兰丛中,未及长大,在地下时,芽茎枝叶如阎浮提竹筍。众人不知,言此山中纯是伊兰无有栴檀。而伊兰臭,臭若膖尸薰四十由旬,其华红色甚可爱乐,若有食者发狂而死。牛头栴檀虽生此林,未成就故,不能发香。仲秋月满,卒从地出成栴檀树,众人皆闻牛头栴檀上妙之香,永无伊兰臭恶之气。”(T15,P646a)皆其例。元钦墓志的“(伊)莸”指恶臭之草木,与“兰蕙”正相对。

7()。魏元徽墓志:“内外总己,朝野属望。悉心正色,知无不为。葵织斯除,衮盖靡设。盐梅雅俗,舟楫生民。”(《校注》7/2)

按:《校注》云:“‘衮’,《辽博藏碑》释文作‘裘’,误。”今按“衮”图版稍有残泐,剔除泐痕其字作“”,《辽博藏碑》释作“裘”不误,《广韵·尤韵》“裘”异体作“”,是其比。《洛阳出土北魏墓志选编》亦录作“裘”(167),是也。《史记·公仪休传》载公仪休为鲁相,主张“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故“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燔其机,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3101)“葵织斯除”即本此。《淮南子·兵略》:“古之善将者,必以其身先之。暑不张盖,寒不被裘,所以程寒暑也。”④何宁《淮南子集释》,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1089页。“裘盖靡设”即本此。此字《汇编》亦误录作“衮”(299)。

8()。东魏公孙略墓志:“郑据之当官举奉,何桢之世称平理,自此言之,有兼其德。”(《校注》7/236)

魏杨熙僊墓志:“延昌中,仪同崔公秉笔东观,删定图史,以律历不明,奉君共资皇造。”(《校注》4/293)“奉”图版作“”,亦是“奏”字。“奏”小篆下从“夲”,“”下部即“夲”俗写。《洛阳新获墓志续编》录文同误(乔栋等2008:310)。

9(扞)。东魏萧正表墓志:“故能抗御中华,啸咤淮右。扞圄萧条,蒲鞭靡设,阶少讼言,路多遗剑。”(《校注》8/126)

按:“扞圄”不词。“扞”图版作“”(《北图》6/164),当是“犴”字俗写。俗书“犭”、“扌”二旁形近易混,如千甓亭晋元康砖“狶”作“”⑥汉语大字典字形组《秦汉魏晋篆隶字形表》,四川辞书出版社,1985年版,第672页。,魏元彬墓志“胡狡归仁”之“狡”作“”(《北图》3/42),北齐赵桃科妻刘氏造像记“亡者獲果”之“獲”作“”(《北图》8/42),《可洪音义》“獨”或作“”(425),“狗”或作“”(457),皆其例。“犴圄”指监狱,“犴圄萧条,蒲鞭靡设”,言教化大行,刑狱可弃而不用。东魏李宪墓志:“狱犴萧条,桴鼓虚置。”(《汇编》329)是其比。《汇编》录文同误(379)。刘志生(2009:37)据错误录文而收有词条“扞圄”,亦非。

10()。北齐崔德墓志:“拱木生风,宿草含露。樵薪尹,勿游君墓。”(《校注》9/220)

按:“”图版作“”,《校注》疑为“秇(藝)”字。其说牵强,置入文中意亦不可解,故不可信。《汇编》注云:“字书无此字,待考。”(428)今谓其字当是“秃”的赘点俗字。S.5999《大般涅盘经音》“秃”作“”①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英藏敦煌文献》第十册,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9页。另参张涌泉主编《敦煌经部文献合集》10册5243页注四○,中华书局,2008年。,《玉篇残卷·山部》“”字下释文“秃”作“”②顾野王《玉篇(残卷)》,《续修四库全书》228册影印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474页。,《篆隶万象名义·鸟部》“鹙”字下释文“秃”作“”③[日]空海《篆隶万象名义》,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241页上栏。,皆其比。蔡邕《王子乔碑》:“洎于永和元年十有二月,当腊之夜,上有哭声,其音甚哀。附居者王,闻而怪之,明则登其墓察焉。时洪雪,下无人踪,见一大鸟迹在祭祀之处,左右咸以为神。其后有人着绛冠大衣,杖竹策,立冢前,呼樵孺子尹秃,谓曰:‘我王子乔也,尔勿复取吾先人墓前树也。’须臾忽然不见。”④吴志中《校蔡中郎集疏证》,《续修四库全书》第1303册影印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36-37页。又《太平御览》卷三三引蔡邕《王乔录》:“汉永和元年十二月腊夜,王乔墓上哭声,王伯闻,但往视之。天大雪,见大鸟迹,并祭祀处采薪者尹秃,见人冠衣曰:‘我王乔也,汝莫取吾墓树。’忽不见。”⑤李昉等《太平御览》,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57页。即本此。

11()。北齐常文贵墓志:“不那乌兔遞迁,星机换,筭运悬车,忽委虞谷。”(《校注》9/358)

按:“”图版作“”,《校注》以为“匝”俗讹字,非是,“匝”没有这样的写法,且“匝换”不词。《汇编》录作“甫”(449),亦非。《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北(壹)》下册释文录作“遞”(19⑥中国文物研究所、河北省文物研究所《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北(壹)》下册,文物出版社,2004年。),是也。如隋刘多墓志“寒暑遞易”之“遞”作“”,“六国遞兴”作“”⑦王其祎、周晓薇《隋代墓志铭汇考》第二册,线装书局,2008年版,第337页。,《可洪音义》“遞”或作“”(418),皆其比。“乌兔遞迁,星机遞换”,皆指時光流逝。

北齐智度等造像记:“正信之嚮风,于四海;崇善之音声,盖于齐化。”(《校注》10/47)“”图版作“”,亦当是“遞”俗写。《校注》疑为“匝”俗写,非是。此处当点作:“正信之嚮(響),风遞于四海;崇善之音,声盖于齐化。”

魏徐起墓志:“五运而为心,四气变而成操。”(《墓志精华三十八种》43⑧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墓志精华三十八种》,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1年。)“”亦当是“遞”字,魏元道隆墓志“乾纲中褫”之“褫”作“”(《校注》6/245),“虒”旁写法相同,是其比。此句即谓五运(指金木水火土五行的运行)四气(指春夏秋冬四时),递变而为心成操也,指志主得天地自然之灵气。赵阳阳(2007:34)录作“迎”,非是。

12()。北齐高润墓志:“爰自髫剪,迄乎奇角,绰然有裕,卓尔无朋。”(《校注》10/100)

按:“髫”图版作“”,字形楷正应作“”,右边“匕”形笔画有粘连。其字当是“鬌”字俗写,《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北(壹)》下册释文正录作“鬌”(25)。俗书部件“工”常作“匕”形,“月”常作“目”形,故“鬌”可写作此形。《礼记·内则》:“三月之末,择日翦发为鬌,男角女羁。”⑨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影印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469页。“鬌”指儿童剪发后留下的一部分头发,此处“鬌剪”指童年。如《梁书》卷一《武帝纪》载萧衍起兵移檄京邑云:“独夫扰乱天常,毁弃君德,奸回淫纵,岁月滋甚。挺虐于鬌翦之年,植险于髫丱之日。猜忌凶毒,触途而著,暴戾昏荒,与事而发。”⑩姚思廉《梁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6页。“鬌翦”即“鬌剪”,“鬌翦之年”正是指童年。“奇角”当即“羁角”,亦指童年。“迄”当训终,“爰自鬌剪,迄乎奇(羁)角”,即指整个童年时期。此字《汇编》亦误录作“髫”(471)。

魏杨熙僊墓志:“粤在髫年,心事清悟。”(《校注》4/293)“髫”图版作“”,亦当是“鬌”字。“鬌年”即幼年。魏郭翼墓志:“爰自鬌幼,竹马之衿不杂;亦既笄止,卓尔之情弥亮。”(《墓志精华三十八种》35)“鬌幼”同义连文,是其比。

13()。北周匹娄欢墓志:“公讳欢,字娄欢,云州盛乐人也。”(《校注》10/263)

按:“娄”图版有残泐,剔除泐痕其字作“”(《北图》8/161),显然非“娄”字。《汇编》则照录原形而无说(485)。今谓此字当是“三”俗写。魏张安世造像碑载安世侄名(或字)“欢”,《校注》指出“”当是“三”字(5/34),《龙龛手镜·杂部》载“三”俗写作“”(547),皆可以比勘。“三欢”之“三”当表排行。《校注》将其字录作“娄”,盖因图版不清,又受“匹娄”之“娄”字影响,以致误录。“匹娄”是复姓,则其字非“娄欢”甚明。

魏孙秋生等造像记有人名“上官郎”(《校注》3/350),“”显然也是“三”字,应当也是表排行。同一造像记有人名“夏侯三郎”,“三”当表排行,可以比参。《校注》录此造像记又有人名“郭志明”,所谓“志”字图版稍有残泐,但可以看出字形与“上官郎”之“”相同,亦当为“三”俗写。所谓“明”字图版作“”,显然是“胡”字,《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一二正录作“胡”(4190)。

东魏白实等造中兴寺石像记:“寺邑主镇远将军宛县令顺阳太守赵扶。”(《百品》92①颜娟英主编《北朝佛教石刻拓片百品》(简称《百品》),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08年。)“”拓本作“”。东魏李显族等造像记:“像主李毛安。”(《百品》111)“毛”拓本作“”。西魏陈神姜等造像记碑阴:“邑子任□。”(《百品》129)缺字拓本作“”。北齐张龙伯兄弟等造像记:“邑子贾宝。”(《校注》8/242)“”拓本作“”。北齐刘碑造像记:“唯那陈毛。”(《百品》160)“毛”拓本作“”。北周比丘尼法藏等造像记:“宝德佛主清信薛毛王供养。”(《百品》205)“毛”拓本作“”。这些字亦皆当是“三”字。《校注》将李显族等造像记的“”释作“夷”(7/320),将张龙伯兄弟造像记的“”释作“屯”,皆非。

又有所谓“魏胡屯进墓志”(《校注》6/129),“屯”图版作“”(《北图》5/71),应当也是“三”字。《汇编》以其字为“毛”(212),亦误。“屯”、“毛”俗书皆未见这样的写法。

邓文宽 2010《敦煌古历丛识》,邓文宽《邓文宽敦煌天文历法考索》,上海古籍出版社。

韩小荆 2009《〈可洪音义〉研究——以文字为中心》,巴蜀书社。

刘志生 2009《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词语零拾,《宁夏大学学报》第4期。

毛远明 2008《汉魏六朝碑刻校注》,线装书局。

乔栋、李献齐、史家珍 2008《洛阳新获墓志续编》,科学出版社。

王光华 2007《简帛禁忌研究》,四川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

颜娟英主编 2008《北朝佛教石刻拓片百品》(简称《百品》),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张培瑜 1990《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河南教育出版社。

赵阳阳 2007《洛阳出土北魏墓志丛札》,南京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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