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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浙江小微工业企业民间融资

2014-11-29陈丽丽

浙江经济 2014年22期
关键词:借款借贷小微

陈丽丽

规范浙江小微工业企业民间融资

陈丽丽

民间融资作为一种资金配置手段,在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弥补市场资金需求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解当前浙江小微工业企业发展中的民间融资情况,以提供有关决策咨询,我们选择台州等地开展调查研究,并对存在民间借贷行为的小微工业企业进行调查剖析。调研表明,小微企业目前融资紧张状况有所缓解,但企业资金紧张和融资困难的问题仍然突出;民间融资简便、灵活、门槛低等特性,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提供了便利,但民间融资又是一把双刃剑,由于高利率、不规范导致的小微企业经营高风险、信用危机等问题伴随产生。要加强民间融资的规范性建设,全面构建民间融资监管体系,多措并举改善民间融资环境,充分发挥民间融资的正面作用。

民间融资现状

充裕的民间资本与小微企业需求形成契合。2005年,央行发布《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首次正式承认民间金融是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当前,民间融资的资金主要包括来源于生产生活盈余、投资回流、华侨汇回等方面的民营企业和普通家庭的闲置资金,以及近年通过各种途径流入的热钱,这些资金通过民间借贷、企业内部集资、票据贴现融资、有价证券融资等方式,融通给有资金周转需要的民营企业和追逐高利润的金融中介。作为资金需求方的小微企业,为了维持日常经营、进行扩大生产、偿还到期债务、满足验资要求等,对资金需要较为迫切,这为民间融资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在供需双方力量的共同作用下,民间融资得以迅猛发展。

小微企业分地区民间融资状况。调查显示,民营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民间融资也发达。根据2013年对全省9006家小微工业企业调查,有民间借款的小微企业561家,占企业的6.2%,其中,台州为8.9%、温州7.3%、杭州6.0%、宁波5.4%、绍兴5.1%。温州作为全国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这不仅对温州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也对浙江乃至全国的民间金融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探索和指导意义。

不同经营规模小微企业的民间融资状况。调查显示,浙江小微工业企业融资呈现出明显的企业规模特征,企业越大取得银行融资的比率越高、利息及费用率越低。根据2014年上半年全省8696家小微工业企业调查,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下、5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向银行借款的比重分别为22%、48%、57%,平均年利息及费用率分别为7.68%、7.59%、7.49%。从民间融资情况看,主营业务收入在100万元以下、100-300万元、3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民间融资的企业比重分别占3.9%、6.3%、7.8%、6.9%、5.8%,呈两头小中间大,是因为规模大的企业从银行融资比较容易,民间融资比重相应低;规模小的企业抗风险能力弱,民间融资也不容易。

民间融资特点

小微企业因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低,抵押和经营信用能力不足,难以从银行取得贷款,而民间借贷以其门槛低、手续简便、资金到位快等特点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其融资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

(一)融资渠道多元化,以企业及亲友间借贷为主

小微工业企业民间融资多以民间借贷为主,借贷主体既有企业和个人,又有中介组织等民间“金融机构”参与其中,资金来源渠道呈多元化,主要有:企业间及亲友间的借贷,这种互助式的借贷一般手续相对简单,利率相对较低;向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其他中介组织借款,这种借贷一般以质押为条件,且有相对较正式的借款手续;向股东或职工集资,以高于银行存贷款利率向企业内部人员借款,这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变相形式;标会、互助会,这种民间自发的个人信用借贷准入门槛较低,风险相对较大。

调查显示,目前企业民间融资渠道居首位的是“向其他企业和亲戚朋友借款”,在被调查的225家企业中,有200家选择了“向其他企业和亲戚朋友借款”,占88.9%;其次是“向股东或职工集资”和“向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其他中介组织借款”,分别占 15.1%、14.2%;通过“标会、互助会”筹资的占2.6%。众多融资渠道中,企业主利用地缘、人缘、血缘等优势,在其他企业及亲友间借贷,手续相对简单,利率相对较低,成为目前小微工业企业民间融资的主要渠道。

(二)民间融资利率高、弹性大,利息支付方式灵活多样

民间借贷对借款人的资质要求低,所以风险比较高。由于近年各商业银行控制信贷额度,众多中小企业纷纷寻求民间借贷,从而导致民间借贷利率飙升。2014年上半年全省8696家企业调查显示,简单平均企业的银行借款年利息及费用率为7.65%,民间借款利率为15.3%,民间融资利率是银行贷款的两倍。而225家有民间借款的企业调查显示,有115家企业的最近一次借入民间资金的月利率在1分至2分,占51.3%;96家企业月利率在1分以下,占42.9%;13家企业月利率在2分至3分,占5.8%。民间融资利率比较银行贷款利率弹性明显大。

根据借款渠道、金额、期限等情况,民间借款利息有按月、按季、按年、一次性还本付息等方式。调查显示,225家被调查企业中,有80家企业借入民间资金按年付息,占35.6%,按月付息的企业占25.3%,按季付息的占19.1%,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占12.9%,另有无需付息的企业占7.1%。按年、月、季付息方式占所有付息方式的80%。

(三)融资期限短、频率高

225家有民间融资的企业调查显示,有39.3%的企业表示民间融资的期限为不定期;24.1%的企业为6-12个月;17.4%的为12个月以上;16.1%的企业为1-6个月;3.1%的企业在1个月以内。“不定期”融资期限比重最大说明民间融资相比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具灵活多变。在其余企业中,有71.32%的企业的融资期限在1-12个月,28.68%的企业选择的融资期限在12个月以上,说明小微工业企业民间融资以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为主。

调查显示,有民间融资的58.5%企业民间融资频率为一年1-5次;8.9%的企业一年5-10次;6.3%的企业一年10次以上;26.3%的企业一年不到1次。有超过七成(73.7%)的企业一年至少有一次民间融资,其中20.6%的企业一年中民间融资5次以上。民间融资已成为小微工业企业常规融资渠道,且表现相当活跃。

(四)融资交易方式灵活,手续简便

调查显示,72%的企业民间融资时采取打借条的方式;10.2%的企业只用口头约定;7.1%的企业采用中间人担保的方式;5.3%的企业采用财产抵押的方式;4.4%的企业采用签订正式合同的方式;0.9%的受访企业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方式。八成以上(82.2%)的企业民间融资只简单采用打借条甚至只有口头约定,这与小微工业企业民间融资渠道主要是向其他企业及亲友间借款相互印证。这种个人借贷双方一般基于亲友和乡土等信赖关系,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商定借款金额、期限、利息,手续简便,办理期限短的方式在民间融资中最常见。

(五)融资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周转需要

调查显示,民间融资资金用于周转所需的包括“解决流动资金不足”、“临时转贷”和“归还拖欠贷款”的企业占全部企业的67.6%、23.1%和11.1%;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包括“扩大生产”、“更新技术”和“进出口资金需要”的企业占全部企业的48.4%、17.3%和2.7%;另有1家企业用于“投资、开发房地产”,占0.4%。

利弊关系分析

(一)民间融资与小微企业的积极效应关系

简单灵活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民间资金借贷手续灵活、简便,备受急需资金的小微企业青睐。当前民间融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以口头协议为基础的无借据操作流程;二是以协议为基础的借条操作流程;三是以合同为基础的借据。据问卷调查显示,在当前的民间借贷手续中以借条及口头协议为主,仅0.9%的企业会采取担保公司担保,还有4.4%的企业会签订正式合同,有5.3%的企业则采取财产抵押方式。

弥补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融资难的问题。问卷调查显示,有38%的企业认为向银行、信用社借款的难度比前几年难度有所增加。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安全性考虑而对中小企业“惜贷”,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问卷调查显示,有77.3%的企业业主认为周围的亲戚朋友和企业存在有民间借贷行为,民间融资已经渗入至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与正规融资相互补充以促进浙江经济的发展。

民间融资倒逼金融机构改革服务于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发展,利用其自身特有的灵活快捷等优势挑战正规金融机构目前的金融产品。金融机构若要保住并扩大市场份额,就要积极应对,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并简化贷款程序、制定灵活的贷款利率管理政策。

促进小微企业优生劣汰。传统的民间借贷往往发生在亲戚、熟人之间,由于借款人与贷款人联系密切,民间融资具备的信息优势可以使贷款方对投资项目的风险程度、未来发展前景和借款方的信用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资金优选投向。通过民间有效选择,实现资金向优质高效的小微企业倾斜,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以市场化推进小微企业的优胜劣汰和结构优化。

(二)民间融资与小微企业的负面效应关系

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放大。伴随民间融资快捷、简便的是高利息、高风险。由于利率高,小微企业处于市场竞争的劣势,经营风险难以避免,亏损直至倒闭的机率大增,这是小微企业死得快的原因之一。问卷调查显示,民间融资中有11.5%的企业借款是用于归还所欠贷款或者临时转贷的,高息负债,虽然一时解了燃眉之急,但由于盈利能力无法承受高利率,无法维持企业正常经营,只能通过吸收新的高息本金来偿还到期的高息负债,拆东墙补西墙,直到资金链条断裂而倒闭。

债务危机下的企业诚信缺失。民间融资中90%采用信用融资方式,一般不需要抵押、保证。一些小微企业一旦经营不利,往往会置道德风险于不顾。目前对民间融资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实际操作过程中随意性很强,违约后也没有严厉的法律手段惩处,导致诚信缺失。问卷调查显示,有22.9%的企业主认为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是诚信缺失,生活中有很多“老赖”逍遥法外,债主却一筹莫展。

企业偷逃税款。一方面,民间借贷印花税税收政策规定不明确。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未规定民间借贷性质的借贷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对未签订借贷合同、只凭信用方式拆借资金形成的印花税核定征收依据难以确定。另一方面,税务管理部门无法掌控企业的民间融资状况。由于大量民间融资尚处于“地下”状态,多数企业往来不通过账面反应,税务管理部门难以掌控。资金所有人获利后不交个人所得税和利息税的现象非常普遍。

发展建议

提升民间融资规范化水平,创造公平的融资法律环境。由于民间融资对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不可替代,小微企业普遍希望民间融资规范化发展,承认民间融资的合法性。应尽快制定相应民间融资保护法,为融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护;及时制定《民间借贷法》,明确民间借贷采取风险自负机制。

构建全方位的民间金融监管体系。一是惩防并举,加强政府监管。一方面对城乡居民进行多种形式的风险揭示和风险教育,增强民间金融活动的内部约束力,通过宣传、业务指导等引导其契约化运作;另一方面对于带有投机诈骗性质的各种“合会”、从事非法借贷的“地下钱庄”和各种非法集资活动等,应积极运用司法手段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二是行业自律,加强民间监管。

力推民间金融改革,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要推进完善利率市场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的同时,进一步放开存款利率管制,最终建立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由市场决定的市场利率体系。

加强民间融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收集管理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并在保证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予以依法公开,以进一步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用担保制度,通过政策性手段建立区域性信用担保机构,进一步完善担保机构业内的信息交流和发布制度,为成熟担保市场的形成奠定基础。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工业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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