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之利弊
2014-11-27张巧英
张巧英
摘要:小型微利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稳定扩大就业和加快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发挥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尽管小型微利企业拥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小企业越来越感到难以适应,它们还是面临着众多的问题及困难。
关键词:小型微利企业 发展 分析
小型微利企业从广义上讲,是指在进行生产经营的簿利小企业,或是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的概念略有不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税收上的小型微利企业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是指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税收指标,主要体现小型、微利。资产总额要求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数要求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税收指标要求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法所规范的小型微利企业。
一、国家在税收等方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小型微利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稳定扩大就业和加快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发挥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在税收方面的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一)税收优惠
以各税种性质区别,可以从企业所得税、流转税、印花税等方面来分析。
1、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与此同时,国家针对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一定额度的企业又做出了更优惠的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4年4月18日发文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上述文件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最低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也在逐年上升,由2011年的3万元提高至2014年的10万元,优惠力度不断地在加大,原来的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到2014年度的可以享受等,足以反映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扶持力度。
2、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将原相关文件规定的最高限额由20000元调高至30000元。
3、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其他优惠
首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税总发[2014]58号)规定强化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针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情况,规范管理流程,简便办税程序,做好落实工作。针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统一改为备案管理的规定,清理以前的管理规定,取消各地出台的审批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设定管理方式,也不得进行变相审批。按照统一要求,规范资料受理,不得要求小型微利企业额外报送报表资料。
其次,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环境不容乐观
尽管小型微利企业拥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小企业越来越感到难以适应,它们还是面临着众多的问题及困难。
(一)成本不断攀升
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人工成本不断攀升,又受到市容整顿、经营场所经常变迁、租金费用上升,均已形成企业的巨大经济压力。
(二)人才缺失
人力资源的扫墓或更缺乏有系统的计划性,于是人员流动率高,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人员的引进与升迁缺乏制度,常凭个人好恶与私人关系决定一切,使无人情关系的优秀人才无法久留。
(三)融资困难
由于众多银行对于企业资产及优良信用担保等要求,绝大多数小型微利企业面临资金短缺的困难。比起中小型企业,小型微利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信用成本更高,商业性银行一般都不愿介入此类业务。
(四)财税核算混乱
企业老板税收法制观念淡薄,财务人员财务会计核算混乱,有的会计人员完全按照法人代表及企业主的授意进行所谓的“会计核算”,搞体外经营、账外账,有的企业老板干脆自己做账,核算随心所欲。
三、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措施
强化小型微利企业管理不仅仅是一个税收收入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它牵涉到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对特殊经济运行群体实施调结构、转方式、增效益、促发展的大政方针。因此,以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解决:endprint
(一)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推动落实已出台的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坚决取消各种违法违规收费项目,严格落实已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减免政策,把涉及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乱收费行为作为治理“三乱”监督检查的重点。
(二)引进人才,培养人才
引进优秀人才,培养潜力人才,建立健全工资薪金及考核奖惩、升迁制度,不凭个人好恶与私人关系决定一切,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人才培训。人员增加时,职责划分清晰,互不干扰,并且权力下放,令下属工作人员人人都有主动性,工作积极性。企业各部门之间应相互协调,以企业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形成良好积极的工作氛围。
(三)缓解融资困难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贷款的规模,积极开发适合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合理确定企业贷款利率。积极开展融资培训及咨询服务,推动多种形式银企对接。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风险投资机构、民间担保中介机构或协会组织,向小型微利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或小额贷款担保。应进一步研究和制定拓展小型微利企业融资渠道的措施和优惠政策,支持面向小型微利企业融资贷款试点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首先,加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规范纳税人的办税行为,提高纳税人的财务管理水平。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通过送法上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引导和教育纳税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与此同时,要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种账簿,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纳税辅导活动,帮助纳税人全面、正确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要以辅导讲座、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在成本核算、税金计提、报表申报编制等方面加强辅导,使企业的经营行为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3]关于促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3]542号)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