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食品不法加工中的双氧水
2014-11-26
食品与生活 2014年11期
不久前,央视焦点访谈曝光安徽省定远县“徽祥”企业在生产加工野山椒凤爪过程中大量使用双氧水,抽检其样品发现双氧水残留量高达550 毫克/ 千克。随后, 北京媒体曝光了双氧水泡制猪蹄的事件,使双氧水话题继续发酵。
双氧水为无色透明液体,具有强氧化性,有杀菌、漂白、防腐的作用。用双氧水泡制过的凤爪、猪蹄更洁白,卖相更好, 还可延长保质期,因此不法商贩在加工凤爪、猪蹄的过程中违规添加双氧水。由于人体内的肠道细胞过氧化氢酶可以分解双氧水,摄入少量的双氧水不会出现中毒危险。摄入浓度3% 的双氧水一般不会导致严重中毒,但可引起呕吐、黏膜轻度不适以及口腔、咽喉、食道和胃部的不适,摄入较高浓度时(如超过10%)的双氧水,会灼伤黏膜和肠道黏膜。
早在2011 年11 月4 日, 国家质检总局发文明确规定,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禁止生产双氧水,食品生产企业禁止将双氧水加入食品中。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