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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主体、内容与措施

2014-11-21李冰李学岚

现代审计与经济 2014年5期
关键词:党政机关水资源

李冰 +李学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细化、优化,也是一种新的审计类型。

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主体现状

我国《宪法》规定,主要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依法将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权授予给各级各地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具体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的有效管理,理所当然应承担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受托管理的责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性质决定我国自然资源资产将形成以国家审计机关为主的审计主体。

当前,审计主体专业力量不足,导致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供求关系失衡。我国自然资源呈现品种繁多、数量庞大、结构复杂、分布不均的特征。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专业性较强,才刚刚开展,专业人员数量少与专业胜任能力不足。2009年,《审计署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完善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机构,加强资源环境审计人才队伍建设。各省(市、区)审计机关要按照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设立或者完善专门从事资源环境审计的工作机构。市、县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明确资源环境审计工作职责和任务;地方审计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资源环境审计人员,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从调查研究的结果来看,目前并未完全实现上述目标。多数省、市级审计机关在资源审计领域有专职机构和明确职责,但是县(区)级审计机关在资源领域的审计机构设置、职责界定、人员配置较为薄弱,甚至部分县(区)审计机关尚未开展资源领域审计工作,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可谓是“白手起家”。在未来,全面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各级审计机关重要任务,如果不改变当前审计主体面临的局面,必然导致审计资源供求关系严重失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质量难以有效保障,甚至无法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二、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及其体系

(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二条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第三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及其体系

自然资源资产,主要指土地、耕地、水资源、矿产、森林、草原、海洋、生物、气候等天然形成的、长期存在、有利用价值、可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综合。依照自然资源规律和自身特征、开发利用和管理现状,可划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及其体系。

1.土地资源。主要审计区域性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科学、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否科学研究编制土地资源规划,是否认真全面执行规划,在任期内是否擅自修改、突破土地资源规划及其幅度大小,相关的经济责任是否追究。

2.耕地资源。主要审查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其行政区域是否存在占用基本农田情况及其数量、质量,是否得到依法审批,是否存在少批而多占、未经审批而已强占、已占耕地而长期未用,有无占用优质耕地而补充劣质土地,有无低价征用、征收农民集体的优质耕地而高价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商、工商企业等。区域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实际用地数量,是否存在化整为零现象,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是否得到全面落实。

3.建设用土地资源。建设用土地资源审计,涉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财政部门等。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应当将国土资源部门收储土地数量、质量、价格形成机制作为重点审计对象,同时,监督审查征收征用土地用途是否正当,程序是否合法,补偿是否到位,有无挪用补偿资金,是否依法对于建设主体提交的项目可行性论证进行严格审查。建设单位审查范围包括,建设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国家建设领域宏观政策,建设用地性质是否得到审批,用地规模是否超过审批数量,是否解决与建设用地相关的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农民群众补偿问题。财政部门审查范围主要包括是否及时足额收取土地出让金,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提足教育资金、水利基金等,是否按照规定用途拨付使用。建设用地规划部门审查包括规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按规定收费等。

4.水资源。水资源特别是农业的生产用水、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生产用水,应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时的“民生审计”重点,主要审查地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否十分重视水资源开发、水资源投入及绩效水平,任期内工农业水资源改善程度,居民生活用水持续改善状况。审查水资源主管部门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维护方面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收支、相关工程建设与规划是否落实,效果如何。重点审查区域性的水资源开发与耗用数量、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源的开发开采总量、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生产耗用总量、单位GDP耗用水量;区域性水资源可利用总量;居民生活用水保障水平;行政区域日污水处理能力、水污染防治水平及投入产出的绩效、居民生活用水水质稳定状况。

5.森林、草原等公益类绿色资源。重点审查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新增森林、草原等公益类绿色资源数量和质量,区域森林、草原等公益类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情况。是否存在严重乱伐、乱采森林、破坏草原的失职、渎职现象;新增森林、草原成活率、成材率、采伐率等。

6.其他直接经济价值较高的矿产自然资源。重点审查实物保有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有无低价转让、管理不善、过度开发等违法违纪现象。

三、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具体落实措施

(一)强化审计主体自身建设,提高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效能

1.完善机构设置、强化人员配备。审计机关要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意识,设立或完善从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机构,配置、配齐能够承担相关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上级审计机关应有效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工作。

2.科学制定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划。首先,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政策制定与执行情况的审计,重点关注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体制、机制、政策、机构、当前管理效益,注重政策制定是否科学、民主,政策执行是否具有较高效率,是否达到预定效果,为全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奠定基础。其次,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的计量、确认和报告审计,适时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纳入审计。第三,在条件成熟时,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绩效审计,主要是对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自然资源进行审计。第四,先行试点、确定重点、逐步推开。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成为审计重点,适当开展重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补充,以突出重点来缓解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供求关系失衡的现实,形成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良好局面。

(二)以明确的审计目标划定审计内容体系

1.以区域主要自然资源数量与质量持续安全,适应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群众利益和国家利益并重,扎实有效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最终目的。首先,确保区域城乡土地有序开发、征用、转让,特别是农业用耕地质量和数量持续稳定。其次,高度重视水资源审计,确保区域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生产用水和工业用水安全,确保水质和水量满足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需要。第三,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促进区域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作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目标之一。

2.实现全覆盖,突出着重点,重视实物量。完成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必须科学划定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内容,实现区域主要自然资源全覆盖。城乡土地、农业耕地、水资源、森林、矿产、草原、海洋、生物、气候等自然资源,与社会化大生产、居民生活、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不可或缺,应作为主要自然资源。主要的自然资源在保有、开发、利用、管理等环节均应该纳入自然资源资产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以实现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范围的全覆盖。鉴于我国自然资源审计效能,各地审计机关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将审计内容进行分类,确保主次分明且全面覆盖。审计过程中,应将主要自然资源资产的实物的数量、质量作为重要关注点,避免重视货币计量而忽视实物计量。

(作者单位: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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