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垣县审计局创新审理新机制
2012-08-15王长清,冯波
科学之友 2012年18期
2012年以来,襄垣县审计局按照新的《国家审计准则》关于审计项目审理的具体规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创新科室交叉审理机制,规范审计项目审理程序,在实质上严把审计质量关,收到了显著成效。
一是提高认识,强化学习。认真学习审计署《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在理解审理的概念、作用以及与复核的差异上,充分认识到审理对防范审计风险,促进廉洁从审的机制作用;深入学习《国家审计准则》对审计项目审理的具体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建立机构,出台制度。首先成立了审理机构,确定了专职审理人员;其次制定了《襄垣县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所有项目必须经过审理方可出具最终审计结果,强调审理对审计项目全过程的跟踪审理,对实施方案、审计证据、审计处理、审计文书等过程进行审理。
三是创新机制,交叉审理。为克服审计任务重,审理人员知识水平欠缺的困难,同时增强全局审计人员的审理意识和审计质量责任感,创新科室顺时交叉审理,不存在两个科室相互交叉,实行一年一轮换,审理时,由审理机构负责人召集主持审理会议,确定审理意见,出具审理复核书。
通过创新科室交叉审理,不仅增强了原来的复核作用,而且推行了全员审理责任制,从审计项目源头、过程、结尾整体上严把审计项目质量关,有力地促进了审计人员严格执行审计廉政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