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道家哲学中的生态美学观念探轶
2014-11-19孙琳
摘 要:先秦道家哲学的和谐论重天伦,敬人伦,其中所体现的主体自我悟道知志和亦即天和天乐、人和人乐等观点,内容层次丰富多面、思想含义蕴藉深远,是为生态美学思想的滥觞。继承发挥这份生态美学思想遗产,对于全球化时代生态和谐、不同民族与阶层间人伦生态和谐秩序与主观精神道德世界的和谐境界建设均有重要借鉴意义,亟应弘扬光大之。(本文原刊于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8月)
关键词:天道;人和人乐;天和天乐
和谐论作为中西哲学中源远流长的辩证法思想,本质上均是对立统一之义,但中国传统哲学的和谐论,在宇宙观上突出阴阳对立又相渗相融两重性而非仅有对立冲突一面,在人天和人人关系层面上主张人与天和、人与人和;在精神道德层面上倡导“和而不同”与“和光同尘”及“致中和”等。这一点与西方讲数、比例合序为和谐(毕达哥拉斯),或主一切皆起于斗争的和谐(赫拉克利特),或讲由上帝安排好的前定或预定和谐(莱布尼茨)均有所不同。尤其是道家的和谐观点更能够代表东方文明的主流观念,是生态上的和谐,可视为生态美学的滥觞。
一
道家学派据《庄子·天下》并列关尹、老聃共建无有、同主太一,最初似发端于他二人。《关尹子》一卷九篇《汉志》曾有著录,但原本早佚,《隋志》《唐志》起均不载,一般后人均将老子视为道家创始人。《天下》中引过关尹子“在己无居、形物自著”两句话,并称颂其“动若水”“静若镜”“应若响”及“同焉者和、得焉者失、未尝先人而常随人”,是“博大真人”,可见他也是力主太一、主张顺遂自然。老聃《老子》中有“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万物得一以生”[1]154论述,太一即指道。太一之道作为宇宙的本原,老子以为是通过其内部正反强弱两种力量相互作用以“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种形式形成世界和人类的,而整个世界的构成方法与特点是“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1]175。这种天道宇宙观是为较早生态意义上的和谐论。
道家另一代表人物庄子著内、外、杂诸篇,他的天道观在《天地》《天道》等篇中或引老聃语或自己发论表述,虽未直接论述和谐,但道载万物、天道运而无所积而万物成等概括中已含此义。其主要创造与发挥在人和、天和方面。此处要说的是他对“一”之含义与作用的概括和说明,可视为对老子太一之道的义释。《天地》篇云:“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物得以生谓之德,未形者有分,且然无间谓之命;留动而生物,物成生理谓之形”[2]424。意思同老子那段论述差不多,只是据老子有生于无说将“一”确定为从无中生有,且起始时无形,物得一而生才有理与形。
对老子太一之道诠释发挥得更具体充分的是西汉蜀人严遵(君平)。其所著《老子指归》中有《得一篇》详阐太一之道,曰:“一者,道之子,神明之母,太和之宗,天地之祖”;“一者,万物之所导而变化之至要也,万方之准绳而百变之权量也”。并引申于天地神谷王五性世界,认为它们分得“一”之清、宁、灵、盈、正五性而成,说“凡此五者,得一行之,与而不废,成而不缺,流而不绝,光而不灭”,总之是“得一而存,失一而没”。其中,于“天之性得一之清”显现为“清明大通、皓白和正、纯粹真茂、不与物糅”,认为是“《大易》乾乾光耀、万物资始、云蒸雨施、品物流行、无首性命、玄玄苍苍、无不尽覆”所描述与概括的形态特点与作用表现[3]9。由此可见,在天道观与和谐论上,《老》确与《易》相通。质言之,即两家均认为天道阴阳对立运动相渗相和是构成宇宙秩序与万物生长的根本动力与规律。
老、庄的这种天道和谐论思想同公元前八世纪周大夫史伯提出的“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观念,在内涵上有诸多相通之处,但更重在言天道,而儒家则多言人道,相对而言道家对于生态自然的和谐关注更多。天道在今天看来即可视之为自然,视之为人之外的宇宙万物,天人合一的天道观蕴含着丰富的生态论思想。
二
道家的生态美学论点在人圣、人人关系与内心精神诉求方面的思想,内容虽不如儒家丰富具体生动,然思想深刻哲理抽象性程度高概括度大。老子在这方面有两个命题,一是“和光同尘”,二是“知和曰常”。庄子则有“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两个命题。
老子命题“玄同”曰:“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塞其兑、闭其内、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之‘玄同”[1]228。玄者,天也、幽也、极也。《说文》:“玄,幽远也”。《易·坤卦》:“天玄而地黄”。王弼《老子注》:“玄,物之极也”[5]23。《老子》书中有“玄牝”、“玄览”、“玄通”、“玄德”诸说,此处“玄同”点明和光同尘实质,则与其首章“玄之又玄,众妙之门”所云之玄,按王弼注说“玄者,冥默无有也”,“万物以始成而不知其所以然,玄之又玄也”,故“众妙皆从玄而出”,意为物之极即太一道之始所出,当指思维主体欲念想象与幽深无名之道相契。魏晋时何晏著《道德论》,王弼注《老》《易》等大谈贵物尚玄而创玄学,即所谓老庄思想新发展表现 [4]。易与玄同道法异,玄即易也即天。西汉严遵《老子指归》有“知者不言篇”对该章文字作阐发性说明,指出它们是“得道之士”“因循天地,与俗变化,深入大道,与德徘徊。无言以言言,无为以为为,清静以治己,平和以应时。与世浑沌,与俗玄同”[3]58。王弼《老子注》和光同尘注云:“和光而不污其体,同尘而不渝其贞”[5]11,可谓最得老子真谛。近人饶宗颐释此二句曰:“清性不动,喜怒不发,五脏皆和同相生,与道同尘也”[6],也为知言。综合观之,称之为玄同的和光同尘便是指得道之士在悟天道时能与大德一样养性怡情从而表现出和光不污体,同尘不渝贞之洁志,故能与道同光尘也。这当然是道家学说中自我修炼的一种独特方法,讲的是如何悟道养性以在尘世中保持高洁品格。联系楚湘文化两个代表性人物,庄子布衣而拒楚威王厚币相位之聘曰“无污我”(《史记·老庄申韩列传》)。可知它们绝非如某辞书所说是与世俗混合而不离异的消极处世态度表现[7]。
老子后一命题云:“含德之厚,比于赤子。毒虫不螫,攫鸟不搏,猛兽不据。骨弱筋柔而据固,未知牝牡之合而逡作,精之至也。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1]218-224。严遵《指归》“含德之厚篇”称此为“精神充实,人物并归”之“志和”。认为其比于之赤子为物“知而未发、通而未达、能而未动,巧而居拙,生而若死,新而若弊,为于不为,与道周密”,“故能被道合德,与天地同则”[3]55。这便是合德之厚之士、精之至与知和曰常表现。王弼注和之致也云:“物以和为常。故知和得常也”[5]147。由知和达志和,从认知及效果上说必是知常曰明益生曰祥,既明大道神理又与道周密无间,当然益其生而祥和了。故有人释益生曰祥为贪享受而遭灾殃[8],显然割裂了上下文句意,是有悖原意的。综观其本意,乃谓唯知和才能志神清和,唯志和方能益生又祥和。这里显然均指精神道德修养能通达大道与之周密无间混然一体,方能不为物役形累保持充沛之精神,故益生曰祥。它与和光同尘互为补充映照,一从与外部世界关系上着眼,一从内心认知功夫上讲,两相配合,心和乃全。相较于儒家的和心和德论,道家的知和志和论更多地从体认与感悟天地大道出发,故处处刻印有以心悟道而知和志和心迹。
庄子的两个命题都在其《天道》篇里以对比方式提出:“夫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2]458
关于天地之德,其《天地》篇引老子言“夫道覆载万物者也”,“无为为之之谓天,无为言之之谓德”,所以,“无为也,天德而已矣”。郭象《庄子注》据此释天地之德三句云:“天地以无为为德,故明其宗本,则与天地无逆也”。郭象又注均调天下两句云:“夫顺天所以应人也,故天和至而人和尽也”。郭再注与人和者即末四句云:“天乐适则人乐足矣”。成疏:“俯同尘俗。且适人世之欢;仰和自然,方欣天道之乐也”[2]406-408。可见,人与天和便是顺乎天地之无为之德,且是冥合自然之道者,由此,它才产生相应的天道之乐。均平万有又顺物情能与尘世混和的人和,是由天和决定而引起的,两者犹形与影,音与响之相应相随,故人乐即是天乐的产物,天乐适则人乐足。庄子紧接着前文还有一段对天乐内涵特点及价值意义的说明:“吾师乎!吾师乎!齑万物而不为戾,泽及万世而不为仁,长于上古而不为寿,覆载天地刻雕众形而不为巧,此之为天乐。故曰‘知天乐者,其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故知天乐者,无天怨,无人非,无物累,无鬼责。”[2]462总之,“通于万物,此之谓天乐。天乐者,圣人之心,以畜天下也”。他以自然至道为师,大自然由混一整体而碎断为万物,泽及万世,长于上古,刻雕众形而并不以戾、仁、寿、巧自夸,那是天乐表现,人知此天乐,生死不过天行物化过程,则无天怨、人非、物累、鬼责,一句话,通于万物才是人之天乐。
庄子的天和天乐与人和人乐哲学思想,是以人为体,以道为师,指明前者是人与天地万物和谐相处表现,故而发生之快乐是天乐,它是本原性第一位的。后者是顺天而应人,在前者基础上延伸至天下人之间相谐相调,故称人和人乐,它是第二位感应性的。综合来看,前者可称是人天相和的生态哲学系统和谐论。大自然是个多层次组成的丰富复杂的生态系统,要与它们全面顺应相和,才叫天和,才能产生天乐,这是很高的生态伦理要求与标准。人自诞生后出现的众多群落、种族、民族,其人人之间亲疏、尊卑、上下、长幼、男女关系是一种天伦领域生态大系统表现,所有人之间均能按这一天伦生态系统协调相处,即由天和演为人和,做到天乐适人乐足,同样是很高的伦理要求与标准。这是庄子据道家自然无为无不为哲学开掘出来的两个相联相应的生态系统伦理道德观命题。它们是极其丰富深刻的。杜维明先生曾称道宋张载《西铭》中“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将自己与整个世界联系在一起的亲密感,“反映了他对伦理生态学的深刻认识”,并说这种儒家人道主义见解广为普通民众与文化精英所接受,故可视为“中国人的一般世界观”[9]。那么我们也可以说,庄子的天和天乐与人和人乐两大系统生态伦理观,足以显示出其哲理抽象性的思维能力和深刻的人道主义思想。故而,对于庄子的这份思想遗产,我们更应作大力的开发与应用,以为建设人天、人人和谐之新世纪而服务。
人是宇宙大自然的产物和恭敬的孩子,他生存的时空环境是茫茫宇宙中一颗体积与资源十分有限的小小地球,只有继承传统哲学中的精华,充分认识到大和利贞、阴阳动静相和生物,人必须与天和与人和,凡事执中取和,才能采取相应的活动,杜绝一切滥采滥伐资源投机取巧以及为一己一方私利动辄争战相向的野蛮行为,为保护这个育我养我的宁静家园而奋斗。尤其是我国大力倡导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国梦的重大转折实期,充分学习古代先贤的生态美学思想尤显重要而迫切。(本文原刊于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8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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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庆藩缉.庄子集释(1-4册)[M].北京:中华书局.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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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汤用彤.魏晋玄学论稿[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194
[5]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上)[M].北京:中华书局.1980
[6]饶宗颐.老子想尔注校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7
[7]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下)[Z]“和光同尘”条义释.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3986
[8]任继愈.老子新译[M]第56章译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179
[9] [美]杜维明.儒家思想新论[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40
作者简介
孙琳(1980—),男,山东济南人,文学硕士,菏泽学院学前教育系教学秘书、讲师。研究方向:文艺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