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内蒙古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研究
2014-11-19王丽茹司咏梅
王丽茹+司咏梅
为落实我国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启动在即。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通过碳排放交易制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碳排放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引领低碳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内涵
(一)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
1. 碳产品的概念
低碳经济作为一种经济模式和形态,它的运行离不开包括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四个基本环节在内的社会再生产全过程。低碳经济是发达的商品经济,低碳经济交换、流通的低碳产品,又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大类别。所谓广义低碳产品,指的是所有以低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低碳排放代价产出的产品、商品或服务;所谓狭义低碳产品既包括了碳排放权和节能减排技术及解决方案这样的非实体产品,也包括了专门和直接用于节能减排的生产设备、生产资料和消费产品。
2. 碳排放权交易
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源于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首先提出的“排放权交易”概念,即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
放的权利,将其通过排放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出来,令环境资源可以像商品一样买卖。目前所称碳交易,就是指的碳排放权交易,它是低碳经济下交换和流通的重要标志性产品,也是一种特殊商品。碳排放权本来是全球稀缺环境资源的公共产品,但是1997年《京都议定书》确立的碳排放交易制度,使它获得了“产权”,而且有了市场和交易价格,成为一种可以流通、交易、投资和追逐的资产。
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人类历史上出现了首次以法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设计并规定了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碳排放额度买卖的“碳排放交易”,也就是说,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从超额完成减排任务的国家购买本国超出的碳排放额度。至于尚无硬性减排额度的发展中国家,如果通过技术革新和改造,在新老项目上实现了节能减排,也可以把经过核实认证的碳减排量,出售给需要购买碳排放指标的发达国家。
(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产生及分类
1. 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产生
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协议国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实现一定的碳排放减排目标,各国再将自己的减排目标分配给国内不同的企业。当某国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时,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排放许可证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许可证,以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同样的,在一国内部,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的企业也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排放许可证的企业那里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许可证以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排放权交易市场由此而形成。
2.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分类
(1)根据交易对象划分
可分为配额交易市场和项目交易市场两大类。配额交易市场交易的对象主要是指政策制定者通过初始分配给企业的配额。如《京都议定书》中的配额AAU、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使用的欧盟配额EUA。项目交易市场的交易对象主要是通过实施项目削减温室气体而获得的减排凭证,如由清洁发展机制CDM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和由联合履约机制JI产生的排放削减量ERU。
(2)根据组织形式划分
可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碳交易开始主要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随着交易的发展,场内交易平台逐渐建立。 截至2010年,全球已建立了20多个碳交易平台,遍布欧洲、北美、南美和亚洲市场。
(3)根据法律基础划分
可分为强制交易市场和自愿交易市场。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法律明确规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据此确定纳入减排规划中各企业的具体排放量,为了避免超额排放带来的经济处罚,那些排放配额不足的企业就需要向那些拥有多余配额的企业购买排放权,这种为了达到法律强制减排要求而产生的市场就称为强制交易市场。而基于社会责任、品牌建设、对未来环保政策变动等考虑,一些企业通过内部协议,相互约定温室气体排放量,并通过配额交易调节余缺,以达到协议要求,在这种交易基础上建立的碳市场就是自愿碳交易市场。
二、培育我区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必要性和现实性
(一)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顺应低碳发展潮流的战略抉择
被誉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低碳经济是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各个国家、地区之间相互竞争与合作的焦点。一方面,发达国家为抢占未来技术、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和“话语权”,通过率先发展“低碳经济”、把握技术进步的脉搏、建立碳交易市场等,引领世界经济的发展,从而继续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借保护气候之名,酝酿对发展中国家产品征收碳关税,借口“环境标准”设置新的贸易壁垒,阻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进程。这给我国产业发展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同时,我国碳资源丰富,目前我国是全世界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CER)一级市场上最大供应国,项目数和减排量均居世界首位,碳市场前景可期。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处于国际碳市场及碳价值链的低端,且没有定价权,不得不接受外国碳交易机构设定的较低的碳价格,沦为全球低价的“卖炭翁”。面对国际碳交易“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局面,要极大限度发挥我国丰富的碳资源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迫在眉睫。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决定了内蒙古是全国无可争辩的碳源大区,在国内外碳排放交易市场加快建立、低碳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的大背景下,培育和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对我区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区已经形成了以能源、重化工等资源型产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重型化特征明显,能源消耗大。未来一段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两大突出问题:一是控制温室气体任务艰巨。国家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作为约束性指标首次纳入“十二五”规划,我区预分解指标为20%。要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二是结构调整转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迫在眉睫。要解决上述问题,除了使用传统行政手段外,还需综合运用市场手段,探索行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的结合问题,实行两条腿走路。从理论和国际经验来看,财税政策、标准和管制政策、排放交易是核心的政策工具。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下,国家和地方层面设定了温室气体排放上限配额,并允许企业和个人交易这些配额。这些基于总量控制的强制性碳排放交易既是“紧箍咒”,也是“催化剂”,使得高排放、高耗能行业必须依靠科技创新,提升产业素质和竞争力,突破能源资源瓶颈制约,推动经济增长由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否则将付出更大成本。因此,碳排放交易市场是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突破口,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重要力量,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endprint
(三)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提高外资质量和水平、吸引清洁技术的重要途径
当前,国际资本和沿海产业加快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通过运用排放配额的市场手段,一方面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进入;另一方面,鼓励和允许企业运用节能减排、先进技术产生的多余排放配额,在碳市场上出售,除了享受传统的成本优势外,还可以获得额外的利润,使企业在节能减排上“有利可图”,既有利于引导外资重点投向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等领域,促进配套项目建设、产业链延伸和企业群扩充,也有利于把我区建设成为开放程度较高、最具投资吸引力的重要区域之一。同时,通过开展清洁合作机制,还有利于引进国内外先进低碳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促进我区低碳发展。
(四)我区具有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政策条件
未来我国有可能面对一个排放权稀缺的碳交易市场,国家已经将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提上议事日程,初步打算在2015年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内蒙古具有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政策条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明确提出: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三、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几点建议
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并非仅仅建立一个交易平台。涉及的领域众多,且是一项新工作,推进难度大。我区此项工作尚未开展,缺乏配套管理机制和能力,需紧密结合全国统一市场的建设进程,稳步推进。
1. 加快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是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基础,不能准确掌握现实温室气体排放量将使交易市场建设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境地。因此,我区目前当务之急是加快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适应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统计体系。根据温室气体排放统计需要,扩大能源统计调查范围,细化能源统计分类标准。重点排放单位要健全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的台账记录。
2.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
抓紧制定我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规范清单编制方法和数据来源。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定期编制自治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的指导,做好年度核算工作。加强温室气体计量工作,做好排放因子测算和数据质量监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构建自治区、盟市、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建立负责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的专职工作队伍和基础统计队伍。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
3.加强能力建设
完善碳盘查和核证体系的规则和制度建设,编制排放清单,准确掌握主要企业的碳排放现状,科学预测我区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研究制定碳排放权分配方法。同时,抓紧研究企业排放设施的数据核算和报告标准。积极培育自治区内独立的第三方核证机构,加强对从事与碳排放交易工作有关人员的能力培训,以使其尽快熟悉国际碳排放交易规则,以胜任相关工作。加快低碳技术研发人才和碳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碳交易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4.选择部分地区和行业进行试点
按照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目标及路线图,在2021—2030年之间,我国将建立起全国碳交易市场,在这方面,与其被动地接受,不如未雨绸缪。从2005年我区第一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风电项目——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执行理事会 (EB)成功注册,到2013年3月8日, 我区共有369个CDM项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341个,达到92.4%,为我区以此为模式,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奠定了基础。初期可以对能源产业进行试点,由政府给行业内每个企业一定的排放额度,若企业实际排放低于该额度,就可以到市场上把余下的出售;如果高于该额度,就得到市场购买排放权。由此通过市场交易的办法,促进企业节能减排,既要让参与企业有动力,又不能过度增加企业负担。
(作者单位:1.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2.内蒙古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康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