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我们还要做什么?
2014-11-19
北方经济 2014年5期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人口转移、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过程,是解决“三农三牧”问题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新型城镇化更是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和扩大内需、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今年3月16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正式发布,这是中央颁布实施的第一个城镇化规划,不仅明确了未来中国新型城镇化的任务、目标,也给出了城镇化路径。4月24日,全区城镇化工作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城镇化工作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自治区坚持把推进城镇化作为重大战略任务来抓,城镇化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从2012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看,全国为53.7%,内蒙古为57.7%;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看,全国为36%,内蒙古为41.2%,均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在衡量城市基础设施的10项指标中,我区6项指标列全国20位之后,表明我区城镇化水平与发达省区仍有差距。
我区应紧紧抓住国家新型城镇化的战略机遇期,从战略和全局高度科学谋划城镇化工作,把握好积极稳妥扎实推进的指导思想,把握好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重要要求,把握好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基本原则,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自治区实际、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新型城镇化路子。
近期,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邀请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学者就“推进内蒙古新型城镇化”组织了专题座谈会,探讨如何构建内蒙古民族、区域特色的新型城镇化格局。现刊登部分发言,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