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媒体O2O营销:广告模式向产业模式转变
2014-11-19
电视媒体O2O(Online To Offline,又称为线上线下电子商务)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常态化的活动方式,为广告客户和消费者之间搭建起零距离的沟通桥梁。
电视O2O模式的核心,即在网上和线下寻找消费者,然后将他们统领回电视屏幕前。央视和湖南芒果台先后试水娱乐节目新形式,与电商的“O2O”营销模式有异曲同工之妙。从荧屏到剧场,从幕后到台前,央视和湖南卫视正在着力打通电视+剧场的产业链。如果将电视比作“线上”,剧场比作“线下”,央视和湖南卫视的节目创新如同电商的“O2O”模式,属于一次打通“线上”和“线下”的有益尝试。
传统电视媒体的经营由广告模式已经逐步向产业模式转变,作为内容供应商,电视媒体除了依托优质的电视栏目进行品牌内容的营销,更在积极探讨与研发有效实现品牌落地的营销模式。流量对于互联网而言是安身立命的根本,其本质是将流量转化为销售与收入。而传统电视媒体,收视率、市场份额、观众规模等都是其商业价值能够变现的法宝。
随着市场的变化,广告主需要更贴近市场,对终端销售产生强有力促进作用的新合作模式。单一的线上广告传播策略已不能满足全传播时代广告主进入市场的需求,电视媒体需要调整营销战略,建立起帮助客户品牌迅速找到适合消费者的新渠道,以向他们传递适合的信息。
尽管广告经营压力倍增,但是省级地面频道因其灵活的节目编排、多变的节目制作和地域接近性,同时积极探寻适合本台、本地域的广告营销落地活动,受到品牌广告主的认可和青睐。天津地面频道就通过天津观众节的形式,为品牌搭台,通过媒体的平台优势,在短时间内迅速聚拢了大批忠实观众以及品牌消费者,有效促进了品牌的落地和商业变现。将媒体影响力、商家品牌销售力与消费者需求三者有机结合的营销模式,在满足了广告客户对地面频道传播效果需求的同时,更成功地实现了产品销售的贴地飞行。
(沈浩卿文,摘自2014年9月1日《媒介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