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诗中的理致
2014-11-14詹安泰
詹安泰
夏娱整理*
(中国三峡博物馆,重庆 400015)
詹安泰(1902-1967),字祝南,号无庵,广东饶平人,毕业于广东高等师范和广东大学中国文学系。1938年起,任中山大学教授,担任中文系主任、古典文学研究室主任。一生致力于古典诗词研究,著有《花外集笺注》、《碧山词笺注》、《宋词散论》等。詹安泰去世后,后人陆续整理出版其古典文学研究著作,以2011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六卷本《詹安泰全集》最为详细,但仍有遗漏。该文为《詹安泰全集》佚文,原载1948年《民主时代》第1卷第4期,现从国家图书馆抄录并整理如下。
一
一般人谈起诗这一问题来,总是喜言“情”,讳说“理”,好似在诗中不该涉及“理”,以“理”说诗,便是门外汉的样子。
诗真的和“理”脱缘吗?
说诗是情感的产物,这话我不加否认:说诗兼有事、物、情景各种因素,这话我也不加否认。根本对于文学作品的观赏,就各有各的主见,不能是丹非素偏执一方的。从某种观点看,诗可以说是抒情的;但从另种观点看,诗也可有事、物乃至其它种种因素,不仅是抒情的。不过什么是诗是一个问题,什么是高妙的诗又是一个问题。比如“持刀哄寡妇,下海劫人船”(欧阳修与人行令,各作诗两句,其中一人首作这两句,见《宋稗类钞》),算是叙事明白了,你能说它是诗吗?又如“胫脡化为红玳瑁,眼睛变成碧琉璃”(王禹玉诗主富丽,其兄谓之“至宝丹”,有人强效其体云云,也见《宋稗类钞》),算是体物贴切了,你能说它是诗吗?又如王梵志诗:“城外土馒头,馅草在城里,一人食一个,莫嫌没滋味。”也有事,也有物了,能说它是诗吗?这么一来,“情”是成诗的要素,是不待争辨的了,尽管诗里可以有事物种种。
那么,“理”呢,难道非“理”不成吗?不!专说“理”也不成诗,然而高妙的诗,则大都渗透有“理”的成分。当然,我这所谓“理”,是“诗中之理”,并非一般的道理,也不尽关乎哲学上所探究的真理。为怕和道理、真理蒙混,就有人在这理字下连缀个“致”字成为“理致”。这一方既可避免那些认为“道理”或“真理”的误会;一方又可使人联想到它和“情致”、“风致”、“韵致”等等不是截然无关的东西。现在,“理致”这一词已是用惯的了,我就把它作为“诗中之理”的替代词,庶几不大碍眼。
二
怎么说高妙的诗不仅专主感情而必兼有理致呢?这并非说纯粹的抒情的诗的力量薄弱或是技巧低劣,因为欣赏诗歌的人们每每不以只抒情感为已足,要进求这情感之外有没有包含着什么超妙的境界以满足其好奇的心理。抒情的诗歌是最易引起人们的同情同时也最易使人们觉得如此而已的东西。引起人们的同情,是它的成功的所在,而使人觉得如此而已,则是它的缺陷的所在。所以凡是高明的作家,于抒情之外,往往兼顾到理致,为的是,有了深挚的感情而加上高妙的理致,那就不但可使人感,并且可使人咀嚼,寻绎那无穷的味道。
理致的质素,在抒情诗中有,在叙事诗中有,在写景诗中有,在情景交融的诗中也有,独是在纯说理的诗中就没有它的影子。这也不是怪事。因为诗的理致,是要在情、景、事物之上再求超出的一个境界时才用得着,并不是可以舍掉情、景、事物而纯粹说理的。纯说理的文字,即如邵尧夫的《击壤集》偶然有一二好句的,也依然是低劣的作品,这当然用不着在文学里具有高妙作用的理致了。那么理致自身能否成为一种诗体呢?这却断乎不可。它只是一种质素,这质素可以助成某一体诗达到高妙的境界,而自身却不能独立成诗。惟其如此,所以无论作诗或评诗的人都不能不对它有相当的认识。
要怎样认识理致呢?我个人的意见,以为应当于理解之外加上“妙悟”。何以故?看诗和看文不同,作诗和作文不同,文可以专凭理解(当然也有例外),诗却非兼重妙悟不成。吕居仁云:“作文必要悟人。”(《童蒙训》,这文兼诗而言)韩驹赠赵伯鱼诗云:“……学诗当如夜参禅,未悟且遍参诸方。一朝参罢正法眼,信手拈出皆成章。”(《陆阳集》)严羽承吕、韩之说并加发挥说“……大抵禅道惟在妙悟,诗道亦在妙悟。且孟襄阳学力下韩退之远甚,而其诗独处韩退之之上,一味妙悟而已。惟悟乃为当行,乃为本色……”(《沧浪诗话》)专以妙悟为诗道,对不对是另一问题,而在诗的观赏和创作,实不能不兼有“妙悟”之一义,尤其是对于理致的认识,非着重“妙悟”不可。因为理致的质素是浸入在情、景、事物之中而超乎情、景事物之外的,假使仅凭理解而不能悟入,有时简直摸不着头脑,莫明其妙了。
三
姜夔《诗说》:“诗有四种高妙:一曰理高妙,二曰意高妙,三曰想高妙,四曰自然高妙。碍而实通,曰理高妙。出自意外,曰意高妙。写出幽微,如清潭见底,曰想高妙。非奇非怪,剥落文采,知其妙而不知其所以妙,曰自然高妙。”(《白石道人诗说》)他第一就提出“理高妙”。他对“理高妙”的解释是“碍而实通”。“碍”怎么会“通”呢?这就是诗中的理和普通的理不同的地方。照普通的理看来是“碍”的,然而在诗的立场看来却实是“通”,这种“通”才是超乎平凡的通,这超乎平凡的通,才算是高妙。假如只是平凡的道理讲得过去的“通”,那就不成其为高妙了。叶燮说得好“可言之理,人人能言,又安在诗人之言之;可征之事,人人能述之,又安在诗人之述之;必有不可言之理,不可述之事,遇之于默会意象之表,而理与事无不燦然于前。”(《原诗》)不可言之理,诗人能言之,言之而透彻玲珑,无所不通,这就是理致高妙的奇迹!举例来说,像陶渊明的:
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
这是历来认为境界很高妙的了。但如果照普通的看法,也叙述事状的句调而已,有什么妙处呢?然而仔细体会一下,它真是摄取了“心远地自偏”的全神,它自有“神游物外,脱空而出”的理致见于言外,所以妙绝千古。又像杜甫的:
水流心不竞,云在意俱迟。
也是历来认为很高妙的句子。但如果照着通的看法,也不过是心意和水云对照说出而已。实则,它在两相对照的意象中包含着无穷的理致在里面,湛明的心地,高洁的品格,挹之不尽,味之愈出,所以为佳。
又像谢灵运的:
池塘生春草。
更是平平的写景,一无奇创的句子。为什么作者当时很得意而后人也认为是警句呢?这就是因为病后登楼,骤然碰到这境界,自有“大地回春,生机蓬勃”的理致见于言外,所以觉得美妙绝伦。像这些句子的高妙,都是要着意它言外的理致的。如果不懂得理致的高妙,就简直不配欣赏这类的诗。所以就有人说谢诗的“池塘生春草”并不殊于“林野种青松”了;又有人说陶诗“悠然见南山”的“见”字应作“想”字了。这都是痴人说梦,全属门外的看法。
四
理致既是诗的高妙的质素,那么,要怎样才可以把它渗透在诗里呢?这却难说,因为上文已说过要靠“妙悟”了,妙悟就不同观察,凡是可以凭观察得到的,可说,观察所不能得到的难说了。然而仿佛有些线索可以说一说的;其一就是偶然的触着。诗人本来是有那种可受的质素潜藏在中心的深处,偶然和外界接触,心物交感起来,不自觉察地就有了这异样超妙的收获。又其一,是经过澄心凝虑后才得到的。我们常常在思索某种境界到了山穷水尽时,陡然有另一种境界生出来,若即若离,似可解似不可解;绝非我们初料所及的,这境界的获得也算妙悟,并不是观察所能为役。所谓“禅道惟在妙悟”,当属这一种。不过参禅的人在“澄心凌虑”方面下过工夫而能常在那种状态中,有时就可以“顿悟”罢了,出发点是相同的。以心观心,心影映现,自成妙悟,自有异样超妙的收获。不过,要妙悟出高妙的理致,不管是偶然触着还是经过澄心凝虑,都需要天才的条件,有天才才有妙悟,钝根人是断乎没有的,所以有“天才作家不可几及”和“没有天才,不配做文学工作”这类的说法。比如看见明月动了离怀别感,这是一般人所有的心情,但在天才的诗人李白看来,便会有一种妙悟,“我寄愁心于明月,随君直到夜郎西”,把愁心得个归宿,把明月利用起来了(虽然古乐府也有这类的句子,总不如此诗的理致高妙)。又如洗儿是最平凡不过的事,但在天才的诗人苏轼看来,便生出一种妙悟,“但愿孩儿愚且鲁,无灾无难到公卿”,把绝大的心愿,绝大的牢骚都灌进去了。这在理论上讲,都是不可通的,在表面看来,都近乎杂凑,而其实是无乎不通,是理致高妙。为的是,它是真情的触发,心影的映照,自有一种“不可名言之理”,自有一种超妙的境界。所以,理致的获得,并非外铄的,理致的源泉,就在作者的本身。它在诗的领域上,不必独霸一方,而又无乎不在,有时“踏破草鞋无觅处”,有时“得来全不费工夫”。
五
上面说过,理致和普通的道理哲学上所探究的真理不同,假如不确定是文学上的理致,就很容易闯入哲学的领域去了。正因为哲学家是探究真理的而文学家的最高的境界是理境,于是乎文学家和哲学家的风度就最为接近。在某一方面看,哲学家穷究宇宙人生的真理以整个宇宙人生为对象,高明的文学家要博取高妙的理致,同样他也是以整个宇宙人生为对象的。我们研究哲学,可以懂得宇宙人生的真理;我们研究文学,也可以懂得宇宙人生的至情至理。王静安先生说:“诗人对宇宙人生,须入乎其内,又须出乎其外。入乎其内,故能写之,出乎其外,故能观之。入乎其内,故有生气;出乎其外,故有高致。”(《人间词话上》)这分明是说文学家须有哲学家的风度了。王先生所谓“入乎其内”,就是在求情景事物上的获得,所谓“出乎其外”,就是在求高妙理致的获得。所以我们对于诗,就不能以情景事物为限,而要在情景事物上加之理致,才能内外兼到,中边俱澈而达到那最高的境界。
陶渊明《己酉岁九月九日》诗:
清气澄余滓,杳然天界高。
又《读〈山海经〉》诗:
“微雨从东来,好风与之俱。”
这是由妙悟得来;李白《山中答俗人》诗:
问余何事栖碧山,笑而不答心自闲。
桃花流水杳然去,别有天地非人间。
这也是由妙悟得来。这由妙悟得来的高妙的理致,同时就是怎样获得高妙理致的说明,见仁见智,各有会心,我也不再饶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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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詹安泰.论诗中的理致[J].民主时代,19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