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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女性“三不朽”解读晚明才女沈宜修

2014-11-11王俊颖

黑龙江史志 2014年1期

王俊颖

[摘 要]沈宜修出身于书香名门,其丈夫叶绍袁更是提出了属于女性的“三不朽”的主张,把“德、才、色”看作是品评女性的标准。笔者此文正是从“德、才、色”三个方面入手,深入探究晚明才女沈宜修的内心世界,从而更好地把握其贤淑的道德品质和无尽的创作才能。

[关键词]沈宜修;女性三不朽;德才色

叶绍袁在为妻子沈宜修的《鹂吹》作序时说:“丈夫有三不朽,立德、立功、立言,而妇人亦有三焉,德也,才与色也,几昭昭乎鼎千古矣。”直指“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谬论,将儒家所避讳的才与色提到了与德并行的位置,显示了他对待女子治学的开明态度。江南文士对待女子态度的日趋开豁,使江南女性拥有了相对宽松的创作氛围,晚明江南的才女文化远较其它地区更为繁盛也就不足为奇了。翻开《午梦堂集》,一代才女沈宜修的风采盈然眼前。本文欲从德、才、色三个方面对沈宜修其人进行一番研究,从而全方位的展现晚明才女沈宜修的风采。

一、“美要眇兮宜修”——沈宜修之姿容

沈宜修(1590一1635),字宛君,出生于吴江甲族沈家。其父沈珫(1562一1622),1595年进士,曾官至山东副都御史。沈家是书香世家,一门风雅,人才济济。从先祖至第六代沈珫一代,沈家相继诞生了20位文学家,其中进士7位、举人l位,为官者无数。最著者是自号“词隐先生”的沈璟,以他为代表的吴江派与以汤显祖为代表的临川派曾一度引领明末曲坛,对明代戏曲理论批评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沈宜修为沈珫长女。《楚辞》中有句:“美要眇兮宜修。”(《九歌·云中君》)谓好貌适宜修饰。“宜修”之名盖源于此句,当取其美貌之意。自幼深受良好家学熏陶的沈宜修温文尔雅,加上可堪称丽匹的容貌,使她颇有股清新脱俗之气。叶绍袁初见16岁的沈宜修,曾这样描绘她:“颀然而长,鬓泽可鉴”,“窈窕方茂,玉质始盛。令姿淑德,初来王湛之家;览镜操琴,遂似秦嘉之妇”。[1]沈宜修离世后,叶绍袁在为她所作的《亡室沈安人传》中,又有这样的描述:“风仪详整,神气爽豁,潇洒旷逸之韵,如千尺寒松,清涛谩诬,下荫碧涧,纤草可数,世俗情法,夷然不屑也。浓眉秀目,长身弱骨,生平不解脂粉,家无珠翠,性亦不喜艳妆,妇女宴会,清鬓淡服而已。然好谈笑,善诙谐,能饮酒,日漪佳卉,药栏花草,清晨必命侍女执水器栉沐。”“性好洁,床屏几棍,不得留织矣。”清丽秀雅之姿、恬淡洒脱之态,宛然若现。沈宜修的弟弟沈自征回忆道:“概姊之为人,天资高朗,真有林下风气。……生平不妄言笑,而和煦之意,蔼于颜面。风度夷远,不喜作时世装束,然一旋折,一启聚,娣拟中明慧者争相效之,终身莫及。人情机警者鲜忠厚,姊于人情曲折,悉若列眉,终不言以翘人,徐以片语应酬,则谭言微中,尽为解颐,而行己者每衷于古人,报施必从其厚道,处郗家之冷暖,介阮氏之贫富,意泊如也。”温婉明慧之韵致,颇具大家风范。沈宜修的堂姐沈大荣称沈宜修“来仪十妙,秀毓五湖”;“礼极中闹,义殊月窟”;“冰心玉韵”,“文赋蔚如”。[2]无怪闻知沈宜修美名者,无不“私心向慕”[3]闻知沈宜修逝音者,无不“拊膺一恸”[4]。

受时代文化风气及丈夫叶绍袁所提倡的“德才色”主体意识的影响,作为女性身份的沈宜修,也开始表现出对于女性美的迷恋。沈宜修有一组专门仿写女性身体之美的诗作,称作《艳体连珠》,从发、眉、目、唇、手、腰、足以至全身,都进行了最精致的描绘:

发:盖闻魏妃双冀,艳陆离而可鉴;汉后四起,唯玄像以齐光。故盛救不同,岂资膏泽,如云飞毯,自有芬芳。是以哭晓秦宫,竞萦妆之撩扰;怜生晋主,垂委地之修长。

眉:盖闻修蛾曼碌,写含愁之贷叶;新月连娟,效寄情之翠羽。故远山堪入望于邓沪,晓妆无倩画于张妩。是以承恩借问,枉自争长;淡扫朝天,方难比掉。

目:盖闻朱颜既醉,最怜炯炯横秋;翠黛堪描,拒写盈盈善睐。故华清宴罢偏娇,酒半微阑;长信愁多不损,泣残清采。是以娱光吵视,楚赋曾波,美盼流精,卫称顾硕.

唇:盖闻匀檀传磨,其如洛水之辞;写绛调朱,岂若巫山之韵。故歌怜白经,贝微露而香闻;笛羡绿珠,苔半启而红连。是以芬泽非御于桃颗,茜膏无加于樱晕。

手:盖闻流水题红,无非柔芙写恨;盈檐采绿,亦因嫩素书情。故春日回文,逞掺掺于机锦;秋风捣练,向皎皎于砧声。是以魏殿神针,更夸巧制;玉奴弦索,不负时名。

腰:盖闻袅袅纤衣,非关结束而细;翩翩约素,天生柔弱无丰。故飘若春云,常愁化彩;轻如秋雁,还恐随风。是以色冠昭阳,裙有留仙之装;巧推绛树,无传回雪之容。

足:盖闻浅印苍苔,只为沈吟独立;遥闻环佩,欲因微动双缠。故窄窄生莲,东昏于斯娱美;纤纤移袜,陈思赋其可怜。是以看上苑之春,落红宜衬;步广储之月,芳绿生妍。

全身:盖闻花貌恐无花胜,仙姿或有仙如。故一顾倾城,绝代北方难再;三千独立,由来南国无徐。是以素雪皓呈,奴春风之橄李;朝霞艳射,照初水之秋莱。[5]

对于女性美的这种细致入微的雕刻,显示出作者的审美追求,也标志着作者肯定女性自身价值的开始。此外,她为侍女随春作的诗歌,其一:“凌波微步。己入陈王赋。薄命谁怜愁似雾。恼乱灯前无数。樱桃红雨难禁。梨花白雪空吟。落得春风消瘦,断肠泪滴瑶琴。”其二:“杨花无力。拂袖怜春色。长爱娇慎人不识。水剪双眸欲滴。春风宝帐多情。襄王空惹云行。恼得东君惆怅,夜寒脉脉愁盈。”把玉女初长成的那种俏丽的姿容及其美好的情态,刻画得淋漓尽致。这里固然也体现出作者依附于男性审美标准的一面,但其能够自发地表现女性美的举动,就已经能够显现出与前代女性不同的地方。

二、情深不寿、慧极必伤——沈宜修之才情

到了晚明,这种“郎才女貌”的传统有了新的发展。衡量女性价值的标准已不是过去的以貌取人,也不是单纯的以“德”取人,而是要求“才”“色”合一了;内在的才艺修养与外在美的结合才能构成真正的美丽。一方面,叶绍袁认为不谈“色”不可,对于三国时荀奉倩如此看重妇人之“色”的言行,叶绍袁也表示了赞同。他还说:“故自冶容讳谈,折鼎一足,而才与德乃两尊于天下”[6]可见,不谈色就如同“折鼎一足”,不够完整。另一方面,他认为不谈“才”也万万不可,“大圣人删诗百首,于妇女所作……在所不废,夫非才难之叹,不其然乎”[7]既然古人都知道不废妇才,知道妇才之可贵,那么现代人就更应该保护并褒扬妇才了。

短暂的46年,沈宜修为后世子孙留下极其丰富的文学作品,数量相当可观:有诗、词、偈、拟连珠、骚、赋、序、传等共计833首,悉数编入《鹂吹》之中。有800多首作品留传下来的女作家是极其罕见的。蔡淡存诗仅3首,著名词人李清照存词49首,朱淑贞不过百首,有明一代,沈宜修作品最富,凡835首;稍后的王端淑活到80岁,所存诗作总共才74首;清代徐灿共有诗词345首,其中诗246首,词99首;直到清代顾太清才超过了这个数量,凡1100余首。可以肯定的是,在整个女性文学史上,沈宜修的作品数量都是居于前列的。另有《绣垂馆稿》一卷,今己失传。她还辑录了当时42位闺媛诗作,与散见他书中有关女性的传闻旧作合编成《伊人思》,并为之序。沈宜修的才华,也随此集的问世而得到了众口一致的称赞,轰动一时,传为佳话。除了文学创作,沈宜修又遍读经史,“于古今事理,载籍疑义,无不悉洞玄解。”她还善弹琴,能吹箫。其书法亦端丽可爱,人谓之有卫夫人遗风。[8]

沈宜修的诗词,咏怀之作最多。她46岁的生命历程,大半是在生离死别中度过的,因而其诗十有八九是写离愁的。她的诗歌,在情感价值的认同方面,颇有中国传统意义上的“秋士”风范;而在审美价值的趋向上,则带有浓烈的文人气、书卷气,充溢着成熟之美、秋士之悲。如《秋思》八首之其七:[9]

鹊镜容消只自知,碧云黄叶动离思。

闲愁紫袖衫前色,旧恨青春树上丝。

子夜有情新乐府,伤秋多病送归辞。

江头八月西风起,寥廓天高鸟度迟。

镜中偶窥或是片叶的飘落,牵引着对生命虚耗的惋惜和闺中寂寞多病的伤感,写的极为细腻生动。再如《金陵秋夜》其一:

促织叫声怨,颓垣彻夜幽。古窗留月照,寒柏森荒湫。乡异愁无异,江流恨亦流。闲云空渺漠,飞影日悠悠。[10]

此诗被《玉镜阳秋》誉为“如弹丸脱手”,是比喻其写得活泼而生动。诗中“乡异愁无异,江流恨亦流”为一篇主脑,而促织鸣声之怨恨、颓垣色泽之幽暗、月照古窗以显时间之久远、荒锹寒柏以现境界之凄凉、渺漠闲云以描摩心境之空寂、悠悠飞影以形容情绪之无聊,都是经过精心选择与组织的意象。

三、秀外慧中、雅人深致——沈宜修之德

沈宜修8岁丧母,小小年纪就能操持家务、以礼服人,使家门秩序井然。嫁入叶家之后,沈宜修为这个贫寒的家庭劳瘁备至,“组驯,糯局炉匝,无不征价贸市,百苦支持”,[11]叶重第“历官以廉节著闻,所贻仅给艘粥。”当他42岁病逝时,家贫无以为硷,只能“卖田供费”。此时,叶绍袁才11岁,家中还有“遗田十余顷”,但孤儿寡母无法维持旧有家产,家业逾加衰败。此后,叶绍袁常年在外求学,短暂为官期间同样两袖清风,甚至在任工部虞衡司主事兼城守时,“析家产为京邸资”,故待“绍袁自登第而宦,宦而归,田存”已“不及十之二”。家中常入不敷出,捉襟见肘。[12]沈宜修的父亲沈珫为官也极清贫,沈宜修出嫁时,颇受父亲宠爱的她不得不“袱囊木犊而往,费脯不具,无以籍称宦门送女者”,[13]可谓嫁仓羞涩。然而沈宜修与叶绍袁都生性慷慨,遇亲友有难必竭力相助,“卖珠补屋”是常有之事。在沈宜修病入膏育的最后岁月,家中己是“药饵倾囊,箱无余衣,匣无存琪”。“追至”沈宜修“亡于床,儿啼于侧”,他惟有“悲涕徒哀,束手奚措,一切营丧治硷,悉资亲友成之”。叶绍袁追忆沈宜修时黯然叹道:“人亦安知我之与君(沈宜修),贫焉至此。昨来索君棺价者,迫未有应,即生垢厉,嚣嗽不止,余惟有号泣仿徨而已。”[14]“真是字字辛酸。在这样贫苦的环境下,沈宜修不但要孝敬婆婆,安顿侍从,解决叶绍袁读书的支出,还要抚养五女八子,将几个儿子一一送入私塾并参加科举考试,若无过人的治家之才,这个劫难重重的家显然难以为继。

作为女儿,她出嫁后,在父亲偶尔返家及辞官隐居期间,她常前往探望。在她的《表妹张倩倩传》中,记录了1617年春父亲隐居砚石山后,当年及次年秋季两次归家的情形。其弟沈自炳在《哀威期甥文》中,也有对沈宜修携抱年幼的三子世傛归家的回忆。长子世佺又有“从大人归宁”的记载。[15]可见沈宜修极看重父女亲情,故父亲辞世后,她每思之则悲痛难饰,赋之以诗文之中。

作为儿媳,沈宜修侍奉婆婆冯太夫人有如生母。叶绍袁11岁丧父,冯太夫人望子成龙,对叶绍袁要求甚严。对沈宜修,冯太夫人虽喜爱却不形于色,同样规矩颇多。叶绍袁在《亡室沈安人传》中记道:“君(沈宜修)既婉婉太宜人(冯太夫人)左右,柔颜曼色……晨昏无少离。丙夜,太宜人犹刺刺女红不休,君不以罢或先止,太宜人命之入,乃入。”“君(沈宜修)因太宜人(冯太夫人)不欲作诗,遂弃诗。”其弟沈自征又说:“追夫儿女林立,姑(冯太夫人)少有不择,姊(沈宜修)长跪请罪,如此终身。”[16]对于多愁善感、颇有诗人气质的沈宜修来说,剥夺她作诗的权力犹如折断她思想的羽翼,这种痛苦无处倾诉,旁人亦无从体会,然而善良的沈宜修却选择了宽容和退让,以牺牲自己来换取家庭的和睦。显然,沈宜修也心有委屈,为此“清宵夜阑,衫袖为湿”,[17]但她却一直温颜侍之,从不件逆冯太夫人。每逢冯太夫人患病,沈宜修都日夜衣不解带,以汤药侍之,并含泪为之祈祷。如此30年。

作为妻子,沈宜修与叶绍袁情深弥笃,琴瑟相和。叶绍袁外出求学、应试,沈宜修把家务处理得井井有条,使他无后顾之忧。叶绍袁几次应试落第,沈宜修从不奚落,反以柔言慰之。叶绍袁为人耿直慷慨,遇不平事必仗义相助。沈宜修在家境极其艰难的情况下给予支持,常取衣钗变卖,以解其囊中之急。若叶绍袁许诺某日回报,沈宜修则嫣然一笑:“我哀王孙而进食,岂望报乎?且既委身于君,翟茹晰磺分也,又何云报?”[18]叶绍袁读书期间,一有思路就由沈宜修手书成章。遇闲暇时,二人吟诗赋词,谈古论今,乐在其中。无怪乎叶绍袁在沈宜修辞世多年以后,还感念道:“我若获汝(三子叶世倍)母之存,即苦犹堪消遣。”[19]

身为人母,沈宜修既是慈亲,又是良师益友。叶绍袁常年离家在外,养育13个子女的重担,几乎全落在沈宜修的身上。沈宜修十分重视子女的教育,每个子女长到四五岁,沈宜修就开始亲自口授《毛诗》、《楚辞》、《长恨歌》、《琵琶行》等。子女年龄稍长,若不能完成学业,沈宜修则加以惩戒,直到完成为止。沈宜修所育13个子女,除幼子5岁夭折外,其余都在12岁左右就能吟诗,个个都颇具才华。沈宜修在《鹂吹》中留下大量悼亡爱女之作,全是作为一家之主,沈宜修对待下人从不以主人身份自恃。叶绍袁在《亡室沈安人传》中回忆道:“君(沈宜修)待人慈恕,持己平易,下御婢仆,必为霎容善语,即有紕缪,悉洞原其情之所在,故无撄和之怒,亦无非理之谴。”足见其待人谦和、赏罚分明。沈宜修的词作中就有几首写侍婢之作,如写随春“长爱娇嗔人不识,水剪双眸欲滴”((清平乐·为侍女随春作》),悼寻香“满地莺声花落碎。春茸剪破难重缀”(《蝶恋花·小蟀寻香》),语调中满含长辈的慈爱与怜惜。

对待其他人,沈宜修有求必应,并说:“我犹患贫,何况若辈”。又对叶绍袁说:“我贫犹能支吾,彼无控死耳。我故不忍其饥寒死,然亦不责其偿也。”[20]慷慨仁义之举,并不亚于叶绍袁。

正因为沈宜修“仁心卓鉴”,故她死后,“脾女哭于室,憧仆哭于庭,市贩哭于市,村岖、农、父老哭于野,几于春不相、巷不歌”。[21]在《亡室沈安人传》后,叶绍袁附了这样一段话:“叶子曰:荀奉倩云:‘妇人才德皆不必论,故当以色为主。余之伤宛君(沈宜修字),非以色也。然秀外慧中,盖亦雅人深致矣。”[22]“秀外慧中”、“雅人深致”,恰是对沈宜修—这样一个兼具江南女子灵秀与书香门第才气的贤淑闺秀的最好总结。即便以颇苛刻的眼光来看,沈宜修无论才、貌还是品行修养,都可堪称古代女性中的楷模。

注释:

[1]《亡室沈安人传》,叶绍袁,《午梦堂集》种28:《叶天寥自撰年谱》,叶绍袁,《午梦堂集》p27。

[2]《叶夫人遗集序》,沈大荣,《午梦堂集·鹂吹》P22。

[3]《哭宛君姑叶安人》,李玉照,《午梦堂集·鹏吹》P222。

[4]《三周祭文》,顾纺,《午梦堂集.吹》P218。

[5]沈宜修《沦体连珠》,《午梦堂集》第190一192页。

[6]叶绍袁《午梦堂集序》,见《午梦堂集》第1页。

[7]叶绍袁《午梦堂集序》,见《午梦堂集》第2页。

[8]《亡室沈安人传》,叶绍袁,《午梦堂集.鹂吹》P226、228。注:卫夫人,东晋杰出女书法家,著名书法家王羲之的启蒙老师。

[9]叶绍袁《午梦堂集序》,见《午梦堂集》P64。

[10]叶绍袁《午梦堂集序》,见《午梦堂集》P32。

[11]《亡室沈安人传》,叶绍袁,《午梦堂集.鹂吹》P227。

[12]—[22]引自有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