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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补语中的达成“得”*

2014-11-05熊仲儒

语言科学 2014年3期
关键词:王力补语范畴

熊仲儒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 安徽 芜湖 241000

1 引言

赵长才(2002)讨论过带“得”的述补结构“V得C”的产生途径,认为“得”在魏晋六朝时期具有“使、令”义用法和功能,唐代“得”以“致使”义动词身份进入到两个谓词性成分之间的句法位置,形成“V得VP”格式,之后,“得”在该句法位置上进一步虚化为结构助词,原为连动结构的“V得VP”演变为述补结构“V得C”。刘子瑜(2003)认为“得”在六朝以来的文献中有“致使”义,但这一义项与“V得C”述补结构中结构助词“得”的来源以及“V得C”述补结构的来源都没有关联,“V得C”述补结构中的“得”来源于“达成”义“得”的进一步语法化,“V得C”述补结构也是由此形成的。本文旨在探明“得”的意义是“致使”义,还是“达成”义,“达成”是什么,以及在诠释语言单位的意义时该采用什么样的论证方式。

2 述补结构的语义

一般来说,述补结构有两种意义,一是“达成”义,一是“致使—达成”义。致使与达成相关,这大概是王力(1980:403)将“使成”对译“Causative”(致使)的原因。王力(1980:403)指出:“使成式(causative form)是一种仂语的结构方式。从形式上说,是外动词带着形容词(‘修好’、‘弄坏’),或者是外动词带着内动词(‘打死’、‘救活’);从意义上说,是把行为及其结果在一个动词性仂语中表现出来。这种行为能使受事者得到某种结果,所以叫做使成式。”王力还修改了他早先的看法,即将内动词带内动词(“饿死”)和内动词带形容词(“站累”)这两种形式排除在使成式之外,认为使成式的第一个成分应该限于外动词。吕叔湘(2002:559)并不这样看,比如说“哭湿”,其第一个动词“哭”是内动词,按理没有使成义,但吕叔湘说,“‘把手绢儿哭湿’,并不是哭手绢儿,只是使手绢儿因哭而湿”。吕先生考虑更多的是述补结构所在的句式,而不是述补结构本身,他说:“‘把邓九公乐的拍手打掌’即可等于‘邓九公乐的拍手打掌’,用一种不正规的说法,这个把字只有‘使’或‘叫’的意义,倘若不是完全没有意义。”吕先生还说:“取消动词的致动(注:吕译‘causative’)义,把宾语改成主语(等于在原句里取消把字),那是每一句都能办到的:‘邓九公乐的拍手打掌’,‘老婆子心疼的只念佛’。”吕先生的看法可以简单地表示为:

(1)达成

邓九公乐的拍手打掌 老婆子心疼的只念佛

(2)致使—达成

把邓九公乐的拍手打掌 把手绢儿哭湿

也就是说,在吕叔湘看来,“把”字句有致使义,相应的非“把”字句没有致使义。换句话说,王力把致使—达成(“使成”)看作述补结构的意义,而吕叔湘还需要考虑它所出现的句式。按吕叔湘的看法,动结式在不同的句式中意义应该不同。例如:

(3)致使—达成

把手绢儿哭湿了 张三把车子修好了 李四把车子弄坏了

(4)达成

手绢儿哭湿了 车子修好了 车子弄坏了

(3)是把字句,(4)是非把字句。吕叔湘的看法跟Goldberg(1995:191)的构式语法有契合之处,后者认为不同的构式有不同的意义,如及物性动结式有“致使—达成”义,不及物性动结式只有“达成”义。

王力(1980:403-409)将大多动结式看作使成式,也有一些道理,符合事件结构理论。一般认为完成事件包含两个子事件,一个是致因事件,一个是致果事件。例如:

(5)a.国庆手持菜刀突然出现,使他呆若木鸡

致因事件:国庆手持菜刀突然出现 致果事件:他呆若木鸡

b.张三把车子修好了

致因事件:张三修车子 致果事件:车子好了

不过完全根据事件结构也很麻烦,比如说:

(6)a.张三饿死了

致因事件:张三饿 致果事件:张三死

b.张三站累了

致因事件:张三站 致果事件:张三累

从事件结构来看,“饿死、站累”可以分析出使成义,但王力却将它们排除于使成之外,原因是这两个动结式的第一个成分不是外动词。

不管怎样说,王力与吕叔湘都认为述补结构具有致使义,尽管有差别。后来,赵长才(2002)认为“V得C”由“致使”义“得”与“达成”义“得”虚化而来,实际上也是循着这种思路的。例如:

(7)别来老大苦修道,炼得离心成死灰。(白居易《梦旧》,《全唐诗》卷438)

(8)啼得血流无用处,不如缄口过残春。(杜荀鹤《闻子规》,《全唐诗》卷693)

(9)芳情相思知多少,恼得山僧悔出家。(白居易《题灵隐寺红辛夷·戏酬光上人》,《全唐诗》卷443)

(10)空令骨肉情,哭得白日昏。(孟郊《悼吴兴汤衡评事》,《全唐诗》卷381)

赵长才(2002)认为例(7)、例(8)中“得”来源于“达到、到”,例(9)、例(10)中“得”来源于“致使”。他认为:“对上举各例‘V得C’来源的区划只是大致的推测,并非绝对的认定。事实上,两种不同来源的‘V得C’在语言发展过程中,由于‘得’语法化程度的加深,其最初的来源越来越难以判定也是很正常的。”

3 致使义的来源

Chomsky(1995:315)在动词短语中引进轻动词v,并指出外部论元要占据[Spec,v]位置,他还假定v-VP构型能用来表达外部论元的施事性角色(施事)或致使性角色(致事)。Chomsky在放弃Agr的时候,指出引进的功能范畴应该有意义,照此可以认为功能范畴v是有意义的,Sybesma(1999:38)、熊仲儒(2004:361)、邓思颖(2010:96-97)等认为这个v为Caus(e)、Do等,熊仲儒(2004:7)、邓思颖(2010:97)还在句法结构中引进了Bec(ome)等范畴。致使范畴Caus负载了致使义,达成范畴Bec负载了达成义。例如:

例(11)a没有考虑时制范畴T与时体范畴Asp。①这个结构也没有考虑附加语,例如:a.张三活活饿死了。 b.张三伤心地哭死了。 c.张三在火车上站累了。这里的“活活”、“伤心地”、“在火车上”都是附加语,可假定它们附加于Asp’位置,例如:d.[TP[][T’[T][Asp P[][Asp’[活活][Asp’[—了][Bec P[张三i][Bec’[Bec ][VP[V 饿 ][aPProi死]]]]]]→[TP[张三i][T’[T][AspP[t’i][Asp’[活活][Asp’[饿死-了][BecP[ti][Bec’[Bec饿 死][VP[V 饿-死][aPProi死]]]]]]]]核心移位不会影响到附加语与动词相当语序,附加语可能是最后附加到相应的句法位置,也可能是移位到该位置的。(a)中的动词还可以受致使范畴扩展,例如:e.财主把张三活活饿死了f....[CausP[财主][Caus’[Caus把][AspP[][Asp’[活活][Asp’[-了][BecP[张三i][Bec’[Bec ][VP[V 饿][aPProi死]]]]]]]]]→ ...[CausP[财主][Caus’[Caus把][AspP[张三i][Asp’[活活][Asp’[饿死-了][BecP[ti][Bec’[Bec 饿死]VP[V 饿-死][aPProi死]]]]]]]]]时制范畴在CausP之上,会跟致事如“林黛玉”进行协约操作,并为致事的格特征定值;时体范畴在Caus’与BecP之间,可语音实现为“了、过”等。结果补语实现在主动词的补足语位置,其中的动词会投射为一个短语,其论元采用Pro形式。根据Huang(1992)的最短距离原则(MDP),Pro受最近的成分统制它的名词性成分控制,如例(11)b中“湿”的Pro论元受“手帕”控制,可表达“手帕湿了”的解读。结果补语中的谓词“湿”会向“哭”核心移位,并融合为“哭湿”,并一直向吸引它的核心移位,如例(11)b中“哭湿”一直移到Caus位置,例(11)c中因为Caus位置实现了“把”,“把”会阻止“哭湿”移到Caus位置,如例(11)c。

致使范畴负载致使义,达成范畴负载达成义,动词负载方式义,致使范畴选择致事,达成范畴选择役事与结果。根据语义组合原则,该句式可以表示“致事通过某种方式致使役事达成某种结果状态”,可表征为“[X CAUSE[Y BECOME Z]/BY V”。比如例(11)b与例(11)c的意义可表达为“林黛玉通过哭的方式致使手帕达成湿的结果状态”。我们可以从句式语义与句法行为等方面为致使范畴的设立寻找证据。②Li(1993,1995)及其相关著作没有设置致使范畴、达成范畴,他将动结式的两个动词分别称之为致使谓词(Vcaus)与结果谓词(Vres)。Li(1995)还从状语的分布以及致使范畴的激发移位等方面批评了致使范畴的设置。从目前的理论来看,不管怎样,都需要设置一个轻动词以核查宾语的格特征(Chomsky 2001)。状语的分布可参见脚注[1]。致使范畴能否吸引成分核心移位可能需要多方面考虑。例如:ⅰ.无休止的训练[Caus使]友友唱烦了 *无休止的训练[唱烦了]i友友tiⅱ.无休止的练唱[Caus使]友友唱烦了 无休止的练唱[唱烦了]i友友tiⅲ.唱那支曲子[Caus使]友友唱烦了 唱那支曲子 [唱烦了]i友友tiⅳ.那支曲子[Caus使]友友唱烦了 那支曲子 [唱烦了]i友友ti Li(1995)用(ⅰ)质疑致使范畴的设置,在他看来,如果致使范畴没有语音实现,应该激发核心移位,但(ⅰ)的核心移位导致推导的失败。导致推导失败的原因很多,不一定在于核心移位的本身,如(ⅱ-ⅳ)的核心移位就没有导致推导的失败。单就(ⅰ)与(ⅱ-ⅳ)来看,致事与主动词相关与否也很重要。

证据一:使动用法。有些词本来没有致使义,但可通过“活用”而有使动用法。这种现象在先秦两汉汉语中较常见,后期也有模仿。使动的成分可以是动词、形容词与名词等。动词的使动用法表示“使宾语发出动词所代表的动作行为”。及物动词和不及物动词都可用作使动。例如:

(12)武丁朝诸侯,有天下,犹运之掌也。(《孟子·公孙丑上》)

(13)于是信、张耳佯弃鼓旗,走水上军。(《史记·淮阴侯列传》)

(14)夫精诚变天地,而信不喻两主,岂不哀哉!(《史记·邹阳列传》)

(15)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战国策·齐策》)

(16)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左传·隐公元年》)

(17)我能起死人。(《吕氏春秋·似顺论·别类》)

(18)秦时与臣游,项伯杀人,臣活之。(《史记·项羽本纪》)

(19)乃与赵衰等谋,醉重耳,载以行。(《史记·晋世家》)

例(12)—例(15)是及物动词的使动用法,例(16)—例(19)是不及物动词的使动用法。这是因为主动词V没有语音实现,其补足语中的核心可通过核心移位移到致使范畴Caus的位置造成的。例如:

(20)a.武丁朝诸侯

没有语音实现的主动词表示某种方式,例(20)b表示武丁通过某种方式使诸侯朝见他。“朝”本为及物动词,如“孟子将朝王。《孟子·公孙丑下》”中的“朝”。在例(20)b中“朝”使动化后,将主动词的役事论元“诸侯”变为它的宾语。动词使动化后,后面的宾语也可以省略。例如:

(21)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荀子·天论》)

(22)操军方连船舰,首尾相接,可烧而走也。(《资治通鉴》卷六十五)

形容词的使动用法表示“使宾语具有形容词所描写的性质、状态、特点”。作为结果状态的形容词A,会向主动词、达成范畴与致使范畴等核心持续移位,获得使动化。形容词使动化后,可带宾语结构,如例(23)所示,相应例句见例(24)—例(29),也可以不带宾语,如例(30)—例(31):

(23)[CausP...[[CausA][...[BecA ][VP[A][A]]]]]

(24)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论语·卫灵公》)

(25)匠人斫而小之,则王怒,以为不胜其任矣。(《孟子·梁惠王下》)

(26)其达士,洁其居,美其服,饱其食,而摩厉之于义。(《国语·越语》)

(27)诸侯恐惧,会盟而谋弱秦。(贾谊《过秦论》)

(28)今世之嗜取者,遇货不避,以厚其室。(柳宗元《蝜蝂传》)

(29)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王安石《泊船瓜洲》)

(30)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荀子·天论》)

(31)鼻大可小,小不可大也;目小可大,大不可小也。(《韩非子·说林下》)

这里表示方式的主动词也没有语音实现,它是达成范畴与致使范畴的扩展,所以句式有致使—达成义。比如说“利其器”,就是“工匠通过某种方式致使工具达成锋利的状态”,如“磨”就是一种方式。再如“弱秦”,也是通过某种方式致使秦达成弱的状态,如“削”就是一种方式。

名词使动用法表示“使宾语成为名词所代表的人或事物,或使宾语发出与该名词意义相关的动作行为”。作为结果状态的名词N,会向主动词、达成范畴与致使范畴等核心持续移位,获得使动化。名词使动化后,可带宾语,如例(33)—例(38),也可以不带宾语,如例(39)所示。

(32)[CausP...[[CausN][...[BecN ][VP[N][N]]]]]

(33)筑室百堵,西南其户。(《诗经·小雅·斯干》)

(34)吾见申叔,夫子所谓生死而肉骨也。(《左传·襄公二十二年》)

(35)齐威王欲将孙膑。(《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36)纵江东父兄怜而王我,我何面目见之?(《史记·项羽本纪》)

(37)宋女至而好,惠公夺而自妻之。(《史记·鲁世家》)

(38)今我在也,而人皆藉吾弟;令我百岁后,皆鱼肉之矣。(《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39)天子不得而臣也,诸侯不得而友也。(刘向《新序·节士》)

这里表示方式的主动词也没有语音实现,它是达成范畴与致使范畴的扩展,所以句式有致使—达成义。比如说“西南其户”,就是“通过某种方式使它们的门户达成向着西方或南方的结果状态”。再如“肉骨”,也是通过某种方式致使白骨达成长出肉的状态。

证据二:隔开式动结式。在使动用法上,主动词没有语音实现,如例(12)—例(39)。主动词语音实现后,会受到致使范畴的吸引而上移到致使范畴,这就会得到隔开式动结式。例如:

(40)[CausP...[[CausV][...[BecV][VP[V][R]]]]]

(41)我宁刺汝王子咽杀,取血而饮,今终不饮王所送酒。(三国吴支谦译《撰集百缘经》卷4P.222上,大正藏,No.200)

(42)夫人伺王不在时,遣人伐其树倒。(《法显传》)

例(41)—例(42)是隔开式述补结构,致使义来自于没有语音形式的致使范畴。比如说“伐其树倒”,“伐”为主动词,表示方式,是达成范畴、致使范畴等扩展,所以句式有致使—达成解,表示“某人通过伐的方式致使树达成倒的状态”。主动词是达成范畴与致使范畴扩展,持续上移。跟现代汉语不同的是,例(41)—例(42)中的补语谓词仍然留在结果补语里。

证据三:融合式动结式。随着语言的发展,汉语出现了双音化的趋向,其表现之一是单音节主动词会吸引其姊妹节点的核心进行核心移位,结果补语跟动词融合之后得到融合式动结式。例如:

(43)[CausP...[[CausVR][...[BecV R][VP[V-R][R]]]]

(44)又长沙太守孙坚,前领豫州刺史,遂能驱走董卓,扫除陵庙,忠勤王室,其功莫大。(《后汉书·公孙瓒传》)

(45)微过斥退,久不复用,有识所惜,儒士痛心,臣窃伤之。(《后汉书·伏湛传》)

致使义来自于致使范畴,致使范畴可以没有语音实现。在先秦两汉时期,如果补足语有语音形式,主动词一般没有语音实现,为满足某个功能范畴的特征要求,底层的补语核心会发生持续的核心移位,所以存在动词、形容词、名词的使动用法。这种用法也见于现代英语:

(46)a.The navy sank the submarine. ‘海军沉下了潜艇’。

b.John cleared the TV. ‘约翰清洁了电视机’。

c.John shelved the books. ‘约翰架了书(约翰把书放在书架上)’。

对这种用法,Hale &Keyser(1993)也是采用核心移位进行解释的。移位到致使范畴的名词、动词、形容词因此而获得使动义。随着语言的发展,主动词在获得语音实现后可以单独移位到致使范畴,这样可以得到隔开式动结式等构式;之后,主动词会吸引补足语的核心移位,因此得到融合式动结式。其过程可表征为表1:

表1 核心移位的历时发展

4 “得”的句法位置

汉语学界一般认为状态补语句中“得”为结构助词,也有认为是词缀的(朱德熙1982:126)。Huang(1982:50)认为“得”为标句词(C),Huang(1988)认为“得”为词缀。处理为标句词不好,理由如下:

第一,补语部分可以是小句,也可以是非小句;在非小句时,“得”处理为标句词很不可信。例如:

(47)a.这晚上,他回家回得[早]。 b.他没想到陆支书抓她抓得[这样紧]。

c.他念书念得[很快]。 d.兴旺老婆早就恨得小芹[了不得]。

第二,补语部分为小句时,“得”也不像标句词。一般来说,小句作主语时,标句词必须出现;小句作宾语时,标句词可以不出现。而“得”正好相反,它引导的“小句”从来不能出现于主语。

词缀说比较容易解释状态补语句中宾语。在状态补语句中,宾语表现出非选择性,即跟动词之间并没有所谓的谓词—论元关系。例如:

(48)a.她哭得眼睛都肿了 。 她把眼睛哭得都肿了。

b.姐姐气得小梅大哭一场。 姐姐把小梅气得大哭一场。

c.走得我累死了 。 这段路把我走得累死了。

“哭、气、走”这些不及物动词后面都有宾语,这些宾语都不太好说是这些动词的。但如果说是“V-得”的宾语,就可以接受了。朱德熙(1982:136)对例(48)c的描述就是“在‘走得我累死了’里,述补结构‘走得累死了’的‘走得’后头带宾语‘我’。‘我’是‘走得’的宾语,不是‘累死了’的主语”。朱德熙的理据就是相应的“把”字句。Huang(1988)也将这些非选择性的宾语处理作“V得”的论元。

“得”在句法上粘附于动词,将“得”处理作词缀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V-得”不像词法生成的词,Lin(2001:269)将“得”处理作引进CP的动词。例如:

(49)a.老张把这辆车洗得干干净净

Lin的理由是“得”古汉语中曾为动词。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得”这个动词不同于一般的动词,属于功能范畴,为轻动词。我们认为Lin的方向是对的,但对于“得”是个什么样的功能范畴,Lin并没有细致的探讨。Sybesma(1999:19)有类似的处理,他也将“得”处理为引进补语的功能范畴,他称之为程度范畴(Ext(ent)),差别在于他将补语处理为小句,其中的谓词会投射有语音形式的论元,类似于后来的移位的控制理论,Lin(2001:269)等则采用经典的控制理论,即让补语谓词投射空论元Pro。

熊仲儒(2004:146)认为现代汉语中的“得”是达成范畴Bec的语音实现,③Huang(2010:395-397)将“得”分别处理为达成范畴(如“李四笑—得肚子疼”)与致使范畴(如“李四哭—得手帕都湿了”),本文做一致处理,并认为后者是通过移位到达致使范畴的,如果致使范畴实现“把”可阻止其移位,如“李四把手帕哭—得都湿了”;如果没有致使范畴的扩展,也可以说“手帕哭—得都湿了”。在这里,实现为“得”的Bec不仅引进补语,也引进役事。将“得”处理作达成范畴的语音实现,是基于两点考虑。第一,在状态补语句中动词受达成范畴扩展。也就是说,达成范畴为“得”提供了句法位置。第二,“得”本身具有“达成”义。动词如果向“得”核心移位,就得到“V-得”。汉语曾有过主动词没有语音实现的历史,如使动用法,这意味在Bec实现为“得”的时候,主动词也有可能没有语音实现,其结果是“得”单独地移位到致使范畴的位置。这可能是赵长才(2002)认为“得”有致使义的内在原因。例如:

(51)诸外道婆罗门生嫉妒心,欲毁坏之,天即雷电霹雳,终不能得坏。(《法显传》)

(52)彼仙人捉一澡瓶,语城神言:“先动此瓶,然后掷我。”尽其神力,不能得动,惭愧归伏。(元魏·吉伽夜共昙曜译《杂宝藏经》卷七481页下,《大正藏》No.203)

(53)之罘南山来,文字得我惊。(韩愈《招扬之罘》,《全唐诗》卷340)

(54)归来经一宿,世虑稍复生。赖闻瑶华唱,再得尘襟清。(白居易《答元八宗简同游曲江后明日见赠》,《全唐诗》卷428)

主动词没有语音实现,扩展它的功能范畴有达成、致使等,“得”是达成范畴的语音实现,可上移至致使范畴。如“得坏”是通过某种方式致使某物达成坏的结果状态,这种方式可以是“毁”、“斫”、“拔”等,如“诸外道婆罗门生嫉妒心欲毁坏之”。

致使范畴如果实现为“使”、“致”,则“得”只能留在原位,这表明“得”更不会有致使义。例如:

(56)道人即舍大戒,还作沙弥,自挽草木,平治处所,使得净洁……(《法显传》)

(57)牢作门户,有人入者辄捉,种种治罪,莫使得出。(《法显传》)

(58)致得仙禽无去意,花间舞罢洞中栖。(姚合《崔少卿鹤》,《全唐诗》卷502)主动词语音实现后,它会通过核心移位跟“得”融合,得到“V-得”;如果动词还受致使范畴扩展,“V-得”会最终移到致使范畴的句法位置。例如:

(59)[CausP...[[CausV-得][...[[BecV-得][[V]...]]]]]

(60)太子既生之下,感得九龙吐水,沐浴一身。(《敦煌变文集·八相成道变文》)

(61)目连虽是圣人,煞得魂惊胆落。(《敦煌变文集·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

(62)王郎才见公主面,唬得魂魄胆飞扬。(《敦煌变文集·丑女缘起变文》)

(63)感得天下钦奉,百姓依从。(王敷《茶酒论》)

王力(1980:303)将例(60)—例(63)中的“得”称为紧缩句的动词词尾,这类紧缩句实际上就是述补结构句。述补结构的另一种形式,王力称之为递系句。例如:

(64)骏马雕鞍穿锁甲,旗下依依认得真。(《敦煌变文集·捉季布传文》)

(65)直欲危他性命,作得如许不仁。(《敦煌变文集·燕子赋》)

在这些结构中,“得”都位于达成范畴Bec位置,表示达成义。因为它可以移位到致使范畴的位置,所以不难将致使范畴的致使义归结给“得”。其实“得”仍为达成范畴的语音实现,负载“达成”义。王力(1980:304)将“得”分为三种:递系句的动词词尾、紧缩句的动词词尾与能愿式中的动词词尾,④“在”与“到”也可以弱化为“de”或“得”。赵元任(1979:177)曾指出:“‘得’作为‘在’和‘到’的混合物,在口语里,‘得’de比‘在’或‘到’都更多。上面举的‘在’或‘到’的例子大多数可以说成‘得’”。例如:ⅰ.别就那么坐得那儿! ⅱ.他搬得哪儿去了?朱德熙(1982:132)也有类似的说法。(ⅰ)与(ⅱ)中的“得”都不是达成范畴的语音实现,而是介词“在”或“到”。(ⅰ)中的“坐”受达成范畴的扩展,(ⅱ)中的“搬”受达成范畴与致使范畴的扩展。他指出:“这三种性质的动词词尾‘得’字是同一来源的,就是由原来的‘获得’意义转化为‘达成’,由‘达成’的意义更进一步的虚化,而成为动词的词尾。”但王力(1980)只是说其虚化过程是“得”由“获得”义转化为“达成”义,然后虚化为词尾“得”,而没有举出表达成的“得”的例子。蒋绍愚(1994:195,2005:196-197)曾举例说明过。例如:

(66)a.假使尧时天地相近,尧射得之,犹不能伤日。(《论衡·感虚》)

b.嫁得长安少年。(庚信《怨诗》,《玉台新咏》)

例(66)a是蒋绍愚(1994:195)的例子,例(66)b是蒋绍愚(2005:197)的例子,蒋绍愚(2005:196-197)认为例(66)a不是“达成”的“得”的例子。

对王力(1980)的“达成”义的确指,我们无从得知。本文所采用的“达成”既不对应于例(66)a中的“得”,也不对应于例(66)b中的“得”。我们的“达成”来自于谓词分解理论中的Become,表示一种状态的达成,像“感得九龙吐水”,其达成的状态就是“九龙吐水”,其中的役事是“九龙”;“旗下依依认得真”,其达成的状态是“真”。也就是说,王力(1980:301-304)中紧缩句的动词词尾与递系句的动词词尾的“得”,都是Become的意思,它们之所以成为词尾,是因为其中“得”经历了跟动词融合的过程。

达成范畴选择役事与结果,役事可以是事件图景中的各种参与者。役事在BecP的指示语位置参与合并,可通过“把”确定。“把”是致使范畴的语音实现,可阻止“V-得”核心移位到Caus的位置,这使得BecP指示语位置的役事依旧处于动词之前。例如:

(67)[CausP...[[Caus把][...[[BecV-得][[V]...]]]]]

(68)快把公案打扫的干净,大人敢待来也。(《元曲选·包待制陈州粜米》)

(69)梳裹箱儿里取明镜,把脸儿挣得光莹。(《西厢记诸宫调》卷2)

如果不受Caus扩展,役事也会在“V-得”之前。例如:

(70)皂角也使过两个也,水也换了两桶也,乌纱帽擦得光挣挣的。(《元曲选外编·西厢记》第二折)

(71)他吃的醉沉沉,放浪形骸。(《元曲选·女儿团圆》)

如果受Caus扩展且Caus没有语音实现,则役事会因为“V-得”的核心移位而置于“V-得”之后。例如:

(72)生时百骨百开张,唬得浑家手脚忙。(《敦煌变文集·父母恩重经讲经文》)

(73)二将当时夜半越对,唬得皇帝洽背汗流。(《敦煌变文集·汉将王陵变》)

(74)孙悟空在旁听讲,喜得他抓耳挠腮,眉花眼笑,忍不住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西游记》2回)(75)……这回只怕乐得我要发胖了。(《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23回)

“V-得”可以处于不同的句法位置,如可以处于达成范畴位置,也可以处于致使范畴位置,这使得状态补语句可以有达成义,也可以有致使—达成义。例如:

(76)a.达成义:...[BecP[邓九公][Bec’[Bec-得][VP[V乐][拍手打掌]]]]

b.邓九公乐得拍手打掌

(77)a.致使—达成义:...[CausP[Caus][BecP[邓九公][Bec’[Bec-得][VP[V乐][拍手打掌]]]]]

b.乐得邓九公拍手打掌

c.把邓九公乐得拍手打掌

例(76)a只有达成范畴扩展,例(77)a中除了达成范畴之外,还有致使范畴。致使范畴可吸引“乐得”核心移位,也可以实现为“把”。范畴不同,这大概就是吕叔湘(2002:559)认为例(76)与例(77)语义不同的原因,前者是对后者致动义(causative)的取消。

5 结语

语言句法结构和生成方式大体相同,都是功能范畴扩展某个词汇范畴,选择论元并激发移位,差异在于功能范畴特征不同。所以,生成语法一般认为语言具有共性,变异只在功能范畴。汉语在补语有语音实现的情况下,主动词可以没有语音实现,所以在核心移位后产生词类活用,如使动用法。“得”实现为达成范畴时,如果主动词仍没有语音实现,那就只能让“得”移到致使范畴位置;如果致使范畴有语音实现,如“使、致”等,“得”就留在达成范畴位置,或上移到低于致使范畴的各种潜在范畴位置。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将致使范畴的语义赋予“得”。何容(1985:135)曾说:“[在研究助词时],难免把这个被帮助的东西所生的作用,一并当作那个帮助它的助词所生的作用,这是我们研究助词的作用的时候应该注意的。”这段话很有方法论意义,在研究虚词或者功能范畴时,最好要引以为戒。本文认为“得”在达成范畴位置,具有达成义(Become);“得”虽然可以单独或跟动词一起移到致使范畴,但它本身并没有致使义,致使义由致使范畴负载。主动词可以跟“得”融合,“得”因此成为词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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