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北俊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
2014-10-30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张 利全国政协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9日通过决定,撤销香港立法会议员田北俊的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田北俊此前公开发表不利于香港特首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的言论,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政治决议。据香港“巴士的报”29日报道,全国政协常委陈永棋透露,会上以267票赞成、2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撤销田北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田北俊上周五公开表示,在梁振英的领导下,香港政府与立法机构的关系不断恶化。他认为,梁振英领导不力,应该考虑向中央政府请辞。《明报》29日援引陈永棋的话报道称,全国政协于3月11日通过决议,支持香港特区政府及行政长官依法施政,因此,田北俊要求特首梁振英辞职等于违反决议。因此,全国政协常委会提出,按全国政协章程第29条,讨论罢免田北俊的政协委员职务。田北俊是首位因为言论违反政协决议而被撤销职务的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田北俊29日下午表示尊重并接受全国政协常委会的决定,同时也将辞去自由党党魁一职。他表示,当时发言时没有留意自己的全国政协委员身份,只记起自己是立法会议员和自由党党魁,承认自己“做得不对”。田北俊的弟弟、港区人大代表田北辰称,田北俊爱国心重,只是一时心直口快,有关言论不致将田北俊视为反对派。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陈鉴林表示,尊重全国政协常委会的决定,作为政协委员,在香港有其影响力,应对香港社会做出贡献,发挥正面形象,田北俊需为自己的言论负责。香港行政会议成员叶刘淑仪也称,政协常委会的决定合情合理,因为田北俊已并非第一次批评特首梁振英,作为政协委员,需发表符合自己身份的言论。香港《星岛日报》29日称,田北俊“倒戈”早有前例,早在2003年港府推动为《基本法》23条立法时,时任自由党主席的田北俊,在立法会表决草案的两天前,突然宣布不支持为23条立法,并辞去行会成员职务,令港府失去立法会议员足够支持而须撤回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