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间资本风险控制研究
2014-10-27卢秋萍
卢秋萍
摘要:当前随着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信贷的市场需求,农村民间资本呈现迅速发展的势头。但是,农村民间资本运营的风险性极高。农村民间资本风险控制要努力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消除民间资本发展的信息障碍。加强信用建设,树立规则和信用意识,改善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条件。建立民间金融业诚信档案记录,提高失信成本,减少金融交易中的道德风险,以保证农村民间资本的良性发展。还要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力度,发放政策性贷款,建立信用担保机构和农村保险基金来分担和转移风险,以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民间资本;金融体制;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9-0183-03
Study on Risk Control of the Rural Nongovernmental Capital
Lu Qiuping
(Henan Polytechnic Institute, Nanyang Henan, 473000)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and the rural economy, the market demand credit financing. Rural nongovernmental capital has developed rapidly. However, the risks in operation of private capital is very high. Control of rural nongovernmental capital risk desperately need a good credit environment to remove the information obstacle of the development of non-governmental capital, strengthen the credit construction, establish rules and credit consciousness, and improve financing conditions of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private enterprises. So, it need to establish the credit records of the nongovernmental capital finance, raise the cost of losing credit, and reduce the moral risks in financial transactions. Then, it would be possible to ensur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rural nongovernmental capital. In addition, it needs further efforts to increase the policy financial support for agriculture, policy based loans,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redit guarantee institutions and rural insurance fund to share and transfer risk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nomy.
Key words: nongovernmental capital; financial system; risk control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将“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作为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之一,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其中,如何运用好银行、信贷、保险、证券等金融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就成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农村金融主要面对的是大量的分散小农户和中小型企业,它们不仅交易规模小、次数频繁、缺少担保或抵押,而且难以获得建立信用所必须的信息,加之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等特点,这就要求金融服务要简便、灵活、及时,又由于农村经济尤其是农业投资周期长、收益低、不稳定、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并存、比较利益低下等特征,使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资金使用成本和交易风险高,而收益又比较低。农村民间有句俗话:“富贵险中求”,目前农村民间资本运营的风险性极高,而针对其风险的控制研究相对欠缺。一方面是农村经济融资需求量加大,另一方面是农村民间资本的风险始终存在。因此对农村民间资本风险的控制研究就迫在眉睫。
一、民间资本的内涵
当今时代,经济的现代化首先是金融的现代化,金融业的发展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民间资本的发展,尤其是农村民间资本因涉及到民间经济的稳定运行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所以应作为影响经济结构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来看待。积极推动民间资本踊跃参与农村市场,是解决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农村经济发展滞缓的有效途径之一。
民间资本是相对于国有资本而存在的,是除国有资本以外的所有资本(不含国外资本)。从内容上说,民间资本包括民营企业所掌握并用以投资的一部分资本,以及居民存储存款、市场游资、居民手持现金、退休基金、房屋保险基金、非国有经济的资产和范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创造了大量社会财富,集聚了大量的民间资本。民间资本是最富有活力的资本,同时也是最容易被囤积的资本。尤其是在广大农村,民间资本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农村经济、民营企业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规模也呈不断扩大的趋势。
二、我国农村民间资本的主要形式
民间资本按其组织形式,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无组织无机构的个人借贷和企业融资(如企业相互融资、企业非法集资等);二是有组织无机构的各种金融会(如标会、摇会、抬会、合会、呈会);三是政府没有认可的有组织有机构的各种融资形式,如私人钱庄、典当行、基金会等。
(一)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民间借贷是各种民间金融的总称,狭义的民间借贷指民间个人之间的借贷活动。在中国农村地区,这种自由的借贷行为非常普遍。多表现为亲朋好友之间为生活而进行借贷的行为,金额少、时间短。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这种相互借贷行为的规模在不断扩大,资金运用从为婚丧嫁娶的生活服务转向以种植养殖等生产服务为主,已成为个体生产经营者调节资金的重要渠道。
(二)合会组织
合会是各种金融会的通称。这是在我国有着较为悠久历史的民间金融形式,是一种基于血缘、地缘关系的带有互动、合作性质的自发性群众融资组织。在国内包括轮会、标会、摇会等,本质上都是入会成员之间的有息借贷。合会是农村资本运作中一种比较普遍的形式。在一般情况下,会员不选择诉诸于法律而是对违反标会还款规定的会员进行社会排斥。只有在大规模“倒会”现象出现后,农民才不得不诉诸法律。
(三)银背和私人钱庄
银背和私人钱庄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银背,是借贷双方牵线搭桥的信用中介人。他一般是通过个人所掌握的信息和个人信用为基础,通过收取手续费或信息费而获得收益。
(四)典当行
俗称当铺,是一种物品抵押的借贷组织。典当行是拥有合法身份的公开营业机构,但不属于金融机构,其融资活动不在国家金融监管范围之内,属于半正规的金融机构。典当这种融资形式以抵押或质押为前提,一般期限较短,费率也教高,主要被用于解决农村群众的生产或生活极度困难下的资金应急需求。
(五)农村合作基金会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从性质上看,农村合作基金会是一个社区性金融系统的补充形式。资金投放主要用于乡(镇)、村办企业、农用基本建设、农户种养殖业、农户生活困难救济等。农村基金会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正式金融体制安排下农村资金供给不足的矛盾,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六)小额信贷公司
中国农村民间资本中的小额信贷公司针对的主要是农村地区的低收入群体。向农村低收入群体发放贷款的平均额度越小,相同贷款总量下可发放的贷款数量就越多。通过识别客户是否具备可贷款能力,而且贷款次数越多,成本越高。并且政府往往对小额贷款公司在营业税、所得税上减半征收。促使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于支农,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小额信贷在河南省的南召县和虞城等地迅速发展,目前已有10个省区按此方式投放扶贫资金数亿元,取得了令人惊叹的成绩。
三、农村民间资本风险控制的必要性
由于农村民间资本大多以存款形式存在,供应充分。但以“存差”、“闲置”或“民间借贷”形式出现,带来了资源配置的浪费和低效。一直以来农村民间资本在经济中引发众多问题,我国曾对民间资本采取严格限制。这种简单的“禁止”和“查处”却只是使民间资本的运作从地上转入了地下。民间资本游离在国家监管和统计范畴之外,结果反而导致不到危机爆发难以把握其行踪,给调查、取证、监督、管理带来极大的难度。
(一)民间资本形式隐蔽不利于政府宏观调控
民间资本的活跃对央行的货币政策带来一定的冲击,央行的货币控制难度加大。一方面巨大的利益驱动使民间金融不顾忌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把大量资金聚集在房地产、矿产等高回报行业,严重影响政府抑制房地产投资过热等的调控意图,形成资金的无效配置,削弱宏观调控的力度和效果,成为宏观调控限制行业投资反弹的潜在因素,不利于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另一方面,国家统计和监管民间金融困难,大量农村民间资金在金融部门体外循环,使金融信号失真,影响国家对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运行状态的准确判断,造成决策的偏差。
(二)民间资本业务范围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差
民间金融机构大都是小规模经营、经营范围窄,资本实力小,抗风险的能力较弱,一旦发生风险损失则会发生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倒闭。民间金融组织和经营范围受区域限制,没有自己的网络系统,异地存取、转账结算、支付、清算不便开展。在当今经济联系日益密切背景下,这种区域性、小规模分散经营显然既制约自身业务范围拓展和专业水平提高,又与经济横向联系日益密切的一体化经济形势相悖。同时由于没有国家信用作后盾,农村民间金融抗风险能力较差。
(三)农村民间金融经营风险较高
民间金融为民资、民营、民管金融机构,难以避免机构良莠不齐,有人投机运作,套取资金或圈钱等现象难以避免,存款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证。因此,民营银行的发展必将受到限制,民间金融经营风险较高。
(四)民间资本纠纷不断,监管成本高
民间资本大多非常隐蔽、分散,形式不规范,致使政府至今没有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比如农村民间借贷由于地缘血缘关系,在借贷过程中往往只有口头协议或者很简单的借条,没有正式的文件形式。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很难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由于民间金融机构规模小、布局分散、机构众多,这样就会增加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监管成本增加,监管效率难以提高。
(五)民间资本容易被非法活动所利用
虽然民间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由于它的隐蔽性和地下性,运作方式极不规范,易产生金融欺诈活动、严重影响人们生活和社会稳定的状况。尤其是农村民间资本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的工具,容易导致“非法集资”、“洗钱”等黑色金融。由于缺少法律规范,农村民间资本长期被“灰黑色金融”所利用,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四、农村民间资本风险控制措施
在广大农村,民间资本大多作为银行储蓄的形式存在。由于农村民间资本得不到重视及没有应有的合法地位,因此,一方面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滞后,另一方面则是民间资本因找不到好项目而大量闲置或随意投入,被非法使用。农村民间资本的趋利性决定了其存在极大的风险性,由于农业是非常脆弱的行业,受自然条件制约明显,农户还款能力的保障性相对不高。在这种情况下,以高利率运行为特征的农村民间资本运作组织可能会加剧农村地区的贫困。无农不稳,农村民间资本的风险控制对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大力改革农村金融体系
一方面要完善正规金融体系、改进服务,特别是改进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逐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放松对农村信用社控制的同时,加大重组和改造农村信用社的力度,让其以独立的金融组织角色进入市场,整合县域金融资源。如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的“孟加拉模式”就极具特色;另一方面,要为民间金融制订一定的法律框架,给其一定的发展空间,引导其有序成长。鼓励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等正规民间金融机构充分吸收民间资本,拓展发展空间。规模较大的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进一步转制,分别组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现有城市商业银行要吸收民营企业资本进行制度创新,逐步减少地方财政的持股比例,将其办成真正的民间金融。
(二)优化农村民间资本发展的政策环境
政府应充分认识民间金融存在的合理性,明确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正确认识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互补作用,营造宽松的金融竞争环境,扶持和引导发育比较完善、运作比较规范的民间金融组织,创造有利条件助其跨越发展中的障碍,使其成为正规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放宽政策限制,对已有的放开民间资本的金融政策进行调整、再完善,将民间金融机构的股权结构调整为由民间资本主导,适度引进国有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让更多资金可用于投资,得到合理高效利用,并规范担保公司的经营。要认真落实并完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提高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还要明确将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支持专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督促各类银行切实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等。
(三)允许民间资本参与自由竞争
应允许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进行公平竞争。正规金融机构要转变观念,自我加快结构转型,允许民间金融参与自由竞争。正规金融机构可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应过于苛刻高企的门槛挡,积极与民间金融相竞争。对正规金融办不了、不愿办或办不到位、成本高昂的某些金融业务,可由民间金融来办,但必须有政府统一的监管机构依法监管。
(四)加快民间金融制度创新
采取措施促进民间金融业积极健康发展,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发展民间金融业,构建多形式、多层次、宽领域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合法经营的民间金融机构的审批,允许民间资本在一定条件下成立更多的小型金融机构。同时整合现有金融机构,引入民间资本参股,并设计合理的退出机制。创新金融组织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在县域地区成立村镇银行、典当行等新型金融机构,鼓励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互助基金等组织试点,消除准金融机构的县域服务空白。完善信贷创新相关配套措施,建立信贷创新风险补偿基金,对微型企业贷款和“三农”贷款进行财政性贴息,对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的金融机构进行制度性奖励,提高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奖励引导力度。
(五)化解风险,完善农村民间金融监测监管机制
据悉,央行启动民间融资现状摸底调查,将推出非正规金融的制度性监测体系。如规定机构仅限开设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并由一家商业银行开户和协助监管。确因业务需要开设个人账户的,要登记备案,并不得进行大额现金往来和可疑交易。当发生重大农村民间借贷风险事件或非法集资案件,可借鉴温州政府按“属地管理、分业管理”的原则做好应急响应、善后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加强民间融资规模、利率水平、流向等监测,适时对民间借贷风险进行预警,合理引导农村民间融资,为资金供需双方搭建有效平台,防范农村民间借贷可能引发的区域性金融风险。
(六)建立非官方的行业自律组织
建立非官方的行业自律组织,制定民间金融业同业公约和自律规则。督促民间金融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加强与中央银行、监管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行业之间的交流,协调民间金融组织之间在业务方面发生的争议。例如河南省新野县纺织产业集群内就实行会员制担保。会员企业之间建立了互相监督的信用管理体制,这是最有效的监督,因为产业集群内,各企业之间非常了解,而这种行业自律性质的监督在信用社和企业之间根本不可能实现。
结论
农村民间资本风险控制要努力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消除民间资本发展的信息障碍。加强信用建设,树立规则和信用意识,改善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条件。应建立民间金融业诚信档案记录,披露信用不良的黑名单,提高失信成本,减少金融交易中的道德风险,以保证民间金融业良性发展。此外,还要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力度,发放政策性贷款,建立信用担保机构和农村保险来分担和转移金融机构风险,以提高金融机构提供农村信贷的积极性,例如可考虑减免从事农村微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相关税收;放宽信贷规模控制;建立适合农村民间资本特点,相对独立于现行金融监管机构的金融监管机构,创造适合各地实际的灵活多样的监管方式等,以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毕佩贤.民间金融发展问题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论文,2006(6).
[2] 高 歌.河南民间金融探访.决策探索,2007(12).
[责任编辑:方 晓]